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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我为死囚写遗书-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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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欢镜听行道
            
  我为死囚写遗书 第一部分   
  自序(1)   
  公元2006年5月25日,《重庆晚报》用半个版面介绍了中国“欢”姓第一人——欢镜听。当天下午,香港凤凰卫视与欢镜听取得联系,为他制作了一期专题节目,2006年6月20日晚,香港凤凰卫视在“冷暖人生”栏目中用四十分钟时间向海内外广大观众介绍了欢镜听曲折、传奇的人生历程,其中,重点介绍了欢镜听在监狱中为死囚写遗书的特殊经历。紧跟着,河北电视台、重庆电视台、时代信报、南京周末等媒体也将关注的目光投到欢镜听身上…… 
  “欢镜听”即我本人——这是我的真名。我的笔名叫作:欢镜听行道。 
  1996年10月至1998年4月,我曾在重庆市某看守所有过一年半的牢狱生涯(详见附录《中国“欢”姓第一人》)。在狱中,我曾经为一百多名死囚写过遗书,为他们办理过今生今世交待的最后的“后事”。当时,这些鲜活的生命离执行死刑的时间,仅有十多个小时了。坦诚地讲,当我为死囚写第一份遗书时,笔尖禁不住划破了好几张稿纸,内心的战栗(并非震撼)让我好多天难以平静。可是,当我替死囚写了数十份遗书后,那种内心的战栗因司空见惯而渐渐趋于平常,到后来,坐到我面前的,似乎不是鲜活的人命,而是自由市场上那些待宰的活鸡,也就是说,在见多了死刑犯之后,我的心灵也磨出了厚厚的趼子,对生命不再抱有敬畏,而是一片麻木。 
  我在动笔写作本书时,已经是20世纪末叶,待到脱稿时,正逢全世界都在庆祝新千年——21世纪的到来。那段时间,似乎全世界任何一个角落都挂满了千禧年的横幅。尽管,有许多学者在媒体上大声提醒人们:新千年应该从2001年算起,而且,千禧年这个提法也不准确。然而,学者们的呼吁并未阻挡人们迎接千禧年的热情。也许,在大多数的人们看来,新千年多算一年还是少算一年,无非是早一天或晚一天的区别,跟千载难逢这样需要等上一千年才能遇上一次的新千年相比,似乎不用太过计较了。何况,人类历史上,从未有人活上一千年;更何况,古往今来,人类生生灭灭,又有多少人在活着时刚好踏上辞旧迎新这个坎儿上的?而且,这一次是真正的一辞一千年、一迎一千年,套用一句佛经中生死轮回的话来说:一千年的光阴,够生命轮回好多次了。基于这个原因,有朋友戏言:《我为死囚写遗书》是一部跨世纪的作品——不是跨一百年这样的世纪,而是一下子跨了一千年。 
  在这期间,有好多次,我试图把这些案例写成一篇又一篇“普法”文章投寄给报刊社,从大道理上来讲,通过这些案例可以警醒世人,从个人私利来讲,这样的“普法”文章便于发表。可是,同样有好多次,我放弃了。放弃的原因很简单:这样的“普法”文章虽不说浩如烟海,但也多如牛毛。至于这种千篇一律的案例文章是否真的达到了“普法”的教化作用?我心中打着深深的问号。在苦苦的思索中,某天晚上,灵感一闪,我忽然间寻到了一条与传统案例完全不同的写作方法,那就是“敬畏”。 
  ——不是敬畏那些已经化成朽骨的死囚,而是对生命的敬畏,也就是说,活着,让生命鲜活地存在下来,这是世界上最有尊严、最幸福无比的事情。 
  我坚信,从新闻效应的角度讲,任何案例都会失效,然而,从生命角度讲,世上从来就没有过时的人性,否则,爱情与死亡就不会被人们称为文学创作的两大永恒主题。 
  我还在写作本书的过程中,《西藏青年报》在成都办的子刊《男报周刊》的主编无意中得知这一信息,几乎一天一个电话催稿,《我为死囚写遗书》写到三分之一时,编辑们已经忍耐不住了,他们率先在《男报周刊》开设专栏连载。由于《我为死囚写遗书》角度新颖、独特,引起良好的社会反响。紧跟着,应广大成都市民的要求,同处成都的《天府早报》征得作者同意后,全文转载《我为死囚写遗书》。从此,我与千里之外的《天府早报》结下不解之缘,我后来陆续创作的多部长篇小说全部在《天府早报》连载。一段时期内,我的作品成为《天府早报》的品牌栏目,《天府早报》还破天荒为我的作品连续三天打出高十厘米的彩色通栏广告。作品连载到高峰期时,报纸每天辟出半个版面,以四至五千字的篇幅发表,有些广告商明确要求将广告位与我的连载专栏排列在一起。北京电影制片厂的导演钮立三先生出差成都,看了几期《天府早报》上连载的《我为死囚写遗书》后,亲赴重庆江津,与作者商谈影视剧改编。更为有趣的是,一位往日十分荣光的大富翁白普(化名),在生意场上被一个披着红色外衣的“官匪”将他所有的财产洗白后,他谋划了一个与“官匪”同归于尽的计划,就在计划实施前一天,他偶然读到《天府早报》上连载的《我为死囚写遗书》,于是,他通过《天府早报》与作者取得联系,又将作者请到成都……后来,我将这个故事写成了长篇纪实小说《官匪县太爷》。该作率先在《天府早报》连载,黑龙江《章回小说》月刊分两期发表,反响很好。   
  自序(2)   
  话题扯远了,还是回到《我为死囚写遗书》。 
  2001年9月,江苏文艺出版社印发单行本,书名改为《死囚档案》。这是我第一次公开出版的个人作品专著。我感谢江苏文艺出版社,但是也留下了两个遗憾:第一、书名由通俗化的《我为死囚写遗书》改为专业化的《死囚档案》,导致很多读过连载的读者没有买到单行本,时至今日,仍旧有读者打电话到报社询问:《我为死囚写遗书》为什么没有出版单行本?第二、由于成书匆忙,读者们看到的《死囚档案》,一无自序,二无后记,连载时,许多在读者中产生良好反响的精彩篇章未能收入。尽管如此,《死囚档案》的出版还是为我带来了荣誉,时至今日,许多地方开展读书活动时都将《死囚档案》列入“好图书”予以推荐;第二年,江苏文艺出版社、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为我出版了六本长篇小说;2004年,《死囚档案》荣获第二届重庆市文学创作奖。 
  今天,我在修改拙作时,将当初没来得及收入的篇章约八万字的内容补上,同时,我充分尊重那些既读过连载、又读过单行本的读者朋友的意见——他们说:这本书如果有机会再版,书名还是用《我为死囚写遗书》。 
  观镜听行道 
  2006年·重庆江津文化馆   
  死不“明”目(1)   
  他为什么要杀人?为什么一介良民会在一瞬间没有任何理由地变为杀人犯?从良民到死囚这一瞬间的合情合理的人性演变到底在哪里? 
  1 剔骨刀:他第一个死不“明”目的地方 
  1977年1月18日,艾强出生在四川省宜宾县木工镇。一直到1996年前,他的童年及少年都是在那座小小的的乡镇上度过的。到1996年时,已经十九岁的艾强长得身材高大,很像北方人了。尤其是,他长着一副憨厚的面孔,常常给人一种老实、本分的感觉。 
  事实也的确如此,在艾强没有做出那件伤天害理的事情前,他没有任何犯罪前科。除了十七岁那年在朦胧的初恋时,他在一次约会中未经女方同意冷不防吻了她的眼睛之外,似乎找不出其他什么出格的举动了。纵然是十七岁的初恋,因了那一吻,在一个较为封闭的小乡镇上,女方也认为是遭遇了奇耻大辱,所以,在木工镇,十七岁的艾强不但失掉了爱情,还换来了一个“这个娃儿不学好”的坏名声。 
  坏名声导致了艾强的远离家乡。 
  艾强的母亲在重庆近郊小城江津有一房亲戚,因了这层关系,他的母亲于1995年下旬到江津市区租了门面,做起了饮食生意。随着生意的日渐红火,她将远在老家的儿子艾强接到了江津做她的帮手。 
  1996年4月下旬,身材高大、相貌堂堂的艾强怀着失恋后的郁闷心情,挥手告别了那些低头不见抬头见的街坊邻居,来到这座长江边的小城市:江津。 
  那时,艾强才跨过十九岁的门槛不到三个月,青春的高歌刚刚奏响,没想到仅仅两个月后,就变成了悲哀的挽歌。 
  艾强不擅言辞,也不擅交往。在饭店里,他除了尽心尽职地做母亲的助手,平时很少出门。到了江津,到了一个新的生活环境里,他除了没有朋友而感到寂寞外,他终于不再生活在“这个娃儿不学好”的议论中了。他感到很委屈:他与那个小女孩是谈恋爱,虽说年龄小了点,但亲吻一下是人之常情,干吗就成了“不学好的娃儿”了呢? 同时,他也感到很气愤:对方也是小题大做,就算我艾强未经你同意,强行吻了你的眼睛,你可以在心里骂我是“不学好的娃儿”,干吗要说出去坏我的名声呢? 
  1996年7月3日中午,饭店里来了一男一女。艾强后来在狱中对看押他的劳改犯说:他把那一男一女比喻成地狱中的黑白无常,专门到阳间来给他指点到阴司的地狱之门的。奇怪的是,一直到执行死刑前的十多个小时里,无论我用什么方式启发他,他始终回忆不起那位男顾客的模样,甚至连对方的高矮胖瘦这些一目了然的外部特征都说不出来;倒是那位女人的样子,他历历在目。经过他一番言辞混乱、显然是带着强烈的主观感情色彩的艺术加工后,只要稍具社会常识的人一听就明白:那是一位风尘女子,除了陪歌、陪舞、陪酒之外,还有若干种陪法的女人。 
  “哥子,”艾强问我,“你看过印度电影《大篷车》吗?” 
  我点点头。 
  “她就像《大篷车》里那个露出肚脐眼的吉卜赛女娃儿。” 
  在艾强心里,他关注的也许不是那位风尘女子到底像不像吉卜赛姑娘,很可能是那位“多陪”小姐毫不掩饰肚脐眼的衣着让他想入非非……当然,这仅仅是笔者不负责任的猜测。 
  在那一男一女的对话中,艾强听到他俩反反复复地提到一个叫滨江路的地方。艾强是第一次听到这个地名。听他俩的对话,似乎他俩的“爱情”是在滨江路上发生的。 
  应该说,并不是滨江路三个字有什么特别的地方,而是他俩在谈到滨江路时流露出来的暧昧神态,激活了艾强压抑在心底深处的好奇心。 
  他决定晚上到滨江路去玩玩。 
  1996年7月3日晚上七点多钟,艾强早早地洗掉了身上的油烟味,换了一身干净衣服,向母亲告了假。他实实在在地说:“妈,我到滨江路去玩一会儿。” 
  “行。”母亲爽快地同意了。儿子到江津两月有余,从早到晚地闷在饭店里,哪儿也没去玩过,现在他要出去玩一下,做母亲的哪里会不同意呢?她一边叮咛:“早点回来,不要惹事。”一边塞了一张五元的钞票在儿子的上衣口袋里。   
  死不“明”目(2)   
  艾强刚要跨出门,想起母亲“不要惹事”的嘱咐——母亲嘴里的“不要惹事”是指外面不安全,多加小心的意思。于是,他倒了回来,趁母亲不注意,顺手揣了一把剔骨刀在裤袋里。他当时的想法是:如果遇到坏人,用这把刀来壮胆。 
  没料到,自己生平第一次带凶器出门,仅仅在两个多小时后,他的人生角色就来了一个阴阳大转换,这把剔骨刀残忍地刺入了一个无辜者的体内。 
  这是艾强第一个死不“明”目的地方:他为什么要带凶器出门? 
  2 滨江路:他第二个死不“明”目的地方 
  江津市区是在过去的江津老城的基础上改建的,长江从她身边弯曲成几字形绕过去,因此,长江在江津地域又名几江。滨江路的前身是一大片破破烂烂的河滩地,后来,市政府投巨资将其改建成一条宽阔的大道,种上杨柳、铺上花草,成为江津的一大景观,同时,也成为老百姓茶余饭后休闲的好去处。 
  1996年7月3日晚八点多钟,艾强来到滨江路。在他的上衣口袋里,放着母亲塞给他的五元钱;在他下身裤袋里,则揣着一把剔骨刀。 
  江津虽然是重庆的卫星城,是一座小城市,但相对于他的家乡宜宾县木工镇来说,江津城在很少出门的艾强看来,就如同一座大都市一样。他非常新奇地打量着滨江路边那一幢一幢的高楼,又顺着高楼上五颜六色的霓虹灯将目光投向在夜色中泛着冷光的长江。接着,他又饶有兴趣地看了一会儿滨江路上那些男男女女、老老少少们自由组合的歌舞……当然,滨江路上那些地摊也吸引了他的注意力。他甚至想到往后在滨江路上摆一个夜宵摊,让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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