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逻辑 作者德黑格尔着贺麟译·txt-第3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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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因此,在本质中概念还不是自为的。本质,作为通过对它自身的否定而自己同自己
中介着的存在,是与自己本身相联系,仅因为这种联系是与对方相联系,但这个对方并
不是直接的存在着的东西,而是一个间接的和设定起来的东西。在本质中,存在并没有
消逝,但是首先,只有就本质作为单纯的和它自身相联系来说,它才是存在;第二、但
是存在,由于它的片面的规定,是直接性的东西,就被贬抑为仅仅否定的东西,被贬抑
为假象(Schein)。——因此本质是映现在自身中的存在。
〔说明〕绝对是本质。——这一界说与前面认“绝对是存在”那一界说是相同的,
这都是因为存在同样地是单纯的自我关系。不过这一界说同时比前面的那一界说又较高
些,因为本质是自己过去了的存在,这就是说,本质的简单的自身联系是被设定为否定
之否定,并且是以自己为自己本身的中介的联系。但是,当绝对被界说为本质时,这界
说所包含的否定性往往被了解为只是抽象意义的,没有任何特定谓词的之内,而本质自
身就只是一个没有前提的结论,一个抽象的死躯壳(caput mortunm)。但是这种否定性
既不是外在于存在,而是存在自身的辩证法〔矛盾进展〕,因此,本质是存在的真理,
是自己过去了的或内在的存在。反思作用或自身映现构成本质与直接存在的区别,是本
质本身特有的规定。
附释:当我们一提到本质时,我们便将本质与存在加以区别,而认存在为直接的东
西,与本质比较看来,只是一假象(Schein)。但这种假象并非空无所有,完全无物,
而是一种被扬弃的存在。本质的观点一般地讲来即是反思的观点。反映或反思(Reel
exion)这个词本来是用来讲光的,当光直线式地射出,碰在一个镜面上时,又从这镜面
上反射回来,便叫做反映。在这个现象里有两方面,第一方面是一个直接的存在,第二
方面同一存在是作为一间接性的或设定起来的东西。当我们反映或(象大家通常说的)
反思一个对象时,情形亦复如此。因此这里我们所要认识的对象,不是它的直接性,而
是它的间接的反映过来的现象。我们常认为哲学的任务或目的在于认识事物的本质,这
意思只是说,不应当让事物停留在它的直接性里,而须指出它是以别的事物为中介或根
据的。事物的直接存在,依此说来,就好象是一个表皮或一个帷幕,在这里面或后面,
还蕴藏着本质。
我们又常说:凡物莫不有一本质,这无异于说,事物真正地不是它们直接所表现的
那样。所以要想认识事物,仅仅从一个质反复转变到另一个质,或仅仅从质过渡到量,
从量过渡到质,那是不行的;反之事物中有其永久的东西,这就是事物的本质。至于就
本质一范畴的别种意义及用法而论,我们首先须指出,在德文里当我们把过去的Sein
(存在)说成Gewesen(曾经是)时,我们就是用Wesen(本质)一字以表示助动词Sein
(“是”或“存在”)的过去式。语言中这种不规则的用法似乎包含着对于存在和本质
的关系的正确看法。因为我们无疑地可以认本质为过去的存在,不过这里尚须指出,凡
是已经过去了的,并不是抽象地被否定了,而只是被扬弃了,因此同时也被保存了。譬
如我们说,凯撒曾经到过高卢,这话所否认于凯撒的,只是这事的直接性,但并没有根
本否认凯撒曾驻扎过高卢。因为驻扎过高卢才是这句话的内容,而这内容这里便表述为
被扬弃了的。在平常生活里,当我们说到Wesen时,这个词大都是指一总合或一共体的意
思。譬如我们称新闻事业为Zeitungs-wesen,称邮局为Postwesen;称关税为Steuerwe
sen。所有这些用法其意义大都不外说,这些事物不可单一地从它们的直接性去看,而须
复合地进一步从它们的不同的关系去看。语言的这种用法,差不多包含着我们所用的本
质一词的意义了。
我们又常说到有限的本质,而称人为一有限的本质。但单就本质一词而言,即已包
含有超出有限的意义,故谓人为有限的本质,实欠恰当。又有人说,有一个最高的本质,
因而上帝便应称为最高的本质。对于这种说法必须指出两点:第一、“有这样一个事物”
的说法,就暗示那种事物只是有限的。
譬如我们说,有好多好多的星球,或说有某种性质的植物,又有别种性质的植物。
在这些情形下,我们所说的有某种事物,还另有别的事物在它之外或是在它之旁。但上
帝作为绝对无限却不是这样一种事物,这种事物只是存在着,在它之外或在它之旁还有
别的本质。如果在上帝之外还有别的事物,则这些事物在它们与上帝分离的状态中,就
不会具有本质;甚至可以说,它们在孤立状态中,只能认为是无支柱的和无本质的东西,
是单纯的假象。但这里就含蕴着我要指出的第二点:即仅称上帝为最高的本质,实在是
很不能令人满意的说法。这种说法所应用的量的范畴,事实上只有在有限事物的领域内
才有其地位。譬如,当我们说这山是地球上最高的山时,我们这时已有了一个观念,认
为除了这个最高的山之外,同样地还有别的高山。当我们说某人是这一国最富有的人或
最有学问的人时,亦复如是。但上帝并不仅是一本质,甚至也不仅是一最高的本质,而
是唯一的本质。但在这里也须立刻指出,这种对于上帝的看法,虽说是在宗教意识发展
里构成一重要而必然的阶段,却并没有穷尽基督教中上帝一观念的深度。假如我们仅仅
单纯地认上帝为本质,并且仅至此为止,则我们只知道他是普遍而不可抵抗的力量,换
言之,他只是主。现在,对于主的畏惧固然是智慧的开始,但也只是智慧的开始。最初
有犹太教,后来又有穆罕默德教将上帝认作是主,并且本质上是唯一的主。这些宗教的
缺点,一般讲来,在于未能给有限以应有的地位,因为异教以及多神教的特点就在于孤
立地坚持有限事物(不论自然事物也好,或者有限的精神事物也好)。此外还有一个常
常听见的说法,说上帝既是最高的本质,因此上帝不可知。这一般是近代启蒙思想,确
切点说,抽象理智的看法,这种看法只以说出:ily a unétre supreHme(天地
间有一至高无上的存在),便算满足,而不更加深究。如果照这样说来,上帝只被认作
是一至高的、远在彼岸的本质,那就会将这直接的眼前的世界,认作固定的、实证的事
物,而忘记了本质正是对一切直接事物的扬弃。假如上帝是抽象的、远在彼岸的本质,
一切的区别和规定性均在上帝之外,那么上帝事实上就会徒具空名,仅是抽象理智的一
个单纯的caput mortunm(死躯壳)。因此对于上帝的真知识是起始于知道任何事物在它
的直接存在里都是没有真理性的。
不仅关于上帝,即就别的对象而言,人们也常常将本质一范畴予以抽象的使用,而
于观察事物时,将事物的本质认作独立自存,与事物现象的特定内容毫不相干。譬如,
人们常习惯于这样说,人之所以为人,只取决于他的本质,而不取决于他的行为和他的
动作。这话诚然不错,如果这话的意思是说,一个人的行为,不可单就其外表的直接性
去评论,而必须以他的内心为中介去观察,而且必须把他的行为看成他的内心的表现:
但是不可忘记,本质和内心只有表现成为现象,才可以证实其为真正的本质和内心。而
那些要想从异于表现在行为上的内容去寻求人的本质的人,其所基以出发的用意,往往
不过是想抬高他们单纯的主观性,并想逃避自在自为地有效的东西。
§113
本质阶段中的自身联系就是同一性或自身反思的形式。
同一性或自身反思在这里便相当于“存在”阶段中的直接性的地位。直接性和同一
性两者都同是抽象的自身联系。
无思想性的感性把任何有限和受限制之物当作存在着的东西,因而就过渡到固执的
知性,把有限之物认作一个自身同一的,不自相矛盾的东西。
§114
这种同一性既是从存在中出来的,最初似乎只具有存在的诸规定,这些规定与存在
的关系似乎只是外在关系。这种外在的存在,如果认作与本质分离,它便可叫做非本质
的东西,〔但这却是错误的〕,因为本质是在自身内的存在(In-sich-sein),而本
质之所以是本质的,只是因为它具有它自己的否定物在自身内,换言之,它在自身内具
有与他物的联系,具有自身的中介作用。因此本质具有非本质的东西作为它自己固有的
假象。但区别即包含有假象或中介性在内,而且既然凡是被区别开之物,一方面与它所
从出的同一性有区别,因为它不是直接的同一性,而是同一性的假象;一方面它自身也
仍然是一种同一性,所以它仍然采取存在或自身联系的直接性的形式。因此本质的范围
便成为一个直接性与间接性尚未完全结合的范围。在这种不完全的结合里,每一事物都
是这样被设定为具有自身联系,但同时又超出这自身联系的直接性。本质是一个反思的
存在,一个映现他物的存在,也可以说,一个映现在他物中的存在。所以,本质的范围
又是发展了的矛盾的范围,这矛盾在存在范围内还是潜伏着的。
〔说明〕因为那唯一的概念构成一切事物的实质,所以在“本质”的发展里出现了
和在“存在”的发展里相同的范畴,不过采取反思的形式罢了。所以,在存在里为有与
无的形式,而现在在本质里便进而为肯定与否定的形式所替代。前者相当于无对立的存
在的同一性,后者映现其自身,发展其自身成为区别。这样,变易就立即进而发展为定
在的根据,而定在当返回其根据时,即是实存(Existenz)。
本质论是逻辑学中最困难的一部门。它主要包含有一般的形而上学和科学的范畴。
这些范畴是反思的知性的产物,知性将各范畴的区别一方面认作独立自存,一方面同时
又明白肯定它们的相对性,知性只是用一个又字,将两方面相互并列地或先后相续地联
合起来,而不能把这些思想结合起来,把它们统一成为概念。
A.本质作为实存的根据
(DasWesenalsGrundderExistenz)
(a)纯反思规定(Die reine Reelexionsbest
immungen)
(1)同一(IdentitaBt)
§115
本质映现于自身内,或者说本质是纯粹的反思;因此本质只是自身联系,不过不是
直接的,而是反思的自身联系,亦即自身同一。
〔说明〕这种同一,就其坚持同一,脱离差别来说,只是形式的或知性的同一。换
言之,抽象作用就是建立这种形式的同一性并将一个本身具体的事物转变成这种简单性
形式的作用。有两种方式足以导致这种情形:或是通过所谓分析作用丢掉具体事物所具
有的一部分多样性而只举出其一种;或是抹煞多样性之间的差异性,而把多种的规定性
混合为一种。
如果我们将同一与绝对联系起来,将绝对作为一个命题的主词,我们就得到:“绝
对是自身同一之物”这一命题。无论这命题是如何的真,但它是否意味着它所包含的真
理,却是有疑问的,因此至少这命题的表达方式是不完满的。因为我们不能明确决定它
所意味的是抽象的知性同一,亦即与本质的其他规定相对立的同一,还是本身具体的同
一。而具体的同一,我们将会看见,最初〔在本质阶段〕是真正的根据,然后在较高的
真理里〔在概念阶段〕,即是概念。——况且绝对一词除了常指抽象而言外,没有别的
意义。譬如绝对空间、绝对时间,其实不过指抽象空间、抽象时间罢了。
本质的各种规定或范畴如果被认作思想的重要范畴,则它们便成为一个假定在先的
主词的谓词,因为这些谓词的重要性,这主词就包含一切。这样产生的命题也就被宣称
为有普遍性的思维规律。于是同一律便被表述为“一切东西和它自身同一”;或“甲是
甲”。否定的说法:“甲不能同时为甲与非甲”。这种命题并非真正的思维规律,而只
是抽象理智的规律。这个命题的形式自身就陷于矛盾,因为一个命题总须得说出主词与
谓词间的区别,然而这个命题就没有作到它的形式所要求于它的。但是这一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