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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部分

奇怪的合同-第18部分

小说: 奇怪的合同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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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最后看见原告是在什么时候?”梅森问。 
  “他住进10号房间去的时候。” 
  “你有没有看见原告到门口迎接你记录中提到的这些人?” 
  “没,没有……唉,等等。我确实看见过原告从屋里走出来,走到我停车的地方,看了看我的车牌。这发生在他刚刚住进旅馆时,当时还没有任何人来。” 
  “我不是问你那个时候,”梅森说,“我是问你后来的事。我注意到你的记录只记到9点20分为止。” 
  “没错,被告就是在那时候出来的。” 
  “那以后的事,你的记录本上怎么只字没提?” 
  “那以后我就没再记录。” 
  “你为什么没再记录?难道你知道博雷已经死了吗?”梅森问道。 
  “哦,法官大人,我反对这样的提问。”利兰说,“这样提问毫无道理。” 
  “证人之所以不再记录,其中必有原因,”法官说,“我认为被告辩护律师有权对证人的记录进行提问。反对无效。” 
  “那好,被告离开时我之所以不记录了是因为……” 
  “因为什么?”梅森间。 
  “因为你和我的上司亲自来到那里,你可以自己亲眼看到继续发生的事。” 
  “原来如此。”梅森说,“是因为我们的到来你才不继续记了,对吗?” 
  “是的。” 
  “并且你想让我们明白到我们到来为止,你的记录都是准确无误的。” 
  “是的。” 
  “但是,你的记录却没有记下警察的到来,也没有记下救护车的到来。”梅森说。 
  “是啊,这些都是我告诉你的。” 
  “可是你当时并不知道我们要去你那儿的。” 
  “我觉着你们会来。” 
  “那么说因为你觉着我们会去,所以就不再记了?” 
  “还有,我认为这些事记不记的没必要,和我跟踪的事没多大关系。” 
  “你也没记录旅馆老板进到10号房间的时间,他在那里呆了多久,什么时候出来的。”梅森说。 
  “她就是那么向里看了看就走了,我觉得这并不重要。” 
  “那么说你是想让我们明白,你的记录上仅仅记着你认为是重要的事。换句话说,假如有人进了10号房间,而你认为那个人不重要,你就可以不记。” 
  “这——我,好吧,我承认我忽略了这一点,我没把旅馆老板进去的时间记下来。”迪拉德生硬地说。 
  “还有出来的时间呢?” 
  “她进去和出来是同时的。” 
  “同时进出?”梅森以怀疑的语气问。 
  “唉,我不说你也明白。她进去后——也就呆了1秒钟马上就跑出来了。” 
  “你房间里有电话吗?” 
  “有。” 
  “你刚才说你的上司在里弗赛德?” 
  “对,就是我的上级。” 
  “你是指西德尼?” 
  “对。” 
  “电话放在什么地方?” 
  “床旁边。” 
  “你看见老板娘跑出来,就走到电话旁,给西德尼打电话报告情况对吗?” 
  “我不是向他报告情况,我只是给他一个信号,告诉他发生了点意外。” 
  “你说什么了?” 
  “我找到他对他说‘Hey Rube’。” 
  “你以前在马戏团干过?” 
  “是的。” 
  “‘Hey Rube’是一句众人合喊的话,意思是马戏团的人都团结在一起,一齐对付外围者。” 
  “大概就是这么个意思。” 
  “你找西德尼时遇到麻烦了?” 
  “没有。电话一通他马上就接了电话。” 
  “你给他打电话了?” 
  “是的。” 
  “什么时候打的?” 
  “就在老板娘刚从10号房间跑出来后。我猜那儿准是出什么事了。” 
  “我们来描述一下你房间的平面图。房间里有一张床吧?” 
  “是的。” 
  “有一把椅子?” 
  “是的。” 
  “窗户正对着停车场,你坐在窗户旁边能看见对面10号房间的门口?” 
  “对。” 
  “还有一部电话?” 
  “对。” 
  “我要问你,”梅森说,“你找西德尼时遇到什么麻烦没有?” 
  “哦。有点儿麻烦。老板娘忙着叫警察,而且——” 
  “你并不知道老板娘在干什么,”梅森说,“你看不见她,不是吗?” 
  “是看不见。” 
  “所以你并不知道她在干些什么。” 
  “我想像得出她在干什么,因为我拿着电话要了她半天才有人答话。” 
  “你知道电话是通过办公室的总机转的。” 
  “是的。” 
  “只有通过总机才能要外线?” 
  “我给她电话号码,她给我要。” 
  “当你打电话的时候,你是背朝着窗户的,对吧?” 
  “我当然不能同时身分两处。” 
  “太对了,”梅森说,“你在晚上早些时候给西德尼打过一次电话,是吗?” 
  “没有,我——,对了,等等,我是打过。我告诉他事情有些不妙。” 
  “不妙是指什么?” 
  “是指我跟踪的目标已对我产生了怀疑,他从屋里出来,看了我的车牌号。” 
  “这也是你最后一次见到他?” 
  “是的。” 
  “他出来查看你的车牌号时,你给西德尼打了电话?” 
  “不,我等他转身回屋后才打了电话。” 
  “回到10号房间?” 
  “对。” 
  “这时你才给西德尼打电话告诉他事情不妙了?” 
  “是的。” 
  “还说什么了?” 
  “就说这些。” 
  “你没和他说你饿了。” 
  “对,是说了。我问他能不能出去吃点儿饭。” 
  “他说什么?” 
  “他说不行。他让我呆着别动。他——我猜想他当时是在你的办公室,正和你讲话,转达你的指示。” 
  “这段时间你始终都在打电话?” 
  “没错,都在打电话。” 
  “背朝着窗户?” 
  “对。” 
  “所以说你的记录是不准确和不完整的,你没有记下被告离开10号房间后所发生的事情。” 
  “就是警察来了,此外没发生过什么事。” 
  “那旅馆的老板娘呢?” 
  “哦,对,还有老板娘。” 
  “你背朝窗户通过总机要外线这段时间里,可能进出几个人。” 
  “我不是已经说了吗,梅森先生,我不可能身分两处。” 
  “所以,你知道,当被告在10号房间的时候,傅雷是不在那里的。” 
  “你怎么这么说?” 
  “正如你刚才所讲,你给西德尼打电话告诉他大事不好的时候原告可能离开了10号房间;当老板娘进到10号房又连忙出来,你打电话给西德尼说“Hey Rube”时,原告可能又回到10号房间”。 
  “反正我一直在监视着10号,但是我总不能一刻不离目不转睛地盯着吧。我打电话的时候自然就背朝着窗户,上洗手间时也得离开一会儿。”迪拉德说。 
  “这么说你不是始终守在窗户旁的?” 
  “是的。这对我的监视工作来说是正常的,对此无可非议。” 
  “但是你的记录却不是准确无误的,因为它既没有记录进入10号房间的每一个人,也没有记录离开10号房间的每一个人。” 
  “我的记录是准确的。” 
  “你的记录只记了那些你看见进入和离开的人,”梅森说,“但你却无法知道你没看见的进入和离开10号房间的人。” 
  “要是有的话我会看见他们的。” 
  “但是你至少去过一次洗手间吧?” 
  “是的。” 
  “也许两次?” 
  “也许。” 
  “你也没记旅馆老板娘进10号房的时间。” 
  “没有。” 
  “出来的时间呢?” 
  “也没有。” 
  “问题问完了。”梅森说。 
  “法官大人,”利兰说,“如果您允许的话,我想就此使这个案子告一段落,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并考虑到被告律师提出的技术性较强的问题,我想叫旅馆老板娘出庭做证。” 
  “卡门·布拉迪太太,请您向前走并宣誓。” 
  卡门·布拉迪太太举手宣誓,证明她就是旅馆老板。 
  “你在星期二晚上去过10号房间吗?” 
  “去过。” 
  “什么时间去过?” 
  “我记录了这个时间,9点20整。” 
  “当时发生了什么事?” 
  “电话铃响了,一个女人的声音说让我最好去10号房间看看,住在那里的人好像病了。我放下电话,走进10号房间往里一看,只见博雷先生躺在地板上呼哧呼哧地喘着粗气,于是我就冲出来给警察打了电话。” 
  “那么,你可以提问了。”利兰对佩里·梅森说。 
  “那个女人的电话是什么时间打进来的?”梅森问。 
  “9点过20分。” 
  “完了之后你去了10号房?” 
  “是的。” 
  “你在那里呆了多久?” 
  “几乎没呆。我开开门只见那人躺在地板上,就转身跑出门去叫警察。” 
  “马上吗?” 
  “马上。” 
  “你进到10号房时关门了没有?” 
  “我……我记不大清了,我想我正要关门却见躺在地上的人,我吓了一跳跑上前去弯腰一看只见他还活着,就连忙跑出去叫警察。” 
  “你怎么肯定电话是9点20打进来的呢?” 
  “我做了记录。” 
  “是警察叫你这么做的?” 
  “是的。” 
  “那么说你不是当时记录的,即不是在接到电话的时候,而是在后来某时又记下的?” 
  “几分钟以后吧。” 
  “几分钟?” 
  “唔,我打电话告诉警察有人受伤了,他们问我是怎么知道的,我说有人打电话说的,于是那个警察就叫我把接电话的时间记下来。” 
  “所以你就记下来了。” 
  “是的。” 
  “那是什么时候?” 
  “9点半刚过。” 
  “这么说似是在9点半刚过的时候记下9点20接的电话?” 
  “唔,我想接电话的时间恐怕还要早一分钟。” 
  梅森说:“你接了电话,放下电话就马上去10号房间了?” 
  “是的。” 
  “然后你又回到办公室,拿起电话找警察。” 
  “是的。” 
  “从办公室到10号有多远?” 
  “不到75英尺。” 
  “警察告诉你说当时是9点半了吗?” 
  “没有。” 
  “那你是怎么肯定这个时间的?” 
  “我办公室有一个石英电子钟,我按电子钟的时间记的。” 
  “那个电子钟指的是9点半?” 
  证人有些犹豫。 
  “是还是不是?”梅森问。 
  “不是,电子钟当时指的是9点27分。” 
  “而你现在却说整整9点半?” 
  “是的。” 
  “为什么这样说?” 
  “警察局记录我是在9点半打的电话,他们的表一般是准确无误的,后来我又对了表发现我们的钟的确不准。” 
  “你什么时候对的表?” 
  “第二天。” 
  “你发现你们的时间与警察的不一致,就重新对了表?” 
  “是的。” 
  “我的问题问完了,没有什么要问的了。”梅森说。 
  “下面我要叫鲍威尔医生出庭作证。”利兰说。 
  鲍威尔走上证人席。 
  “你在星期三上午给一具尸体做过尸检吗?” 
  “是的。” 
  “你在此之前见过那个人吗?” 
  “他被救护车送到急救室时,我曾给他治疗过。” 
  “他当时情况怎么样?” 
  “已经快不行了。” 
  “他什么时候死亡的?” 
  “被送到急救室以后20分钟死亡的。” 
  “死因是什么?” 
  “颅骨粉碎性骨折。他被人用一个什么笨家伙砸在后脑勺上。” 
  “被人用一个笨家伙砸伤的?” 
  “我想差不多是。” 
  “颅骨粉碎了?” 
  “是的。” 
  “是颅骨粉碎引起的死亡?” 
  “是的。” 
  “请辩方律师提问。”利兰说。 
  “有没有外出血?”佩里·梅森问。 
  “没有。” 
  “内出血呢?” 
  “有。颅腔内有大量内出血。” 
  “医生,这种伤会不会由于摔倒而引起?” 
  “我想不会的。被损部分的颅骨是被什么沉重的物体狠狠地击了一下。” 
  “比如说棍棒?” 
  “有可能。” 
  “锤子?” 
  “依我看,是类似铁棍之类的东西。” 
  “管子?” 
  “有可能。” 
  “你还发现有其它伤吗?” 
  “我注意到死者的脸上有一道挫伤,不太重,但却是内伤。” 
  “你是指皮肤青了一块?” 
  “是的。” 
  “医学上叫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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