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笔吏-第17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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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孙嫣然道:“就算石头上有血迹,又能说明什么?死者到在地上,当然有血迹了!”
“不是这样的。”萧家鼎道:“现场没有别的目击证人,而被告人自己扔石头的时候,是抱着头胡乱扔出去的,他自己也没有看见石头是不是砸中了对方。”
“那又怎样?”
“既然没有人证明邱笙扔出去的石头是否砸中了对方,那凭什么说高掌柜就是被邱笙扔出去的石头打中头部而死的呢?”
“不是他打死的?那高掌柜又是怎么死的?难不成是自己摔死的?”
“为什么不可以是?”
三人都是一愣,面面相觑,片刻,武月娘才问:“你认为是他自己摔死的?”
“是!”萧家鼎很肯定地点点头,“从尸检情况看,死者鼻子出血,——试问,石头打中太阳穴,鼻子会出血吗?”
武月娘摇摇头:“这个应该不会吧。”
“嗯,死者面目有擦伤和瘀青,——试问,石头打中太阳穴,会造成整个面部的擦伤和瘀青吗?”
“不会。”这个武月娘倒是可以肯定的。
萧家鼎道:“那这些伤痕怎么来的?邱笙的口供和先前厨房的目击证人的证言证明,邱笙一直只是躲避,没有任何还手。所以,这些伤痕肯定不是邱笙造成的,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跌倒时撞击鹅卵石路面造成的!”
“不对啊,”武月娘道:“邱笙的石头打中他之后,他摔倒在地,也可能造成啊!”
“不一样!”萧家鼎瞧着武月娘暗自点头,心想这女人倒也不是波大无脑,“死者脸上的是擦伤,知道什么是擦伤吗?擦伤就是往前扑到,在脸上形成的一种摩擦伤。如果是他头部被石头大中,他应该往后仰面摔倒才对,再不济也是就地软倒,不可以往前扑到的。”
“是吗?”武月娘歪着脑袋望着长孙嫣然,二女琢磨了一下,觉得也有几分道理。
萧家鼎又道:“死者嘴里的牙齿松动,鼻子出血,更进一步说明死者是面部朝下往前摔倒形成的啊。要是石头从前面击中,是不可能往前摔倒伤到鼻子和嘴巴牙齿的。——综上所述,邱笙的那一石头,没有打中死者,死者是自己朝前摔倒,正好头部撞在太阳穴上,死了。”
这个结论太意外了,三人都有些一时反应不过来。
萧家鼎望向长孙嫣然。
长孙嫣然知道,心上人这个时候是最需要支持的,立即道:“我觉得萧执衣的分析非常有道理,结合了案件的尸体检验和现场勘察,完全吻合,又没有证据证明是邱笙的石头打中了死者造成死者死亡的。所以,应该认定死者高掌柜是自己摔倒导致死亡。”
“可是……”武月娘还是觉得有些不对劲,可是又不知道哪里不对劲。
长孙嫣然扯了她衣袖一下,低声道:“这高掌柜不是什么好人,放高利贷欺骗人家借钱,把人家母亲整得为了还债活活累死,还强行拿人家闺女抵债作妾,这种恶霸死有余辜,干嘛替他说话?”
武月娘想想也是,点头道:“没错,萧执衣,我也赞同你的看法。这高掌柜是摔死的,而不是邱笙的石头打死的。”
萧家鼎轻舒一口气,望向那承办书吏。这书吏赶紧陪笑道:“我也觉得执衣所言极是。他是摔死的,不是被打死的。”
萧家鼎道:“既然这样,你重新制作判词报来。”
“是是!”书吏答应,快步走了。
随后,承办书吏按照萧家鼎刚才的分析,重新制作了判词,拟认定高掌柜死于意外,是自己摔倒撞击石头而死,因此,邱笙也有不是斗杀亲夫,因而他们两的故意杀人罪就不成立了,只是因和奸罪判处了两年徒刑。两人死里逃生,当真是恍若梦中,他们并不知道是萧家鼎从中起到了关键作用,而是感激上苍,感激朝廷。
两年之后,两人刑满,携手远奔他乡,有情人终成眷属。
后面报送上来的一个案子,同样是涉及到恩怨情仇的。案情是这样的:一男子有妻妾二人,非常的恩爱。本来日子过得好好的,结果婆婆总是看儿媳妇和那小妾不顺眼,最后强迫儿子休妻弃妾。儿子非常的孝顺,不敢违抗母亲的命令,只好违心休妻弃妾了。一个恩爱家庭就这样生生被拆散。儿子因为思恋妻子和爱妾,伤心之下,一时想不开,上吊死了。
妻子和那小妾得知之后,非常伤心,一起上门祭奠,但是婆婆不准她们进门,这两人伤心之下顿时发狂,喊着要掐死婆婆,然后自己去死,跟丈夫在阴间在做夫妻。两人掐婆婆的脖子的时候,被人拉开,扭送衙门。衙门认定妻妾两人企图谋杀故夫的母亲,虽然未得逞,但按照《永徽律》的规定,判处流二千里。
妻妾两人都没有喊冤,只恨没有杀了婆婆。但是两人的娘家人帮着喊冤的,说是她们只是一时发狂,要求从轻处罚。不要判流刑,她们两个弱女子,要是被流放到流所,那只怕会活不成的。因为家人喊冤,这个案子也就作为录囚案处理了,承办书吏提出的拟处意见,是维持原判。
案子送到萧家鼎这里,武月娘和长孙嫣然听了汇报,看了材料之后,武月娘手里拿着《永徽律》,一边指着上面的条文一边说道:“这个案子没有错。虽然这小媳妇值得同情,可是,那也不能因此就可以原谅她谋杀婆婆啊!那是以下犯上!你们看,《永徽律》上写得很清楚:‘诸妻、妾谋杀故夫之祖父母、父母者;流二千里。已伤者;绞。已杀者;皆斩。’所以,小媳妇谋杀婆婆,那就必须判处流刑的,这没有错!”
唐朝的谋杀,不是现代意义的预谋杀人,而是合谋杀人,也就是说两人以上共同犯罪的意思。
长孙嫣然也在翻看《永徽律》,她迟疑了一下,道:“可是,这句后面有律注啊,写的是‘故夫;谓夫亡改嫁。’——这就是说,故夫仅限于丈夫死了的这种情况,这个案子不一样的是,丈夫死的时候,这小媳妇已经被休了。也就是说,她已经不是丈夫家的人了,因此,跟《永徽律》上规定的这种儿媳谋杀故夫母亲的情形不相同。不能适用这一条的。”
“怎么不能?”武月娘瞪眼道,“她的丈夫死了,是不是故夫?她杀了以前的婆婆,那就是谋杀故夫的父母!跟这一条完全一样!”
“不对!”长孙嫣然也毫不相让,“故夫只是丈夫死了之后的妻子,不包括休妻之后死这种情况。”
“怎么不包括?我觉得就包括了!”
两人你一言我一语争个不亦乐乎。萧家鼎看得好笑,这个问题其实在一年之后的《永徽疏议》中已经作了明确的规定:“妻妾若被出及和离;即同凡人;不入‘故夫’之限。”因此,故夫只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死亡这种情况。不包括休妻或者双方协议离婚后丈夫死亡。所以,长孙嫣然说的是对的。只不过,这个规定现在还没有,萧家鼎一时拿不出太有说服力的依据说服她。
萧家鼎想了想,道:“武姑娘,如果你是这个儿媳妇,你被丈夫休了……”
“哼,我丈夫敢休我?他不想活了?”
“我是打个比方,比如你是这个小媳妇,而不是你。”
“好吧,你说。”
“假如你是这个小媳妇,已经被丈夫休了,再假如,你前夫家犯了谋反重罪,要株连你,砍你的头,你觉得冤不冤?”
第224章 公平正义()
第229章公平正义
武月娘道:“那当然冤!我都被休了,已经不是他们家的人了,凭什么还要株连我?——这个我记得以前的谋反案,也有你说的这种情况,妻子已经被休,后来男方家谋反,而没有株连这个被休的妻子。”
萧家鼎道:“对啊!谋反重罪不株连已经被休妻的妻子,原因是因为妻子已经不是男方家的人了,对不?”
“没错。”
“既然休妻就说明不是男方家的人,同样道理,这个案子里,小媳妇已经被休妻了,也就不再是男方家的人,对吧?”
武月娘有些明白萧家鼎想说什么了,犹豫了片刻,点点头。
“既然不是一家人了,她跟以前的婆婆,也就不再是婆媳关系了。那他……”
“我明白你的意思,你是说,毕竟曾经是她的婆婆啊!”
“不能用曾经来说事的,比如过继子嗣。孩子一旦被过继给别人,他跟生父母这边的关系就全部断绝了,就算他对生父有不孝的举动,也不构成不孝罪,对吧?”
“嗯……”武月娘想了想,终于还是点点头,“是这样的,好吧,算你们说对了好了。这小媳妇的案子,不能用《永徽律》这条规定。因为她丈夫死的时候,她已经被休了,跟他们家没有关系了。所以她们谋杀这妇人,也不算是谋杀故夫的母亲。——那这个案子该怎么办?”
长孙嫣然道:“按照一般人的谋杀处理啊。”说着,翻到了《永徽律》中的一篇,指着上面道:“呐,这上面写的:‘诸谋杀人者;徒三年。已伤者;绞;’按照这个规定,他们应该判处徒三年。”
徒三年只比流二千里低一等。但是,不用发配流放所,不用离开家乡,这已经满足了两人的家人最大的愿望了。
那承办书吏也很赞同他们的观点,赶紧的重新草拟判词,萧家鼎签署意见后保送侯长史作出了改判。
这边的录囚结束之后,一行人继续前行,在资州录囚之后,进入了陵州,到了仁寿县进行录囚。
在这里,他们又遇到了不少有争议的案子。
其中有一个,在现代人看来不可思议的,但是却在古代作为重罪加以处罚。
案情是这样的,案犯李三的祖父被同村的王老五因为琐事所杀,本来这王老五已经被判处了死刑。可是皇帝李治登基的时候大赦天下,包括死刑犯都全部赦免。于是王老五获得赦免了死罪。衙门下令让他一家人迁移到发配地点去避开两家的仇怨。可是这王老五是地方上的一霸,加之他们那山村又很偏僻,衙门也忙着别的事情,就没有督促他迁移。这李三又是一个老实巴交的人,不敢惹事,明明知道王老五没有迁移,却也没有吱声,更没有到衙门去告发。
直到最近,县衙无意中发现王老五还在村里并没有迁移到流放所去,这才派了皂隶,将他一家强行解送到了千里之外的流放所定居,不准再回故乡。同时,衙门问了这李三,李三承认他知道王老五没有迁移,但是没有告发。于是,衙门就判处了他徒两年。
这李三觉得很冤枉,怎么我的祖父被杀了,凶犯遇到大赦被免死,他没有迁移,反而要治我的罪?于是喊冤。
承办书吏经过审查之后,也觉得这李三太冤枉了,老实巴交的也挺可怜,于是作出裁判,拟作出无罪判决。
听了承办书吏的禀报,武月娘和长孙嫣然又开始争执起来。
长孙嫣然道:“李三明明知道杀死自己祖父的人还在村里,没有按照规定迁移,他却没有告发,这就是一种不孝的表现,《永徽律》规定得很明白:‘诸祖父母、父母及夫为人所杀;私和者;流二千里。期亲;徒二年半。大功以下;递减一等。受财重者;各准盗论。虽不私和;知杀期以上亲;经三十日不告者;各减二等。’——李三的这种情况,就应该按照不告发处理,减二等,所以判处了徒二年。没错啊。”
武月娘捧着《永徽律》一直在琢磨,半晌,才说道:“这种大赦之后罪犯没有迁移,而受害人家属知道却没有告发这种情况,《永徽律》里没有规定,既然没有规定,就不应该治罪啊。”
长孙嫣然道:“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可以从这一条推出来嘛。这一条已经规定了:‘知杀期以上亲;经三十日不告者;各减二等’——这个知道并不限于在案发之前还是案发之后,也没有说不包括遇到赦免之后明知对方没有迁移而没有举报的这种情况。按照类比的原则,可以用这一条处理。”
武月娘噘着嘴道:“不行!前面咱们讨论都说了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现在怎么又用类推来说事呢?我觉得这不合理!”
长孙嫣然望向萧家鼎:“我们还是请萧执衣来评判好了,他才是这次录囚的最终决定者。”说罢,期待地望着萧家鼎。她相信萧家鼎一定会支持自己的,就像前几次一样。这不仅仅是因为两人是恋人,还因为她的判断来自于多年对法律的研究,她坚信自己的判断是正确的。
萧家鼎其实也知道长孙嫣然的判断是对的,因为这种情况,后来的《永徽疏议》已经作了明确规定,跟长孙嫣然所说的一样。如果从这个角度看,他应该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