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第1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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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常常鄙弃这种自私的念头,即通过缠扰不休地表示感激向其恩人强求新的恩惠。但是,
保持和增加他对我们的尊重,是非常高尚的心灵并不认为不值得留心的一种利益。上面
所作的表述的根据是,如果我们不能体谅我们的恩人的动机,如果他的行为和品质显得
不配得到我们的赞同,那么,尽管他先前给了我们很大的帮助,我们的感激之情也总是
会明显地减弱。我们不会对他恩典感到高兴;要保持对这样一个差劲的或没有价值的恩
人的尊敬,似乎也成了一桩不值得追求的事情。
相反,愤恨之情主要达到的目的,与其说是使我们的敌人轮到自己来感到痛苦,不
如说是使他们意识到自己的痛苦来自他过去的行为,使他为那种行为感到悔恨,使他知
道他所伤害的人不应该得到那样的待遇。使我们对伤害和侮辱我们的人勃然大怒的主要
因素是:他对我们所抱的轻视态度,他那只顾自己不顾我们的不合理的偏爱和荒唐的自
私,由此他仿佛认为,别人随时可以为了他的便利或一时的兴致而作出牺牲。这种行为
之中引人注目的不合宜性,夹杂其内的粗野无理和非正义性,常常比我们所遭受的全部
不幸更令人愤慨和恼怒。使他恢复什么是他应当对别人做的这种比较正确的意识,使他
感觉到他给我们造成的损失和做下的错事,这往往是我们的报复所欲达到的主要目的.
当报复未达到这个目的时,它总是不充分的。当我们的敌人显然没有给我们造成伤害的
时候,当我们认为他的行为完全合宜的时候——即处于他的境地我们也会干出同样的事,
从而应该从他那儿得到全部不幸的报应——在那种场合,如果我们存有一点最起码的公
正和正义之心的话,就不会产生任何愤恨之情。
因此,任何东西必须具备如下三个不同方面的条件,才能够成为完美的、合宜的感
激对象或愤恨对象。首先,它必须在某一场合是快乐的原因,而在另一场合是痛苦的原
因。其次,它必须具有感觉那些情感的能力。最后,它不仅产生了那些情感,而且必须
是按照某种意愿产生出它们的,这种愿望在某一场合它为人所赞同,而在另一场合则为
人所反对。由于第一个条件,每一对象都能激起那些感情;由于第二个条件,它在各方
面都能对那些情感感到满足;第三个条件则不仅对那些情感的完全满足来说是必需的,
而且由于它所引起的快乐或痛苦既剧烈又特殊,所以它同样成为激发那些激情的原因。
因此,因为以这种方式或那种方式引起快乐或痛苦的,仅仅是激起感激和愤恨的原
因;所以虽然一方面某人的意愿可能是如此合宜和仁慈,或者在另一方面是如此不合宜
和恶毒;但是如果未能产生他希冀的好事和罪恶的话,那就是因为在这两种场合都缺乏
某种令人激动的原因,因此,在前一种情况下他很少得到感激,而在后一种情况下则很
少被人愤恨。相反,虽然一方面某人的意愿中没有值得赞美的仁慈,另一方面其中也没
有值得谴责的恶意,但是如果他的行为产生出重大的善果或重大的恶果的话,那么,由
于在这两种场合都产生了那个激发人们感情的原因,在一种情况下就容易对他产生某些
感激之情,而在另一种情况下就容易对他产生某些愤恨之情。在前一种情况下,他身上
的优点隐约可见;在后一种情况下,缺点油然而生。并且,由于上述行为的后果完全处
于命运的绝对掌握之中,于是命运就对人类有关优点和缺点的情感发生影响。
道德情操论(2卷…3篇)
第二章 论这种命运产生影响的程度
首先,这种命运影响所产生的后果是:如果由最值得称赞或最可责备的意愿引起的
那些行为没有产生预期的效果,就会减弱我们对其优点和缺点的感觉;其次,如果那些
行为偶然引起了极度的快乐或痛苦,就会增强我们对其优点和缺点的感觉,从而超过了
对这些行为由以产生的动机和感情所应有的感觉。
1.首先,我以为,虽然某人的意愿一方面是如此合宜和善良,或者另一方面是如
此不合宜和恶毒,然而如果它们未能产生自己的作用,那么,在前一场合,他的优点似
乎并不完美,在后一场合,他的缺点也不齐全。这种不规则的感情变化不仅是受到某种
行为结果直接影响的人感觉不到,甚至公正的旁观者也只能或多或少地有所感觉。为他
人谋取某一官职而未如愿的人,被认为是他人的朋友,似乎应该得到他人的爱戴和喜欢。
然而,一个不仅帮助他人谋取而且如愿以偿的人,更应该被认为是他人的保护人和恩人,
并值得他给予尊敬和感激。我们往往认为,并可能多少公正地认为,那个被感激的人设
想自己与前者相同。但是,如果他不感到自己不如后者,我们就不能体谅他的情感。确
实,通常的说法是,对力图帮助我们的人和事实上帮了忙的人,我们抱有同样的感激之
情。这是我们对每一个这种不成功的努力经常采取的说法;但是,犹如其它一切中肯的
说法一样,这种说法必须被人们充分理解。一个慷慨的人对那个帮助自己未取得成功的
朋友所抱有的情感,与对那个成功地帮助了他的朋友所抱有的情感近乎相同;这个人越
是宽宏大量,这两种情感就越接近于精确无误。由于这种真诚的宽宏大量为那些他们自
己认为值得尊敬的人所爱戴和尊重,较之他们所能期待那些情感带来的全部好处会产生
更多的快乐,从而也会激起更多的感激之情,因此,如果他们失掉那些好处,他们似乎
只是失去了一些微不足道的东西。不过,他们毕竟是失去了一些东西。所以他们的快乐
和随之产生的感激之情当然不是十分完美的。因此,假设在助人失败的朋友和助人成功
的朋友中间——其它一切情况都一样——甚至在最高尚和最优秀的心灵之中,会存在偏
爱助人成功的朋友的某些感情上的细微差异。不仅如此,而且在这一点上,人类是如此
不公平,以致人们虽然会得到他们希望得到的利益,但是如果它不是依靠某个特定的恩
人得到,他们就有可能认为,对这个具有世上最善良的意图而未能进一步提供帮助的人
毋须多加感激。在这种场合,给他们带来快乐的不同的人们分享他们的感激之情,所以
他们似乎对任何人都只须略表感激。我们听到人们通常说,这个人毫无疑问是想帮助我
们,我们也确实相信他为此目的而竭尽其力。然而,我们并不因此而感激他,因为别人
没有对此表示同意,他所能做的一切也不会导致这种利益。他们认为,即使在公正的旁
观者的眼里,这种考虑也会减弱他们对施恩者所应怀有的感激之情。那个尽力造福于人
而未能取得成功的人本身同样不会信赖他想施惠的人的感激之情,也决不会产生在他取
得成功的情况下会产生的自己具有有助于别人的优点的感觉。
甚至对那些充分相信自己有能力造福于人的人来说,如果他们的才干和能力的优点
为某些偶然事件所妨害而未产生效果,这种优点似乎也多少是不完美的。那个遭到朝廷
大臣的妒忌而未能在同祖国的敌人作战中取得巨大胜利的将军,事后一直悔恨战机的丧
失。他的悔恨并不只是为了民众,而是痛惜未能完成一个不仅在他看来,而且在其他人
看来都将使自己声名增辉的行动。下述想法不能使他满意,同样也不能使别人满意,那
就是:计划或谋略全部有赖于他的才能;完成它并不需要具备比设定它所必需的更大的
能力;而且只要容许他以各种可能采用的方法来完成它,准许他继续干下去,成功是毫
无疑问的。他毕竟未能完成自己的计划和谋略;虽然他或许会因为拟定一个宽仁而又伟
大的作战计划而得到各种嘉许,但是他仍想表现完成一个伟大行动时才能实际表现出来
的优点。在某个人几乎要把公众所关心的某种事办成功时,削弱他办事的权限被认为是
最可恨的不义行为。我们认为,由于他已经做了那么多的努力,应该就这件事情的完成
给他记大功。庞培在卢库卢斯取得胜利时当选为执政官,并把那些应属他人的幸运和勇
敢的荣誉集于己身而遭人反对。据说,当卢库卢斯未获准完成那一征服战争的时候,甚
至他的朋友也认为他的荣誉似乎是不完美的。卢库卢斯的行动和勇气已把这个战争推进
到几乎任何人都能将它结束的地步。如果一个建筑师的设计根本没有付诸实施,或者这
些设计被稍许改动以致减损建筑物的效果,他就会感到羞辱。然而,设计完全是建筑师
的事。对于行家来说,如同在实际施工中一样,在设计中也充分表现出他的天才。不过
即使对最富有才智的人来说,设计也并不给他带来同建成一座辉煌壮丽的建筑物一样的
快乐。在这两种情况中,他们都可以表现出同样的鉴赏力和天才。但是,效果却大相径
庭:从前者得到的乐趣有时比不上由后者引起的惊奇和赞美。我们相信许多人的才能要
高于凯撒和亚历山大;相信他们处于同样的环境中会作出更伟大的行动。然而,我们并
不以惊奇和赞美的眼光来看待他们。在所有的时代和国家里,人们都会以这种眼光来看
待上述两位英雄,发自内心的冷静的评价可能使我们更加赞赏他们,但是他们却缺少伟
大行动的光辉来激起这种赞赏。卓越的品德和才干并不会产生同卓越的业绩一样的效果,
即使是对承认这种卓越品德和才干的人也不会产生同样效果。
在忘恩负义的人的眼里,恰如想行善而未成功的人的优点似乎会因失败而缩小一样,
企图作恶而未成功的人的缺点同样也会缩小。某种犯罪的图谋,无论被证实得如何清楚,
也从来不会像实际犯罪那样受到重判。或许,叛逆罪是唯一的例外。那种罪行直接影响
政权本身的存在,当局对它当然要比对其它任何罪行更加小心地加以提防。在处治叛逆
罪时,君主所愤恨的是它直接危害他本人;在判处其它罪行时,君主所愤恨的则是它危
害别人。在前一种场合,他所发泄的是自己的愤恨;在后一场合,他的愤恨只是由于同
情从而体谅自己臣民的愤恨而产生的。因此,在前一场合,由于他是为了自己而处罚罪
犯,所以他所作的判决很容易比公正的旁观者所能同意的更为严厉和残忍。这里,在叛
逆罪较轻的情况下,他也会发怒,而且像在其它情况下那样,他总是不能等到罪行发生,
甚至不能等到作出犯罪尝试就勃然大怒。一次图谋叛逆的商议,甚或只是一种叛逆的企
图,只是一次叛逆的谈话,虽然没有采取什么行动,但是在许多国家内都要受到同犯下
实际叛逆罪一样的惩罚。至于只是有所图谋而未予尝试的其它一切罪行,根本不会得到
什么惩罚,更谈不上处以重刑。可以这样说,确实没有必要设想犯罪的图谋和犯罪的行
为是同样的邪恶行为,因此不应使它们遭到同样的惩罚。也可以这样说,当事态发展到
紧要关头时,我们能够做成许多自己感到全然无法完成的事情,甚至能够采取各种措施
来完成它们。但是,当叛逆的图谋已经发展到进行最后尝试的程度时,这个理由就不能
成立。虽然几乎没有一个国家的法律,会将一个用手枪向他的仇人射击而未击中对方的
人判处死刑;根据苏格兰古老的法律,即使那个人击伤了对方,如果后者不在随后一定
时期内死亡,前者也不应被判处死刑。可是,人们对这种罪行的愤恨之情是如此强烈,
对那个表明自己会犯这种罪行的人的恐惧又是如此之大,以致在所有的国家里只是企图
犯这种罪行的人也会被判处死刑。对于企图犯较小罪行的人几乎总是从轻判处,有时根
本不加处罚。那个小偷在把手伸进邻人的口袋行窃之前被人当场抓住,对他的惩罚只是
使他丢脸。如果他有时间偷走一块手帕,就会被处以死刑。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人,在
邻人的窗前置放梯子、尚未进去就被人发觉,不会被处死。企图强奸妇女的人不会受到
像强奸犯那样的惩罚。虽然诱奸妇女要受到严厉的惩罚,但是企图诱奸一个已婚妇女的
人却简直不会受到惩罚。我们对只是企图造成危害的人所怀的愤恨,很少会强烈到使我
们为使他受到跟实际造成危害的人相同的惩罚而出庭作证。如果他真的做了那件坏事,
我们就认为他应该受到那种惩罚。在前一种情况下,我们随着判决而来的高兴减轻了对
他的残暴行为的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