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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1973怀特:人树-第1部分

小说: 1973怀特:人树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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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辆大车赶到两株高大的硬皮桉中间,停了下来。这片丛林里的大部分树都是硬皮桉。它们高踞于那些枝叶交错的灌木之上,简朴中透露着真正的壮美。大车就这样,擦着毛乎乎的树干,停了下来。那匹马像这株树一样,粗毛满身。呆头呆脑。它喷了个响鼻,便驻足不前了。
  车上坐的那个男人跳了下来。他搓着手,因为天气已经转冷了。灰蒙蒙的天空中带着善意的云块凝结在一起,西边天际现出紫铜般的颜色。空气中,嗅得出寒霜的味道。那人搓着一双手,冰冷的皮肤的摩擦声,越发显得空气凛冽,林地孤寂。枝头的小乌向下张望着。动物的目光也被这里正在发生的事情吸引过来。男人从大车上提起一个包袱。一条狗抬起腿,踩在一个以家上,那匹汗水淋漓的马下嘴唇耷拉了下来。
  那人举起一把斧子,朝一株树毛乎乎的树干砍去。主要为了听听响声,并不是为了别的什么。声音响亮而清冷。男人砍着、砍着,直到几块白色的木片跌落下来。他看着树干上的伤痕。周围死一般的沉寂。在这一带丛林,还是第一次发生这样的事情。
  仿佛故意从梦境中摆脱出来,他加快速度从马身上卸下挽具,露出挽具留下的一片黑色的汗渍。他在那匹矮脚小马结实的蹄踝上上了马绊,又在光秃秃的马头上,挂了个草料袋。然后,用几条麻袋和几株小树的树干,搭了个小窝棚。他生起一堆簧火。他终于舒了一口气,因为这个小火堆的点燃,在他内心深处激起了第一股令人欣慰的暖流。总算到了一个地方。火焰缭绕,把丛林的这一块地方变成他之所有。火舌舔着,吞噬着寂寥。
  这时,那条红毛狗也走了过来,在黄火边蹲下,离那男人不远,但并不在他身边。他跟他养的狗和马都不亲眼。他不抚摸它们,也不跟它们絮叨着说话。让它们呆在那儿,保持一定的距离就够了。那条狗就这么蹲着。它的脸因为注意力集中,也因为想吃东西,盯着车上那只还没拿下来的放食品的盒子,而变得机警。这条机警的狗就这么眼巴巴地瞅着。饥饿折磨着它,爪子灵巧地按着地,一双黄眼睛在吃到肉之前的那段时间里,贪馋地盯着那人。
  这男人是个年轻人。生活还没有在他脸上留下什么印迹。他长得漂亮,心地似乎也善良。因为心中无鬼,无所遮掩,反倒显得抵消了他的一些优点。不过,这正是对于诚实的嘲弄。
  四周,丛林正在消失。在暮色之中,苍茫的天空之下,黑乎乎的树枝和黑压压的一片灌木丛正在融为一体。只有黄火在继续燃烧。火光之中,那男人的脸上神情冷漠。他正在一双硬手的掌心里揉着烟叶。一张卷烟纸粘在下嘴唇上,瑟瑟抖动。
  狗的尖鼻子哼哼着,嘴角的须在火光中闪烁。它眼巴巴地等待着这个没完没了的动作赶快结束。
  主人还坐在那里,一股劲地抽烟。
  那人站起身来。他拍了拍手上的烟末,开始从车上取那个放食品的盒子。
  这时,狗激动得直打哆嗦。
  林地里响起由铁餐具的叮咣声,往铁壶里倒茶叶的沙沙声,以及卸面粉袋子时沉闷的冬冬声。什么地方溪水潺潺。小鸟栖息在枝头啁啾不停。那匹小马额头的鬃毛亮光闪闪,那条饥饿的小狗蹲在那儿,都望着年轻人。目光和火光融为一体。
  被火光镀上一层金的男人正从一块挺大的肉上切下一块。那条狗就像一匹发了疯的小红马一个劲儿撒欢。那人给狗扔肉。可是按照他的禀性,又故意装作不是在喂狗的样子。狗大口大口地吞咽着一块块肥肉,脖子上的颈圈不停地向前滑动,眼眶里两只眼球向外凸出。男人也吃了起来。他只身一人大口吞着,样子挺难看;大口吞着,咽下去,接着大口大口喝那壶有点铁锈味的热茶,一心想赶快吃完这顿饭。身上渐渐热乎起来了,现在他才觉得舒服了。马儿用力咀嚼,口水打湿了草料袋里的草料。他闻着那持续不断地、缓缓地飘过来的草料味儿,闻着绿树枝燃烧时的浓烟味儿。他把头枕在从马身上卸下来的潮乎乎的轭具上。火光所及的地方,在夜色中形成一座巨大的、迷宫似的洞穴,接纳了这个男人。他在篝火中,喷出火苗,燃烧、闪光、腾空而起,然后因为身心俱疲,在一团团烟气之中,突然熄灭了。
  这人名叫斯坦·帕克。
  他还没出生的时候,母亲想管他叫埃比尼泽。但是由于父亲——一个满嘴脏话,肚皮上长毛的人——听到这个名字笑了起来,就作罢了。母亲也没再想这桩事。她是个不善幽默,易受惊吓的女人。孩子生下之后,她给他取名斯坦利。这毕竟是个体面的名字。同时,她还想起了那位探险家。她曾经看过 关于他的报道。
  这孩子的母亲读过许多书。她读书时,戴着一副纤巧的金边眼镜。这副眼镜与其说是框住她那双水汪汪的蓝眼睛,倒不如说是使她的眼睛看起来越发没遮没挡了。开头,她把读书看作一种借以逃避那些可怕的、令人不愉快的事物的手段。继续读下去,是因为除了故事情节之外,读文学作品还使她看来文质彬彬,而这是她所渴望的。后来,她成了一个教师。所有这些都是她结婚以前的事。这位妇人姓诺克斯。她记得自己的母亲在说起英国老家发生过的事情时,提到诺克斯家有个姑娘,嫁给了一位公爵爷的牧师。
  这位妇人却没有嫁给牧师。由于某种错误,或者一见钟情,她嫁给了柳溪的铁匠艾德·帕克。此人经常喝得酩酊大醉。有一次喝醉了酒,听布道时居然回答起牧师的问题。他还能把一根铁条拧成一个地道的“同心结”。这种举动当然算不上有教养,但是他那一身发达的肌肉,至少可以给她以保护。诺克斯小姐变成了帕克太太。在某种程度上变得比以前胆小了。
  “斯坦,”有一次母亲说,“你必须保证热爱上帝,并且永远滴酒不沾。”
  “好的,”小男孩说。因为他对这二者都毫无经验,只有阳光在他眼睛里闪烁。
  在那令人昏昏欲睡的、他点燃的火的怀抱之中,年轻人想起了双亲和妈妈的上帝。这位上帝是淡蓝色的、温柔的化身。他曾经试图真真切切地看一看这个上帝长得什么模样,但是没能如愿。“哦,主啊!”他大睁两眼躺在黑暗之中,曾经这样呼唤。有时候,他听见父亲在门的另一边咒骂、打嗝。
  他的父亲并不否认上帝。正相反。他是个铁匠,一直盯着炉火。他敲打着铁砧,火星飞溅,金属的铿锵声使他耳朵失聪,马蹄被烫焦的臭味也不能使他畏缩。他自己的力量之火在燃烧,他对上帝毫不怀疑。有一次,他灌饱了朗姆酒,在回家的路上,跌进了一条排水沟。他甚至在沟底和上帝说过话。他伸手去抓一个大声抗议的天使的翅膀,然后才失去知觉。
  在这孩子的心目中,父亲帕克这个上帝从本质上说是个爱大发雷霆的上帝。他在酗酒的间隙出现,伸出一根长着老茧的手指骂人。他是先知的上帝。如果稍有区别的话,小男孩儿自己对这个上帝充满疑虑,深感畏惧,对于母亲那个温柔的上帝,则全然不是这样,至少起初是如此。在柳溪,上帝把大树压弯了腰,直到它们的枝条像胡须一样在狂风中飘拂。他把雨水倾泻在铁皮屋顶上,直到上了年纪的人们也都在冒着烟的油灯照耀之下,感到思虑重重,愈加渺小,愈加畏意。他还割断了乔·斯基诺老头的喉管。人们并不了解这一点,但他根本就不应该受这种惩罚。他是个挺不错的老家伙,喜欢用面包屑喂鸟。
  年轻人记得,有不少事情母亲不想对他解释,这就是其中的一件。“这种事情就那么发生了。”她说。
  母亲看起来心烦意乱,转过身去。有许多事情她无法管。就是为了这个原因,她不大和别的女人来往。这些女人大都知道生活中大多数的事情。如果有什么事情她们不懂,那是因为那些事情不值得弄明白。因此,俾坦的母亲总是形单影孤。她还像婚前那样读书。读一本带钢搭扣的丁尼生诗集。书中夹着几朵紫罗兰。读一本污渍斑斑的被洪水浸泡过的《莎士比亚全集》。读书刊目录、年鉴、食谱和一本带地名附录的百科全书。这些书构成了她与众不同的、给她以保护的知识。她读书,还爱整洁,似乎这样就可以使一切井井有条。只是时间、蛀虫毁坏了她的努力,以及人们的灵魂。不过,这些灵魂不论封闭在什么样的匣子里,都要破匣而出。
  比如她的儿子——这位如今头枕轭具、躺在那一小堆篝火旁边的年轻人,就已经冲开匣盖跳了出来。不过他倒还不讨人嫌。他是可以称之为好小伙子的那种人。孝顺他的母亲,如此等等。但他毕竟与众不同。啊,她曾经说,他将成为教师或者传道士,把诗人的语言和上帝的教诲教给人们。尽管她对诗人的语言和上帝的教诲十分尊重,却朦朦胧胧地怀着一种虔诚,怀疑这些语言能否解释。但是对于儿子来说,当他白天伴着苍蝇的嗡嗡声,夜晚听着水注给了冰的冰面的断裂声读书时——他从妈妈的《莎士比亚全集》里读过剧本《哈姆雷特》,从《圣经·旧约全书》里读过那些人物跃然纸上的章节——似乎不存在什么需要解释的问题,至少这时还不必要。
  他不是一个善于解释事物的人。想到母亲要把他造就成教师或者传道士的打算,他在黄火旁边挪动了一下身子。他没什么了不起。他只是一个普通人。眼下,他已经填饱了肚皮;他并不关心那些神秘的事物,即使有些想法也很淡。当然,他见过大海,它的喧嚣确也使他心中充满惊奇与不满之情。于是,连黄昏时分飘荡在乡村小镇的尘埃中与木兰树枝叶间的歌词,也变得与他休戚相关了。有一次,有个女人,是个妓女,既不年轻又不漂亮,脸贴着玻璃窗往外瞧。斯坦·帕克记得她那张脸。他也脸紧靠着玻璃往里瞧。
  在他脑海里掠过这种种让人心寒的念头时,他看见篝火快灭了。他打了个寒战,俯身向前,扒了扒剩下的红火炭。于是,火苗又重新向夜空窜去。他眼下的栖身之地够暖和的了。火光和夜色交融的地方,站着那匹小马。它曲着腿,头上还挂着草料袋。袋子已经空了,也被它忘却了。那条红毛狗一直躺在那儿,鼻子搁在爪子上。现在,它肚子贴地,朝前爬了爬,用鼻子碰了碰男人的手腕,还舔了舔。斯坦照例把它推开。狗被推得哼了一声,斯坦又一次意识到了自己的存在。
  夜色在这个小小的、蚕茧似的光环上积聚着,威胁着要把它压碎。寒气如潮水上涨,在树枝间流荡,在矗立着的树干间奔涌,在溪谷里积聚上升,岩石因为寒冷而呻吟,岩石表面痘痕似的小坑里,水在结冰,发出爆裂声。
  该死的冰窟窿!男人已经睡得迷迷糊糊,又醒过来抱怨着,把身上盖的袋子往紧裹了裹。
  但是他也知道,没有别的抉择。他知道,他的大车在哪儿停下,他就得在哪儿停下,没有别的办法。被困在这个樊笼里,他将尽量做到随遇而安。在这其中,究竟有几分是由于意志,几分是由于命运就很难说了。也许命运就是意志。不管怎么说,斯坦·帕克相当固执。
  他既没当传道士,也没当教师。母亲却一直希望他能成为这样的人。几乎直到人们把她安放到柳溪拐角处枯草下面的时候,她还这样希望着。他曾经试着去干各种活计。他赶运过一群骨瘦如柴的羊,一群挤挤擦擦、油光水滑的牛;他在坚硬的石头地上凿过一口井,还盖过一幢房子,宰过一口猪。他在一家乡村小店里称过白糖,还补过鞋、磨过刀。可是哪样也没干长。因为他知道,他不是干这些活的料。
  “瞧小斯坦,”人们撇着嘴,哼着鼻子说。因为他们觉得这是个可以嘲弄一番的人。
  就因为他还是个小男孩的时候,他们从门廊看见他给父亲拉风箱,人们便觉得他会永远呆在那儿。
  事实上,永远呆在某个地方,正是小伙子斯坦利·帕克自个儿所希望的。问题是在哪儿呆,怎么个呆法?城里大街上那大敞着的窗户,尘土飞扬的道路上那根深蒂固的树木,都使他心中充满惆怅,渴望永远呆在一个固定的地方。但是时候未到,两种欲望还在搏斗。还是个小孩子的时候,他就已经体会到了这两种欲望所带来的不幸。那时,他替父亲夹丁当作响的马蹄铁,拉风箱,或者把削下来的灰色的马掌和一堆堆匀称的黄色的马粪扒到一起。太阳和寸步不离的苍蝇都说:啊,这儿就是永久安定之所在。所有这些形状各异的物体都是你所熟悉的,生活像演戏一样,一幕接着一幕,日月相接,循环不已。在持续的火光中很自然地会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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