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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部分

靠谁养活中国 王治安著-第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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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该说,第三次土地失控,致使大量耕地荒芜,有其前因,有其根源。
  目睹一个现实,由于土地案件增多,给社会带来不安。面对扑朔迷离的土地案件,许多省、市为了专门审理这类案子,不得不列入专题,建立专门的法庭,受理房地产官司。可见,土地违法案件的涌现,给社会和主管部门增加了多么大的压力啊!
  近几年,一些地方政府的领导干部的行为是令人质疑的,他们面对中国人口猛增,土地锐减的局势而不顾,一张条子,一句“戏言”,大片大片的土地就被圈了起来。倘若说他们“失职”,不会接受;说他们“违法”,会一跳三尺高。他们很聪明,对这样的违法行为,上级还没有给他们下结论时,他们自己早就作了“结论”,找到了一个绝妙的托词:“哈哈,那都是为了发展本地经济呗!”
  这话,既动听,又轻巧,一笑了之。这种态度,也许有其历史原因。多年来,由于体制的局限性,领导干部失职也好,渎职也好,违法也好,没有什么具体法规,即使有,能执行吗?因此,酿成了许多积弊。
  古人早有先见。位于“天府之国”的首府成都市郊的宝光寺内,有一副对联,便是历史的写照。
  上联:世外人法无定法,然后知非法法也;
  下联:天下事了犹未了,何妨以不了了之。
  妙极了!
  据了解,第三次土地失控与前两次失控的特点,绝不相同,有它的个性。这种个性,不是天生的,而是由于少数地方政府的领导干部对法律的“随意性”、“灵活性”,甚至以权代法,以言代法产生的,老百姓说他们是“和尚的脑壳,无法无天”。由此涌现出的违法批地,违法卖地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施政行为,致使大量土地非法占用,非法倒卖。
  土地违法花样种种。这里将其几种表现展示出来:
  无视法律,越权批地。
  越权,是近几年来最多、最普遍的一种违法活动。领导本是执法者,可到了关键时刻,为了本地区或本部门的利益,他们便按捺不住,把法律和政策束之高阁,随心所欲,大笔一挥,成片的土地便加上了围墙。他们还找出一些“理由”,大言不惭地说什么“为了引进外资”,“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环节”。这种混乱现象,其中不仅违反土地法规,而且漏洞很大,行贿受贿一系列的不正之风,也随之而来。越权批地一度很盛行,仅1994年全国就有1.3万多件,占用的土地面积,是同年违法占地面积的13%。
  下放权力,助长歪风。
  权力,有时似乎比金子还贵,有时又显得很贱,随便乱踢。土地审批权,在关键时刻,有些省、市图方便,下放了。也许最初他们没有估计到,它的重要,它的含金量,它对控制耕地流失的重大意义。尽管从1992年以来国务院三令五申,权力不准下放,却没能引起一些当权者的醒悟。
  权力下放,似乎正迎合了“越权者”的需要,权一下放,他们便可为所欲为,名正言顺。这是一个多么危险的行为呀!
  冲破法规,不利统管。
  历史的经验证明,管而不乱,有法可依,自然会杜绝混乱,违法者也就无计可施了。当权者乱了套,法制乱了套,没有不出问题的。近几年出现的另一种危险,也是十分惊人的。随着土地市场开放,人们观念的转变,看到土地不仅是宝贵的资源,而且是一笔巨大的财富。寸土寸金。土地增了值,升了位,管地批地有油水,因此一股冲击波出现了,许多部门伸手争权,争着要管地。
  建委说:土地历来属于他们管,现在土地局应该解散,土地管理应归建委。
  农业局说:农民是土地的主人,土地理所当然属于我管。
  城建局说:土地就在我们的脚下,为了市政建设的需要,土地该归城建局管由于种种原因,许多市、县的国土局被吞并,土地管理出现分裂的局面。
  另一种局面是,“开发区热”热了一阵子,如今已到了低潮。因此,一些开发区的土地闲置,他们将低价收来的土地,自批自卖,没有法律约束,更逃出了统一管理的范畴。
  农村土地,任意分割。
  农村,天地广阔,土地执法更难。一些乡镇用地批地,更不规范,最突出的是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用地。这些年,乡镇企业有了大的发展,是好事,但也出现了混乱,乱占耕地,乱出租,问题严重!
  花样百出,无奇不有。甲地这样搞,乙地立即仿效。在东南沿海,有个县级市,乡镇企业占地,未经审批的达9000余亩。邻近一个省级直辖市,1993年乡镇企业用地达1.3万亩。还有一些离城市近的乡镇,把土地随意出租、批租,使大批集体土地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就擅自进入土地市场交易。
  确实地“大”,加之现行“以块块领导为主”的土地管理体制,很难体现中央政府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的权威,山高皇帝远,缺乏上面对下面的监督机制,因此,各行其事,各谋其利。这也许是发生大量土地违法事件的重要原因。
  由于土地失控,市场混乱,全国每年大约有300亿元国有资金流失。这是一个罕见的数字,难道不让人痛心吗?

  第三章
  『蛀虫』“房地产热”酿成的腐败
  钻进一串“硕鼠”
  黄土
  蜀中有群“土耗子”
  地祸水横溢
  鹰眼·铁嘴·神仙肚
  八号岛上的罪恶

  第三章“蛀虫”钻进黄土地

  清代陈景登任晋州官时,见土地瘠薄,百姓生活潦倒,便在州衙门前悬挂着一副自警联:“头上有青天,作事须循天理;眼前皆瘠地,存心不刮地皮。”此联除了自警自戒外,还讥讽那些“刮地皮”的贪官。这副对联确实生了效,使众多的官员廉政清白,不“刮地皮”,不“吃”农民的血汗钱。
  然而,数百年之后,在神州却出现了一批“刮地皮”,“吃”土地,坑农民的贪官。本章将向读者例举一桩桩奇案,一个个罪恶行径。
  “房地产热”酿成的腐败
  斗转星移。人类社会发展到20世纪末,全球发生的重大变化之一是:各国政治相对稳定,经济发展成为中心。
  随着科学的进步,经济的发展,腐败现象如同瘟疫一般滋生、蔓延。一些政府官员的丑闻叠出,频繁曝光。
  腐败的侵蚀,使一些西方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政治上受到冲击,经济上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影响。因此,人民尽皆痛恨腐败,而腐败现象,已成为全球面临的亟待解决的政治难题。
  在日本,最大的政党自民党,执政40年,由于接二连三的丑闻迭出,首次在大选中失败,成为在野党。社会党,也因此失去了一半的席位。“祸水”殃及,使战后“自民党一社会党”主导的政治结构宣告结束。
  在韩国,贪污腐败日益盛行,已成为严重的政治积弊和一大“社会痼疾”。在近几年发起的反腐败斗争中,已有成百上千的政府官员和军官,因涉嫌贪污受贿而被撤职起诉。前总统卢泰愚被送上法庭之后,紧接着另一位总统全斗焕又出庭受审。
  在意大利,对反贪问题,自从1993年拉开帷幕,频频爆出惊人新闻之后,震惊世界的贪污丑闻,已成滚雪球之势。一大批政治家、企业家卷入腐败的浊水之中,致使民众几乎对所有政党,都失去了信任。
  在中国,自古人民对腐败行为就深恶痛绝。大凡为官者都懂得“公生明,廉生威”的道理,众多的清官,留下了不少拒腐的传闻和典故。
  春秋战国时期,刘向在《说苑·反质》一书中,写下了齐桓公和管仲的一段精彩的对白,一段留芳千古的故事。
  齐桓公严肃地说:“我们的国家很小,可供使用的财物也很少,而群臣们穿的衣服,乘的车马却奢侈过分,我想禁止这些行为,可以吗?”
  管仲沉思片刻之后,笑道:“我听说,国君尝一下味道,臣子们便大吃大喝;国君喜欢穿好衣服,臣子们便盛行起来。现在你吃的是桂花调制的汤,穿的是纯紫色的衣服,冬天穿白狐狸皮做的皮袄,这是群臣奢侈过分的原因。《诗经》上说:
  ‘不亲自履行,百姓不相信。’你如果想禁止奢侈,为什么自己不先禁止呢?”
  管仲语重心长,齐桓公始而吃惊,继而觉醒。他思索再三,觉得管仲言简意深,很有道理。于是不由自主地说:“很好,很好!”
  倘若只要求臣
  齐桓公想得周到,“己不正,焉能正人?”节俭,而君自已仍然奢侈不止,权势再大,也不会树起威信。于是他率先垂范,重新制定了政策,做了纯布衣服、白色帽子。他穿着普通的衣服上朝理政。君节俭,臣廉洁,齐国兴旺,百姓平安。
  古人廉政的故事颇多。《玉堂丛语》卷五载,明代书吏王公不满贿赂之风,拟一简明告示:“宋有人言,受任于朝者,以馈及门为耻;受任于外者,以苞苴人都为羞。今动曰贽仪,而不羞于人,我宁不自羞哉!”
  这一告示,一经发出,廉政之风大兴,正气高昂,而那些行贿受贿者望而生畏。
  古代为官者,如此廉政、俭节,治国安民,兴盛民富。今人呢?在神州,不近人情,违背民意的腐败现象时有发生。
  近几年来,由于改革开放的步子加大,经济异常活跃,而一些规章制度跟不上形势的发展。随着对外交往的频繁,“社会热点”的勃起,滋生出一批“蛀虫”、“硕鼠”。据观察,每个社会热点的涌现,都具有其特殊的原因,人们称之为“功利性”。简言之,社会热点与一些社会群体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有着密切关系。不同社会群体和社会职业集团,都会根据自己的利益选择社会热点,通过某种方式获取利益。
  于是,一个严重问题产生了。社会热点中的利益倾斜,极其自然地向一些持有权力的个人或集团进行利益倾斜,必然出现社会上的热点和党内的腐败行为挂上钩。
  不是吗?前些年,猛然席卷神州的“房地产热”,随之而涌现的腐败现象,大量出现在土地的批租,房地产的兴建与销售中,一批“蛀虫”削尖脑袋,挖空心思,钻进了黄土地。
  房地产开发的盛行,大量货币的流通,这就有了腐败现象产生的“土壤”与“温床”。他们为谋取个人名利,进行权钱交易,大肆挥霍和侵吞国家的财产。
  在东海边,那座大都市里,不知是从海底还是黄浦江中,忽然冒出了一伙“蛀虫”。这群“蛀虫”,一窝四人,旗号是“美联”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1994年8月,上海市检察院明察秋毫,查实了案情,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司庞大,受贿数目惊人。四个案犯,嘴大肚阔,一举侵吞国家财产200万元。
  这四个罪犯的手伸得长长的,他们利用手中权力,利用业务之便,收受贿赂。
  董事长姚某,利用职权,在与香港某公司以及江苏、浙江等地的两家建筑公司、工程队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收支往来,承包项目的业务中,非法收受钱物共计价人民币54万元。
  总经理诸某,是一位讲究“实惠”的财迷,在与港商洽谈开发房地产经营的业务中,他始终没有忘记“我”字、“钱”字,收受他人钱财计价人民币51万余元。
  副董事长瞿某、副经理王某携手共营,顺手牵羊。仅两年间,他们在进行涉外的房地产开发中,明知故犯,违背有关“外商不能经营内销商品房”的规定,将“虹光小区动迁房”等7项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与港商合作,从中受贿。前者受贿47万元,后者受贿43万元。
  这伙败类,钞票到了手,自鸣得意,“胜利”冲昏了头脑,忘记了自身的职责,自身的人格,爱财如命。而命呢?他们抛至九霄,抛进了东海。大凡这种人,有一种侥幸心理,他们自信做得巧妙。然而巧妙之中,却露了马脚,不到一年,案情得以暴露,一个个都难逃法网。
  干蠢事的人,都是一门心思寻找缝隙,伺机钻营。
  钞票与罪恶往往是难分难舍。在东海岸有人想钱而犯了法。同一个时期,在南海也有一伙“蛀虫”,大口大口地吞噬国家的钱财,而落得一样的下场。
  海南是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那里的房地产“炒”得火爆,价格猛涨,人心滚烫,因而价格乱,市场乱,人心乱。少数人利用职权在乱中索取贿赂。
  某厅一位大官---厅长姜某,便是这个特区受贿的大虫,共收受人民币12.3万元,美元1000元。他是专管土地规划、房地产开发的干部。长期以来,他的鹰钩鼻十分锐敏,鹞子眼极其贪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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