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的资料-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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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 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二十八条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各查。
第二十九条 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五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条 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二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大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六条 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七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七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
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第八章消防档案
第四十一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第四十二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 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
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四十四条 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第九章奖惩
第四十五条 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 公安消防机构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并对自身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公安部发布的规章中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回答者: WJ369 … 四级 2005…11…7 17:15
检举 建议你直接去网上《baidu》收一下就可以了 很多的
回答者: puxbstu … 一级 2005…11…7 17:35
检举 不知道你要哪方面的资料?只能提供一些关于消防常识和逃生常识。
一、防火安全常识
(一)燃烧的基本知识
燃烧,俗称“起火”、“着火”,是一种发光、发热的化学反应,它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要有可燃物。凡是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化学反应的物质称可燃物。可燃物按其物理状态分为气体、液体和固体。(1)可燃气体种类很多,如煤气、甲烷等。(2)可燃液体使用很广泛,如汽油、柴油、煤油、酒精等。(3)可燃固体种类极多,如木材、纸张等。
2。要有助燃物。助燃物主要为氧气或空气,因为空气中含有21%的氧,其他助燃物有各类氧化剂,如过氧化物、硝酸及其盐类。
3。要有着火源。着火源主要是热能,常见的有以下几种:(1)明火。如打火机火、蜡烛火、火柴火等。(2)高温物体。如白炽灯泡、汽车排气等。(3)电热能。如电阻发热、电流发热、电火花等。
在某种情况下,虽然具备了燃烧的三个必要条件,但由于可燃物质的数量不够,氧气不足或者火源的热量不够,燃烧也不能发生。因此,燃烧要具备以下的充分条件:(1)一定浓度。可燃物主要指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蒸气。(2)一定的含氧量。(3)一定的着火能量。
(二)灭火的几种基本方法
1。冷却法:就是降低燃烧物质的温度使火熄灭。如:可用水直接喷洒在燃烧物上,吸收能量,使温度降低到燃点以下,就可以使火焰熄灭。对水忌水的物品,如油类着火,则不可以用水灭。
2。窒息法:就是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断绝氧气对燃烧物的助燃,最后使火焰窒息。使用泡沫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都有窒息作用。
3。隔离法:就是要断绝可燃烧物。(1)将燃烧点附近的可燃物移到远离火的地方,防止火势蔓延。(2)切断流向燃点的可燃液体。如关闭煤气管阀门等。
4。抑制法:用有抑制作用的灭火剂射到燃烧物上,使燃烧停止。如使用干粉、1211灭火器等。
二、发生火灾怎么办
(一)及时、准确地报警
当发生火灾时,应视火势情况,在向周围人员报警的同时向消防队报警,同时还要向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1。向周围人员报警:应尽量使周围人员明白什么地方着火和什么东西着火,是通知人们前来灭火,还是告诉人们紧急疏散。向灭火人员指明火点的位置;向需要疏散的人员指明疏散的通道和方向。
2。向消防队报警:直接拨打119火警电话。拨通电话后,应沉着、冷静,要讲明:发生火灾的单位、地点、靠近何处,什么东西着火、火势大小,是否有人被围困,有无爆炸危险物品、放射性物质等情况。还要讲清报警人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号码,并注意倾听消防队的询问,准确、简洁地给予回答。报警后,应立即派人到单位门口或交叉路口迎接消防车,并带领消防队迅速赶到火场。如消防队未到前,火势扑灭,应及时向消防队说明火已扑灭。
(二)扑来初起之火
火灾的发展为初起、发展、猛烈、下降和熄灭五个阶段。火灾初起阶段,燃烧面积不大,火焰不高,辐射热不强,火势发展比较缓慢,如发现及时,方法得当,用较少的人力和简单的灭火器材就能很快地把火扑灭。这个阶段是扑灭火灾的最佳时机。在报警的同时,要分秒必争,抓紧时间,力争把火灾消灭在初起阶段。
(三)火灾中自救
火灾中的人员伤亡,多发生在楼上,或因逃生困难,或因烟气窒息,或被迫跳楼,或被烈火焚烧。那么发生火灾时,应如何自救呢?
1。如果楼梯已经着火,但火势尚不猛烈时,这时可用温棉被、毯子裹在身上,从火中冲过去。
2。如果火势很大,则应寻找其它途径逃生,如利用阳台滑向下一层,越向邻近房间,从屋顶逃生或顺着水管等落向地面。
3。如果没有逃生之路,而所有房间离燃烧点还有一段距离,则可退居室内,关闭通往火区的所有门窗,有条件时还可向门窗洒水,或用碎布等塞住门缝,以延缓火势蔓延过程,等待求救。
4。要设法发出求救信号,可向外打手电,或抛出小的软的物件,避免叫喊时救援人员听不见。
5。如果火势逼近,又无其它逃生之路时,也不要仓促跳楼,可在窗上系上绳子,也可临时撕扯床单等连接起来,顺着绳子下滑。
(四)火灾中的疏散
疏散是将受火灾威胁的人和物资疏散到安全地点,这是减少人员伤亡和物资损失的重要措施。疏散时就注意以下几点:
1。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