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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特殊人群的生活方式-第3部分

小说: 特殊人群的生活方式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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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委书记应该抓大事”,党的路线方针的贯彻,各项政策的执行和落实,全县发展的思路规划和实施,基层组织建设,干部安排使用,群众积极性的调动,这些无疑都是大事。同这些大事比起来,一个人的事往往被认为是“小事”。比如眼前这个陈培基,他说他的事“比天还大”,也不无道理。他一个普通百姓,从他的角度看还有比这更大的事吗?就从我们的角度看,他的问题关系到党的政策,关系到法律,关系到党的威望和形象,关系到干部作风,关系到群众情绪和积极性,这能算是小事吗?而且这种事,除了县委书记去抓,谁又能抓得起来,谁又能解决得了呢?    
  
  
  
  一个县委书记的自白第一章(3)
  
  从信访局调来案卷,厚厚几包都是陈培基的告状材料,多数是上边批回来的。从纪委调来案卷,只有最后一次的调查情况和处理结论。调查情况是查账的材料,而账本却说是在学习班里丢失了。原定贪污286元的依据早没有了。新定贪污725元的根据也没有了,简直是个“无头案”。    
  这时我又想到了陈培基记录的那个名单。虽然我对整个干部情况还不太熟悉,但有不少现在就在县委部级政府局级岗位上,还有的是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且不说二分之一,就算三分之一的人是中层领导干部,这是多大的面呢?要处理陈培基的案件,理所当然要牵动这些人,特别是对他有过过火行为的人。这些人会怎么想呢?他们又会怎么做呢?老陈呀,老陈!怪不得你这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为了你这个普普通通的农民,谁愿意去得罪这么多环节干部呢?不冤你冤谁!此后,在同干部接触和谈话中,我便留了点心,在适当的时候,顺便提一下陈培基的事,吹吹风,摸摸他们的看法和态度。多数人说他“是个坏人,就爱告状,爱闹事。就这号人,得了告状闹事的病。死不改悔,整得还轻。”部分人说他自讨苦吃,本来问题不大,硬是越闹越大。“小胳膊偏要拧大腿”,“蝎子光往鸡窝里爬”,不是自找倒霉?这号人秉性难移。只有个别人说他确实冤枉,但他也确实闹得过分。自古以来,谁家坟里没有屈死鬼,天下事哪能都那么顶真。到头来家破人亡鬼吹灯,叫你哭娘老子都找不到坟头。    
  一次,去加楼公社下乡,谈完了公事,我顺便问起了纪检书记。“陈培基的问题你经手过?”    
  “经手不只一次,县委总算解决了,还专门发了文件。”“文件上定了的都落实了?”    
  “一部分落实了,一部分大队支部还有意见。”“县委决定是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吗?”    
  “支部书记是个老同志,老模范,县上也挂了号,现在又在公社工作,他一时想不通,慢慢来吧。”“陈培基接受吗?”    
  “他哪能接受。接受不接受都是那了。”“他不是还在告吗?”    
  “再告也没用,文件各级都有了,谁还会理他。”“原来286元,这回咋成了725元啦?”“那是从他账上查下去的。”“账呢?”“丢了。”    
  “怎么能丢了?”    
  “同其他材料一块放着,最后别的材料都在,账本咋也找不见。”这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开过7年之后,是在落实政策平反冤假错案工作宣告结束3年之后。说是给他落实政策,其实纯粹是为了应付上边,证明他确实有问题,告状属无理取闹。该增加的增加了,该纠正的文件上纠正了,这就叫“实事求是”?落实政策也不能搞“一风吹”嘛。这就是后来在《天网》官司中,原告称陈培基的问题早就解决,根本不是我解决的,仿佛我是无事找事,或贪别人之功为有。    
  我们的原则是:对过去的事“宜粗不宜细”。而陈培基偏偏做不到“宜忘不宜记”。条条桩桩、字字句句记得那样清楚、真切。对照政策条款、法律条文合辙合缝。你认为他是“变天”也好,“认真”也好,反正是白纸黑字,俨然给你摆下了一道“难题”。我把这事提到常委会上,县委决定了的事情,3年过去了还没有落实,大家虽对问题各有说法,但一致认为已经定了的口粮田、责任田该分。他因没分口粮田现在生活困难,我建议从大队提留粮里给上200斤,让他吃饭。    
  万没想到给一个农民分了口粮地、责任田,竟然触动了最敏感的神经,给一个没饭吃的农民半碗饭,会酿成轩然大波。有的说新来的书记不抓运输专业户、煤炭专业户,却粘上了告状专业户。有的说陈培基的案要翻了,牵连的人一个也跑不了。有的说县委不抓大事抓小事,说到天边上,陈培基的事不抓,也影响不了全县工作。熟悉的人告诉我,有人声言要为此事告状。    
  20天头上,陈培基来了。他说,我从加楼回来,就给他分了地,给了200斤玉米,看来有了行动。    
  他又拿出两张报纸,上边密密麻麻、整整齐齐贴满了火车票和汽车票,说:“几十年的票全在,一张都没丢。”又在我面前放了一份材料,是历年扣罚工分粮食和4次抄家拿走的物件清单。我又一次被他的细心和“认真”惊呆了,心想我们的基层干部在随意抄一个农民的家时,决不会记下这样的单子,而且还会把人家的账弄丢了。又感到这又是他们问题得不到解决的一个原因。    
  “老陈啊,你的事大体清楚了,许多细节还得调查。”    
  “调查吧,过去凭权哩,现在是由他们口说哩。”他对这次调查很不放心。    
  “你不想让调查?”    
  “我最愿意让调查,越细越好,调查多少次了,我有根有据,他们都是凭口说。光找我的问题,不看我的损失。”    
  说到他的损失,两张报纸上贴的车票加起来大几千元。连同抄家拿走的东西,上了万元,老伴的死,几年没分地,儿子……这损失如何计算呢?我一时也不知该咋说好,便要他先回去,让我再考虑一下,他问我啥时再来,这回又说了20天。临出门时他说:“我记名单,不是要报仇,我记账不是为了算细账,只是证明我不是胡说,是有根有据的。过去的事不说了,但不能胡说,总得有个公道,还我个清白。”    
  去地区开会,一位领导对我说,县委领导要抓全县性的大事,特别是过去处理过的事,不要再去翻它,容易引起麻烦。话音里我听出有人告了我的状。看来陈培基这个普通百姓的事还真不简单。    
  在一次县直机关副局级以上干部会议上,针对当前干部思想情况,我亮出了陈培基的事,提了几个问题让大家讨论:286元的问题为什么告了20多年,是陈培基生来爱告状,还是因为越告越冤?他是告共产党的状,还是找共产党告状?封门、抄家算不算侵犯公民住宅权、个人财产权?捆绑打骂算不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离县城8里路,进城算不算流窜?任意扣押73天是什么性质?286元查成了725元,为啥偏偏把人家的账本丢了?陈培基的老伴是病死了,每次抄家后就病,第三次得了“拉屎痨”,怎么解释?事关人民生命财产,是大事还是小事?该不该搞清楚,该不该有个交代?    
  当然问题形成和发展有许多原因,当时也有当时的形势和情景。除极个别人外,谁同他也没有杀父之仇,夺妻之恨。过去的事宜粗不宜细。陈培基也说过,过去的事不说了,他只是为了讨个公道,讨个说法。为啥就这还放不过他?让一个农民有地种,让一个百姓有饭吃,怎么就犯了天条啦!我们共产党讲为人民服务,讲党性。什么是党性?我说党性就是良心,就是共产党员的良心。一个人如果连起码的做人的良心都丧尽了,还讲什么党性?若要公道,打个颠倒,把陈培基的事放到我们头上或者放到我们亲朋好友身上,我们将作何感想?我摆出一副要动真格的架势,老实讲这件事要动真格的,不少人是很害怕的。    
  我带了信访局和纪检委的同志,又叫上公社书记,来到了陈家垣,让人们知道我就是要正儿八经抓陈培基案件了。    
  吉普车直开到陈培基土窑前,我坐上陈培基的炕头,端起陈培基的破碗喝水,听他讲抄家封门的情况,听他讲老伴死的情况,看了堆放木料的地方,让他说了个痛快。他拿出一摞书来让我看,是20多年的历书,原来那些书上标着他上访出门和归来的日期,在外边的行踪。哪一天在什么地方,去了哪个机关,见了谁。哪一天进出学习班,哪一天进出看守所,有人名和记事。用这种形式记事,我还是第一次发现。干了几十年的办公室工作,常常因一些人名和时间问题烦恼,却没想出这个办法来。我又一次感到这个人不简单。整他的人,接待过他的人,给他做了不负责任答复的人,见了这些证据,会被惊得无话可说的。    
  原支部书记已调公社,现任支书没有到场,说是不在家。老百姓听说来了县委书记,而且是在陈培基家里,而且呆了一上午,院子里、窑顶上站了不少人。我让叫几个人进来,谁也不进来,最后进来几个年纪大的,座谈中说了些情况。说到陈培基的遭遇他们都落了泪。    
  别看山区交通不便,这号消息却传得很快。舆论180度转弯,成了“一边倒”。都说陈培基的案件,早该平反。我深知这样说的人不一定会出自真心,但有了这样的舆论总比阻力强,心里想着“宜粗不宜细”的解决方法。    
  平时说让他啥时候来,非常准时。这回却超过几天了不来。打电话问公社,公社不知道。派人去问,说他病了。我让安排他住院,他咋也不去,说顶几天就过去了。知道他是因为没钱,便硬拉着住了院。我去医院看了他,见他病情较重,更使我有了从粗从快解决的想法。    
  调查组汇报:原定陈培基286元的问题和后来725的问题,因惟一的依据账本丢失,无法再查。后来扣款抄家的问题,大队没记载,而且不能算作陈培基的问题,无需再查。    
  我把情况提交常委会,一致同意,并本着过去的事宜粗不宜细的精神,做出如下决定:一、给陈培基彻底平反;二、推倒一切不实之词,恢复名誉;三、退还粮食500斤(由公社和大队负责),救济现金3000元(由民政局救济款支付)。    
  我拿上这个决定去征求他的意见,老汉泣不成声地说:“给个公道就行了。过去的事不说了,共产党还是真的。我还得活下去。”    
  果然,他出院了,又一次出现在我的办公室。“这问题要是早十年解决了,我还能为社会作点贡献。现在老了,什么也干不成了,你为我的事花了很多时间,以后再不麻烦你了,让你有足够的时间为咱全县的人办事,也算是我一点贡献。”说了这话他还不走,我问他还有啥事。他面有难色,想了半天才说:“叫我怎么感谢你呢?我什么也没有,只好给你磕几个头。”说着已溜下椅子趴下了。我忙去拉,怎么也拉不起来。他说到做到,再也没来找过我。第二年五月端午,他提着10个黄米粽子来看我。说是他种的,亲自包的,我没有推辞收下了,当着他的面吃了一个。    
  3年后他病逝了。听到这个消息,我心里沉沉的。一个普普通通的老百姓,为了清白,苦苦追求了30个年头。这是多么的不容易,多么的难得啊!维护法律的威信就是维护党的威信 人世间的不平事,实在太多了。    
  
  
  
  一个县委书记的自白第一章(4)
  
  民谚说:“身在矮檐下,不得不低头。”身处逆境,头顶高压,违心屈服。大有忍受屈辱,接受不白,无可奈何之感。这种“低头”如果是暂时的,又有“好汉不吃眼前亏”、效韩信“胯下之辱”以图未来,以及“君子报仇,十年不晚”的说法。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却有“宁愿站着死,不愿跪着生”的人。尽管为此碰得头破血流,却“宁折不弯”,呼号着“还我清白”,硬是要“讨回个公道”。    
  社会发展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了,偌大一个汾西县,还没有一个律师。说要“以法治国”,喊着“以法治县”,虽还不能说是空喊口号,总还是觉得缺了什么。我没有感到惊讶,山区贫困县嘛,什么事都来得慢点。交通闭塞所致,哪能同平川地方相比。我也顺便问过法院:开庭审案,没有律师辩护,不成了“一边倒”?回答是没有这玩意儿倒省事,有了它们光为罪犯说话,往往弄得我们下不了台。法院的回答,真使我有点惊讶了,心里沉甸甸的。    
  再问别的干部,回答说几年前律师考试,考中两人:一个是经委的干事,另一位是中学教师。他们同获兼职实习律师资格,办了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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