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里德曼文萃-第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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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种信誉是作为那些被完全证明为符合该公司自己的自身利益的支出的副产品而存在的。
号召公司总经理们制止这种虚伪的、粉饰门面的行动,因为它们有害于自由社会的根基,这样做对于我来说是前后矛盾的。但这正是在号召他们履行“社会责任”!如果我们的制度,以及公众的态度使得如此地掩盖他们的行动符合他们的自身利益,那么,我不可能唤起极大的义愤来谴责他们。同时,我要对那些蔑视这种贿赂性的欺诈手法的个体业主,或股东人数有限的公司的所有者,或股东人数较多的公司的股票持有者表示钦佩。
不论是否应该受到指责,社会责任这一借口的使用。及那些有影响力可且有声望的商人在这一名义下所讲的那些无用的门面活,的确毫无疑问地危害了自由社会的根基。很多商人的精神分裂特征一再地给我以深刻的印象。在业务范围内的事情上,他们能够做到极有远见且头脑清醒。然而在那些业务范围之外、但却普遍地影响到商业的潜在的生存问题的事情上,他们却是难以置信地目光短浅且头脑糊涂。很多商人呼吁对工资及价格的指导与控制,呼吁收入政策,这生动地说明了他们的这种目光短浅。与价格及工资方面的有效的政府控制相比,没有任何东西能够在极短的时期内,对市场制度造成更大的破坏,并且用中央控制制度来取代市场制度。
商人们关于社会责任问题的演说,也证明了他们的目光短浅。在短期当中这可能会为他们赢得赞誉。但它帮助加强了这样一种业已流传甚广的观点:对利润的追求是罪恶的且不道徳的,必须由外部力量来加以约束和控制。一旦这种观点得到采纳,那么,用来制约市场的外部力量,不会是武断的总经理们的社会良心——而不论它得到了多么高度的发展,它将是政府官僚的铁拳头。这里,同在价格与工资控制问题上的情况一样,在我看来,商人们似乎暴露了一种自取灭亡的冲动。
构成市场机制基础的政治原则是意见一致.在以私有产权为基础的、理想的自由市场中没有人能够强迫其他人,所有的合作都是自愿的,参与这种合作的各个方面都能够得到好处,否则的话他们没有必要参加进来。除了个人分享的价值与责任外,不存在任何意义上的“社会的”价值及“社会的”责任。社会是人的集合体,是人们自愿组成的各种群体的集合体。
构成政治机制基础的政治原则是遵从。个人必须服从于某种更为广泛的社会利益——而不论这是由某一教堂决定的,还是由某一独裁者,还是由某一多数党决定的。在将要进行的事情上,个人可能享有表决权与发言权。但如果他的意见遭到否决,那么他则必须服从。某些人要求另外一些人——而不论他们愿意与否——对某一广泛的社会目标作出贡献,这是正当的。
不幸的是,意见一致并非永远是适宜的。在有些方面,遵从似乎是不可避免的,所以,我无法想象一个人能够永远避免使用这种政治机制。
但是,认真对待的“社会责任”学说,将会把政治机制的范围,扩展到了每个人的活动上面。从哲学上看,它与最明显的集体主义学说并无二致。所不同的,仅仅是宣称相信集体主义的结果可以在不存在集体主义方式的情况下而获得。这就是在我的《资本主义与自由》一书中,我将其称作自由社会中“从根本上起颠覆作用的学说”的原因,也是我说出下面这段话的原因:在这样的社会中,“仅存在一种、而且是唯一的一种商业社会责任——只要它遵守职业规则,那么它的社会责任就是利用其资源,并且从事那些旨在增加其利润的活动,这也就是说,在没有诡计与欺诈的情况下,从事公开的、且自由的竞争。”
《弗里德曼文萃》
米尔顿。弗里德曼著
5.资本主义与犹太人:对一种似是而非的观点的挑战
我的目的是要研究一下一种历史上的、政治上的似是而非的观点的一个特殊方面,即犹太人对资本主义的态度问题。对下面这两种论点加以证明是很容易的:第一,犹太人应该深深地感激自由企业与竞争性的资本主义;第二,至少就上一世纪来说,犹太人始终反对资本主义,并且在思想意识方面尽力地去破坏它。怎样才能使这些论点一致起来呢?
我开始研究这一似是而非的观点,部分地是出于明显的个人原因。我已经习惯于作知识分子中的少数派,习惯于被同行知识分子指责为反动分子、辩护士或十足的傻瓜。然而我们中的那些身为犹太人的人,甚至更加严阵以待。他们不仅被看作是智力不正常的人,而且被看作是所谓的文化传统与民族传统的叛逆者。
下面这种希望又加强了我的这种个人兴趣,即对这一特殊情况的研究,可能会为一种更具普遍性的、似是而非的现象提供一丝线索。这种更具普遍性的、似是而非的现象,以战后的西德及其蒸蒸日上的资本主义为代表,在那里,犹太人所起的作用微乎其微,而且在那里,智力氛围大致说来是集体主义的。不幸的是,这种愿是没能实现。我相信:我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对犹太人中的反资本主义倾向予以说明,但这一说明中的最核心部分,是特别地针对这种特殊情况而言的,而且无法轻易地予以扩展。我指信以后别人会取得更大的成功。
犹太人从资本主义制度中所得到的利益
开始我先简单地论证一下第一种观点:犹太人应该深深地感激资本主义。资本主义制度中使犹太人受益的特点毫无疑问地是竞争。哪里存在着垄断——不论它是私人的垄断还是政府的垄斯——在垄断受益人的选择中,那里就存在着实行任意的选择标准的可能性,而不管这些标准是肤色、宗教、国籍或其它难以归类的东西。在存在着自由竞争的地方,唯有实际行动才能说明问题。市场是色盲的。没有哪个到市场上来买面包的人,了解或者关心这麦子是由犹太教徒、天主教徒、伊斯兰教徒,还是无神论者种植的;是由白人种植的还是由黑人种植的。那些希望通过仅向所喜爱的人购买来表示他们的个人成见的人,将处于竞争的劣势,因为他拒自己于最廉价的资源之外。他可以表示他的成见,但他必须为此付出代价:接受比另一种情况将得到的较少的货币收入。
一次个人经历明确地阐明了竞争的重要性。12年以前,我参加了在蒙特利尔举行的国际货币会议。前来出席会议的人,一方面组成了这次会议的成员,其中包括世界上最主要的商业银行的两位首席董事;另一方面,又组成了象我一样被邀请来作为小组讨论的发言人或参加者的那些人们的行列。在场的一位美国银行家讲述了美国银行界出现的反犹太主义的故事。同他的谈话使我开始对这两组人中犹太人所占的比例进行了大致的估计.在第一组当中——即在严格意义上的银行家当中——我估计大约1%
的人是犹太人。在人数较少的第二组当中——即在被邀请参加讨论项目的人当中——大约25% 的人是犹太人。
为什么会有这种差别呢?这是因为:在不存在着自由进入这一意义上说,今天的银行界到处都存在着垄断.政府的批准或政府所给予的营业特许是必不可少的。另一方面,举荐人们参加这种讨论项目的那种智力活动,却是一种高度竞争的行业,几乎完全允许自由进入。
这一例子特别具有说服力。这是因为很难说银行是一个象(比如说了钢铁工业那样的、犹太人从未在其中发挥过重要作用的领域。恰恰相反,几个世纪当中,在银行业中,特别是在国际银行业中,犹太人一直是一支重要力量(如果不是一支起决定作用的力量的话)。但是,在那个时候,银行是一种进入相当自由的行业。犹太人在银行界的成功,除了归于上述原因之外,还归于他们所拥有的下述相对优势:这一相对优势既来自教会对高利贷的看法,又来自犹太人在世界各地的扩散。又来自他们对统治君主的可用性(这一可用性完全是由于犹太人与社会其他部分之间的隔离而造成的)。
轶事在很大程度上能够说明历史。在古代犹太国亡于巴比伦后犹太人在外散居的大约两千年时间里,犹太人一再地受到歧视;在他们所能进行的活动方面受到限制,有时甚至整体地遭到驱逐,就象1492年被整体地逐出西班牙一样,而且常常是他们周围的人们的极端敌意的目标。尽管如此,但他们仍然能够生存下来,是因为不存在极权主义国家,所以,总是存在着某些市场因素,总是存在着某些对他们开放的活动。特别是,分裂的政治结构与为数众多的独立主权,意味着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尤其逃脱了严密的控制,这正是犹太人在这一领域如此突出的原因。纳粹德国这个极权主义最严重的社会,在过去的两千年中,也提供了官方的、且实际的反犹太主义的最极端的例证,这决不是偶然的。
如果我们再来看一看更近一些时期的情况,就会发现,犹太人的发展最为成功的地方,恰恰是那些竞争性资本主义有着最广阔的天地的国家:16世纪及18世纪的荷兰,19世纪及2O世纪的英国与美国,19世纪晚期及20世纪的德国——当将这一时期与希特勒时期加以比较时,这种情况就尤为贴切了。此外,在那些国家当中,犹太人最为成功的部门,是那些进入最为自由,而且在这种意义上竞争性最强的部门。不妨对我所提到过的、犹太人在银行业方面的经历,与他们在几乎一直是教科书中完全竞争与自由进入的典范的零售贸易方面的经历作一番比较。或者,不妨对他们在大工业方面的较小作用,与他们在诸如法律、医学、会计及类似的专业方面的杰出贡献作一番比较。尽管在这些专业中也存在着进入的障碍,但一旦通过了最初的障碍,就会存在着很大程度上的、对顾客的自由竞争。甚至这些专业中的差异也证明了我的观点。在美国(我对这个国家了解得很详细),很长时期当中,在医学与法律之间存在着一种重大的差异,这种差异表现在国家开业许可证的发放成为进入的实际障碍的程度方面。出于一些与此处并不相关的原因,医学界中存在着严格的进入限制,但法律界中的进入限制却相当少。所以,成比例地,犹太人在法律界中的人数,远远地超过其在医学界中的人数。
在美国,电影行业是一个新兴的行业,而且由于这一原因,它对所有的人都是开放的。犹太人成了其中的主要分子,而且随着收音机与电视机的出现,他们的这种主要作用又延伸到了广播与电视领域。但是鉴于政府的控制与限制变得日益重要,所以,我有这样一种感觉:犹太人在广播与电视领域中的作用正在下降。
以色列提供了一个截然不同的、关于犹太人从竞争性资本主义中得到的裨益的例子,而且这一例证是有双重意义的。
首先,如果没有从世界犹太民族(主要来自美国,其次来自英国及其他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那里得到的巨大贡献,以色列恐怕很难存在下去.假设这些国家都是社会主义的国家,可以想象,这些假设的社会主义国家可能会为以色列出一份力,但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那么他们这样做是出于完全不同的原因,而且有着完全不同的附加条件。比较一下苏联对埃及的援助(或美国对以色列的官方援助)与私人捐献之间的差别。在资本主义制度中,任何集团(而不论它是一个多么小的少数派),都可以按照他们的愿望来使用其自己的资源,而不必请求或得到大多数人的允许。
第二,在以色列,不管中央控制的各种舆论如何,但真实情况是;迅速的发展主要地是私人创造力的结果。在几十年以前我对以色列的第一次持久访问之后,我得出结论说:在以色列,有两种传统在发挥着作用。一种是古老的传统,可以追溯到几乎两千年以前,即在政府的限制中寻找出路。一种是现代的传统,可以追溯到一个世纪以前,即对“民主社会主义”与“中央计划”的信念。对以色列来说幸运的是,与第二种传统相比,第一种传统已经被证明为更加强大有力。
概括起来:除了犹太人对其有用的那些个别君主偶尔施予的保护以外,犹太人很少从政府对其行为的干预中得到好处。只有当存在着公众对非干预这个一般性学说的普遍接受,从而大规模的竞争性资本主义及对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