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金史-第1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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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东西路、山东东西路、大名、咸平、临潢、陕西统军司、西南招讨司、西北路招讨司、婆速路、曷懒路、速频、蒲与、胡里改、隆州、泰州、盖州并同此。皆置医院,医正一人,医工八人。
诸京留守司
留守一员,正三品。带本府尹兼本路兵马都总管。同知留守事一员,正四品。带同知本府尹兼本路兵马都总管。副留守一员,从四品。带本府少尹兼本路兵马副都总管。留守判官一员,从五品。都总管判官一员,从五品。掌纪纲总府众务、分判兵案之事。推官一员,从六品。掌同府判,分判刑案之事,上京兼管林木事。司狱一员,正八品。司吏。女直司吏,上京二十人,北京十三人,东京十人,南京、西京各五人。汉人司吏,三十万户以上六十人,二十五万户五十五人,十万户以上四十人,七万户以上三十五人,五万户以上三十人,三万户以上二十四人,不及万户十人。译人,上京、北京各三人,东京、西京、南京各二人。通事二人。知法,女直、汉人各一员,南京汉人二员。抄事一人,掌抄录事目、书写法状。公事百人。
京城门收支器物使。贞祐元年置,每城一面设一员。五年,南京随门添设。旧有小都监,后省。正八品,十四员,户部辟举。开阳门、宣仁门、安利门、平化门、通远门、宜照门、利川门、崇德门、迎秋门、广泽门、顺义门、迎朔门、顺常门、广智门,已上各门副尉兼职。贞祐五年制,乃罢小都监。十四门尉,从七品。副尉,正九品。
上京提举皇城司提举一员,从六品。同提举一员,从七品。司吏一人。
南京提举京城所提举一员,正七品。同提举一员,从七品。掌本京城壁及缮修等事,不常置。上京同此。管勾一员,正八品。掌佐缮治。受给官一员,掌收支之事。壕寨官一员,掌监督修造。
皇城使一员,正八品。副使一员,正九品。掌宫阙缮修之事,不常置。
管勾北太一宫,同乐园二员,正八品。掌守宫园缮修之事。
庆元宫小都监三员,掌铺陈祭器诸物。余宫同。
花园小都监二员。
东京宫苑使一员。西京、北京同。
东京、西京御容殿,阁门各二员,掌享祀礼数、铺陈祭器。
东京万宁宫小都监一员。
按察司
本提刑司,承安三年以上京、东京等提刑司并为一提刑使,兼宣抚使劝农采访事,为官称。副使、判官以兼宣抚副使、判官为名。复改宣抚为安抚,各设安抚判官一员、提刑一员,通四员。安抚司,掌镇抚人民、讥察边防军旅、审录重刑事。安抚判官则衔内不带劝农采访事,令专管千户谋克。安抚使副内,差一员于咸平、一员于上京分司。承安四年罢咸平分司,使在上京、副在东京,各设签事一员。承安四年改按察司,贞祐三年罢,止委监察采访。
使一员,正三品。掌审察刑狱、照刷案牍、纠察滥官污吏豪猾之人、私盐酒曲并应禁之事,兼劝农桑,与副使、签事更出巡案。副使,正四品。兼劝农事。签按察司事,正五品。承安四年设。判官二员,从六品。大定二十九年设。明昌元年以陕西地阔,添一员。知事,正八品。承安三年,上京者兼经历安抚司使。泰和八年十一月,省议以转运司权轻,州县不畏,不能规措钱谷,遂诏中都都转运,依旧专管钱谷事,自余诸路按察使并兼转运使,副使兼同知,签按察并兼转运副,添按察判官一员,为从六品。中都、西京路按察司官止兼西京路转运司事。辽东路惟上京按察安抚使及签事依旧署本司事。辽东转运使兼按察副使,同知转运使兼签按察司事,转运副使兼按察判官,添知事一员。知法二员,从八品。书史四人,书吏十人,抄事一人,公使四十人。右中都、西京并依此置。陕西、上京两路设签按察司事二员,上京签安抚司事。
上京、东京等路按察司并安抚司。使,正三品。镇抚人民、讥察边防军旅之事,仍专管猛安谋克,教习武艺及令本土纯愿风俗不致改易。副使二员,正四品。签安抚司事,正五品。签按察司事,正五品。知事兼安抚司事,正八品。知法四员,从八品。书史四人,上京、东京书吏十八人,女直十二人、汉人六人。中都、西京,女直五人,汉人五人。北京、临潢,女直三人、汉人五人。南京,女直二人、汉人七人。山东,女直三人、汉人七人。大名,女直三人、汉人六人。抄事一人,公使十人。右按察使于上京、副使于东京各路设签事一员,分司勾当。惟安抚司不带“劝农”字,内知事于上京、自余并于两处分减存设。
诸总管府谓府尹兼领者。
都总管一员,正三品。掌统诸城隍兵马甲仗,总判府事。同知都总管一员,从四品。掌通判府事,惟婆速路同知都总管兼来远军事兵马。副都总管一员,正五品。所掌与同知同。总管判官一员,从六品。掌纪纲总府众务,分判兵案之事。府判一员,从六品。掌纪纲众务,分判户、礼案,仍掌通检推排簿籍。推官一员,正七品。掌同府判,分判工、刑案事。知法一员。司吏,女直,山东西路十五人,大名十四人,山东东路、咸平府、临潢府各十二人,曷懒路、河北西路各十人,婆速路十一人,河北东路八人,河东南北路、京兆、庆阳、临洮、凤翔、延安各四人。汉人,户十八万以上四十二人,十五万以上四十人,十三万以上三十八人,十万以上三十五人,七万以上三十二人,五万以上二十八人,三万以上二十二人,不及三万户二十人,婆速路、曷懒路各二人。译人,咸平三人,河北东西、山东东西、曷懒、大名、临潢 各二人,余各一人。通事,婆速、曷懒路高丽通事一人,临潢北部通事一人,部落通事一人、小部落通事二人,庆阳府通事一人。抄事一人。公使八十人。临潢别置移剌十三人。凡诸府置员并同,惟曷懒路无府事。
诸府谓非兼总管府事者。
尹一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四品。少尹一员,正五品。府判一员,从六品。掌纪纲众务,分判吏、户、礼案事,专掌通检推排簿籍。推官一员,正七品。掌同府判兵、刑、工案事。府教授一员。知法一员。司吏,女直皆三人,汉人,若管十六万户四十人,十四万以上三十八人,十二万以上三十五人,十万以上三十二人,七万以上三十人,五万以上二十五人,三万户以上二十人,不及三万户十七人。译人一人,通事一人,抄事一人,公使七十人。
诸节镇
节度使一员,从三品。掌镇抚诸军防刺,总判本镇兵马之事,兼本州管内观察使事。其观察使所掌,并同府尹兼军州事管内观察使。同知节度使一员,正五品。通判节度使事,兼州事者仍带同知管内观察使。副使一员,从五品。节度判官一员,正七品。掌纪纲节镇众务、佥判兵马之事,兼判兵、刑、工案事。观察判官一员,正七品。掌纪纲观察众务,佥判吏、户、礼案事,通检推排簿籍。知法一员,州教授一员,司狱一员,正八品。司吏,女直,隆州十四人,盖州十二人,泰州十一人,速频、胡里改各十人,蒲与八人,平、宗、懿、定、卫、莱、密、沧、冀、邢、同、雄、保、兗、邠、泾、朔、奉圣、丰、云内、许、徐、邓、巩、鄜、全、肇各三人,余各二人。汉人,依府尹数例。译人一人,通事二人,抄事一人。公使人,上镇七十、中六十五、下六十人,惟蒲与、胡里改、速频各二十人。曷速馆路、蒲与路、胡里改路、速频路四节镇,省观察判官而无州事。
诸防御州。防御使一员,从四品。掌防捍不虞、御制盗贼,余同府尹。同知防御使事一员,正六品。掌通判防御使事。判官一员,正八品。掌签判州事,专掌通检推排簿籍。知法,从九品。州教授一员。司军,从九品。军辖兼巡捕使,从九品。司吏,女直一人,汉人管户五万以上二十人,以率而减。译人一人,通事一人,抄事一人。公使,上州六十人、中五十五人、下五十人。
诸刺史州。刺史一员,正五品。掌同府尹兼治州事。同知一员,正七品。通判州事。判官一员,从八品。签判州事,专掌通检推排簿籍。司军,从九品。知法一员。军辖兼巡捕使,从九品。司吏,女直,韩、庆、信、滦、蓟、通、澄、复、沈、贵德、涿、利、建州、来远军各三人,余各二人。抄事一人。公使,上州五十、中四十五、下四十。惟来远军同下州,省同知。凡诸州以上知印,并于孔目官内轮差,运司押司官并同。无孔目官,以上各司吏充,司、县同此。
诸京警巡院。使一员,正六品。掌平理狱讼、警察别部,总判院事。副一员,从七品。掌警巡之事。判官二员,正九品。掌检稽失,签判院事。司吏,女直,中都三人,上、东、西三京各二人,余各一人。汉人,中都十五人,南京九人,西京八人,东京六人,北京五人,上京四人。惟东、西、北、上京无副使。
诸府节镇录事司。录事一员,正八品。判官一员,正九品。掌同警巡使。司吏,户万以上设六人,以下为率减之。凡府镇二千户以上则依此置,以下则止设录事一员,不及百户者并省。
诸防刺州司候司。司候一员,正九品。司判一员,从九品。司吏、公使七人。然亦验户口置。
赤县。谓大兴、宛平县。令一员,从六品,掌养百姓、按察所部、宣导风化、劝课农桑、平理狱讼、捕除盗贼、禁止游惰,兼管常平仓及通检推排簿籍,总判县事。丞一员,正八品。掌贰县事。主簿一员,正九品。掌同县丞。尉四员,正八品。专巡捕盗贼。余县置四尉者同此。司吏十人,内一名取识女直、汉字者充。公使十人。
次赤县又曰剧县。令一员,正七品。丞一员,正九品。主簿一员,正九品。尉一员,正九品。
诸县。令一员,从七品。丞一员,正九品。主簿一员,正九品。尉一员,正九品。凡县二万五千户以上为次赤、为剧,二万以上为次剧,在诸京倚郭者曰京县。自京县而下,以万户以上为上,三千户以上为中,不满三千为下。中县而下不置丞,以主簿与尉通领巡捕事。下县则不置尉,以主簿兼之。中县司吏八人,下县司吏六人,公使皆十人。
诸知镇、知城、知堡、知寨,皆从七品。其设公使皆与县同,惟验户口置司吏。
诸司狱。司狱一员,正九品。提控狱囚。司吏一人。公使二人。典狱二人,防守狱囚门禁启闭之事。狱子,防守罪囚者。
市令司。唯中都置。令一员,正八品。南迁以左、右警巡使兼。丞一员,正九品。掌平物价,察度量权衡之违式、百货之估直。司吏四人、公使八人。
军器库。使一员,正八品。副使一员,从九品。掌甲胄兵仗。司吏二人。库子,掌出纳之数、看守巡护。中都、南京依此置,西京省副使,北京惟副使,仍兼八作使。随府节镇设使、副,若军器兼作院,军资兼军器库,及防刺郡,则置都监一员,以军资监兼者如旧。
作院。使一员,副使一员,掌监造军器,兼管徒囚,判院事。都监一员,掌收支之事。牢长,监管囚徒及差设牢子。中都、南京依此置,仍加“都”字。南京省都监一员,东京、西京置使或副一员,上京并省。随府节镇作院使副,并以军器使副兼之。其或置一员,或以军资库兼之,若元设甲院都监处,并蓟州专设使副者,并仍旧。
都转运司
使,正三品。掌税赋钱谷、仓库出纳、权衡度量之制。同知,从四品。副使,正五品。都勾判官,从六品。纪纲众务、分判勾案,惟南京勾判兼上林署丞。户籍判官二员,从六品。旧止一员,承安四年增置一员,不许别差,专管拘收征克等事。支度判官二员,从六品。掌勾判、分判支度案事。盐铁判官一员,从六品。都孔目官二员,勾稽文牍。知法二员,从八品。都勾案、户籍案、盐铁案、支度案、开拆案司吏,女直八人,汉人九十人。抄事一人,译史三人,通事一人,押递五十人,监运诸物公使八十人。惟中都路置都转运司,余置转运司,省户、度判官各一员。南京、西京、北京、辽东、山东西路,河北东路则置女直知法、汉知法各一员。山东东路、河东南路北路、河北西路、陕西东西路则置汉知法一员。余官皆同中都置。女直司,司吏,辽东路十人,西京、北京、山东西路各五人,余路皆四人。译史,辽东路三人,余各二人。通事各一人。汉人司,司吏,课额一百八十万贯以上者五十人,百五十万贯以上四十五人,百二十万贯以上四十人,九十万贯以上三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