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天让你精通博弈学-第2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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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下 分钱,他考虑到你会接受这个分配。此时你只有接受
这 分钱的分配。
但如果你是非理性的,分配就有所不同。
当对方给出这个分配时,如果你是 “非理性的”,你会认
为这是 “不公平的”,而将不接受这个分配方案。对方知道你
的这个 “非理性”特点,他担心你会拒绝,为了不让你拒绝,
他不会提出只给你 分钱的方案。此时,你的所得取决于你
的 “胃口”,或者取决于你的非理性的程度。
我们分析两种极端的情况,如果你是一个极度理性的人,
对方知道你的这个极度理性的特点,那么他毫不犹豫地提出
: 的方案。对于这样的分配方案,如果你不接受,
将一无所有,如果接受,还有 分钱。作为理性人,你会接受
这个分配方案。
而如果你是一个极端非理性的,一般的分配方案难 以满
足你。你表示,要得到全部,否则将否决。对方知道你的这
个特点,但他是理性人 。因此,对方将无奈地提 出 :
,即 分钱归自己,而将剩下的留给你。
在实际进行这个游戏时,人们均有一定程度的非理性,
并且这也是公共知识。这也是为什么实际的游戏结果并不出
现 : 或 : 的分配结果。
由此可见,非理性有时会成为人们在博弈中的一个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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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这个资源如同人们拥有的其他资源一样,可以利用它来
获取好处。俗语 “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就是这个道理。在最
后通牒博弈中,你的 “非理性”资源与否决权一道构成你进
行博弈的基础。
博弈思维有它的局限。时刻运用博弈思维的人即是时刻
计算的人,有些时候博弈思维并不能达到 目的。正如 楼
梦》里描述的王熙凤, “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
博弈思维何时无效?即它的限度体现在何处?
当他人不是理性的或者是不完全理性的时候,博弈思维
有它的限度。
我们在第一章中已经表明,我们作为策略家进行博弈思
维,其出发点就是,要时刻牢记,他人与我们一样,也是理
性人,也有 自己的 目标。但有些时候,人们并不表现为理性
的,此时,博弈思维不一定有效,在某些情况下,博弈思维
反而有害。博弈论难以分析或解释人的情感领域里的行为。
在人的情感领域里,人的行为是非理性的,人们的博弈
思维无法施展。如果某人在感情 问题上也采取博弈思维,那
么他 (她)此时的行为倒是很可怕的。
适度的非理性能够带来好处,这一点最能体现在谈判过
程之中。谈判是多方之间进行的一个博弈,其中经常发生的
是两方之 间进行 的谈判 。谈判是一个合作性 的博弈,双方
(假设只是两方进行的谈判过程)合作比不合作能够获得更大
的好处,但如何分配这个合作带来的好处?这是一个讨价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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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的过程。在这个博弈过程中,如果双方均是不可缺少的,
即任何一方均不能够抛弃另外一方而另寻其他合作伙伴时,
这个谈判结果取决于双方的 “非理性”的程度,当然,这个
非理性的程度要成为双方的 “公共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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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或多轮博弈:
谁将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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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来看看有关三个火枪手的博弈。这是美国勃拉姆斯
教授给他的 名学生设计的博弈游戏。
勃拉姆斯教授对这 个学生说,游戏规则是这样的:假
定你们是 个决斗的枪手,每人一把枪,枪里只有一发子弹,
并假定你们的命中率为 ,而你们每人的目标是,尽量
使最少人活着并且你也活着,即:最优结果是,其他两个枪
手被打死,而 自己活着;次优结果是,有一个枪手活着,自
己也活着;第三优的结果是,三人同归于尽;最差结果是,
自己被打死而其他枪手一个或者两个活着。问题是:当仲裁
人说开始时,枪手开枪还是不开枪?
当勃拉姆斯教授说开始时, 名学生毫不犹豫地以手代
枪瞄向对面的两个学生中的一个。
勃拉姆斯教授说, “理性的”枪手是随机选取另 个枪手
中的一个开枪,而不是不开枪。因为,自己是否活下来并不
取决于 自己是否开枪,但 自己如果不开枪的话,其他人活下
来的概率增加,因此,开枪是 “最优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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勃拉姆斯教授又开始了第二个游戏,他对 名 同学中的
一个说: “现在给你一个机会,让你先开枪,可瞄向你想射击
的 目标,当然你有另一个选择,即对空中放枪。你将如何选
择 ?”那个学生想 了想 ,将手指 向空 中,说:“我选择 向空 中放
枪 。”
勃拉姆斯教授向在座的学生解释说: “这是理性的选择。
因为,如果他选择一个人作为靶子,并开枪杀死了对方 (因
为命中率是 ,那么剩下的人将毫不犹豫地把他作为靶
子。结果是,他将死掉,另外两个人中的一个人将活着。”勃
拉姆斯教授说: “如果他放了空枪,其他两个枪手因他 自动解
除了武装,不再构成威胁,而将枪瞄向对方。结果是后两个
枪手发生 自相残杀。因此,一个理性的枪手在规则允许的条
件下,将向空中放枪。”
勃拉姆斯教授说:当第一个人朝天放枪后,后两个枪手
会预见到这个 自相残杀的结果,从而建立一个约定,一起朝
解除武装的人开枪,但这个约定是无效的,因为:一旦对方
决定向解除武装的人开枪,自己朝对方开枪是 “最优”策略。
当每个人均这样想时,约定便无效了。
上面的博弈是设计的博弈游戏,下面来看看带有故事情
节的 个火枪手的博弈。
在一个西部小镇上, 个枪手正在进行生死决斗,枪手
甲枪法精准,十发八中;枪手乙枪法不错,十发六中;枪手
丙枪法拙劣 十发四中。假如三人同时开枪,谁活下来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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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大一些?
假如你认为是枪手 甲,结果可能会让你大吃一惊:最可
能活下来的是丙 枪法最劣的那个家伙。
假如这 个人彼此痛恨,都不可能达成协议,那么作为
枪手 甲,他一定要对枪手乙开枪。这是他的最佳策略,因为
此人威胁最大。这样他的第一枪不可能瞄准丙。
同样,枪手乙也会把 甲作为第一 目标,很明白,一旦把
他干掉,下一轮 (如果还有下一轮的话)和丙对决,他的胜
算较大。相反,如果他先打丙,即使活到了下一轮,与甲对
决也是凶多吉少。
丙呢?自然也要对 甲开枪,因为不管怎么说,枪手乙到
底比甲差一些 (尽管还是比自己强),如果一定要和某个人对
决下一场的话,选择枪手乙,自己获胜的机会要比对决甲多
少大一点。
于是第一阵乱枪过后,甲还能活下来的机会少得可怜将
近 ,乙 是 ,丙 是
通过概率分析,你会发现丙很可能在这一轮就成为胜利
者,即使某个对手幸运地活下来,在下一轮的对决中,也并
非十拿九稳,毕竟丙还有微弱的机会。
现在换一种玩法 (我们知道 ,有 时胜负是 由规则决定
的):三个人轮流开枪,谁的机会更大 ?
这里我们又要遇到琐碎的排序 问题,但不管怎么排,丙
的机会都好于他的实力。至少,他不会被第一枪打死。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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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很可能有在第二轮首先开枪的便宜。
例如,顺序是甲、乙、丙,甲一枪干掉了乙,现在,就
轮到丙开枪了 尽管枪法不怎么样,但这个便宜还是很大
的:那意味着他有将近一半的机会赢得这次决斗 (毕竟 甲也
不是百发百中)。如果乙幸运地躲过了甲的攻击呢?他一定要
回击 甲,这样即使他成功,下一轮还是轮到丙开枪,自然,
他的成功概率就更大了。
问题来了:如果三人中首先开枪的是丙,他该怎么办?
他可以朝 甲开枪,即使打不中,甲也不太可能回击,毕
竟这家伙不是主要威胁,可是万一他打中了呢?下一轮可就
是乙开枪了……
可能你会感到有点奇怪:丙的最佳策略是乱开一枪 !只
要不打中任何人,不破坏这个局面,他就总是有利可图的。
(当然你可能会说,鉴于这家伙的没有准头,也许他乱开枪反
而更可能打中什么入。但那就是另外的问题了。)
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结果,枪法最准的人,他应当是最
强者,但他活下来的机会比较小,这里只有 。而活下来
机会最小的是次强者,或者说没有机会,因为他对最强者的
威胁最大。能够活下来,或者说,活下来的概率最大的是最
弱者,任何人均不把他看作有威胁的。
无论是在人与人的关系的争斗之中,还是在国与国之间
的对抗之中,我们发现,这个模型有较强的说明力。最易受
攻击的是强者的敌人,如冷战时期的前苏联,冷战后的伊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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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其次危险的是最强者,因为其他人均将矛头对准它;这
两者之外的则相对安全。
同时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在多人博弈中,常常会发生一
些奇怪的事情,并导致出人意料的结局。一方能否获胜,不
仅仅取决于他的实力,更取决于实力对比造成的复杂关系。
你可能已经发现,乙和丙似乎达成了某种默契:在 甲被
干掉之前,他们相互不是敌人。
这不难理解,毕竟人总要优先考虑对付最大的威胁,同
时这个威胁还为他们找到了共同利益,联手打倒这个人,他
们的生存机会都会上升。而且,从悲观的角度看,他们恐怕
也活不到需要相互拼个你死我活的时候。
但这个 “同盟”也是很不牢固的,两个人都在时时权衡
利弊,一旦背叛的好处大于合作的好处,他们马上就会翻脸。
在这个 “同盟”里,最忠诚的是乙 只要甲不死,他
就不会背叛;丙就要滑头多了,在前面轮流开枪的例子中,
他不朝 甲开枪,从同盟者的角度说,就是没有履行义务,而
把盟友送上危险的境地,这不是因为道德水平不同,而是处
境不同。乙是 甲的头号 目标,这个敌人一定要 向他开枪的,
完全没有回旋的余地;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