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我如何不宰你 作者:邬敬民-第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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庥衷黾恿酥辽50元,还是必须要舌剑唇枪苦战一番才能杀的下来,因为从罗湖到蛇口打表的话一般都在70元左右,这是公司不肯报销的。那如果有深圳旅游车一起前往呢?导游也省不下什么钱,因为一台30座以上的大巴来回的路桥费用是550元,公司也只肯报销500元而已。如果用深圳的车来回接送,导游已经要贴进去100元了。在参观景点时产生什么停车过路费用的话,也统统都是导游的。
这只是一些表面上的开支,一个导游要有团带,还有一些为行外人不知的东西,那就是买团的费用。导游要想带团,必须要向旅行社支付一定数额的买团费,少则三、五十,多则二、三百,才会有团带。这里所说的三、五十,二、三百,可不是指买一个团的费用,而是指每个人。海南岛是全国买团最厉害的地方,曾经出现七百块人头费,就是说接一个20人的旅游团,除掉领队不算,导游和司机要花一万三千三百元来买这个团。也就是说导游和司机必须先赚到这么多的利润,才能持平。
这听起来好像是天方夜谭,就象在赌博,有那么夸张吗?事实正是如此,海南曾经发生过女导游坠楼自杀的事情,据说就是因为连续几次买团不成功,越赌输的越多,最终承受不了经济上的压力,自绝于人世。
导游也是人,也要生活,买房子、娶妻、生子,哪能一样都不能少。
没有任何保证收入的情况下,还要面对几个方面的剥削。
三十六
三、旅行社的剥削
工资、劳保没有不说,导游还要在进入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时交纳2000…10000不等的保证金,这个保证金就成了控制导游的最有力的武器。旅行社中的管理者都遵循这样一句真理:“只要有投诉,就是导游的错。”一旦发生投诉,旅行社不管导游如何辩解,或多或少都会做出一些赔偿,游客的要求总是放在第一位的。如果导游不肯答应的话,就可以动用这笔钱。一般情况下,导游是胳膊扭不过大腿,只有无奈接受。
交了保证金,还要自己垫团款,所垫的团款却要拖上几个月才能报销,害得不少导游靠借钱来维持刚开始做导游时的生活。有的旅行社的承包部门,拖欠了导游几个月报销团款,突然一夜之间人间蒸发,搞的有些导游几乎要家破人亡。2005年5月,国外某旅行社,因为拖欠一位导游的团款太多,而导游多次上门索要无果,最后一次发生激烈冲突,结果导游拨枪怒射,将旅行社经理当场打死。甚至有些旅行社采取招标方式,导致导游间互相压价才能带到团。由于同行中的竞争如此激烈,导游之间互相残杀(在价格上)也是常有的事。挂靠在导游服务公司里的社会导游的出团管理费,就是他们自己争取回来的。怎么办呢?旅行社是不肯出这笔钱的,而导游服务公司收不到钱就说你出私团,要罚款、要停团、要扣钱,只好自己交了,
有的旅行社绞尽脑汁要赚取导游的钱,已经到了无所不及的地步。就工作服来讲,那是一个旅行社的象征,一个旅行社的标志。一些大的旅行社当然要维护自己的形象,为导游设计了漂亮的服装。但是所有的费用要导游自己出,旅行社还要赚取一点费用。赚多少呢?弄不太清楚,但你可以自己算算看。笔者曾有一组五件的制服,都是上衣。两件衬衫、两件西装、一件马甲,交了1100元,都是普通的布料,大概贵就贵在那个旅行社的标志上了。为什么说那个标志贵呢?因为后来新来的导游自己去做工作服的时候,同样的西装却只用了90元,且不用说那质量差得不能再差的衬衫和马甲了。而另外一家旅行社的两套薄如蝉翼的夏装就要了导游的720元,好在我离开时是秋天刚过了一半,冬装还没来得及去买,据说那冬装也是价格不菲呢!
做制服不仅赚钱,制服做好后也成了旅行社赚钱的工具。因为制服是给人穿的,导游不穿制服就得被罚款。旅行社在这一方面的管理是非常地严格,害得导游不得不大热天穿着西装在太阳底下爆晒,因为有时候旅行社甚至会派专人跑到景区去检查。
要说做衣服多少还要点成本的话,那做一个旅行社的工作卡要多少钱呢?就是那种名片一样的小工作牌,印着旅行社的名称及标志,贴上一张照片,盖个公章即可的工作牌,了不起成本一两块钱,旅行社居然要收120元一个,旅行社多好赚钱啊。导游不是有了导游证了吗?又不用整天坐在办公室里,要那个东西干什么?因为你要回公司拿计划单啊,因为你要回公司结账啊,没有那个卡你甚至进不了公司的门, 不要能行吗?要卖给导游的东西还有很多,导游旗啊、旗杆啊等等,怪不得有那么多的人要开旅行社了。
很容易啊,似乎一个门市、一张办公桌、一个电话,不多的投入,就可以开门接客了。有资格有本钱的自己成立旅行社,没资格没本钱的挂靠就行了呗。海南岛一度达到上千家的旅行社,尽管后来名义上逐渐压缩到如今的160家左右,但被砍掉的旅行社却以承包或挂靠部门的形式继续独立经营。有一家小旅行社被戏称为“天龙八部”,两三个导游也能承包一个部,大家都在同一间大办公室里工作。现在甚至流行“包桌子”,也叫“包台”,一间小部门里还要分几张桌子出去。一年下来,管理费就好几万。实际上挂靠的人活得更舒服,天塌下来有上头顶着,也不用交那么多的质量保证金,想干的时候怎么干都行,什么零团费、负团费啊,什么超范围经营啊、不正当经营啊、违法经营啊,旅游主管部门抓了那么多年还不是跟其他行业一样,雷声大、雨点小,甚至一点雨都不下,怕什么。生活在中国的人都已经习惯这样的过眼云烟,也都学会了打太极拳。想走的时候拍拍屁股就可以走,何乐而不为呢?
还有更好赚的呢?深圳是一方风水宝地,曾经真的有馅饼从天上掉下来,但不是落在每个人的头上。倒不是那些馅饼长了眼,是深圳的旅行社犹如《西游记》里的赤脚大仙,大袖一挥,把应该落到别人头上的馅饼据为已有了。2003年非典,旅游业受到的冲击是前所未有的。中国各地的政府先后出台了各种优惠政策来降低旅游界所受的影响,如减免税收及管理费等。而仅有深圳市政府拿出了1200万的现金,对56家旅行社实行特别补贴。补贴的目的很明确,主要用来给员工发放工资,用来搞好培训,保持企业业务骨干队伍的稳定,保持企业的正常运营。2003年5月27日的《深圳特区报》公布了这则消息,深圳其他报纸也进行了转载,网上也有相关的报道。然而时至今日,已经是2005年的年底,时间已经过去了两年多,深圳五十多家的旅行社当中,仅有不到十家给导游发出了补贴,其他的至今没有一点消息。本人曾就此事,在由旅游局召开的,旅游局长亲自主持的非典期间稳定人心的大会上,当面上书提出了自己的疑问,结果被当场质问姓名及单位,并叫来了旅行社的老总,直接导致本人的被迫辞职。至于当时所在的旅行社,后来的确有发出补助。但仍然疑点重重,一是补助的发放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去执行,有些没有资格的无证导游得到了补助,相反有些合格的注册导游却一分未得;另一方面所发放的补助金额也有问题,只是深圳两家导游服务公司的所发放的三分之一,仅仅每人270元,而导游服务公司发放的是每人800元。
三十七
四、同行中的剥削
旅游行业中的三角债也层出不穷,游客出团往往只交一半或者更少,等回来后再结账。(这种做法一般都是一些单位出游比较多),这也是一种无奈的作法。低价引起的质量低下,使游客也成为惊弓之鸟,但回来后再投诉往往不了了之,也要浪费许多的时间和精力,许多人只好自认倒霉,但也增长了出游经验。但这种所谓的经验却有些偏激,有点破罐子破摔的味道,既然旅游都是那么烂,我多杀点价不就行了呗。他们从来没有考虑过低价是质量无法保证的主要因素,从来不考虑多给一点钱来提高出行的质量,却是想方设法压低出团的价格。报名时只付一部分团费,对游客来说,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对旅行社会有一定的约束力。实际上剩余的团款一般都会如数收到,因为这里面牵涉到一些私人的利益。这种单位团队的负责人都会找一些熟悉的旅行社,顺便赚点回扣,有了这层特殊关系的存在,组团社收钱一般是不成问题的。
组团社却常常以此为借口,对地接社也是只先付一部分团费或一分不给。为了得到这笔生意,地接社常常也会满足这种并不合理的要求,同时把压力全数给了导游。导游在接到出团通知书时已经被告知,这种团要如何如何小心,因为团费没有收齐,因为价格低没请到好车,因为价格低没安排到好的酒店,更因为领导要吃回扣,利润非常之低,某些精彩的内容也只好删除了等等。笔者也曾带过这样的团队,他们是某行业组织全国范围内精英培训时安排的出国考察团,领导吃的回扣达到了每人千元以上,可见吃回扣也不仅仅是导游的专利。试想看,每人一千元的回扣对导游要产生多大的压力啊,可是导游又能怎么样呢?导游对这种团也是深恶痛绝,称之为“擦屁股团”。
屁股擦得再干净也会有一种屎臭味,有时再小心也阻挡不了问题的发生。即使是常规团发生问题也是不可避免的,更何况是低价团呢。而当导游尽心尽力把这种团完成之后,组团社总要找点理由,或小题大做、或鸡蛋里挑骨头、或无中生中,组织游客或假冒游客向地接社投诉。地接社为了有客源,据理力争之下多少会有些让步,但让步的结果只会转嫁到导游身上。而导游只能默默地接受,否则就会有无团带之忧。
我的导游朋友就曾遇见这种事,他所带的团,组团社给游客发的行程上有一个少数民族风味餐,但地接社的接待计划单上只是普通餐而已。在与游客的行程核对之后,导游打电话回旅行社查询,发现是组团社与地接社的衔接过程中出了问题。旅行社的计调要求导游先安排用餐,待送团后再修改接待计划单,给予报销。但导游送完团后与旅行社结账时,由于组团社与地接社之间互相扯皮,不肯承担责任,这多付的风味餐标就一直报不下来。这种事常有,时间长了,慢慢地就不了了之了。如果牵涉的数额不大,许多导游也就不再追究,自己解决算了。因为旅行社要求导游要以大局为重,要考虑旅行社的难处,为单位着想。但这次的数额可不小啊,因为是个大团,多付的费用超过了1000元。这位仁兄已经吃过几次这样的哑巴亏,也算是有了经验了,当时在打电话的时候多留了个心眼。现在的手机不都有录音功能吗?这下子可派上用场了。他不甘心白白再一次充当替死鬼,把当时通话的录音给计调听。结果呢,人证物证俱在,这1000元是要回来了,但从此他与计调就结下了不解之仇,出团量直线下降,直到逼的他另谋高就。
我带团去泰国时,有位自称中医的老年游客在走路的时候摔了一跤,当时我询问他是否有问题,他摆摆手说没什么事,自己搽点药油就可以了。一路上他都跟着团队正常活动,也有兴趣去参加一些自费,不见有什么异常。但回国后却找到旅行社投诉,说导游不关心他,拿出在国内某医院开的一大堆药费单让旅行社处理。结果如何?明摆着不用说了,我来负责呗。
导游处在旅游行业的最低层,经常成为旅行社之间交易的牺牲品。
三十八
五、公对公佣金制
——公对公佣金制的本意是好的,但在执行过程中却变了质,反而被无良的旅行社利用,成了一把保护伞,将偷偷摸摸地宰客行为,堂而皇之地搬到了光天化日之下。
2001年中央电视台对海南导游拿回扣一事进行了曝光,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2002年初,国家旅游局借鉴国际惯例,提出把导游对商店的个人行为转为旅行社对商店的佣金行为,并将其纳入国家税务和企业财务双重管理的规范,把有个人暗箱决定的利益分配转为公对公明示的分配方法。
国家旅游局按照和国际接轨的要求,采取公对公的佣金方式,实行企业和企业之间的结算,并向社会公开,以最大限度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保证游客合法权益。公对公的佣金,即定点购物商店将利润的一部分直接付给旅行社,然后由旅行社按情况合理分配给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