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逻辑 作者德黑格尔着贺麟译·txt-第5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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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彼此互相联系。同样,绝对中心性作为实体性的普遍物(例如长久保持同一性的重力),
并且作为纯粹的否定性,同样包括有个体性在内,就是相对的中心和无独立性的客体间
的中介,其推论形式为:特殊——普遍——
个体。就它的内在的个体性来说,它同样主要地是一个分离的力量,正如就它的普
遍性来说,它又是同一东西的结合体和宁静的自在存在。
有如太阳系那样,又如在实践的范围内的国家也是具有三个推论的体系:(1)个别
的人(个人)通过他的特殊性(如物质的和精神的需要等等的进一步发展,就产生公民
社会)与普遍体(社会、法律、权利、政府)相结合。(2)意志或个人的行动是起中介
作用的东西,它使得在社会、法律等方面种种需要得到满足,并使得社会和法律等等得
到满足和实现。(3)但普遍体(国家、政府、法律)乃是一个实体性的中项,在这个中
项内,个人和他的需要的满足享有并获得充分的实现、中介和维持。三一式中的每一规
定,由于中介作用而和别的两极端结合在一起,同时也就自己和自己结合起来,并产生
自己,而这种自我产生即是自我保存。——
只有明了这种结合的本性,明了同样的三项的三一式的推论,一个全体在它的有机
结构中才可得到真正的理解。
§199
客体在绝对机械性里所具有的实际存在的直接性也就自在地被否定了。这是由于它
们的独立性通过它们彼此的关系,也就是通过它们的无独立性的中介过程而被否定了。
所以我们必须设定客体在它的实际存在里与它的对方是有差别的,或者说〔有亲和力的,
有倾向的〕。
(b)化学性(Der Chemismus)
§200
有差别的〔或有倾向的〕客体具有一种内在的构成它的本性的规定性。根据这种规
定性,它就有了它的实际存在。但是作为概念的设定起来的全体性,客体就是它的这种
全体性与它的实际存在的规定性之间的矛盾。因此客体不断地努力去扬弃这矛盾,并使
得它的特定存在符合于它的概念。
附释:化学性是客观性的一个范畴,这范畴通常并未得到特殊的注重,而且大体上
都被合并在机械性里一起来了解,并且在机械关系的共同名称之下,经常被提出来以与
目的性相反对。其所以有这种看法,是因为机械性与化学性至少彼此有一共同之点,即
它们首先只是自在地实存着的概念,反之,目的便被看成是自为地实存着的概念。这诚
然不错,不过机械性与化学性彼此之间也有很确定地不同之处:机械式的客体本来只是
彼此互不相干的自身关系,与此相反,化学性的客体则显得完全与他物相联系。无疑地,
即,当机械性发展其自身时,已经出现了与他物的联系。但机械性的客体彼此之间的联
系,最初只是一种外在的联系,所以那些彼此相联系的机械式的客体尚保留着独立的假
象。譬如,在自然界里,形成我们太阳系的不同的星球彼此处于运动的关系中,由于运
动而显示出它们彼此间有联系。运动作为空间和时间的统一,然而只是完全外在的和抽
象的关系。因此看起来就好象这些彼此处于外在关系的星球,即使脱离了它们之间的这
种相互关系,也可以保持它们的原状似的。反之,化学性却与此大不相同。化学上有差
别的〔有倾向的〕对象其所以如此,显然是仅由于它们有差别性〔或倾向性〕。因此化
学性的客体即是使彼此相互联系,各自完整的绝对动力。
§201
因此化学过程的产物就是潜在于两个紧张的极端中的中和性的东西。概念或具体的
普遍性,通过诸客体的差别性〔或倾向性〕、特殊性,便与个体性〔即化合的产物〕相
结合,但在这一过程中正是它与它自身相结合。同样,在这种过程里也包含有别的推论
〔或结合的方式〕。作为活动的个体性以及具体的普遍性,均同样是起中介作用的东西。
具体普遍性即是两个紧张的极端的本质,这本质在化合的产物里达到它的特定存在。
§202
化学性作为客观性的反思式的关系,不仅须以客体之有差别的〔或并非漠不相关的〕
本性为前提,同时又须以这些客体之直接的独立性为前提。化学的过程即是从这一形式
到另一形式变来变去的过程,而这些形式仍然是彼此外在的。——在中和的产物里,那
两极端所保有的彼此不同的确定特质便被扬弃了。这产物虽说符合概念,但因为它沉陷
在原来的直接性里,便没有分化作用的诱导原则存在于其中。因此这中和物仍是可以分
解开的。但那能分解中和物使它还原到有差别性〔倾向性〕的紧张的两极端,与夫那能
使得无差别性的客体彼此有差别性〔亲和力〕和诱导力的判断原则,以及那有紧张性的
分解过程,均不存在于最初那种化学过程之内。
附释:化学过程仍然只是一有限的受制约的过程。只有概念本身才是这过程的内在
核心,但在化学性的阶段,概念还没有达到它自己本身的实际存在。在中和的产物内化
学过程业已消失,而那诱导的原因却落在这过程的外面。
§203
将有差别〔有倾向性〕的东西归结为中和的东西的过程和将无差别的东西或中和的
东西予以分化的过程中,好象每一个过程让它们〔有差别的、无差别的或中和的东西〕
显得彼此各自独立,互不相干似的。但是由于这两个过程的外在性〔即缺乏内在联系〕,
在向产物过渡的过程中,却表现了它们的有限性,因为在过渡为产物的过程中,它们
〔的自在自为性〕就被扬弃了。另一方面这过程表示那有差别〔有倾向〕的客体作为假
定在先的直接性,乃是不真实的。——通过对作为客体的概念所陷入的外在性和直接性
的否定,于是概念便得到解放,回复其独立性,并且超出其外在性和直接性,因而被设
定为目的了。
附释:由化学性到目的关系的过渡,即包含在化学过程的两个形式的彼此相互的扬
弃里。由于这样产生的结果,就是那原来仅潜在于机械性和化学性中的概念便得到了解
放。
由于这样而达到独立实存着的概念,便是目的。
(c)目的性(Die Teleologie)
§204
目的是由于否定了直接的客观性而达到自由实存的自为存在着的概念。目的是被规
定为主观的。因为它对于客观性的否定最初也只是抽象的,因此它与客观性最初仍只是
处于对立的地位。但它的这种主观的性质与概念的全体性比较起来,却只是片面的,并
且是为它自身的,因为就目的本身而言,一切片面的特性,均设定为被扬弃在它自身里
面。所以那假定在先的客体对于目的也只是一种观念性的自在的不实的东西。目的虽说
有它的自身同一性与它所包含的否定性和与客体相对立之间的矛盾,但它自身即是一种
扬弃或主动的力量,它能够否定这种对立而赢得它与它自己的统一,这就是目的的实现。
在这个过程里,目的转入它的主观性的对方,而客观化它自己,进而扬弃主客观的差别,
只是自己保持自己,自己与自己相结合。
〔说明〕目的这一概念一方面固然是多余的,但另一方面也很正当地被称为理性的
概念,以与知性的抽象普遍相对立。
抽象的普遍仅形式上概括了特殊,但并不以特殊为它的内在性质。〔而作为目的的
概念却包含特殊性,亦即主观性,因而包含更进一步的差别在自身之内,作为它自己固
有的性质。〕——再则,关于作为目的因的目的与单纯的致动因,亦即通常所谓原因的
区别,却极为重要。原因属于那尚未揭示出来的盲目必然性。因此原因便会过渡到它的
对方,从而失掉其原来的原始性而成为设定的存在,且须依赖它的对方。
只有就其潜在性来说或就我们看来,才可说原因唯有在效果里才成为原因,才回复
它的自己。反之,目的便被设定为包含它的规定性或还表现在那里作为它的异在,即效
果在它本身之内。目的既包含效果在自身内,因此在效果里目的并没有过渡到外面,而
是仍然保持其自身,这就是说,目的仅通过效果而实现其自身,而且它在终点里和它在
起点或原始性里是一样的。由于目的有了这种自我保持性,所以它才是真正的原始的东
西。——我们须从思辩的观点来理解目的,须将目的理解为概念,这概念在它自己的各
种规定的统一性和观念性里包含有判断或否定,包含有主观与客观的对立,并且也同样
是对这种否定和对立的扬弃。
一提到目的,我们必不可立即想到或仅仅想到那单纯存在于意识之内的、以〔主观〕
观念的形式出现的一种规定。康德提出了内在的目的性之说,他曾经唤醒了人们对于一
般的理念,特别是生命的理念的新认识。亚里士多德对于生命的界说也已包含有内在目
的的观念,他因此远远超出了近代人所持的只是有限的外在的目的性那种的目的论了。
人们的需要和意欲可说是目的的最切近例子。它们是人的机体内:感觉到的矛盾,
这矛盾发生于有生命的主体本身的内部,并引起一种否定性的活动,去对这种还是单纯
的主观性的否定性〔或矛盾〕加以否定。需要和意欲的满足恢复了主观与客观之间的和
平。因为那客观的事物,只要这矛盾尚存在,或只要这意欲尚未满足,虽仍站在对方或
外面,但通过与主观性相结合,便同样会扬其它的片面性。对那些大谈有限事物以及主
观事物和客观事物的固定性和不可克服性的人来说,每一个意欲的活动都可以提供相反
的例证。意欲可以说是一种确信,即确信主观性同客观事物一样,也并不仅仅是片面的,
没有真理的。意欲复进一步充分实现了这种确信;因为意欲的活动使得对这种片面的有
限性的扬弃,并使得对主观的就仅仅是并永远是主观的,客观的就仅仅是并永远是客观
的这种对立的扬弃,能成为事实。
说到目的的活动,有一层还须注意,即在表示目的活动的推论里,目的通过实现的
手段作为中介与其自身相结合,而主要的特点则是对两极端的否定。这种否定性即是刚
才所提到的否定性,它一方面否定了表现在目的里的直接的主观性,另一方面否定了表
现在手段里或作为前提的客体里的直接的客观性。这种否定性与下述的精神所运用的否
定性是一样的:即当精神提高到神性时,它一方面超出〔否定〕了世间的偶然事物,一
方面超出〔否定〕了它自身的主观性。用知性推论的形式去证明上帝存在,便忽视并丢
掉了对于这种精神提高的阐述(如在导言里和§192里所提到的),亦即忽视并丢掉了这
种精神提高性质的推论和否定。
§205
直接的目的关系最初只是一种外在的合目的性,在这个阶段里,概念与那假定在先
的客体是对立的。因此目的是有限的,一方面由于它的内容〔是主观的〕,一方面由于
有一个现成的当前的客体作为它〔目的〕实现的材料或外在条件。在这种情形下,它的
自身决定性只是形式的。直接性的目的还有一个特点,即它的特殊性或内容(即目的的
主观性是作为形式规定而出现的)是反思自己的,因而它的内容表现出异于它的形式的
全体,异于它的潜在的主观性,或概念。这种差异构成目的自身内的有限性。这样,目
的的内容便是受限制的、偶然的、给予的、正如目的的客体是特殊的、现成的。
附释:一说到目的,一般人心目中总以为只是指外在的合目的性而言。依这种看法,
事物不具有自身的使命,只是被使用或被利用来作为工具,或实现一个在自身以外的目
的。
这就是一般的实用的观点。这种观点前些时候即在科学范围内,也曾占很重要的地
位,但后来却得到应得的轻视,因为大家看出了实用的观点不足以达到对于事物本性的
真切识见。无疑地,有限的事物正当地应被看成非究竟的,指向于超出自身以外的。但
同时须知,有限事物的否定性就是它们自己的辩证法,为了认识事物的内在辩证法,人
们首先必须注意它们的积极的内容。目的论的看法常基于一种善意的兴趣,想要揭示出
上帝的智慧特别启示于自然中。但必须指出,即这种寻求目的的方式,将事物作为达到
目的的工具的看法,不能使我们超出有限界,而且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