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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部分

靠谁养活中国 王治安著-第3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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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四川刚结束的国土工作会议获悉,成都平原1992—
  1994年耕地又减少了一个中等县的耕地,像这样快的速度,使耕地锐减,我们的后代将到哪儿去生存?我们省解放后,耕地减少有三次高峰,第一次是1958—1959年,第二次是1984—1985年,第三次是1992—1994年,就其严重程度来说,以这一次最为严重,因为,这一次是土地实行了统管,有健全的土地管理机构,而且这一次大多数占地特别多,如成都附近就有近10家1000亩以上的大数占用耕地。如什么‘国际大都会’、‘四川国际高尔夫俱乐部’等等。这些本应由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占地,或用而不批,或少批多占,或化整为零等各种方法占用,进行非农业建设,请问这应该由谁来管?成都平原还能存在吗?‘天府之国’这个美丽的名字快进博物馆了。”
  对于这次汇报会,总觉得这里有许多疑点,执法的似乎理不直,气不壮,被查的不服,有气,而且不怕泄出来。这究竟是为什么?
  一月之后的一天上午,我又走进某市国土局,去找局长,想弄个一清二楚。
  他正在接待省里某厅的领导,也是说土地问题。他忙,平素难找到个空档。今天,他同意安排时间。我就决心不走了,坐在办公室与主任闲聊。不知不觉,我们扯到了土地越权与争权的事情上。
  主任是军人出身,北京腔,粗嗓门,讲起话来无忧无虑,直冲冲地往外冒。
  他的观点很鲜明,这几年土地审批权乱啦,乱啦,彻底地乱啦!这问题反映在下面,而根子却出在上“吃菜吃心儿,听话听音儿。”他的表白,话中有话。
  他递给我一份“某市审批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报告”,是给省人民政府的。
  他心中很不平静,重申了一种观点。他说:“咱们市属副省级单列市,可省上给我们的审批权不公平呀!沿海一些副省级城市,土地审批权限均为一个标准。我市是国务院定的副省级城市,又处在西南地区‘三中心、两枢纽’的重要战略位置,国家、省里重点项目多,用地面积大,而且时间急,要用地,又不给权。哎,咱们到时赶不上需要,能不对我们拈过拿错吗?”
  主任的话似乎有点道理,这权应该放。但是,对我来讲,这道理仍然没有吃透。从旁观者的视角来看,权力集中点,将关卡隘口把严些,以免造成大批土地的流失,不更好吗?我想得很天真!
  这种争执,我没闹清楚其症结何在?
  如果是为了控制土地,管紧管好土地,少批少用,节约土地,那么省上的意见也许是对的。
  我正在纳闷的时候,突然局长走了进来,他满脸笑意,热情地说:“哎呀,治安同志,对不起,让你久等了!”
  我们寒暄了几句,便走向他的办公室。
  我见他太忙,便开门见山地谈起那件事:“前次市政府汇报中,局长提到,市上几宗大工程用地,市里不明不白,把地划了,用了,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顿时,局长脸上的笑意全没了。他深深地吸了一口烟,又将烟花吐了出去。旋即,屋内烟雾弥漫。不难看出,他有难言之苦。唉,我后悔,不该再提这件事。对于他这个“执行官”,我理解!
  “哦,这事我只是顺便问问,局长别在意。”我打破沉默。
  “唉,这件事,有澄清的必要,但如何说才好呢。他们是上级,我们是下级,不过就大前提都是为了国家,为了人民××高尔夫球场,扶贫开发区有十多宗地,共计2万多亩,那是省里的领导表的态,事前我们不知道呀!用地手续,有的办了,有的至今没有办。”
  他掐熄了烟头,静静地坐着。忽然他蠕动了一下嘴唇,可没有再发出声音。
  良久,他又吐出一句真言:“过去的已经过去了,可现在这种现象依然存在呀。据说上面要建‘保税区’,占地三平方公里,一位领导已发话了,可我们至今不晓得”
  这位局长心中的苦与忧够多了,不好责怪他。
  对土地的审批权限,为什么有人争,有人揽?一直是个“谜”。
  过了很久,全省的执法大检查已经结束。我再次走访了四川省国土局一位处长。他告诉我,全省查出越权批地9万余亩,其中某市6万余亩。这仅仅是各地越省上的权。他又扳着手指算了一笔帐:按规定,一亩地要缴纳税费2万多元,9万多亩,应该向省财政交20个亿。可这笔巨资流失了,没有进入国库。
  他还说,争权也好,越权也好,说白了,是个利益分配问题
  哦,原来如此!
  这场争夺战,已长达4年,将来还会争下去。他们揽权的用意,都是为本单位、本部门的利益,目标,依然瞄准土地,土地!
  可怜的母亲---土地,您何日才能摆脱任人宰割的命运,坦诚地,用您洁白的乳汁,哺育人类呢?
  培植“一五二六四”系统工程
  “我没时间,下周再说吧,记者同志!”我约了五六回,他总是笑吟吟地回答。
  他很忙!
  四川省国土局局长傅应铨,是一位精干的汉子。前些年,他任副局长,我就发现他的“腰圈”儿在缩小,“有点不正常”,我暗想。可不是,像他这个年龄,一位高大的个子,正是长腰圈的良机。
  然而,他忙呀,急呀,一个1.2亿人口的大省,把“最最”宝贵、“最最”巨大的资产土地,交给他管,能不急吗?
  他成天奔忙着,运筹着,把那颗爱心完完整整地奉献给了土地。
  在无数次会议上,我听过他的语音。他,总是带着深情厚爱,为土地而声嘶力竭地呐喊。发言中,关于土地的失控;关于违法占地的行为;关于全省人民对土地的渴望,他都如数家珍,娓娓而谈。每当谈到土地被践踏时,他眼里的泪花在旋转,血液在涌动。
  傅局长是位多情的人,两年前,他就真诚地支持我拿起手中的笔,再写,再写,再为土地而呼喊!
  他是农民的儿子,对土地有着深厚的感情。1968年他从成都理工学院地质专业毕业后,被分配到省地质矿产局,和矿山、土地结下了不解之缘。90年代初,他被调到省国土局任副局长,1992年提为局长。多少年来,他殚精竭虑,把心血全部倾吐在国土上。对土地,他是专家、里手,并有着众多的著述。
  1996年3月5日,我终于找到一个采访这位局长的机会。
  这一次,我们谈得坦诚、炽热。他说,要管好土地必须法制化、规范化、深化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这场改革,既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基础性任务。说得具体点,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实行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分离,建立土地使用权市场,把长期以来形成的土地无偿、无限期、无流动使用的行政划拨制度,改为有偿、有限期、有流动使用的出让、转让制度。主要通过市场机制的调节,达到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切实保护耕地资源,充分发挥土地资产的最大效益。我经过多年的研究,把这一制度的改革,概括为“一五二六四”系统工程。我的用意是,通过宣传、实践,让大家较容易接受、理解和实施。
  许多人,愿意接受新观念,不想照抄照搬别人的东西。这里,我把“一五二六四”系统工程作个具体表述。
  一个目标。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土地市场体系。包括有效的资源配置体系(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通过市场有效地配置土地资源);正常的价格体系(建立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形成机制);健全的法律体系(使土地市场行为规范有序);合理的收益分配体系(体现明晰的产权关系,利用各种税费、租金进行合理有效的调节);完善的中介服务体系(促进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
  五项任务。控制用地,保护耕地,稳定耕地面积;扩大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高度垄断出让市场;规范土地交易市场(即二、三级市场)和管理;明晰企业土地产权,量化土地资产价值量,为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制造条件;规范和加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
  两项制度。第一是,建立土地登记制度,强化城镇国有土地“户籍管理”;第二是,建立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定期公布制度。
  六项原则。坚持全省土地、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的原则;坚持土地资源和土地资产管理并重的原则;坚持政府宏观调控和高度垄断的原则;坚持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并重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和因地制宜的原则;加强政府领导和部门协调配合原则。
  四项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加强领导;加强法制建设;加强对土地集中统一管理和机构队伍建设。
  妙极啦!傅局长把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基本框架,作了高度的概括。
  高文典册。这个基本框架,仿佛是一座巨型的艺术宫殿,又好像是《西京杂记》中杨子云叙述的“军旅之际”戎马之间,飞书驰檄用枚皋;廊庙之下,朝廷之中,高文典册用相如(司马相如)。
  在中国,土地市场,只是个新生的婴儿。
  “土地市场”在老一辈人的头脑中,寻根究底,也难发掘这个名词。对于新一代的年轻人,虽然他们脑瓜灵,心眼活,可这一新鲜事儿,仅仅是近些年才叫响的,也难扎下根。
  新时期,许多事进展特快。你若稍加留意就会发现,一些新名词在公共场合或街头巷尾很快就被人们汲取,并念念不忘地提出“要和国际接轨”。可对“土地市场”却另当别论。
  对于土地市场这个新概念,在这里需要啰嗦几句。什么是土地市场呢?我国土地市场是指以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为主要内容的交易市场。土地市场又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一级市场即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市场,二级市场即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
  土地市场的兴起,需不需与国际接轨呢?这个问题,还没有人探讨过。我想是需要的。更现实的是,建立规范化、法制化的地产市场和房产市场,对于耕地的保护,土地出让、转让,无疑是十分重要的。
  就其教训而言,前些年,面对神州的一片热浪、一股逆流,“新生儿”是无力抵抗的,无力去拼搏。这几年,在地产市场的经营上,有成功,有教训,也有一败涂地的惨景。
  分析土地时局,自1992年以来,在我国出现的“房地产热”,说白了相当一些人是“炒地皮”,捷足先登者,一夜之间成巨富。这笔巨大的财富,从全国来看,数以亿计的资产,就这样不明不白,流入了集体或个人的腰包里。据统计,仅1992年,全国土地收益一年跑掉30亿元。
  另一方面,按照《宪法》规定,我国土地,城市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属于集体所有。土地一级市场,应由国家控制,绝对不能放权,土地出让、转让的收入应全收归国家财政。
  然而,有人嗅到土地买卖中油水大,贪婪的眼睛便死死盯着不放,千方百计伸手,扰乱市场的正常交易。无论在大城市,或中小城市,买卖房屋,或出租房屋,这些异彩纷呈的交易中,都包含了其土地的买卖和出租。只讲房屋而不论土地,这种现象被称为土地“隐形市场”。这是一个往往被人忽视了的漏洞。
  应该看到,房地产交易中隐藏着土地的交易;出租房屋连同出租土地使用权,都隐藏着土地的交易。这些表现形式很多。如开发区土地资产流失;在合资、合作企业中,国有土地资产流失;股份化改造中的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在建立正常的土地市场中,危害最大的是土地“隐形市场”。对于这一点,国家土地管理局局长邹玉川概括为五个方面:一是造成土地资产大量流失,在自发交易中,地租流向颠倒。交易的土地使用权本来是土地使用者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但是在交易中本应归国家的地租几乎全部落入土地使用者---单位和个人的腰包,给土地所有者国家造成巨大损失;二是影响了城镇土地统一管理和规划;三是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助长了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四是诱发了土地投机,滋生了一些炒买炒卖土地的不法分子;五是制约城市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使城市建设和开发只有投入,没有回收。形成恶性循环。
  为什么土地收益在体外循环?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土地市场上存在的诸多弊端,与国情有关,也与体制有关。目前,我国土地市场,其价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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