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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小偷日记 作者:让·热内-第3部分

小说: 小偷日记 作者:让·热内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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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唯一的一只手漫不经心地搁在桌子上,一动不动,暴烈入画,宁静的画面被搅得焦躁不安,险象环生。我曾与小偷和皮条客联手作案,他们说一不二,我则言听计从,但他们并没有表现出多少真正的勇气,即使胆大妄为的居伊,也无暴烈可言。史蒂利达诺、皮罗杰、米沙里斯都不过是胆小鬼。还有扎瓦也是。他们在无所事事的时候,总是一动不动,面带微笑,但从他们的眼睛、鼻孔、嘴角、手心里,从他们鼓鼓的裤裆里,在毛毯或被单遮盖下小腿肌肉猛然隆起的时候,往往流露出一股阴光四射的怒气,虽然云遮雾障,但隐约可见。
  其实,几乎总是其貌不扬方显暴烈本色。勒内的脸蛋煞是可爱。他的鼻梁下榻的曲线赋予他一副顽皮的神色,只是灰白如铅、忐忑不安的脸色着实令人不安。他的双眼僵硬,举止冷静平稳。在公共厕所里,他经常不露声色地揍同性恋者一通,然后对他们搜身,洗劫,有时踢他们一脚,以表赏光。我不喜欢他,但他的冷静征服了我。他总是在撩魂勾魄的夜晚作案,在公共便池、绿地和树丛旁边,在香榭丽舍大街的树阴下,在火车站附近,马约门周围,在布洛涅森林里(非在夜里不可),一本正经的样子不容丝毫浪漫的情调,直到凌晨两三点他才回来,我闻到他浑身都散发着饱经风险的气味。他身体的每一个部位都参加了黑夜作案:双手、双臂、双腿、脖子。可他呢,对自己身上的奇迹毫不意会,却用量化的话语对我一一道来。他从口袋里掏出一枚枚戒指、项链、手表等赃物。他把它们放进一个大杯子里,顿时装得满满的。同性恋者并没有使他惊慌失措,他们的恶习也无奈他何,反倒为他大打出手提供了方便。他坐在我的床上同我说话,我的耳朵零星听到他冒险的几片破烂:
  ……他偷了一个军官的钱包①,那家伙穿着衬裤,用食指瞄准着向他下达命令:“出去!”
  
  ①他说:“我干了他的包子!”——原注
  ……勒内奚落他道:“你自以为是在军队里吧。”说着就狠狠给他一拳,打在那家伙的脑门上。
  ……勒内急忙打开一个抽屉,只见里面装满了吗啡瓶,可那家伙已经晕了过去。
  ……勒内逼着那个被洗劫一空的同性色鬼跪在他面前。
  我很注意地听他讲述这样的故事。靠着各种野蛮的手段,我在安特卫普的生活得到了充实,身体也日渐结实起来。我给勒内打气,给他出主意,他也听我的。我告诉他,绝不首先开口。
  “你让色鬼过来,让他围着你转。他提出要跟你做爱,你就装着有点吃惊。要懂得跟什么人故作无知。”
  每个夜晚,我总会得到几句情报。我的想像力便围着情况转。我感到慌乱,也许是因为我同时扮演了受害者和害人者双重角色的缘故。事实上,我在夜间发行、投放着受害者和罪犯,他们都出自我的手笔,我安排他们在某个地方交手,天快亮时,听说受害者差点儿送命,而罪犯险些被送进苦役营,我痛感惊心动魄。就这样,心乱如麻的思绪茫茫然一直扩展到我自己的那块领地:圭亚那。
  这些小伙子违心的行为,违愿的命运,可谓乌七八糟。他们的心灵承受着本来不希望的暴烈。但他们从心底制服了它。视狂风暴雨如日常气象的人们,往往把自己也看得很简单。这段毁灭性的生命来去匆匆,包含许多运动,每个动作都很简单,很直接,就像一个大画家大笔一挥那么干脆(不过,画笔来回交叉会画出暴风骤雨,炸开雷霆霹雳,把他们统统劈死,也把我扼杀)。可是,与我过去的暴烈相比,他们现在的暴烈又是什么呢?过去,我的暴烈就是接受他们的暴烈,把他们的暴烈变成我的暴烈,要它为我而存在,把它吸引过来,加以利用,铭刻在我心头,就是了解它,预谋它,认清其危险,承担其恶果。但与他们现在经受的暴烈相比,找过去的暴烈又是什么呢?我的暴烈对我的设防、对我的冷酷,对我的苛刻是情有可原、必不可少的,而他们现在经受的暴烈犹如一种厄运,里面装着火药,而同时,外部却弥漫着火花,把他们团团包围,并把我们照亮。我们知道,他们的冒险是幼稚的。他们本身就很傻。他们同意杀人或被杀,仅仅是因为在玩一赌牌中,对手——或他们自己——作了弊。不过,正因为有这样一些傻小子,悲剧才有可能发生。
  这样一个关于暴烈的定义——相反的例子不胜枚举——向您表明,我遣词造句并非为了更好地描绘一起事件或其主人公,而是为了让您从我身上吸取教训。如果要了解我,读者的合作很有必要。不过,一旦我诗兴大作失足落水不知所措时,我会发出警报。
  史蒂利达诺身材高大健壮。他走路步子既灵活又沉重,既敏捷又缓慢,活像装了整流器。他精明强干又下流放肆。史蒂利达诺对我产生的一大部分威力——还有对唐人街的妓女们——在左右贴脸的相濡以沫中施展得淋漓尽致。他满口白唾,活像戴着泡沫做的口罩。
  “他哪来这些口液?”我寻思,“到底是从哪儿发作上来的,那么黏那么白?我的唾沫怎么从来没有这么滑腻,也没这么白?我的唾沫不过像一串透明的玻璃泡脆弱不堪。”
  自然而然,我联想到他那根阳物,如果按我的意思,沾上如此美妙的东西,滑如柔丝,那该会是什么样子,我暗中把这种泡沫丝网叫做“宫帷”。史蒂利达诺戴着一顶灰旧鸭舌帽,不过帽舌已经断裂。他进屋把他的帽子往地板上一扔,帽子顿时缩成一团,像一具断翅山鹑的僵尸;但是,他戴帽子时,稍许歪扣在一边耳朵上,帽子后沿往上抬抬,即露出容光焕发的金发。我还要说一说他那双漂亮的眼睛,清亮透彻,眼帘正派(若论及史蒂利达诺其人,可以说:“他的举止不正派。”),眼帘四周的长长睫毛和上面的眉毛金灿灿地发亮,浓眉下阴森一片,不是夜色朦胧,而是邪气笼罩。
  每当我来到海港码头,看到一条船的桅杆徐徐升起一面风帆,一阵一阵地,一节一节地,费劲儿地舒展着,上升着,开始犹犹豫豫,尔后当机立断,我便感到心慌意乱。这意味着什么?难道不正是这阵阵运动,预示着我对史蒂利达诺的爱慕益发激动吗?我是在巴塞罗那认识他的。他当时与乞丐、小偷、男妓和娼妓为伍。他很漂亮,但尚未确定是否由于我的堕落才使他有如此倾国倾城的美貌。
  1932年。当时的西班牙虫害成灾,叫花子成群结伙。他们从一个村庄乞讨到另外一个村庄,或去安达卢西亚,因为那里天气暖和;或去卡塔卢西亚,因为那里生活富裕,但整个西班牙都对我们有利。我简直就是一个虱子,尽管有人的意识。在巴塞罗那,我们经常光顾梅迪奥达街和卡门街。我们有时六人同睡一张床,没有毯子盖,天一亮我们就到各市场要饭。我们成群结队离开唐人街,来到帕拉勒洛广场就分散行动,胳膊上挎一只篮子,家庭主妇们一般不给我们钱,只施舍一根韭葱或一个萝卜。中午,我们回到住地,用一路所得做成浓汤。这就是我要描写的丐俗。在巴塞罗那,我看到男子成双成对,其中一个正如胶似漆地对热恋伙伴说:
  “今早我拿篮子吧。”说着,他挎上篮子走了。
  一天,萨尔瓦多轻轻地从我双手中夺过要饭篮子,对我说:
  “我替你讨去。”
  外面正下雪。只见他出了门,来到冰冻的街道上,身上裹着撕得破烂不堪的上衣(口袋已经开裂,悬吊在空中),衬衫藏污纳垢结得死硬。他一脸可怜兮兮的穷酸相,脸上阴云笼罩,脸色惨白却布满了污点,因为实在太冷了,我们谁也不敢用水洗脸。快到中午时,他带回来一些蔬菜和一点肥肉。这里,我已经提到一起撕坏衣服的事,后来又撕开了好几个口子,破得很厉害,是我铤而走险故意造成的,我因此得以领略衣不蔽体的美。一片爱的大风(还是兄弟手足情谊)鼓起我体内的风帆,向着萨尔瓦多驶去。他出了旅店,我稍后也跟了出来,远远地看着他向妇女们乞求施舍。为别人也好,为自己也好,我已经乞讨过,我知道要饭的套话:把基督教与慈悲混为一谈;把穷人和上帝相提并论,这是心声谦卑的流露,也许是太低三下四了,以至于我觉得,叫花子们絮絮叨叨正面吐露的轻盈雾气顿时染上了蝴蝶花的芳香。在整个西班牙,当时到处这么说:
  “看在上帝的分上!”
  虽然听不见他说话,但我想象得出,萨尔瓦多正在对一个个摊主,对一个个家庭主妇,挨个儿唠叨着这句话。我跟踪监视着他,像皮条客盯住妓女一样,只是心头充满脉脉温情。就这样,西班牙和我的行乞生涯使我饱尝低贱的辛酸,因为。为了美化这些蓬头垢面的被人蔑视的人物,必须要有许多傲气(也就是爱的傲气)才行。我还得有许多才气。我心想事成,才气逐渐来了。虽说我难以给你描绘它的机理,但我至少可以说,我逐渐强使自己把这种悲惨的生活看作是一种需求。我只是要创造生活的本来面目,绝不为它改头换面,我不会刻意去装饰它,掩饰它,相反,我要在千真万确的污垢中表现这段卑贱的生活,对我来说,最扎实可靠的手笔才是大手笔。
  这真是一个难堪的场面,事情发生在大搜捕(我说的是本书开篇之前的一场故事)之后。一天晚上,警察在搜我的身时大为惊讶,除了从我口袋里掏出别的东西外,还发现了一管凡士林。原来是一管薄荷味的凡士林,大家斗胆开起了玩笑。听了下面的对话,在场所有的书记员无不哈哈大笑,前仰后合,我也哭笑不得:
  “你用这玩意儿抹鼻孔?”
  “可别着凉了,当心让你的男人染上哮喘病。”
  西班牙人冠冕堂皇恶毒攻击人的俗语,我很难用巴黎下流话翻译出其中冷嘲热讽的味道。他们说的是一管凡士林软膏,下端已卷了好几回。这说明它已经被使用过了。在这次搜捕中,从众男人口袋里搜出来的大都是精致宝贵的东西,这管凡士林倒成了精心掩盖着的卑鄙下流的象征,同时也成了一段秘密风流的标志,这段风流韵事竟很快把我从千夫唾骂的处境中拯救了出来。我被关进了牢房,我一旦恢复了足够的理智,克服了被捕的痛苦,那管凡士林就与我形影不离。警察们洋洋得意,老在我面前晃动着它,借以兴师问罪,发泄他们心头的仇恨和蔑视。哦,就这小小的埋汰东西,对社会(指警察社会精英荟萃的代表团,首先是指西班牙警察特种乌合之众,他们浑身散发出大蒜、汗臭和油腻的气味,但从外表上看很是神气,肌肉发达和道德定势说明其强大)来说其用途简直是微乎其微,但对我却极其宝贵。与我的脉脉温情相得益彰的许多东西相反,这玩意儿并没有带着绚丽的光环;它只不过是搁在桌子上一小管凡士林,灰铅皮暗淡无光,已经破裂,毫无生气,同监狱审讯室里所有不起眼的东西(椅子、墨水瓶、规章、身高测量器、气味)相比,它显得格外突出,似乎有重大的干系,因其无动于衷令我感到极其沮丧,但是,也许因为管内装有黏性的东西,不由使我联想到一盏油灯,而很难把它比作一支葬礼用的蜡烛。
  通过这么一刻画,我重建了这件小宝贝,就在这时,一幅画面展现在我眼前:在我现在写作的这个城市一条街道里,在一盏罩式路灯下,一个矮小老太的苍白面孔出现了,这是一张干瘪的圆月般苍白的脸,我说不清是满面愁容还是虚伪。她走近我,对我说她很穷,求我给她一点钱。月亮鱼般的脸和蔼可亲,我顿时明白:老人刚从监狱出来。
  “她是小偷。”我自言自语。离开她时,内心(而非下意识)产生了一种强烈的梦幻,栩栩如生,顿时萌生这样的念头:我刚才碰到的老太,很可能是我母亲。我对母亲一无所知,她抛弃我时,我还在摇篮里,可我多么希望,她就是这个摸黑乞讨的女贼。
  “会是她吗?”我离开老太时不禁自言自语。“啊!如果真是她,我要用鲜花、菖兰、玫瑰和亲吻簇拥她!我要对着月亮鱼的眼睛,贴着又圆又笨的老脸,娇声娇气地大哭一场!”
  “何必呢?”我又问自己,“我干吗要对她哭呢?”不消多少时间,这些人之常情的亲情表示转念即逝,代之以最下贱最卑鄙的胡作非为,借以表现或亲吻、或眼泪、或鲜花一样丰富的意义。
  “我只要能在她身上痛哭流涕就心满意足了。”我反复想,心里充满了爱。(“菖兰”的发音与“畅然”不是很相近吗?)我要对她抱头痛哭,或者埋在她的怀抱里一吐为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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