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世界我的梦 4-第9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没有得分,两个篮板,两次失误。在几百万中国和全世界的观众面前。也许是他慌了,他也没显示出来。当我在更衣室见到他时,他抬头看到我,笑了。他说,“如果我吃了两块饼干,我就会打得好一点。”
方凤娣(姚明母亲):姚明去NBA我不是太支持,我自己也打过篮球,知道姚明的强项和弱项。他不是很壮,体力上天赋不好。他投篮好,球感好,他是用脑子打球的。我觉得在NBA打球这些是不够的,所以我对他能否在NBA成功,没有把握。我觉得在速度、力量和跳跃能力上,他和大多数NBA球员比都处于劣势。但孩子有他的梦想,父母不能阻拦,要给他机会追求自己的梦想。我就是这么做的。我做好了失望的准备,第一场比赛的结果证实了我的担心,但那并不令我震惊。我想,那是一个需要体力的比赛,他会散架的,所有的骨头都会被碾碎。
王非(国家男篮前主教练):姚明像离开水的鱼,他很努力了。步行者做了一个挡拆战术,准备用屏障去投篮,姚明不只挑战后卫,还试着阻挡投篮。现在他聪明多了。火箭教练对他说,“不要跳了,手举起来。”
我不担心,因为我了解他。他看过许多NBA比赛,但从未打过。但他很能适应,会很快适应不同情况。
许多球员都说要不择手段对付我———本·华莱士说会用身体挑战我,大鲨鱼奥尼尔说要用肘对付我,但我不担心。你知道为什么吗?在中国受伤的机会更大,NBA是非常职业化的。在中国,有些候补球员上场就为了犯规,他们会击打你的脸、身体,等你跳起来,把脚放在下面,等你踩在上面,所以CBA比赛中我不大跳的。有些人现在还这样做,但情况已经好些了。我记得5年前有支球队,球员全是警察。有点像八一队,只不过这支队球员是警察。球队所有球员都用脚、肘、膝伤人。我有一次遇到一个大个儿,用他的膝盖顶我的膝盖侧面。我知道NBA也有个几个人这样做,但没有CBA多。那个警察球队没有了,解散了。没有他们中国的球场安全多了。
我没有太多时间回顾步行者的比赛,因为两晚后我们在丹佛比赛。我第一次得分,只希望不是最后一次。你知道为什么吗?我得分前,掘金的新人奈尼·希拉里奥对我做了个很有力的阻挡,真的很有力。我带球上篮,打到挡板上,他把球一挡,球飞到我们队的场外板凳上。我生气了,更想得分。但我想,难道每次我投篮前,都得有一个阻挡到板凳的球吗? 斯蒂夫·弗朗西斯(火箭队队员):印第安那姚明第一场臭球后,我们第一次谈篮球,那是我们之间第一次真正的谈话。我说,“不要担心,你行的。”两晚后我们在丹佛比赛,是我的臭球。大概是我那个赛季最糟的比赛,我就像他一样。他说,“别担心,想想我在印第安那吧。”
第二晚我们在主场打多伦多,我以为哈基姆·奥拉朱旺会为猛龙打球,但赛季开始前他就退役了。后来我有机会遇见他,见到时的感觉跟与他对打时的感觉是不同的。那晚,我作了一个动作,让所有人都想起哈基姆·奥拉朱旺和他的“梦幻摇摆“(DreamShake)。我在左边底线区拿球,就是哈基姆最喜欢的位置,转到底线,很轻松地上篮得分。他们把这个动作叫做“上海摇摆”(Shanghai Shake)。感觉很好,但那只是一个动作,一场比赛中的一个动作。
主场比赛最好的地方,是打波特兰开拓者,对手是他们的中锋阿维达斯·萨博尼斯,来自立陶宛的球员。我想跟萨博尼斯打球的愿望超过任何人,超过跟乔丹和哈基姆。两人都是伟大的中锋,乔丹是篮球之神,哈基姆则代表伟大的中锋。只是萨博尼斯是个伟大的球员,他来自国外,像我一样身材高大,他向全世界展现篮球的艺术。他来NBA时年龄已大,带着伤,但还是什么都能做———投篮、传球、运球、篮板、阻攻。我十几岁还没想过NBA时,就用他的名字“萨博尼斯”作我的网名。
对我来说,与波特兰的比赛中,最妙的是得到一个机会跟他说话。他没有首发上场,当然,我也没有,但我比他先上场。比赛暂停罚球时,戴尔·戴维斯,开拓者的首发中锋,走去替补席。我站在那儿等,忽然,光线变了,萨博尼斯就有那么高大,他走到我旁边,我不看就知道他在那儿,因为球场忽然暗下来。我们等罚球时,萨博尼斯问我是否知道瓦蒂斯·朱杰拉斯。“瓦蒂斯吗,我知道的,”我说。他是立陶宛的,在上海大鲨鱼只打过一年球,那是我在CBA的新人年。
“他是我的好朋友,”萨博尼斯说。
“真的吗?”我说,“我们叫他Y,他是个好人。”
那晚我打了15分钟,得了7分。比赛前,鲁迪对我说,“不要让萨博尼斯拿球。他传球很好,人强壮,手很管用。阻挡他,不让他去靠近底线的篮筐两侧。”他像个大象,我像个小个子,我们差不多高,但他更大、更宽、更强壮。
鲁迪说得对。我不能只是站在萨博尼斯的后面让他拿球。他太高大了。一旦拿到球,他无论想做什么———运球、投篮、传球———你都无法阻止他。在进攻时,我也不能背对着他。我必须面对着他,利用我的速度,因为他的膝盖有伤跑不快。
我看过萨博尼斯在欧洲打球的录像,是他陈旧性跟腱断裂之前,我都无法相信。如果他没有受伤,一定是NBA最好的中锋,超过哈基姆,超过大鲨鱼奥尼尔。也许他没有奥尼尔强壮,但块头相同,而且他可以从外线投篮传球,他在球场上什么都能做,可以打控球后卫或者中锋。你看到我在篮下过顶传球吗?我跟他学的。
巴特尔也试过那个传球,在国家队训练营。我防守他,把他推出去,所以他不能在底线篮筐处拿球。然后,当一个球员切入底线时,我退后,截到传球。我知道他会掷球,CBA赛季中他为北京鸭打球时这样做过一次。所以我预感到,他又要用这种打法了。
我跟萨博尼斯打过那次球后的第二年,他从NBA退役了,进了立陶宛的一支球队,好跟家人多点时间在一起。我为能在他NBA生涯结束前跟他打球而感到高兴和荣耀。
正如我说,与萨博尼斯交手,是最初几场主场比赛最好的方面。而最糟糕的方面,是听到那首为我写的歌。曲调是采用斗牛士歌曲“Ole,Ole,Ole”,只不过他们把“Ole”换成了我的名字。整个赛季的每场比赛,他们都放那首歌,有时还在收音机里放。这也许是件非常好的事,不是每个人都会有人为他写歌,但我讨厌那首歌。歌里也有其它的词,但我满耳听到的只有我的名字,可能有50次。你知道在那种情形下听你的名字有什么感觉吗?像妈妈叫你做事一样,只是比这还糟。就算我妈也没有一口气把我的名字连喊那么多次。有时,周围都很安静的时候,我会听到脑袋里会嗡嗡嗡地响,“姚明,姚明姚明姚明”。我简直要疯了。我的第二个赛季他们还在放那首歌,但只是开头部分了,还是把我的名字叫上三四次。我想,够了。
我们在主场几乎两周,所以整首歌我听了许多次。他们现在还在中国放,在那儿叫“跟姚明共进早餐”,我不知道为什么。每次离开休斯顿,我高兴的唯一理由就是不用听那首歌了。赛季的第二次旅行我们先去了凤凰城,再去洛杉矶。在凤凰城,人们因为另一个动作知道了我,只是这一次那个动作不是我做的。格伦·莱斯(前休斯顿火箭队球员):姚明一定不喜欢我这样说,但第一个赛季我最喜欢的姚明时刻,是那次在凤凰城,赛季的第七场比赛。
太阳队的斯蒂芬·马布里狠狠地绊了他一下,结果他摔倒了。马布里径直从他身边过去,我想体育馆的每个人都笑了。我们笑了他一个礼拜,姚明很不错,因为他不发脾气。如果你被绊摔跤,从容面对,球队每个人都会对你另眼相看的。那以后他不再是中国来的傻大个,而是我们的好姚明。
每个人都因为这个原因记得凤凰城的那场比赛,但我并不为此烦恼。斯蒂芬是个很好的球员,他们从罚球区顶部做了一个挡拆战术,我就离开杰克·查卡利迪斯以阻止斯蒂芬。我们在罚球区的中间,我试图退后,但重心已经在脚后跟了,就摔了一大跤。我想,难道比印第安那那第一场比赛还糟吗? 那之后我们第一次跟湖人队过手,虽然我知道大鲨鱼奥尼尔受了伤不能上场,还是感觉很大的压力。因为查尔斯·巴克利前一天晚上在电视上说,整个赛季我都不可能拿19分。他与另一个体育评论员肯尼·史密斯打赌说,如果我得19分的话,他就吻史密斯的屁股。在我看来,巴克利坚信我做不到。对此我并不在意,但我觉得每个人都会看,我到底要花多长时间才能得19分,那会儿,我甚至不敢肯定我是不是有一天能够做到。但我把这事当玩笑,我在国内学会了一个本事,就是不要太把事当回事。
“好吧,”当记者问我关于巴克利的话,我说,“我就只得18分好了,免得他太难看。
”
如果巴克利看到我们跟湖人比赛前一周火箭队的训练,也许他就不会打那个赌了。我开始觉得强大起来,打球更强悍,灌篮许多次。我有一次说我不喜欢灌篮,因为我们中国同胞会觉得那样不礼貌。那只是玩笑,但人人都当真了。相信我,在中国,许多人常试着对我灌篮,只是我不大做,我不觉得那是个好习惯。很多时候,我灌篮前还没起跳就被罚犯规,或者球被拦截未进。在CBA,没人能阻挡我的跳投或者钩射投,那不是比灌篮更明智吗? NBA训练二周后,我就频繁在训练中灌篮。你知道为什么?我更自信了。NBA比CBA比赛节奏快得多,球员更高大、更粗壮,跳得更高。在CBA,不是很多球员能阻挡我上篮或者跳跃钩射,而在NBA,许多球员能在篮筐上打,所以我发现还是灌篮好。我得变,只是变化需要时间。
我并没有存心让巴克利在我下一场比赛就立马收回他的话,但事情就那样发生了。我的脚好多了,觉得自己更强大,而没有大鲨鱼奥尼尔,湖人没人能防守我。我得了20分,9投9中,加两个罚球全中。我们赢了,巴克利打赌后的第二天就输了。(巴克利没有亲肯尼·史密斯的屁股,在全美国电视观众面前,他亲了史密斯借来的一头驴。英文ass可以指屁股,也可指驴。巴克利后来还打过其它的赌,但再也不打有关我的赌了。)在中国我们说,“人要是不走运,喝凉水都塞牙。”我从未去过拉斯维加斯,但听说巴克利常去。他在那儿也那么不走运吗? 我来到NBA后对巴克利的感觉变了一点。以前我是很尊重他的,而现在只是喜欢而已。多数人很爱他,一些人不喜欢他,但没人真的恨他。他很搞笑,玩世不恭的样子,让人难以恨他。我不知道他说的话多少是真的,多少只是为了吸引眼球,我想大概各占一半吧。
我尊敬他,因为在上一份与火箭的合同中,他做了卡尔·马龙在湖人做的事。他签约加入只是为了得一次总冠军戒指。他是超级巨星,但拿的薪水比应得的少,为了总冠军戒指做了牺牲,为荣誉牺牲。如果让我请世界上的三个人吃饭,我会第一个请巴克利,第二个请萨博尼斯,第三个请我的女朋友。但如果我女朋友问起来的话,拜托,就说我提到的第一个是她。
湖人比赛的两晚后,在主场对克里夫兰的比赛中,我第一次单手抢到篮板,那是一个我终于能够自如发挥的标志,篮球又充满乐趣了。CBA打球时,我常单手抢篮板,我的手足够大,能很轻松地拿球。但前八场比赛,我都格外小心拿球,用双手,不翻转,一次比赛只求得一次分,我希望的就那么多。
当然,对达拉斯的比赛中,第一次跟肖恩·布雷德利对抗时我做的远比这些多。每个人都很感兴趣,因为我们是联赛中最高的两个球员。比赛前巴克利又说了我的坏话,说跟我相比,肖恩·布雷德利就像比尔·拉塞尔,而我还没准备好打NBA。中国人都知道比尔·拉塞尔在凯尔特人多次赢得总冠军,所以我知道他是什么意思。
我来NBA之前,常听到人们把我跟布雷德利,还有前步行者的中锋里克·史密斯相比。我一直觉得我可以比他们更好,或者说我想做到更好。我对里克·史密斯了解不多,但觉得我知道该怎样对抗肖恩·布雷德利———跟他保持接触。给他空间,他就每次拦截你的投篮,而贴近他,如果你有我的身高,你就可以钩射或后仰跳投,而不用担心他的拦截。
莫里斯·泰勒(火箭队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