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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部分

毛泽东选集(六卷全)_毛泽东选集第六-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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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两种不同的东西。资本主义生产是商品生产的最高形式。资本主义生产是在这样的场合开始的,即生产资料是集中在私人手中,而被剥夺了生产资料的工人不得不把自己的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卖。

  但是,如果这些使商品生产转化为资本主义生产的条件已不存在,如果剥削制度早已消灭,可不可以认为商品生产总还会引导到资本主义呢?不,不可以这样认为。

  决不能把商品生产看作是某种不依赖周围经济条件而独立自在的东西。商品生产比资本主义生产更老些。它在奴隶制度下就存在过,并且替奴隶制度服务过,然而并没有引导到资本主义。它在封建制度下就存在过,并且替封建制度服务过,可是,虽然它为资本主义生产准备了若干条件,却没有引导到资本主义。试问,为什么商品生产就不能在一定时期内同样地为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服务而并不引导到资本主义呢?

  毛主席评论说,斯大林说:“资本主义生产是商品生产的最高形式”,“不能把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生产混为一谈”。这个说法对。我国现在的情况是,已经把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变成了全民所有制,已经把资本家从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中排挤出去,现在在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领域中占统治地位的是国家和人民公社,这同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是有本质差别的。现在我们有些同志怕商品,无非是怕资本主义。怕商品干什么?不要怕。因为我们有共产党的领导,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路线,有工人阶级领导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有各级党组织,有成千成万的党员,有广大的贫下中农作为我们的依靠,我们可以发展商品生产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中国原来是商品生产很不发达的国家,比印度、巴西还落后。印度的铁路和纺织比中国发达。我国一九五七年生产了三千七百亿斤粮食,三百亿斤作为公粮,五百三十亿斤卖给国家,商品粮还不到全年粮食总产量的四分之一。粮食以外的经济作物也很不发达,茶、丝、麻、烟一直到现在还没有恢复到历史上的最高产量,很需要有一个发展商品生产的阶段。否则,公社货币收入很少,很难有钱分给社员。例如,河北省分三种县,一部分只能吃饭,一部分要救济,一部分除吃饭外还能分点钱。能够给社员分钱的又有几种,有的分得很少。因此,每个公社在发展粮食生产的同时,要发展其他能卖钱的东西,要发展商品生产。

  要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不同的工资要保留一个时期。必须肯定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还有积极作用。调拨的只是一部分,多数是买卖。现在有一种偏向,好像共产主义越多越好。共产主义要有步骤。范县两年实现共产主义要调查一下。

  总之,我国商品不发达,进入社会主义,一要破除老爷态度,三风五气;一要保留工资差别。现在有些人总是想三五年内搞成共产主义。经济学家“左”,蒙混过关,教抓到了小辫子,四十条草案为证。

  斯大林这句话说得正确:“决不能把商品生产看作是某种不依赖周围经济条件而独立自在的东西。”不能孤立地看商品生产,要看它与什么经济相联系。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相联系,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商品生产和社会主义相联系,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商品生产从古就有。商朝为什么叫商朝呢?是因为有了商品生产,这是郭沫若考证出来的。把纣王、秦始皇、曹操看作坏人是错误的,其实纣王是个很有本事、能文能武的人。他经营东南,把东夷和中原的统一巩固起来,在历史上是有功的。纣王伐徐州之夷,打了胜仗,但损失很大,俘虏太多,消化不了,周武王乘虚进攻,大批俘虏倒戈,结果使商朝亡了国。史书说:周武王伐纣,“血流漂杵”,这是夸张的说法。孟子不相信这个说法,他说:“尽信书不如无书”。

  斯大林说,商品生产“替封建制度服务过,可是,虽然它为资本主义生产准备了若干条件,却没有引导到资本主义”。这句话有些勉强。奴隶时代商品生产没有引导到资本主义,这是确实的。但是,在封建社会的末期,情况不同了,商品生产和发达的商品流通,已经成为资本主义产生的历史前提,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已经在封建社会这个母胎中产生出来,虽然还没有成为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在资本主义社会这个母胎中,没有产生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但是已经孕育了无产阶级,作为这个阶级意识形态的马克思主义已经产生了,也就是说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已经产生了。

  斯大林说:“在我国,商品生产没有像在资本主义条件下那样漫无限制和包罗一切地扩展着。”这个话说得对。我们早在一九四九年,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就说过:“中国资本主义的存在和发展,不是如同资本主义国家那样不受限制任其泛滥的。它将从几个方面被限制——在活动范围方面,在税收政策方面,在市场价格方面,在劳动条件方面”。我们对于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城乡资本主义成分,容许其存在和发展,但是,我们又从各方面,按照各地、各业和各个时期的具体情况,对于资本主义采取恰如其分的有伸缩性的限制政策。时间达六年之久,经过加工定货、统购包销、公私合营这样三个步骤,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到一九五六年,他们实际上空手过来了。斯大林所说的“决定性的经济条件”,在我国也完全有了。斯大林说:“试问,为什么商品生产就不能在一定时期内同样地为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服务而并不引导到资本主义呢?”这句话很重要。利用商品生产为社会主义服务,斯大林讲了很多理由。那么,商品生产有没有消极作用呢?有,就限制它,否定它,过去的资本主义的“鬼”已经吃掉了,将来再出现资本主义的“鬼”,就再吃掉它。怕这个“鬼”干什么?不要怕。我们发展商品生产,不是为了利润,而是为了满足社会需要,为了五亿农民,为了巩固工农联盟,为了引导五亿农民从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在这方面,商品生产还是一个有利的工具,这点应当肯定,我们应当充分利用这个工具。要把这个问题,提到干部中好好讨论。

  斯大林说,有人说,在我国生产资料公有制已经建立,而雇佣劳动制度和剥削制度已被消灭以后,商品生产的存在就失去了意义,因此就应该消除商品生产。这也是不对的。

  毛主席评论说,把书中的“我国”两字改为“中国”来读,就十分有味道。

  斯大林说,现今在我国,存在着社会主义生产的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国家的全民的形式,一种是不能叫作全民的集体农庄的形式。在国家企业中,生产资料和产品是全民的财产。在集体农庄的企业中,虽然生产资料(土地、机器)也属于国家,可是产品却是各个集体农庄的财产。这种情况就使得国家所能支配的只是国家企业的产品,至于集体农庄的产品,只有集体农庄才能作为自己的财产来支配。然而,集体农庄只愿把自己的产品当作商品让出去,愿意以这种商品换得它们所需要的商品。现时,除了经过商品的联系,除了通过买卖的交换以外,与城市的其他经济联系,都是集体农庄所不接受的。因此,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目前在我国,也像大约三十年以前当列宁宣布必须以全力扩展商品流通时一样,仍是必要的东西。

  毛主席评论说,书里面的“现今”,指的是一九五二年,就是十月革命后的三十五年。我们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现在,才有九年。

  书里面提到两种基本形式,即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形式。这个界限必须分清,不能混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又是一个界限,也必须分清,不能混淆。苏联宣布了土地国有,我们没有宣布土地国有。斯大林不卖拖拉机等生产资料给集体农庄,我们卖给人民公社。所以在我们这里,劳动、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统统都是集体农民的,是人民公社集体所有的。因此,产品也是集体所有的。我们国家能够调拨的产品,只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生产的产品。在这种情况下,人民公社的集体农民,只愿意用他们生产的商品来换取他们需要的商品。所有权还在他们那里,你不给他东西,不给他货币,不用买卖的形式同他们进行交换,他们就不愿意把东西让给你。不要以为中国的农民特别进步,有些地方看起来好像要啥拿啥,实际上痛心得很。现在有人说,农民的共产主义精神很旺盛。他们下一次乡,认为农民了不起,农民快上天了,农民比工人强了。我们要看到农民确有共产主义精神,但不要只看到这一面,还要看到人民公社的所有制,还是集体所有制,他们生产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都还是集体所有。修武县委书记的考虑是正确的,他不敢宣布人民公社为全民所有制,他担心宣布全民所有制实行供给制以后,灾荒发生时,国家是否发工资;丰收时,国家把粮食调走,也发不起工资。灾荒、丰收都有苦闷。他是代表农民考虑这个问题的。马克思主义者应当考虑这个问题。是轻率地对待这个问题好呢?还是谨慎地对待这个问题好呢?我认为还是应该像修武县委书记那样,谨慎地对待这个问题好,不要像徐水县委书记那样急急忙忙往前闯。我劝吴芝圃同志不要同陈伯达搞在一起,他的“马克思主义太多了”。

  北戴河会议的决议中,曾经设想用三四年、五六年或者更多的时间,实现人民公社由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还是按劳分配,还是社会主义性质。设想的时间是短了还是长了?有时觉得长了,有时又担心短了,我担心短了的时候多。人民公社什么时候能够像鞍钢一样?什么时候能够把农业劳动变成工厂化劳动?产品和积累能够调拨?要调拨的东西,必须无条件的调拨,才能算是全民所有制。不能服从全国的调拨,不能算是全民所有制。人民公社如果没有完成公社工业化、农业工厂化,产品就不能丰富,就不可能直接调拨,也就不能实现从集体所有制到全民所有制的过渡。拿鞍钢的生产水平来说,平均一个工人一年的劳动产值是一万八千元,除七千二百元的原材料、折旧外,还有一万零八百元是国民收入。分为两部分,工资八百元,其他的都是国家的收入。很显然,人民公社的生产水平达到这种程度,需要经过很大努力。

  听说徐水已经把人民公社宣布为全民所有制。他们那里的人力、物力、财力,都还不能像鞍钢那样由国家来调拨。尽管他们宣布了全民所有制,实际上最多也只是大集体所有制,同全民所有制还是根本不同的。我们决不能把集体所有制同全民所有制混同起来,把人民公社同国营工厂混同起来。如果混同起来,就没有一个从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的任务了,就没有奋斗目标了。现在有不少干部,对这个界限分不清楚,认识模糊。如果有人说徐水还不是全民所有制,就被批评是“右倾”。

  同志们,我们才九年,就急着不要商品,这种主张是不对的。只有当一切生产资料都归国家所有了,只有当社会产品大为丰富了,而中央组织有权支配一切产品的时候,才有可能使商品经济不必要而消失。相反,只要两种所有制没有变成单一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商品生产就还不可能废除,商品交换也还不可能废除。在两种所有制存在的时间内,必须经过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去引导农民大大发展社会生产,在条件具备的时候,过渡到全民所有制。这是第一个过渡。还有第二个过渡,就是从单一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过渡到单一的共产主义全民所有制,从“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过渡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一九五九年三月,毛主席在第二次郑州会议上的讲话中说:在公社内,由队的小集体所有制到社的大集体所有制,需要有一个过程。把三级所有制基本上变为一级所有制,即由不完全的公社所有制发展为完全的、基本上单一的公社所有制,需要公社有更强大的经济力量,需要各生产队的经济发展水平大体趋于平衡。六中全会的决议写明了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所必须经过的发展阶段,但是没有写明公社的集体所有制也需要有一个发展阶段,这是一个缺点。因为那时我们还不认识这个问题。公社应当实行权力下放、三级管理、三级核算,并且以队的核算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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