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谱电子书 > 科幻恐怖电子书 > 水晶骨头 >

第24部分

水晶骨头-第24部分

小说: 水晶骨头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人的非凡美丽;我想到了城市是一片巨大的水泥森林,只要执着,就有奇迹;我想到了自由不过是一种欲望,它永不可能被满足;我想到了城市是现实生活一种,草原也同样是现实生活一种;我想到了狼也好狗也好狼狗也好都向往光荣;我想到了原则仅仅是逃避现实的一种手段;我想到了梦的本质就是怀念;我想到了大可不必再去改变现有的生活!……
  我还没有走上铁轨,精心设计的返回草原方案就惨遭流产。这是我从未想到会发生的事情,它太突然,又像是一种必然。我无力阻挡,只能随其自然,跟着心的指引。我擦干眼泪,走在回去的路上,夜色依旧是不解的茫茫。
  下了高架,我看见不知姓名的流浪狗还在原地等着我。
  我问,你叫什么名字?
  他说,我叫风儿。
  我问,为什么叫风儿?
  他说,寓意着无拘无束的飞翔在城市的上空。
  我问,你从哪里来?
  他说,我就出生在这个城市。
  我问,你的梦是什么?
  他说,就是像你一样成为一只优秀的宠物。
  我问,当你成为一只优秀的宠物后呢?
  他说,糟啦!我再也没有什么可梦得了。
  我说,有梦的狗才是幸福的狗。
  他问,你的梦是什么?
  我说,我的梦就是成为一只生活在草原的狼。
  他说,我看你永远也实现不了,这太匪夷所思。
  我说,所以,我从未感到失去了幸福。
  其实一切我都明白,我在找种种藉口说服自己继续生活在这个城市,而唯一正确的答案是:上苍无意中为我打开了另一扇生活的大门,走进去后,它的确要比原来的生活更加诱我心魄。
  最富丽堂皇的答案是:我从未感到失去了幸福。
  那只叫风儿的狗一定不知晓,我以前是一只叫风儿的草原狼,渴望着无拘无束的飞翔在草原的上空,这才是无法改变的事实。但我必须要说服自己,这就是梦!

第十三章 似曾相识(1)
  冥冥之中,上苍又刻意的安排了我们再次邂逅,虽然,我已记不起她的名字,虽然,我已记不起到底和她发生过怎样的故事。
  自从返回草原的旅程随着血泡的破裂灰飞湮灭,我就生了一场大病。医生也说不出个病因,女主人更不知出了什么状况,在一旁干着急。我估计不是因血泡破裂感染未知细菌,就是记忆紊乱导致神经衰弱(我认为后者的可能性较大)。医生没开什么药,卧床的日子也不长,我的病就不治痊愈了。
  接着就是忙。
  忙着拍广告,海夸一家新开的宠物医院服务一流,技术一流,医德一流。
  忙着演唱会,我还是演绎那只发现自己真实身份是狼的狗,不过对着残月长啸再也没了激情。
  忙着录制MTV,当然是客串,主角是女主人。
  忙着与大黄喝酒,他是个不错的朋友,总认为结识了我使他的未来充满光芒,社会地位显著提高。
  忙着为新入伙的丐帮兄弟做演讲,权当帮大黄扩充队伍友情表演。丐帮不仅在市中心立住脚,还挤身三大黑帮行列。
  忙着踩脚印,人气越来越旺,没办法。
  忙着情人冬冬的画展,女主人为他邀请了众多社会名流,不过场面宏大,效果一般,没卖出几副画,且价钱也低的可怜。那天我还遇到了帝王,令我错愕的是万里香竟然和纸巾王搞到一起,帝王和纸巾王之间的关系也极度融洽,一家喜气洋洋的,真是活见鬼的拉郎配!帝王见了我浑身发抖,看来他已彻底抛弃所谓“帝王将相本有种”的理论。万里香则拉着女主人的手说,我们永远是好姐妹。女主人说,纸巾王是个好人,我没有把握住,你一定不要错过。我差点没笑出声来。
  忙着女主人与情人冬冬偷情放哨,范胖子可不怕狗,即使他怕狗,我也不敢惹他,他可掌管着我和女主人的星途。
  就这样忙啊忙,马不停蹄的忙。忙好,忙意味着我全身心的投入生活,生活就会给予我巨大的回报。因为太忙,女主人为我请了个保姆,模样长得还挺俊俏,不过没两天就被我赶跑了。连撒尿的时候都有一双眼睛始终不离的盯着,总归不是一件愉快的事情。
  转眼,几个月过去,又一个春天来临。这种季节的变化在城市里并无显著的痕迹,纵横交错的电缆不会长出娇嫩嫩的芽瓣,摩天大楼不会生出碧绿的新叶,广阔的马路不会冒出毛茸茸的鹅黄。只是天气越来越暖,白昼越来越长,掠过城市上空的归雁越来越多。倘若你不出门,这些变化自然是不觉的。倘若你频繁出门,这些变化也难以分散你的注意力,因为在这个繁华的城市里,橱窗里的变化要比季节的变化惹眼得多。
  幸好,别墅有个小院子,里面都是些几十年前种植的老树木,四季在此演绎得淋漓畅快。我喜欢在老香樟的下面支张桌子,坐在有松软垫子的藤椅上,沏一壶上好的龙井,悠闲自得的品呷着。这样的氛围很容易让我有所回忆,不过此刻无论回忆什么,完全没有了痛苦的纠葛,有的只是梦一般的甜美。
  当一壶龙井品呷到一半时,阳光变换了角度照在我的脸上,暖洋洋的,十分惬意。我把墨镜戴上,直视着太阳,它顿时温柔许多。我不禁心生感慨,到底是什么改变了我对太阳的看法,是太阳?是我?还是鼻梁上架着的两片薄薄的镜片?我缓缓转动着头颅,浏览着四处的景致,它们一片幽暗,丝毫没了先前的光彩,世界就这样轻易的改变了原有的态度。
  蓦地,范胖子闯进院子,我一个激灵,随即起身迎向他点头哈腰摇尾巴以及最重要的激情汪汪叫。范胖子喜笑颜开的摸着我的脑袋夸乖乖,顺便问女主人在家否?他是没话找话说,礼节性的问讯。我借机声音更大了,不停的朝二楼狂吠。范胖子连忙说,好了,好了,我知晓了。
  范胖子刚进大门,楼上的窗户就霍地打开,情人冬冬熟练的跳下来。他临出院子的时候不忘夸我机智灵敏,甩甩头发。望着他渐渐远去的背影,我不禁长长的松了口气。
  范胖子是来接女主人去参加一个Party的,自然也有我的份。我也越来越热衷参加各种名目繁多的Party,一是增加自己的暴光率二是秀秀新买的晚礼服,三是缔交更多的狗脉关系。今天的Party主题是“春季流行服饰发布会”,是某个世界顶尖服装品牌策划的。出席这种Party的意外收获就是可以拿到红包,谁叫咱是腕呢。
  走进Party现场,今天来的名流贵媛还真不少,其实还是那些人,换汤不换药,多参加几次就都混熟了。但虚伪的客套还是照旧,见谁都像一百年没见似的,说各自的,听各自的,也不知说者说给谁听,听者在听谁的,嘻嘻哈哈一圈后便奔着自己的利益去了。当然这种利益是错综复杂的,刚出道的物色天下第一凯,三流歌星腻歪上唱片公司大老板,当红巨星除了坚守阵地外还要诱惑钻石王老五。男人们则简单多了,根据口袋殷实程度或折算出权力价值猎捕能掌控的美色。对于这些我已谙熟,金钱和美女堆积的社交圈。
  人以群分后,我们狗也物以类聚。和我坐成一圈的还是那几只狗,帝王、小强、黑旋风、风中咆哮、珠穆拉玛、直立行走……不过此一时彼一时,我已然是绝对的NO?1,成为话题的主导者、权威者。论名气我是天王巨星,论江湖地位我有整个丐帮做后盾,有谁敢跟我唱对台戏。帝王的地位则每况愈下,油滑和神气不再,惟有卑躬屈膝的奴才相,当然是我打压的结果。倘若他不把我谄媚得舒坦,我一脚能把他踢多远就多远。

第十三章 似曾相识(2)
  帝王,倒杯酒!我不悦道。
  珠穆拉玛跟着帮腔,你咋没眼色呢,冬哥的酒杯不能空!
  风中咆哮急切的催促说,那后来呢?
  我呷了一小口酒说,老子一个如来神掌打得巨龙帮老大满地找牙,以后再也不敢到徐家汇地盘撒野了。
  黑旋风啧舌说,冬哥就是牛!前几天我溜街,被两只黑道上的狗劫去一块劳力士手表,冬哥能不能帮我出个头?
  我说,没问题。你是在哪条街被抢的?
  黑旋风说,植物园附近。
  我说,难办,那里是一颗牙的地盘,不过你放心,他还是会给我这个薄面的,实在不行,我叫七八千个弟兄把他给灭喽!
  黑旋风说,谢谢冬哥!
  莎莎突然风情万种的走过来,一见到我就像口香糖似的黏上(自做多情),冬冬,我今天身体不舒服,本不想来的,可听说你在立马精神就好了。
  直立行走说,你得的是相思病吧?
  莎莎故做羞涩的说,去你的!然后就顺势把头搭在我肩上,搞得我闪也不是,不闪也不是。我没好声好气的说,咳,莎莎同志,注意精神文明建设!
  莎莎一直厚脸皮的黏着我,害得我没法继续吹牛,于是借故去洗手间,其实信步来到花园呼吸新鲜空气。唉!长得帅就是没办法。花园里人很少,狗就更没有了,清净得很,正合我意。我坐到一块假山石头上,凝望着水中的鲤鱼。她们身姿绰约,通身红彤彤的,和菜市场上卖的翻眼白肚鲤鱼长得一点都不像。
  我问她们,你们不向往大江大湖吗?
  她们嬉笑道,真有意思的问题,大江大湖有什么好呀!
  我说,自由啊!
  她们说,难道被你做成晚餐的鱼会认为自己自由?
  我说,这倒是。
  她们说,可是我们的寿命却比生活在大江大湖里的同类的多九倍,九倍啊!九倍意味着什么?意味着生命被拉长,而生命才是最根本的自由。
  我说,为什么你们会比大江大湖里的同类多九倍寿命了?
  她们说,不会被大鱼吃掉多一倍,不会被渔民捕获多一倍,不会被工业水毒死多一倍,不会被饿死多一倍,不会被冬天冻死多一倍,不会被夏天旱死多一倍,不会营养不良早衰多一倍,不会生病时没医生多一倍,不会因水缺氧窒息多一倍,加起来就多活九倍了。生命延长了,生活质量提高了,就连长得也越来越俊俏了。
  我说,原来是这样啊。
  她们说,羡慕吧,来生做一条池中鱼吧。
  我说,倘若我是一条鱼,我情愿在大河里游上一天,也不愿在这豪华监狱里待上十年。
  她们说,你别假高尚了,你不就是个狗奴才吗!
  我一下子被激怒,随手捡起一块石头砸到水里,鱼儿疯散。忽然听见,哪家的狗撒野没社会公德!我寻声望去,见花园管理员手持着剪刀朝我走来。我一个转身,开溜喽。这心态真怪,明知晓自己不过是人的奴才,却硬是佯作很高尚的样子,今天被这群锦鲤戳破了皇帝的新衣,面子还真有点挂不住。
  心里气呼呼的,也没看着路,走着走着就撞到一只狗,摔得我四脚朝天。这心里的火气就更大了,爬起来就骂道,狗眼长到屁股上了……骂声嘎然止住,我惊呆了!被撞倒的狗在抬头的刹那,我看见一张出淤泥而不染的纯美脸庞,那致纯的气质只有天上有,我惊呆了!
  对不起,小姐!我连忙道歉并扶起她。
  她一甩胳膊说,不要碰我!
  我怔怔的站在一旁,不知如何是好。她起身后拂袖离去,我才醒过神来,紧跟上去连连解释道,小姐,不是骂你,是我狗眼长到屁股上了。
  她忽地止步,蔑视道,我接受你道歉了,别像流氓似的跟着我好不好?
  我说,不是跟着你,我也走这条路。
  她听我说完转身往回走。我依然在后面默默的跟着她,看着她。她是一只英格兰牧羊犬,身材极为秀美,步履似飘似飞,好一副不食人间烟火的姿态。看着看着,我竟有一种和她似曾相识的感觉,这种感觉像清冽的泉水从心灵深处源源不断的溢出来。顿时,我的烦恼、忧愁、哀怨随着泉水的蔓延遁入虚无,整个身体如同在云端漫步。看着看着,我更加执着的坚信,我和她定是在一个被遗忘的时空里相识,斗转星移至今日,冥冥之中,上苍又刻意的安排了我们再次邂逅,虽然,我已记不起她的名字,虽然,我已记不起到底和她发生过怎样的故事。幸运的是,她那张纯美的脸在我沉睡的记忆里苏醒,仅仅是一张脸,但我觉得足够了,足够证明我们曾经的确相识。看着看着,我愈发认为,我和她绝不仅仅是相识这么简单。
  她忽地又止步,回头说,你这还不算跟着我!
  我说,我只想认识你。
  她说,对不起,我们之间没有什么好认识的。
  我说,不可能。
  她说,什么意思?
  我说,你难道一点都记不起我了吗?我们曾经相识。
  她说,在哪里?
  我说,我也不能确定。
  她说,你也不能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