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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4部分

22金史-第19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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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简言:“唐制,仆射、宰相上日,百官通班致贺,降阶答拜。国朝皇太子元正、生日,三师、三公、宰执以下须群官同班拜贺,皇太子立受再答拜。今尚书省宰执上日,分六品以下别为一班揖贺,宰执坐答揖,左右司郎中五品官廷揖,亦坐答之。臣谓身坐举手答揖,近于坐受也。宰执受贺,其礼乃重于皇太子,巩于义未安。别嫌明微,礼之大节,伏请宰执上日令三品以下官同班贺,宰执起立,依见三品官仪式通答揖。”上曰:“此事何不早辨正之,如都省擅行,卿论之是矣。”行简对曰:“礼部盖尝参酌古今典礼,拟定仪式,省廷不从,辄改以奏。”下尚书省议,遂用之。宰执上日,三品以下群官通班贺,起立答拜,自此始。
  行简转对,因论典故之学,乞于太常博士之下置检阅官二员,通礼学资浅者使为之,积资乃迁博士。又曰:“今虽有《国朝集礼》,至于食货、官职、兵刑沿革,未有成书,乞定会要,以示无穷。”承安五年,迁侍讲学士,同修史、提点司天如故。
  泰和二年,为宋主生日副使。上召生日使完颜瑭戒之曰:“卿过界勿饮酒,每事听于行简。”谓行简曰:“宋人行礼,好事末节,苟有非是,皆须正之,旧例所有,不可不至。”上复曰:“颇闻前奉使者过淮,每至中流,即以分界争渡船,此殊非礼。卿自戒舟人,且语宋使曰:‘两国和好久矣,不宜争细故伤大体。’丁宁谕之,使悉此意也。”四年,诏曰:“每奏事之际,须令张行简常在左右。”
  五年,群臣复请上尊号,上不许,诏行简作批答,因问行简宋范祖禹作《唐鉴》论尊号事。行简对曰:“司马光亦尝谏尊号事,不若祖禹之词深至,以谓臣子生谥君父,颇似惨切。”上曰:“卿用祖禹意答之,仍曰太祖虽有尊号,太宗未尝受也。”行简乞不拘对偶,引祖禹以微见其意。从之。其文深雅,甚得代言之体。
  改顺天军节度使。上谓行简曰:“卿未更治民,今至保州,民之情伪,卒难臆度,如何治之则可?”对曰:“臣奉行法令,不敢违失,狱讼之事,以情察之,钤制公吏,禁抑豪猾,以镇静为务,庶几万分之一。”上曰:“在任半岁或一年,所得利害上之。”行简到保州,上书曰:“比者括官田给军,既一定矣,有告欲别给者,辄从其告,至今未已。名曰官田,实取之民以与之,夺彼与此,徒启争端。臣所管已拨深泽县地三百余顷,复告水占沙碱者三分之二,若悉从之,何时可定。臣谓当限以月日,不许再告为便。”下尚书省议,奏请:“如实有水占河塌,不可耕种,本路及运司佐官按视,尚书省下按察司复同,然后改拨。若沙碱瘠薄,当准已拨为定。”制曰:“可。”
  六年,召为礼部尚书,兼侍讲、同修国史。秘书监进《太一新历》,诏行简校之。七年,上遣中使冯贤童以实封御扎赐行简曰:“朕念镐、郑二王误干天常,自贻伊戚。藁葬郊野,多历年所,朕甚悼焉。欲追复前爵,备礼改葬,卿可详阅唐贞观追赠隐、巢,并前代故事,密封以闻。”又曰:“欲使石古乃于威州择地营葬,岁时祭奠,兼命卫王诸子中立一人为郑王后,谨其祭祀。此事既行,理须降诏,卿草诏文大意,一就封进。”行简乃具汉淮南厉王长、楚王英、唐隐太子建成、巢剌王元吉、谯王重福故事为奏,并进诏草,遂施行焉。累迁太子太保、翰林学士承旨,尚书、修史如故。
  贞祐初,转太子太傅,上书论议和事,其略曰:“东海郡候尝遣约和,较计细故,迁延不决。今都城危急,岂可拒绝。臣愿更留圣虑,包荒含垢,以救生灵。或如辽、宋相为敌国,岁奉币帛,或二三年以继。选忠实辨捷之人,往与议之,庶几有成,可以纾患。”是时,百官议者,虽有异同,大概以和亲为主焉。庄献太子葬后,不置宫师官,升承旨为二品,以宠行简,兼职如故。
  三年七月,朝廷备防秋兵械,令内外职官不以丁忧致仕,皆纳弓箭。行简上书曰:“弓箭非通有之物,其清贫之家及中下监当,丁忧致仕,安有所谓如法军器。今绳以军期,补弊修坏,以求应命而已,与仓猝制造何以异哉。若于随州郡及猛安谋克人户拘括,择其佳者买之,不足则令职输所买之价,庶不扰而事可办。”左丞相仆散端、平章政事高琪、尽忠、右丞贾益谦皆曰:“丁忧致仕者可以免此。”权参政乌古论德升曰:“职官久享爵禄,军兴以来,曾无寸补,况事已行而复改,天下何所取信。”是议也,丁忧致仕官竟得免。是岁,卒,赠银青荣禄大夫,谥文正。
  行简端悫慎密,为人主所知。自初入翰林,至太常、礼部,典贡举终身,缙绅以为荣。与弟行信同居数十年,人无间言。所著文章十五卷,《礼例纂》一百二十卷,会同、朝献、禘佩、丧葬,皆有记录,及《清台》,《皇华》、《戒严》、《为善》、《自公》等记,藏于家。
  赞曰:张暐、行简世为礼官,世习礼学。其为礼也,行於家庭,讲於朝廷,施用於邻国,无不中度。古者官有世掌,学有专门,金诸儒臣,唯张氏父子庶几无愧于古乎。
  贾益谦,字彦亨,沃州人也,本名守谦,避哀宗讳改焉。大定十年词赋进士,历仕州郡,以能称。明昌间,入为尚书省令史,累迁左司郎中。章宗谕之曰:“汝自知除至居是职,左司事不为不练,凡百官行止、资历固宜照勘,勿使差缪。若武库署直长移刺郝自平定州军事判官召为典舆副辖,在职才五月,降授门山县簿尉。朕比阅贴黄,行止乃俱书作一十三月,行止尚如此失实,其如选法何?盖是汝不用心致然尔。今姑杖知除掾,汝勿复犯之。”
  五年,为右谏议大夫,上言:“提刑司官不须遣监察体访,宜据其任内行事,考其能否而升黜之。”上曰:“卿之言其有所见乎?”守谦对曰:“提刑官若不称职,众所共知,且其职与监察等,臣是故言之。”上嘉纳焉。是年夏,上将幸景明宫清暑,守谦连上疏,极谏之。上御后阁,召守谦入对,称旨。进兼尚书吏部侍郎。时镐王以疑忌下狱,上怒甚,朝臣无敢言者。守谦上章论其不可,言极恳切。上谕之曰:“汝言诸王皆有觊心,而游其门者不无横议。此何等语,固当罪汝。以汝前言事亦有当处,故免。”既而以议镐王事有违上意,解职,削官二阶。承安元年七月,降为宁化州刺史。五年八月,改为山东路按察使,转河北西路转运使。泰和三年四月,召为御史中丞。四年三月,出为定武军节度使。
  八年六月,复为御史中丞。八月,改吏部尚书。九月,诏守谦等一十三员分诣诸路,与本路按察司官一员同推排民户物力。上召见于香阁,谕之曰:“朕选卿等随路推排,除推收外,其新强、销乏户,虽集众推唱,然销乏者勿销不尽,如一户元物力三百贯,今蠲减二百五十贯,犹有不能当。新强者勿添尽,量存气力,如一户添三百贯而止添二百贯之类。卿等宜各用心。百姓应当赋役,十年之间,利害非细。苟不称所委,治罪当不轻也。”寻出知济南府,移镇河中。大安末,拜参知政事。贞祐二年二月,改河东南路安抚使,俄知彰德府。
  三年,召为尚书省右丞。会宣宗始迁汴梁,益谦乃建言:“汴之形势,惟恃大河。今河朔受兵,群盗并起,宜严河禁以备不虞,凡自北来而无公凭者,勿听渡。”是时,河北民迁避河南者甚众。侍御史刘无规上言:“侨户宜与土民均应差役。”上留中,而自以其意问宰臣。丞相端、平章尽忠以为便。益谦曰:“侨户应役,甚非计也。盖河北人户本避兵而来,兵稍息即归矣。今旅寓仓皇之际,无以为生,若又与地著者并应供忆,必骚动不能安居矣。岂主上矜恤流亡之意乎。”上甚嘉赏,曰:“此非朕意也。”因出元规章示之。三年八月,进拜尚书左丞。四年正月,致仕,居郑州。
  兴定五年正月,尚书省奏:“《章宗实录》已进呈,卫王事迹亦宜依《海陵庶人实录》,纂集成书,以示后世。”制可。初,胡沙虎弑卫王,立宣宗,一时朝臣皆谓卫王失道,天命绝之,虎实无罪,且有推戴之功,独张行信抗章言之,不报,举朝遂以为讳。及是,史官谓益谦尝事卫王,宜知其事,乃遣编修一人就郑访之。益谦知其旨,谓之曰:“知卫王莫如我。然我闻海陵被弑而世宗立,大定三十年,禁近能暴海陵蛰恶者,辄得美仕,故当时史官修实录多所附会。卫王为人勤俭,慎惜名器,较其行事,中材不及者多矣。吾知此而已,设欲饰吾言以实其罪,吾亦何惜余年。”朝议伟之。正大三年,年八十,薨。三子:贤卿、颐卿、翔卿,皆以门资入仕。
  赞曰:贾益谦于卫绍王,可谓尽事君之义矣。海陵之事,君子不无憾焉。夫正隆之为恶,暴其大者斯亦足矣。中綍之丑,史不绝书,诚如益谦所言,则史亦可为取富贵之道乎?嘻,其甚矣。《传》曰:“不有废者,其何以兴!”
  刘炳,葛城人。每读书,见前古忠臣烈士为国家画策虑万世安,辄叹息景慕。贞祐三年,中进士第,即日上书条便宜十事:
  其一曰,任诸王以镇社稷。臣观往岁,王师屡战屡衄,率皆自败。承平日久,人不知兵,将帅非才,既无靖难之谋,又无效死之节,外托持重之名,而内为自安之计,择骁果以自随,委疲懦以临阵,阵势稍动,望尘先奔,士卒从而大溃。朝廷不加诘问,辄为益兵。是以法度日紊,仓庾日虚,闾井日凋,土地日蹙。自大驾南巡,远近相望,益无固志。吏任河北者以为不幸,逡巡退避,莫之敢前。昔唐天宝之末,洛阳、潼关相次失守,皇舆夜出,向非太子回趋灵武,率先诸将,则西行之士当终老於剑南矣。臣愿陛下择诸王之英明者,总监天下之兵,北驻重镇,移檄远近,戒以军政。则四方闻风者皆将自奋,前死不避。折冲厌难,无大于此。夫人情可以气激不可以力使,一卒先登,则万夫齐奋,此古人所以先身教而后威令也。
  二曰,结人心以固基本。天子惠人,不在施予,在于除其同患,因所利而利之。今艰危之后,易于为惠,因其欲安而慰抚之,则忠诚亲上之心,当益加于前日。臣愿宽其赋役,信其号令,凡事不便者一切停罢。时遣重臣按行郡县,延见耆老,问其疾苦,选廉正,黜贪残,拯贫穷,恤孤独,劳来还定,则效忠徇义,无有二志矣。故曰安民可与行义,危民易与为乱,惟陛下留神。
  三曰,广收人材以备国用。备岁寒者必求貂狐,适长途者必畜骐骥。河南、陕西,车驾临幸,当有以大慰士民之心。其有操行为民望者,稍擢用之,平居可以励风俗,缓急可以备驱策。昭示新恩,易民观听,阴系天下之心也。
  四曰,选守令以安百姓。郡守、县令,天子所恃以为治,百姓所依以为命者也。今众庶已弊,官吏庸暗,无安利之才,贪暴昏乱,与奸为市,公有斗粟之赋,私有万钱之求,远近嚣嚣,无所控告。自今非才器过人,政迹卓异者,不可使在此职。亲勋故旧,虽望隆资高,不可使为长吏。则贤者喜於殊用,益尽其能,不肖者愧慕而思自励矣。
  五曰,褒忠义以励臣节。忠义之士,奋身效命,力尽城破而不少屈。事定之后,有司略不加省,弃职者顾以恩贷,死事者反不见录,天下何所慕惮,而不为自安之计邪?使为臣者皆知杀身之无益,临难可以苟免,甚非国家之利也。
  六曰,务农力本以广蓄积。此最强兵富民之要术,当今之急务也。
  七曰,崇节俭以省财用。今海内虚耗,田畴荒芜,废奢从俭以纾生民之急,无先于此者。
  八曰,去冗食以助军费。兵革之后,人物凋丧者十四五,郡县官吏署置如故,甚非审权救弊之道。
  九曰,修军政以习守战。自古名将料敌制胜,训练士卒,故可使赴汤蹈火,百战不殆。孔子曰:“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兵法曰:“器械不利,以其卒与敌也。卒不服习,以其将与敌也。将不知兵,以其主与敌也。主不择将,以其国与敌也。”可不慎哉。
  十曰,修城池以备守御。保障国家,惟都城与附近数郡耳。北地不守,是无河朔矣,黄河岂足恃哉。
  书奏,宣宗异焉。复试之曰:“河北城邑,何术可保?兵民杂居,何道可和?钞法如何而通?物价如何而平?”炳对大略以审择守将则城邑固,兵不侵民则兵民和,敛散相权则钞法通,劝农薄赋则物价平。宣宗虽异其言,而不能用,但补御史台令史而已。
  论曰:刘炳可谓能言之士矣。宣宗召试既不失对,而以一台令史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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