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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

中国哲学初步-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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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远”。第一个系统提出性善论主张的是孟子。 孟子称:“恻隐之心,仁之端也。 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 是非之心,智之端也。 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

    ①

    这仁、义、礼、智都是人皆本有的,故人性善。为什么说人性是善的呢?

    孟子提出两个证明:(一)心理学证明:孟子说,比如我们看到一个小孩掉到井里去,都会马上过去救他。 这样做并不是为了巴结孩子的父母或赢得乡人的称誉,这仅是一种恻隐之心。 即对别人痛苦、危难时的

    ①《孟子。 公孙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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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中国哲学初步

    同情心。这种恻隐之心就是仁的开端,就是一种善的萌芽。人先天就带有这种意念,这是不学而能、不虑而知的。 这即表明人性本善。(二)逻辑的证明:孟子称:“故凡同类者,举相似也。”

    ①就是说,凡同类的东西都是相似的。 比如说,大家的口对味道的感觉是类似的,如果大家对味道的感觉都不同,那我们怎么人人都称赞易牙调的味特别好呢?声音之于耳,颜色之于目也同样如此。 既然人人有相同的感觉,难道心就不会有相同的准则吗?心也肯定有大家公认的准则,这个准则就是义、理。 这些义、理圣人比我们知道得早,所以我们崇拜圣人。 如果我们心中都没有义、理,那我们怎么会去崇拜圣人呢?既然大家都相信义、理,当然可以说人性是善的。孟子承认,说人性善并不是说人一生下来就绝对地善,而只是说他有善的萌芽。 比如舜居住于深山时,他和野人的区别就很小。 只是以后他身上的善的萌芽得到充分发展,他才成为一个圣人。 对善的萌芽如果不去爱护它,而是像对待城郊的山林草木一样,日日去砍伐它,放牧牛羊去吃它,即使再茂盛也会变得光秃秃的,何况善的萌芽呢。主张性善论的人最为头痛的一件事是社会上存在着恶的现象。 如果说人性都是善的,又为什么会出现那些罪恶现象呢?

    孟子对此提出两点解释:(一)恶是由于受到外在环境的引诱而发生的。 他说,丰收的年头子弟多无赖,歉收的年头子弟多暴行,这是为什么?就是由于这些人禁不住外在环境

    ①《孟子。 告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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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哲学初步301

    的诱惑。 所以孟子是很主张养心的,他认为要使自己做到不动心——不受引诱,最好就是减少欲望。 另一方面,孟子又强调,圣王一定要注意到让老百姓有饭吃,有一定的财产,才能保证社会的稳定。 因为如果人连生存都保障不了的话,是顾不得礼义的。(二)恶是由于人们不用理智来思考,只顾及感觉的结果。 有人问孟子,大家都是人,为什么有些人成为大人,有些人成为小人呢?孟子回答说,有些人只用自己的感官来感觉,而感觉是会受物蒙蔽的,所以成了小人。 要成为大人要用心去思考,因为只有用心去思考,用理性去判断才能得到善。孟子认为,既然人的善心是先天而来的,所以要达到善是很容易的。 有一个人听了孟子讲的道理很是佩服,就想借一间房子和孟子住在一起,好向他学习。 孟子说,学道理是很容易的,人只是自己不想学而已。 自己学都绰绰有余,何必一定要和我住在一起呢?

    因为:“学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已矣”。

    ①孟子的结论是,既然大家生来都是善的,所以人人都有可能成为尧舜(只是有些人自己不想成为圣人而已)。

    先王就是因为人人都有这不忍人之仁心,才订出仁政的政策的。孟子以性善论作为其推行仁政的政治主张的理论根据。但是,当时各诸侯国对他的理论与主张并不首肯。各个国家、各个阶层不但不行仁政,而且相互之间的争夺日趋激烈。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荀子提出他的性恶论。 荀子称:

    ①《孟子。 告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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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1中国哲学初步

    “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 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

    ①

    荀子认为,人性是指人生下来就有的、原始的质朴的本性,它是不可学、不可事的,而人生下来都是好利恶害的,所以说人性是恶的,善是后天经过人工加工形成的。是可学可事的,故善不是人的本性。为什么说人性是恶的呢?荀子也提出了以下证明:(一)

    心理学证明:依荀子上述一段话,显然,他是用诉诸人的本能的方法来证明其命题。 荀子说,什么叫性呢?

    “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

    ③而人生来就是好利、残忍、追求享乐的,顺其发展,肯定会导致争斗、罪行和淫乱,这就说明人性是恶的。(二)逻辑的证明:荀子借用了逻辑上类比的方法。 他说,就像弯曲的树木要经过整治才能直、钝的工具必须经过磨砺才能锋利一样,人后天如果没有圣人的教导,就会变成小人,可见人性原本是恶的。(三)诉诸常识的证明。 荀子说,人只有对心中缺少了的东西,才会向外寻求,就好像去挣钱是因为没有钱,现在人人都说要做善事,这不是证明他心中原本没有善吗?如果人生下来就是善的,还去求善干什么?这同样说明人性恶。(四)诉诸后果的证明。 荀子认为性恶论是有利于社会的,因为如果说人性善,那社会就不需要圣人和礼义了。 主张性恶论则要崇拜圣人,尊守礼义,讲求法制,社会

    ①③ 《荀子。 性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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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哲学初步501

    也因之才能得到治理,从社会治理的需要出发,也应说人性是恶的。性恶论虽很好地解释了社会上恶的现象,但它与性善论有同样的理论困难:就是如何解释善的来源并保证善是能得到社会尊重的。 当时就有人问荀子,如果说人性是恶的,那礼义是怎样产生的?

    荀子解释说,人性虽不可学,不可事,但可以化。 就是说可以在人的自然本性的基础上,通过圣人的教诲与个人后天的积累修行(“积文学,正身行”)

    ,发展出礼义之心来。 如同人常耕田就成为农民,常贩运就成为商贾一样,人常积礼义就能成为一个君子。就一般人而言,他的礼义是可以从圣人那里学来的,问题是,圣人生下来时和大家一样也是性恶的,他又是如何成就礼义的呢?荀子说,圣人制礼义就像陶匠制陶器一样,陶器出于工人的加工,而不是出于工人的人性。这是很清楚的。如果你问陶匠是怎样会制作陶器的,他会告诉你这是慢慢学来的。 如果你再问是怎样学来的,他会说是在制作过程中摸索出来的。 决不能说是因为陶匠身上有“陶器性”才使他会制作陶器。 圣人制作礼义也同理,那是圣人“积思虑,习伪故,以生礼义,而起法度”

    ①。 而决不是说圣人身上有圣(善)性才得以成礼义。以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孟子和荀子之间是有一定的理论联系的。 首先,他们都采用同样的方法来证明人性:孟子用诉诸本能的办法来证明性善,荀子则用诉诸本能的办法来

    ①《荀子。 性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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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1中国哲学初步

    证明性恶。 但孟子所说的是事物的特例,因为在春秋战国一家一户小私有制迅速发展的特定背景下,人的私有观念显然表现得更普遍、更强烈。 因此,荀子所说的更具普遍性。 这表明,依孟子的方法(考察自然本能)

    ,得出荀子的结论是很自然的。其次,他们都采用逻辑方法中的类比法来作证明,且有意思的是,二者使用的方法若没有圣人都行不通。 孟子说人同此心,但为什么一定要同于善呢?同于恶不行吗?孟子只好说,我们不是称赞在先的圣人吗?大家都向往圣人当然是人心同于善。 荀子作类比也一样要求助于圣人,他说金属要磨砺才能锐利,人也一样,要由圣人的教导才能向善,没有圣人,这个类比就不成立了。 这都表明,孟荀在方法论上有共通性。 荀子异于孟子的地方来自老子,他借老子的形上学理论,区分了天与人。 应用于人性论,区分了性与伪,这使荀子的人性论自成体系。与荀子的理论相比,孟子以性善论必须行仁政,更利于装饰封建君主的专制统治,所以在封建社会中,孟子长期受到尊重,而荀子的理论则受到冷落。 但是,我们从现实政治的角度考虑,性恶论实际比性善论更具操作性。 性善论劝人向善,总在说人该做些什么,但它要人做的事太多了,提出的理想又太高了,能够那样做的在历史上虽不乏其人,但对芸芸众生来说,那却是可望不可及的。 所以历史上便出现许多满嘴仁义道德、满肚男盗女娼的怪现象。 而性恶论在假定人是恶的前提下,主张用法制对人加以限制,指出人不应该做些什么,而这些不应做的又都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最根本的准则,用这些准则来治理社会比起依靠人的自觉来治理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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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疑更有成效。中国历史上许多贤明的君主都采取外儒内法,就是这个道理。马克思主义认为,无论性善论或性恶论都是一种抽象的人性论。 它们都是从人的自然本性中去解释人性。 但是,人之所以为人并不在于他具有什么样的自然本性,而在于他具有什么样的社会特性。 因此,只有从人的“社会关系”的总和中,才能真正解决人性论的问题。

    借性恶论确立的韩非的法治观

    法家并非自韩非始,在他之前,商鞅、申不害和慎到等已开始言法治。 但是,商、申、慎诸人或专言“法”

    ,或偏重“术”

    ,或仅主“势”而“于法术皆未尽善也”

    ①。 是韩非在这些思想家的基础上将“法”

    、“术”

    、“势”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了一套“以法为本”而兼重“术”与“势”的法治理论。 因此,可以说,法之为家至韩非而始完成。何谓法、术、势?韩非说:“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

    ①《韩非子。 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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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臣者也。“

    ①

    这就是说,“法”是记录在文献中、由有关部门执掌并广布于百姓的赏罚条文;“术”则是皇帝暗藏于心中,用来监察群臣的言行举止心态以便于驾驭他们的技巧。“势”则有两种,一种是“必于自然”之势,另一种是“人之所得设”之势。 前一种“势”是人力无法控制的客观形势,是“治者不可乱”而“乱者不可治”之势,非韩非所言;韩非所言者是“人之所得设者”

    ②,是“人主之筋力”

    、“人主之爪牙”

    ,③是战胜臣民的资本,也就是人主本身的权势和地位。“法”

    、“术”

    、“势”三者各施其职,“法”定刑赏,施之于事情已发之后,“术”察忠奸,行之于事情未发之前;“势”主震慑,贯串于人主的整个治国过程。 同时,三者又互有联系、密不可分:如果人主能够论功行赏、按罪施罚(“法”)

    ,意味着他能察忠奸,能知人善任(“术”)

    ,结果必然加强他的权威和地位(“势”)

    ;反过来,如果人主不能赏罚分明(“法”)

    ,意味着他不能辨正邪,不能恰当用人(“术”)

    ,结果必然损害他的权势与威望(“势”)。三者之中,“法”是最重要的,是治国之根本,“术”与“势”则是人主用以助法施行的手段,相对“法”而言是较为次要的。 虽次要,但也不可或缺。那么,一国之主又如何充分发挥“法”

    、“术”

    、“势”的作用呢?

    ①《韩非子。 难三》②《韩非子。 难势》③《韩非子。 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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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哲学初步901

    韩非认为,最重要的是君主必须有道而不能无道,“君有道,则臣尽死力而奸不生;无道,则臣上塞主明而下成私”

    ①。所以,一国之治乱,全看君主之有道否,国治是君有道的结果,国乱则主要是“上失其道”。

    韩非所谓君之道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善于明察。即指人主能“身在深宫之中而能明照于四海”

    ,能在用人时“内举不避亲,外举不避仇,是在焉,从而举之;非在焉,从而罚之”

    ,从而使“贤良遂进而奸邪并退”

    ②;二是善于立法。善于立法是指人君能“设民之所欲,以求其功,故为爵禄以劝之;设民之所恶,以禁其奸,故为刑罚以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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