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解密骗术大全,多年精心积累-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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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如果报纸广告上的哪个楼盘单独印了一个房型,那你千万不要去买这个房型,不是卖不掉的就是位置有问题,我们叫最后冲刺,你想啊,他干嘛不印其他的呢?
16)到售楼处后直接问售楼员看一样叫销控的本子,这样你才可以确切的知道哪些房子是真的没了,哪些房子还在,这本东西特别准,只有少数楼盘会做一份假的。
17)一个好的施工单位关键是看他的工地是否干净,建材堆放是否井井有条(建工,住总做的特别好)。
18)不要相信物业管理会是广告上的外资单位来管理,通常只买他们的一个名字,然后叫物业顾问,这些外资物业公司通常只为单价在一万以上的楼盘来服务,别的其实都由本地公司来管理。
19)不要相信建筑设计是什么美国或加拿大的公司,这也是假的,国家规定外资设计单位不能单独参与一个楼盘的建筑设计,而必须是外加一个国内设计公司来共同设计,但是真正做出房型的就是国内公司,弄个外国名字只是满足你们的崇洋媚外的心理。
第8章
找中介买(租)房避免受骗三诀
【案例导读】
房屋中介租房买房上当受骗的事例,近年来在媒体上屡见不鲜。怎样才能避免上当受骗呢……
【案例正文】
房屋中介租房买房上当受骗的事例,近年来在媒体上屡见不鲜。房屋中介鱼龙混杂、素质不高,有些甚至是非法经营,唯利是图,也是不争的事实。据市国土房管局市场二处黄顺清处长介绍,目前在本市从事房屋交易的中介公司有上千家,其中“两证齐全”,既有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执照,又有市国土房管局审发的资格证书的,只有700多家。随着国家取消福利分房等一系列房改政策的出台,个人购房已成为房地产市场的消费主流。再加上二级市场的开放,越来越多的住房消费者需要房屋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为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的管理,日前市国土房管局与市工商局联合发文,从“重新认定房地产经纪人员从业资格”开始,对本市房屋中介公司进行整顿,房地产中介市场混乱的局面将大有改观。在整顿结束前,需要房地产中介提供服务的住房消费者,怎样才能避免上当受骗呢?黄顺清处长提醒您注意三点:
一看两证,细辨真与假
所谓两证,即房产中介既要有市国土房管局审发的资格证书,又要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发的经营许可证。只有经营许可证,没有资格证书的,一般是咨询机构,可以搞房屋政策、信息等咨询,不可搞房屋的租赁、买卖等中介;只有资格证书,没有经营许可证的,属非(骗术研究网 163164 )法经营。只有两证齐全,才是合法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从事房地产咨询租赁、买卖等中介活动。所以当您准备找中介公司买卖、租赁房屋时,一定要先看其是否具备“两证”。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在看“两证”时,一定要细辨真与假,要坚持看原件,不要看复印件,最好把注册号记下来,因为有些非法中介机构利用复印件弄虚作假。如果您与“两证齐全”的中介机构发生纠纷,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消协或市国土房管局投诉,一定会得到处理和解决。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将无人予以受理。
二签合同,要细不要粗
目前与中介公司有关的房屋投诉案件有增无减,分析起来可以归纳为“两多”,一是被投诉的多为两证不齐的中介公司;二是产生纠纷的原因多为合同条文界定不清。几天前一位女士向有关部门投诉,她与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签订合同,委托该中介一周内向她提供10条安贞一带租房信息,并看房两处,她一次付清400元委托费。但一周后合同期满时,中介公司只给她提供了两处的信息,其余的只是安贞地区周边的,不是范围之内的;看房也只看了一处,因为她觉得房主是托儿,第二处就没去……这里就有签订合同时界定不清的问题。目前本市房屋中介机构没有统一的合同文本,多为中介公司自己印制,其条款难免对中介公司更为有利。所以签订购房租房合同时,消费者一定要把协议内容搞清搞细。比如租房,需要提供什么样的信息,包括房屋所处地域范围、房屋使用面积大小,看房要不要交看房费,交多少等等。如你认为条款不清,有权要求修改或补充。要明确双方责、权、利。比如在合同中明确,一旦发现一方违约,或有欺骗行为,应负什么责任等等。这样的合同对双方更有约束力,一旦发生纠纷,处理起来也更有依据。
三选中介,宜大不宜小
这里的大与小,指的是中介公司的规模。一般说来,规模大的中介机构,其专业人员数量多,水平高,信息资源丰富,中介行为也比较规范。目前本市房产中介行业的一个通病是规模过小。规模小往往造成实力弱,信息量及信息流通范围都受到局限,一些中介为了招揽客户,只好连吹带侃,信口开河,坑蒙拐骗也就不足为奇了。所以选择中介公司时,选择规模大些的相对更为可靠。
第9章
租房提示:十种房屋不能租
【案例导读】
每一所出租的房屋都有各自的背景和条件,并不是所有的房屋都符合出租条件……
【案例正文】
如果你已看中要租的房子; 先别忙;在签合同之前;还得核实一下出租人的资格:是否对出租房屋拥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及经营的房屋均可作为出租房屋。
10种房屋租不得
每一所出租的房屋都有各自的背景和条件,并不是所有的房屋都符合出租条件,并不是所有的产权人都能出租自己的房屋,无论是出租人或是承租人都会因为所出租或承租的法律关系不清楚而陷入困境。
1 未经综合验收、新建的房屋不能租。 有的开发商或房屋所有人急功近利,甚至将未经综合验收部门验收的房屋出租给承租人,这样做一是违反国家法规,二是对承租方的安全造成威胁。
2 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不能租。 产权证是房屋的权属证件,没有产权证就无法证明房屋的法律关系,从而就没租赁的法律基础。产权证是建立租赁关系的第一条件。
3 没有房屋证件的房屋也不能租。 虽然产权证是建立租赁的关系第一要件,但它不是唯一要件。要使租赁关系合理合法,出租人要持(骗术研究网 163164 )房产所有证件及其它有关房地产证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证件,只有获得了租赁证,出租行为才合法,出租手续才完备。
4 未经原租人的书面同意,承租不得擅自将所有房屋在转租出去。 如果未获得原租人的同意,承租人私下将房屋转租出去,会引起法律纠纷,原承租人会因侵权而被原出租方起诉,并被罚款。
5 属于违章建筑不能租。 有的单位或个人未得到规化部门批准,私自建起房屋并出租,对于这类房屋,不但规划部门要对其罚款,强令其限期拆除,而且房管部门因其无产权证和租赁证而进行处罚。
6 产权属于共有的房屋,在共有的人未一致同意出租的情况下不能出租,即使是大多数共有的人同意也不能出租,因为,这就会对不同意出租的共有的人造成侵权。
7 已抵押的房屋,在未得到抵押权人的同意之前,不得出租。已经设抵押之屋的所有权的行使实际在法规上已经受到限制。抵押人在出租已经设置抵押的房屋之前必须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也是一个法律程序。否则出租行为无效。
8 房屋权属有争议的房子不能租;
9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不能租;
10 被法院、公安机关等依法查封的; 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屋不能租。
第10章
房屋中介坑人的四大邪招
【案例导读】
虚假广告…蒙;文字游戏…坑;内外勾结…骗;脚底抹油…溜;验明正身…查;签字画押…看;付款交钱…慢
【案例正文】
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市200多万流动人口中有一半需要租房,年租金收入在20亿到30亿之间。这么大的一个市场,有求租的、有出租的,信息就显得非常重要,这样房屋租赁中介及信息服务业就应运而生了。这个行业是架在求租者和出租者之间的一座桥梁,这种服务方式也逐渐地被消费者认识和接受。在方便了求租者和出租者的同时,中介公司也获得了可观的利润。中介机构的数量急剧增加,投诉也随之变得多了起来。1999年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房屋中介服务投诉就达821件,比1998年增加了一倍,争议金额达到65万元。京城房屋租赁中介的信任危机也日益加剧。
据工商部门介绍,眼下根本没有房屋中介这样的营业执照,一般搞房屋中介的都是在企业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中有“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的内容,目前这种企业北京有6514家,经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等部门办理许可证,现在经批准从事房屋中介业务的公司约有500多家,而这个数字仅占全市从事房屋中介活动公司的不到10%。
虚假广告 蒙
广告是中介公司招揽生意的主要手段,只有大做广告才能带来客户,广告支出约占房屋中介公司收入的50%。这是他们行骗的第一步,也是很关键的一步,行话叫“做窝”。京城有两家专门为各房屋中介提供房源信息的机构,只要交点儿信息费,他们每天都会向这些中介传信息,那些不法中介为了招揽客户,便以自己的字号将这些信息拿到报上做广告,以壮门面。有时他们把拿到的信息做“技术处理”,比如万寿路的一居单气,他们改成五棵松的二层双气,他们知道反正也没写门牌号码,你也无法去实地考察。
文字游戏 坑
租房当然要签合同,有的不法中介公司就在这《房屋租赁委托书》中巧设陷阱,坑害消费者。比如协议只有承租人的义务,没有经营者的义务;只有承租人的违约责任条款,没有经营者的违约条款;在服务报酬中规定“交换联系方式后为代理服务成功实现,代理费归乙(骗术研究网 163164 )方所有”,可别小看这条规定,一不小心你就会入了他们的套儿,有时有的中介公司故意让房东与消费者见面,一不小心互递了名片,但后来没有达成交易,再找中介公司,人家就不管了。坑人的合同五花八门,多种多样,但不变的是合同中的条款永远都是倾向于中介公司的一边。
内外勾结 骗
如果说上面在合同中做些文章还算是一种隐含的话,这种方法可是实实在在的,赤裸裸的骗了,这种骗法又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与房主串通欺骗消费者。他们先带消费者找到房主,而且将房也看了,因为价钱是他们事先与房主商量好的,所以一般较低,比如说五棵松地铁附近的两居双气一月租金才八百元,消费者一看价钱便宜,肯定动心了,然后与房主一商量双方达成交易,这样中介公司的事儿也就完了,消费者也就顺顺当当地掏了中介费,可当消费者交了中介费后,准备租住时,房主告知,此房有变不能出租了,消费者在找到中介公司时,得到的答复只是中介成功,不关我事。还有一种是房主根本就是假的,就是他们公司的人,是“托儿”,骗术基本与前一种一样,就是见面时说的很好,一旦中介费拿到,情况马上发生变化,“房主”肯定变脸,一句话“不租了!”但消费者的中介费也没了。
脚底抹油 溜
这招也是以房屋租赁为幌子涮人的不法中介公司常玩的一手。他们的战术是拖住消费者,等到上当的人一多,将中介费一卷走人。
海淀区的李先生就上了这么一个当,李先生想在双榆树一带租一套两居室楼房,在某报纸上看到一家中介公司登的广告里有一套两居挺合适,便给中介打电话,接电话的小姐非常热情,让李先生到中介来商量看房,李先生一瞧中介公司办公在一家星级宾馆很气派,小姐说话又和气,于是把心放在了肚子里,按规定先交了400元的看房费,当天,看房员带着李先生到了双榆树一栋居民楼前,看房先生给房主打电话,可总是没人接,看房员说今儿真不巧,房主不在,咱明儿再来吧。李先生只好作罢,一天又白跑了。李先生第二天给那家中介公司打电话,小姐回答是,房主出差了,得过两天了,不过时间不会太长。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