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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部分

地狱变 作者:蔡骏-第38部分

小说: 地狱变 作者:蔡骏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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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平静地接受了这个事实,谁都无法逃脱死亡降临。喝完莫星儿留给我的最后半瓶水,剩余的食物已被一群狗抢光了。伤口的蛆虫在快速蠕动,就快变成一群小苍蝇。

  不知什么时候,我被一群打架的狗的叫声惊醒,眼前亮起手电的光芒,是大楼的主人罗浩然,还有他的那条米黄色的狗。

  “求求你!给我口水喝!”顾不得自己这把年纪,我向这个中年男人哀求。他的手中还有半瓶水,却拧开瓶盖送到他的狗面前——狗舔着瓶口把水喝光了。

  “你还记得我的脸吗?”罗浩然摘下口罩,用手电往自己脸上照了照,我眯起眼睛看了许久:“不,不记得。”

  “十七年前,我们见过,就在这里。”他的脸上看不出表情,只有眼里微微放出一丝寒光。

  十七年前?我们见过吗?不过,当时我就住在这个地方,未来梦大厦建造之前,这里是一片破旧的老房子。而我是一个下岗工人,整天在家里无所事事,打打麻将炒炒股票……

  “对不起,我忘了,你是——”

  我还没问完,罗浩然已抓住我的手。

  我看到鲜血从我的手腕上飞溅出来,要是我再年轻二十岁,肯定会喷得更高。

  他用一把利刃割开了我的腕动脉,之后把刀丢在地上,装作我自杀的样子。他拿出一个杯子,盛满冒着热气的温水,浇在我被割开的动脉上。那条狗坐在地上,漠然地看着就要死去的我。

  直到最后一刻,我也不想放弃。

  不过,这个世界上总有某些事情,是你无论如何也做不到的。

  对不起,让大家笑话了,我是多么想活着,一直活到世界末日的最后一刻。

  我的血就要流尽,既感觉不到手腕的痛,也感觉不到长满蛆虫的伤口。我的眼前渐渐模糊,再也看不清罗浩然与他的那条狗了。

  十七年前,我有没有见过他呢?

  该死的,我可不想就这么死得不明不白!

  我死了。

  我并没有往上飘浮,而是被什么往地下拖去,经过无数层的地狱,直到最深的那片冰冷黑暗的海底。

  相比较死后的世界——活着,真好!

  所以,请你们活着,我最亲爱的朋友们。

  啊!对了!在与死去的妻女重逢之前,我突然想起来了!

  十七年前……十七年前……我见过……见过罗浩然!

  居然——是他!是他……

第八章 X

  我坐在冰冷黑暗的地狱中,只剩下最后一个愿望,就是希望那个孩子活得再久一些。你们知道,就是那个面无血色,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僵尸的男孩。

  他叫正太,而我叫X。

  我有过自己的名字,但没人能记住,不但没人记得我的脸,也没人记得我的存在。我是一个无足轻重的流浪汉,每天在街头在公园在桥洞下在地下通道过夜,夏天躺在能遮雨的地方即可,冬天却要寻找厚厚的棉被,实在没有就用废报纸与厚纸板。什么?你说收容站?对不起,我至少可以捡破烂养活自己,不需要去那鬼地方受罪。

  几个月前最寒冷的雪夜,我躲藏到未来梦大厦。地下三层有个角落很暖和,正好有根暖气管道通过,披条毛毯就可以舒服地过夜。我把保安与摄像头的位置都摸清了,保证可以安全地避开。白天,我在大楼外面捡垃圾和乞讨,逛街的人们大多揣着零钱,常有人大方地给我钞票。等到晚上零点以后,借着保安换岗的机会,我就从车库边小门溜进来,来到地下三层我的温暖小窝。这个小窝是我多年的流浪生涯中找到的最好住处。我以为它能陪伴我很久。

  可惜,世界末日来了。

  4月1日。星期日。夜,22点19分。

  这天下着雷雨,我早早收工回到车库,感到整栋楼在迅速下沉。到处响着汽车报警声,还有忘拉手刹的直接撞到墙上。当灯光重新亮起后不久,地下四层已堆满尸体。

  我摸到卡尔福超市,从狗嘴边抢下一只烟熏火腿,又搜集了几瓶饮料,以及我最爱的白酒——冬天驱寒必备之品,以前只喝过最劣质的兑了水的或工业酒精的山寨货,从没机会摸过五粮液。我拎着丰盛的战利品,在地下三层饱餐一顿,爽啊!

  忽然,我见到一个男人带着一个男孩还有一条狗。狗叫了几声。男孩有张毫无血色的脸。那个三十来岁的男人问我:“你是谁?”

  看看我这身破烂的衣服,还有满头乱发与拉茬的胡子,就知道答案了。我不跟他说话,担心他会叫人把我抓起来——许多人不都这样吗?把无家可归的流浪汉当作可怕而危险的人,看到我们就感到恶心与肮脏,最好立刻从眼前消失。于是,我抱着烟熏火腿逃跑了。

  暖气管道彻底冰冷了,我从超市找来被子御寒。又囤积了一点食物,以我忍饥挨饿的能力来看,大概够吃五六天。

  第二天,我在小窝里休息,听到外面有什么动静,随后发现有条狗熊般的大狗趴在一辆跑车的车窗上,车里是那个像僵尸的小男孩。

  我立刻抄起一根棍子,猛砸到大狗的腰上——俗话说,狼是“铜头铁脚麻秆腰”,这狗也是同样道理,再厉害也经不起腰眼上一记。它怒吼着转过头来,我又用棍子打在它脑袋上,但对它丝毫不起作用。

  不过,我吃叫花子这碗饭的,如果被狗欺负那还怎么混呢?这条大狗向我瞪了瞪眼珠子,而我也向它瞪了瞪眼珠子,瞪得比它还要凶恶!

  它也许被我的眼神吓住了,也许以为我手里就是传说中的打狗棒,夹紧尾巴滚蛋了。

  从此以后,正太成了我的好朋友。这个男孩想给我起个名字,一开始叫我“小明”,但我坚决不肯,后来我说:“那叫我X吧。”

  为什么我是X?一年前,当我住在河边的桥洞里时,有个喜欢偷书的流浪汉告诉我,要提防突然帮助你的陌生人——有本书里写过一个变态,为保护一个犯下杀人罪的女人,把一个流浪汉骗出来,给他一份体面工作,再给一笔钱,送他一身好衣服去住旅馆,最后就杀死了他!非但如此,变态还把他的脸砸烂,指纹也烧掉,让他做替死鬼,让警察以为面目全非的他就是那个被害者。

  真他妈变态!凭什么你就是天才,而我就要给你做炮灰?凭什么流浪汉消失了也不会有人记得?至少,我妈还记得我,她生下我又把我养大,她如果还活着,肯定会不时念起我。就算你们城里人记不住流浪汉,但那些野狗野猫都认得我。我睡过的每个桥洞每个地下通道,都留下过我的尿的气味,我怎么会平白无故消失呢?虽然我认字没你多,腰包没你鼓,衣服没你新,住的地方没你暖和,但我站起来不比你矮,躺下去不比你短,吃的饭不比你少,跟女的睡觉也不会比你差,你说你是天才的嫌疑人X,那么我也是一个X。

  还有,你是为了你喜欢的女人不错,但我就没有我喜欢的女人吗?

  或许你们心想,像我这种生活在黑暗的地方,靠捡破烂要饭为生,流浪四方居无定所,死在街头都无人可怜的下等人,怎么会有女人来喜欢呢?

  不错,十多年来,确实没有任何女人愿意靠近我。

  你们不要觉得像我这种人会变成强奸犯或杀人狂——虽然不是没有,但那是流浪汉中的极少数!我们最多就是偷些没人要的东西,不会去做那些伤天害理的事,因为头顶有老天爷在看着每一个人。

  我承认,我依然喜欢女人,时常面对街头广告牌里穿着暴露的女明星,兴奋得整晚睡不着觉。有时遇到走夜路的漂亮女人,也会悄悄尾随一段路——但我不会打扰她,而是护送她安全到家。

  比如,那个叫阿香的女孩。每个夜晚,我都会看到她走出未来梦大厦,扎着马尾拎着山寨名牌包,体形还像个十来岁的小女孩。我不知道她是做什么的,但肯定是从农村来城市打工的,我猜她的实际年龄应该有二十岁吧,有时她化着淡妆从我面前走过,带着一股洗发水的气味,扭动着小小的身体,那真是把我迷得灵魂出窍了!但我从没跟她说过话,只知道她是在未来梦大厦上班的——直到世界末日,才知道她的职业是洗头妹。

  有一晚,她回家经过一条昏暗的小巷,一个小混混拦住了她,她高声呼救,却无人搭理。我冲上去把小混混打得落荒而逃。她正要向我道谢,我却溜走了——我这么一个蓬头垢面的流浪汉,还是不要吓着人家小姑娘了。

  阿香能在世界末日活下来,我很高兴。希望她能一直活下去,如果她没有食物,我会把自己最后一点吃的留给她。

  可我还是不敢出现在她面前,只远远躲在阴影里看着她。

  那个保安总是纠缠她,几次我都想揍那家伙。有一晚,我看到保安带着阿香进了一个小房间,而阿香并没有丝毫抗拒。一两个钟头后,他们一起走出小房间,保安的手还在阿香身上乱摸——虽然我只是个流浪汉,但也知道他们之间发生了什么事情。我很难过,但也只能难过。

  就算是个保安,也比我这个流浪汉强吧,希望他能对阿香好一些。第三天,凌晨,我被一阵汽车呼啸声惊醒,一辆大车从车道上飞驰而过,开进了地下四层。隔了几分钟,这辆大车又开回到地下三层,速度要比之前更快。

  突然,车库里传来一阵重重的撞击声。我赶去时发现这辆大车已撞得一塌糊涂,车头挤成一团,把旁边一辆红色轿车撞成两截。车子前排坐着两个人,各自被两个大气球顶着,其中一个男的已经死了,方向盘整个压破了他的胸膛,驾驶室里到处都是他的血。旁边坐着一个女孩,仔细分辨竟是阿香!她还活着,胸口在剧烈地起伏,只是失去了知觉,身上还在流血。小孩般的体形救了她的命,如果她像大人那样坐着的话,肯定也会被撞死的!

  可是,她这边的车门已经严重扭曲变形,无论从里从外都无法打开。我着急地绕着车子转了一圈,结果打开了车子的后备厢,找到了一箱修理工具。于是,我用扳手与螺丝刀好不容易才打开破损的车门,然后把阿香从车里抱了出来。

  这是我第一次触摸她的身体,轻轻的,就像一个孩子。我随手擦了擦她脸上的血污,看清了她那张清澈的脸,我真的好喜欢她。忽然,我有一种冲动,想要亲吻她的嘴唇。

  不!我有什么资格?一个被所有人瞧不起的流浪汉,一个谁都记不住的X。何况,阿香现在昏迷不省人事,我这不是乘人之危的揩油吃豆腐吗?

  我查看了一下她的伤势,幸好都是些皮外伤,她的昏迷应该只是暂时的。我有些犹豫,要不要就这样守着她,直到她睁开眼睛?

  突然,她的眼皮微微颤动,眼看就要醒过来了,我悄悄躲进黑暗角落里。

  阿香醒了,看着车里的死人、被卸下的车门,她明白了。

  “为什么让我活下来?”

  车库里回荡着她孩子般的尖叫,她并不感激我救了她。

  她那小小的身体摇晃着离开这里,走上通往超市的楼梯。而我蜷缩在角落中,低头落下眼泪。——我好后悔,为什么没跟她上去?我明知道她一心求死,明知道她已近疯狂,为什么不跟着她以防不测?是因为不敢再看到她的眼睛?

  不久,她死了。当人们抛下她的尸体离去后,我从黑暗中钻出来,重重跪倒在她跟前,哭得像个孩子。

  后来,我偷听幸存者们的谈话,才知道阿香犯下的罪孽。我也不恨杀死阿香的那个人,因为她已是必死之人了。我只恨我自己,不能给她任何帮助,更无法改变她的命运,只能一个人躲在地下看着她的尸体……两天后,正太来找我玩。我劝他快点回去,他妈妈肯定很着急吧。这时,我听到一阵脚步声。我和正太躲在货架间,看到那个叫陶冶的超市员工下来了。他没走几步路,就被那条狗熊般的大狗扑倒,眼看就要被咬死了。

  我上前直接一脚蹬在大狗腰上。它翻滚到地上,发出一声大吼,刚要再扑过去,我瞪着眼珠子高声叫骂:“畜生!滚!”虽然它可以眨眼咬断我的脖子,却露出害怕的眼神,很快夹着尾巴逃跑了。

  我会动物的语言——从一位老叫花子那里学来的,他已流浪了八十多年,经历过南京大屠杀,见识过三年自然灾害人吃人。他不但去过中国每一个地方,还去印度、前苏联、欧洲多国要过饭。他在重庆见过蒋委员长,在开罗见过罗斯福总统,在莫斯科见过戈尔巴乔夫。他最早学了狗话,后来学会猫话,最后竟学会说老鼠话。无论他走到哪个角落,身后都跟着一大串野猫野狗。我是老叫花子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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