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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

傻子 by 柠檬火焰-第7部分

小说: 傻子 by 柠檬火焰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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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节恨得牙痒痒的。 
 
哼!只知道保护鸡鸡!笨! 
 
季节实在看不下去了,拉着徐亦文,不顾众女生的一致抗议,硬是挤到傻子身边,分左右坐下,把这个被吃豆腐的男人,从众多魔瓜中解救出来。 
 
这可是我季家的人! 
 
这是谁的手?往哪摸哪! 
 
坐下后的季节立刻挥手给自己和徐亦文叫了两杯酒。 
 
酒送上,他端起杯子一口喝下,长长地吐了一口气,很夸张地往后一靠,一副幸福满足的样子……透过眼角的余光,他果然看到那傻子睁着好奇的眼睛,看看他,又看看那个空了的杯子。 
 
季节在肚子里偷偷乐。 
 
“干嘛一直看我?”他做出一副关心疼爱的模样,“翔翔也想喝酒?” 
 
“嗯、嗯、嗯。”傻子拼命地点头,“翔翔想喝。” 
 
季节不顾众人的反对,点了杯纯威士忌,放在傻子面前,“喝吧。” 
 
傻子拿起酒,学着季节的样子,一饮而下。随后,他擦了下嘴边溢出的酒迹,若无其事地放下杯子。 
 
没有看到预期的傻子难受的样子,季节直愣愣地看着他,“你没事?” 
 
“没事。” 
 
“酒很好喝?” 
 
“好喝!” 
 
…… 
 
季节在想今天的黄历上是不是写着诸事不宜?为什么从早上一起床开始,他就在走霉运? 
 
就象现在,他在厕所里狂吐,差点没把五脏六腑都吐了出来。 
 
事情怎么会变成这样? 
 
为什么倒霉的总是我?季节欲哭无泪。 
 
开始确实是他想看傻子出丑,成心骗他喝酒,可是谁有干劲和一个傻子拼酒呀!自己又不是呆子。 
 
可他就是经不起激。当一群漂亮mm很不屑地说他喝不过她们心爱的帅宝宝时,他的脑袋就发热了,不顾徐亦文的劝阻,硬是要和傻子喝到底。以他季节出了名的好酒量,他就不信会喝不过一个傻子! 
 
可拼酒的最终结果就是现在这样:那个傻子一点事也没有,还在外面被一群女生哄得开开心心地吃着东西,自己却在这里吐到没劲。 
 
季节真的是觉得自己笨透了。人傻不等于酒量也跟着傻掉了。那小子是从国外回来的,说不定从小就是以酒当水,没事就喝着玩玩长大的。 
 
衰透了! 
 
又输给那傻子了!我怎么老栽在一个傻子手下? 
 
天不予我!老天不公! 
 
季节想仰天长啸、对酒当哭! 
 
酒? 
 
呕…… 
 
今天对于他来说,绝对是大凶之日,季节算是认命了。他没精打彩地随着徐亦文回到了座位,准备带傻子回家。 
 
回家睡觉。 
 
睡觉总不会再倒霉了吧? 
 
“嗯?傻、呃,翔翔呢?” 
 
“他的一个朋友来找他,翔翔跟他玩去了。” 
 
朋友?一个从国外回来没多久的傻子,会在酒吧里遇到朋友? 
 
“什么样的朋友?他们现在在哪?” 
 
“那人好帅哟,今天真有眼福,一下看到了两个这么帅的帅哥。” 
 
“是啊,金发碧眼的帅哥,我还是第一次见到老外帅哥呢。” 
 
“他好高哟,又很壮,却不是肌肉男,真棒!” 
 
一群花痴!见到帅哥就发晕。随随便便地就让他把人带走,也不怕是拐男人小孩的坏人! 
 
“他们现在人在哪里?” 
 
“就在那边的包厢里。你担什么心啊,翔翔见到他可开心啦,抱着他不放手呢。” 
 
…… 
 
还果真是抱着不放手。 
 
季节推开包厢的门,就看到傻子两手挂在一个老外的脖子上,整个人象只无尾熊似地紧紧贴着那男人的身子。而那个威猛高大的金发男子把卫宇翔顶靠在墙上,象要把他揉进自己身体里似地用力抱着。 
 
两人正吻得个人事不知,激烈得象要吞噬了对方…… 
 
连季节远远站在门边,也能看到两人狂热厮磨的双唇,纠缠不放的舌头…… 
 
季节彻底傻掉! 
 
那个金发的老外,斜看了一眼一脸呆像的季节,嘴角边露出了一个坏坏的鬼笑。在两人四眼的直瞪下,他变本加厉,连手都开始蠢动起来。 
 
他一边激|情亲着怀里的人,一边把手伸到两人紧贴在一下的腹部下方,开始玩弄那个傻子的下身。 
 
啊……他竟敢碰傻子的鸡鸡~~~~~ 
 
你惨了,你找死! 
 
乖翔翔,打死他~~~~~踹开他!把他压在地上往死里打!打得他个满地找牙!让这个色魔尝尝碰你鸡鸡的下场! 
 
? 
 
季节讶异的伸长了脖子。 
 
傻子怎么没有动手?还抱着那个男人? 
 
让季节的脖子缩不回来的是:那个卫宇翔不仅没有按照季节所预料的那样出手打人,竟还在那个的直接爱抚下,整个人像是要瘫了一样站都站不住,倒在金发帅哥的怀里。 
 
? 
 
他竟然让那人摸他的鸡鸡!还竟然很享受! 
 
他、他竟然背着老哥偷男人! 
 
傻子偷男人? 
 
季节开始惨叫出声:“什么嘛!这年头,傻子竟然也搞外遇!” 
 
 
 
 
 
第六章 
 
你知道傻子最后是如何走的吗? 
 
是被那个金发老外搂着,大摇大摆地从季节面前走的! 
 
傻子路过季节身边,还非常开心地冲着季节摇摇手,很天真很可爱地说:“小节再见!”然后就跟着他的奸夫扬长而去。 
 
这让季节气得脸色发白。 
 
季节脸白还有另一个原因,就是在他刚惨叫完,就有另两个老外如鬼魅般地出现在他们身后,反手握刀,把他和徐亦文两人逼到房间里的角落里。 
 
所以你不要怪季节没有奋勇夺人,与奸夫淫夫斗争到底。任谁颈部大动脉上被搁了一把锋利的刀,都只能老老实实一动不动、半句话也不改吭。 
 
总以会那么一点功夫而自豪的季节,在一秒钟内就被人完全制服…… 
 
他什么脾气也没有了,只能眼睁睁地看着那人把傻子带走。 
 
主角一走,那两个持刀匪徒立即收刀消失。 
 
一流专业水准! 
 
要不是被威胁的是自己的命,季节绝对会赞不绝口,封对方为偶像,把他们的英雄事迹散布到千家万户中去……可现在,他只有瘫在地上抱头的气。 
 
才把老哥的傻宝贝找回来一天,就又弄丢了,不知道老哥会不会把他砍了…… 
 
想到季风可能会出现的反应,季节的脸又变成了青色。 
 
可结果大出乎季节的意料之外,当季风听了两人战战兢兢地汇报完后,并没有暴走发火,甚至连在傻子第一次失踪时出现的惶恐着急都没有。他只是异样沉默地看着窗外,一动不动。 
 
过了好久,他才用有些虚弱的声音对季节说:“没事了,你们走吧。” 
 
没有预料中的怒骂,季节倒害怕了。他急得上前拉住他哥:“哥,到底怎么回事?你认识那个金发老外吗?你那个傻、呃,翔翔还和他亲,还让他摸……咳咳。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呀?” 
 
“……” 
 
“哥,你还把我当不当弟弟看?你什么也不说!忽然带了一个傻子回家,宣称你爱他;现在突然来了个人把他带走了,你也不说!你怎么不去找、不急呀?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你告诉我呀!” 
 
季风看了眼在气急败坏地乱吼乱叫的弟弟,慢慢地走到沙发边仰头倒下,为自己点上了一支烟。 
 
轻烟缭缭…… 
 
“我认识他……翔也认识他……他们的关系很好,可以说是亲如兄弟……” 
 
“那他为什么那样?好好打个招呼不行吗?”季节情绪仍然激动。 
 
“他怕我反悔,会跟着他们走……这本是我们说好的,他去找药治翔头脑的问题。找到后,他就来带走翔。治病的这段时间里,他要单独和翔在一起。治好了,他把翔还给我。万一治坏了,他也会让我见到翔的最后一面。”季风说到后面,声音都哽咽了。 
 
季节和徐亦文却听得一头糨糊。 
 
徐亦文傻乎乎地问:“翔翔不是天生的傻呀?还能治的?” 
 
季风有些哭笑不得:“他怎么可能是天生傻?你当我真的会在精神病院里对一个傻子一见钟情呀?” 
 
徐亦文讪讪地干笑。 
 
“那哥你说清楚些呀!什么药呀、最后一面的?你和卫宇翔是怎么认识的?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嘛!” 
 
季风沉默了好久,久得让人觉得他不会再开口了…… 
 
“你们想知道?这可是一个很长的故事…… “季风叹了一口气。 
 
“那个金发老外叫莱斯克,他是在欧洲和美洲大名鼎鼎的一流杀手,外号病毒。” 
 
“杀手?”季节和徐亦文同时惊叫。 
 
感觉好象是刚拎着篮子在菜市场和卖菜的大妈讨完价,为多赚了两棵葱而沾沾自喜,就一脚闯入好莱坞动作大片里。 
 
“是的。他之所以叫病毒,就是形容他的防不胜防。再厉害的人,也抵抗不住病毒的侵入,也会死在病毒手下。” 
 
“那翔翔?” 
 
“翔翔的外号叫死神。见到死神,你只有死……” 
 
“死神?这么酷?” 
 
季风苦笑:“是很酷。” 
 
“他们两个都是北美一个大毒枭集团里的杀手。那个毒品集团从孤儿院中挑选合适的孩子,从小就进行杀手训练。翔翔从十八岁时开始杀人,从来没有失过手。很快,他就和莱斯克一起成为世界一流的著名杀手。而且他们形踪隐秘,从来没有人见过死神和病毒的样子,警方也没有他们的照片” 
 
“我第一次见到翔翔的时候,我并不知道他是死神。我只知道他叫里诺,一个总是笑得很灿烂的阳光大男孩……” 
 
“我是一个独立的安全系统设计工程师。我说的安全系统,不是指计算机的安全系统。而是为银行、博物馆所用的保安系统。 
 
我做的很好,短短几年,我就在北美业界中出了名。许多大的安全公司找我合作,派森公司就是其中一家。 
 
那天我和往常一样,到派森公司去和合作伙伴沟通开会。开完会后,我坐在他们的小休息厅里喝咖啡。在喝咖啡时,我就听到隔壁办公室里传来那个主任老头的怒吼声。那老头脾气暴燥,虽然不会对我这样的合作伙伴发脾气,可他的手下却几乎都被他骂过。 
 
这本是非常平常的事,可那天我却很有兴趣去看看老头骂人的样子,和看看哪个倒霉蛋被骂得这么惨。 
 
这就是我第一次见到翔。 
 
他的脸上没有别人被骂时脸色如土、两腿发抖的样子,反而是相当的无所谓。老头拿他没办法,骂也骂累了,就把他轰了出来。他出门时看到我,还很乐地冲我一眨眼。 
 
他是中国人。 
 
在他面对我的时候,我就确定了。在这个行业里,亚洲人很少,更别说是中国人了。这让我有一种亲切感。 
 
所以,在别人都去吃饭,而他还在对着一堆图纸抓耳挠腮的时候,我主动上去和他打招呼。他仰起脸对我笑,我真觉得好象有阳光从他身上发出…… 
 
更让我高兴的是,他还会说中文,而且讲得非常好,很标准的国语。 
 
很自然的,我们在这个白人社会里,很快就熟了起来。 
 
越和他打交道,我越被他吸引。他的开朗、直率、不做作……他仰天大笑的样子、皱着眉的样子……越交往,我们的感情就越好。 
 
有时候我会想,人也许真的是有上辈子。而我们的前世就是非常亲的兄弟、或是极好的朋友,否则如何解释这种似乎已经相知了几辈子的感觉? 
 
我看到他总以麦当劳那种垃圾食品充饥,就邀请他去我家吃饭。他吃饭时的狼吞虎咽,吃饱后无比满足的神情,和为了想再来吃而拼命拍我马屁的可爱样子,让我觉得,为他做饭是一件很开心的事。 
 
从那时开始,我们就几乎天天在一起。 
 
我们在一起一点负担也没有,只有轻松。他交给我伙食费,吃完后洗碗清理厨房,然后泡好两人份的咖啡,和我一起海阔天空的乱聊一气。我们从我们的本行讲到世界局势讲到股票行情,笑话趣闻,无话不谈。我们还常常一起合奏。我弹钢琴,他拉小提琴…… 眼睛不要瞪那么大,翔小提琴拉得很好。你那半瓶子醋,根本比不过他!” 
 
季节缩缩脖子,赶紧把眼睛咪成一条缝。 
 
“我们认识的时候是初春,天很早就黑了,又很冷。客厅壁炉里总是点着暖烘烘的火,我们有时甚至什么也不说,就静静地坐着,看远处的风景,看跳动的火,看黑漆漆的天……” 
 
季风的声音越来越小,到后面简直就象在梦呓。他看着远方,目光朦胧悠忽,嘴角上挂着一丝梦幻般的微笑。甜得腻得死人…… 
 
好象日本卡通里的小甜甜~~季节受不了,“哥,你就这样爱上他了?” 
 
“怎么可能!”季风被惊醒,回到了现实中。他眉头紧紧地皱了起来,眼中立刻涌现担忧与痛苦的神情,让季节有些后悔叫醒了他:“我那时根本没有想到我会爱上男人,我们只是好朋友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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