溅血江山-第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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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晰,只是心底涌起好多话却又不知该从何说起,于是,就这样慢慢消失在自己勾画的梦境中。
黑夜给了自己一种安全感,掩盖了寂寞,只是,连这个影子都消失的世界谁还可以陪我。
(三)
那些尘缘从细枝末叶到点点滴滴都清晰的刻在记忆深处,夕阳西下,是谁陪你看那落日的余晖,是谁陪你看那落寞的清秋,几番牵挂,几番挣扎,寂寞缠绕岁月,背叛留下缺憾,瞬间的东西却成了永恒,有时候,会孤单的站在镜前,看着镜中的自己,自己还是以前的自己,只是样子,为什么看上去是那样的手足无措。
不知你还记不记得,那些不可磨灭的往事,每次想起,纠缠于胸窒息而又痉挛的痛可以让整个世界一下子静寂无声。
不知你还记不记得,那些海誓山盟的承诺,每次想起,麻木到令人难以想象的思念可以让整个世界一下子全部颠覆。
那些很重要很重要的事。
那些很重要很重要的人。
你们,还好么?
是什么时候,再也不敢去翻同学录或者相册集。
亲爱的,知道么?
我只想守护你,只想陪在你身边,却最终失去了你。
就像现在坐立不安,再次意犹未尽的,想起你。
就是不知道,谁能再次携手,陪我看,这一场盛世烟花。
——PS:呼,有心栽花花不开,无心插柳柳成荫,生活永远让人这么崩溃。
有缘没份空痴想,有份无缘暗凄凉。
(PS:这不是凑字数,因为古道写的这篇东西的确挺温暖,还略带柔软,想起以前没事就找爱情悲剧情节看,用以自我安慰,到现在了然、释然,呼,另外,凌晨左右会有一更。)
茫茫人海,你我相逢,或许有缘,但未必有份。
那一年,她15岁,第一次喜欢上一个男生。他不算很高,斯斯文文,但很喜欢踢足球,一把低沉的好嗓音,成绩很好,常是班上的第一名。虽然在当时,早恋已经不是什么大问题,女生追男生也不再是新闻,她更不是那种内向的女孩。但是她从来没有想过要向他表白,只是觉得,能一直这样远远地欣赏他,就很好了。那时,她常常为在路上碰到他,打声招呼高兴个半天,常常放学也不回去,而是上运动场一圈又一圈地慢跑,只为了看他踢球。她还学着叠幸运星,每天在那小纸条上写一句想对他说的话,叠成小幸运星,快乐地放在大瓶子里。她常常看着他想,象他那样的男生,应该是会喜欢那种温柔体贴的女孩吧,那种有着一把乌黑的长长直直的头发,有着一双水汪汪的大眼睛,开心的时候会抿嘴一笑的女孩。她的头发很乌黑,但只短短的到耳际边,她有一双大眼睛,但常常因为大笑而眯成一条缝。她常常照着镜子想,如果有一天她成了那种女孩,他会不会喜欢上她。但想归想,她还是每个月都跑去理发店把稍微长长一点的头发剪短到耳际边,还是一遇到好笑的事情就哈哈大笑起来,笑得眼睛眯成一条缝。
那一个月,她18岁,考上一所不算很好但也不差的大学。他正常发挥,考去了另外一所城市的重点大学。她坐着火车离开这个生她养她的小城时,浮上心头的是她点点滴滴与他的回忆。大学生活是以二十几天艰苦的军训生活拉开序幕的。晚上临睡前,其他女生都躲在被窝里偷偷打电话跟男友互诉相思之情,她好多次按完那几个熟悉的数字键,始终没有按下那个呼叫键。十九年来,第一次知道什么叫思念,原来,思念就一种可以让人莫名其妙地掉下眼泪的力量。
四年的大学生活或许不算太长、但也不是说过就过,活泼可爱的她身边从来不缺乏追求者,但她却选择单身。好事者问起原因时,她总淡淡一笑,说∶“学业为重、缘分未到不想去强求……”
她也确实在很努力地学习,只为了考他那所大学的研究生。四年来她的头发不断变长,她没有再剪短。一次旧同学聚会时,大家看到她时都眼前一亮,一把乌黑的长长直直的头发,水汪汪的大眼睛因恰到好处的眼影而更显光彩,白里透红的皮肤,时不时抿嘴一笑,让大家都忍不出,这就是昔日的那小活宝。他见到她时也不禁心神一动,但当时他的手正挽着另一个女子的纤纤细腰。她看着他身边那个比自己更温柔妩媚的女子,很好地掩饰了心里的一丝失落,只淡淡对他一笑,说,“XX;好久不见了,最近还好吗?”
那一日,她22岁,以第一名的成绩考上了他那所大学的研究生。他没有继续考研,而是直接进了一家外资企业,工作出色,年薪很快就达到了六位数。她继续过着单调甚至枯燥的学生生活,依旧坚持单身。一次放假回家,一进门她母亲就把她拉过一边,语重心长,“女儿啊,读书是好事。但女人始终是要嫁人生子的,这才是好归宿嘛!你是不是要好好考虑一下了?”
她点了点头,进房间整理带回来的行李。先从箱子里拿出来的是一箱满满的千纸鹤,摆在书架上。书架上一排排千纸鹤。。。。。。
那一刻,她25岁,凭着重点大学的硕士学历和优秀的成绩,很快就找到一份很好的工作,月薪上万。他这时已自己开公司,生意越做越大。第三间分公司开业的时候,他跟一个副市长的千金结婚了,双喜临门。她出席了那场盛大的婚礼,听到旁边的人说起新郎年青有为,一表人才,新娘家世显赫,留洋归来,貌美如花,真是一对璧人。她看着他春风得意的笑脸,心里竟也荡起一种幸福的感觉,莫名的感觉,仿佛他身边那个笑容如花的女子就是自己一样。
那一瞬间,她26岁,嫁给了公司的一个同事,两个人从相识到结婚不到半年的时间,短到她都不知道两人是否恋爱过。他们的婚礼在她的极力要求下搞得很简单,只邀请了几个至亲好友。当晚她喝了很多酒,第一次喝那么多酒,没有醉,却吐得。她在洗手间看着镜子里那张在水汽蒸腾下逐渐模糊的脸,第一次有种想痛哭一场的冲动。但终于,她还是把妆补好后走出去继续扮演幸福新娘的角色。她的外套的衣袋里,有她早上仓促叠好的一千纸鹤,里面写着,“今天,我嫁作他人妇了。可是我知道,我爱的是你。”
那一年,她36岁,过着平静的小康生活。一日在街上巧遇一旧同学,闲聊起他,竟得知他生意失败,沉重打击后终日流连酒吧,妻离子散。她在找了好几天后终于在一间小酒吧找到他。她没有骂他,只是递给他一本存折,那里面是她所有的积蓄,然后对他说,“我相信你可以重头再来的。”他打开存折,巨额的数字让他不可置信,那些所谓的亲朋好友在听到他说了‘借钱’两个字就冷眼相向避而不见,她不过是一个快让他淡忘名字的老同学,却如此慷慨大方?
她依旧淡淡一笑,说:“朋友不是应该互相帮助的吗。”当晚她的丈夫知道了后,一个重重的巴掌立刻甩了过来,大吼道∶“上百万一声不吭就全给了他,你是不是看上人家了!”她被那巴掌击倒在地,没流泪也没说话,更没有回答她丈夫的质问。虽然她从来没有向别人承认过她爱他,但她也决不会向别人否认她爱他。
又是一年,她45岁,那年他的公司已经成为同行业里最具竞争力的几间大公司之一。那晚他带着两百万和他的公司的百分之十股份转让书到她家。她的丈夫一边乐呵呵地说:“不必这么客气嘛,朋友之间互相帮助是应该的。”
一边在股份转让书上签下名字。她没说什么,只说了句:“不如留下来吃顿饭。”他没有不答应的理由。饭菜端上来时,他惊讶地发现自己最爱吃的几样菜都有。但他抬头看到她一脸恬静地为丈夫儿子夹菜时,心里一下释然,觉得是自己想多了。临走的时候他从口袋里拿出一张请贴,笑笑说∶“希望你们到时都可以来。”她以为是他又有分公司开业,不以为意,接过随手放在沙发上。送走他转身回厨房洗碗的时候,突然听到她丈夫大声说,“人一有钱就风流这句话果然没错啊。看你这个旧同学,这么快又娶第二个了。”她的手一颤,被一个破碗的缺口划了一下,血一下子涌了出来,一滴接一滴不停往下滴。她看着那片泛着微红的水,突然想起十多年前那个笑容如花的女子那身婚纱,似乎就是这个颜色。
又是一年,她55岁,一天突然在家里昏倒,被送去医院。一番检查后,医生脸色沉重,要把她丈夫叫到一边说话。她毕竟是个聪明的女人。叫住医生,她很认真地问,“我还可以活几天?”三个月,电影里的桥段用得多了,没想到真应了人生如戏这句话。
她执意不肯住院,一回到家里就开始为自己准备后事。一个人活了大半辈子,要交代的事多着。收到消息的亲朋好友纷纷赶来见最后一面。他是最后一个。她躺在床上,已经开始神智不清,但一看到他手上那千纸鹤,立刻清醒了过来,似是回光返照。〃这是给我的吗?〃她指了指那千纸鹤,脸上竟露出一丝笑容。他连忙回答,“啊,是。是啊。这是我带来给你的。”真是无心插柳,这不过是他刚出机场时碰到那个为红十字筹款的小女孩送的,他当时急着来见她,接过来时都没看清是什么东西就赶着上车了,一路握着也不知觉。她接过那千纸鹤,紧握着放在胸前好一会不放。终于,她指了指旁边的桌子,那上面也放了一千纸鹤,那时她昨晚花了一个多小时才叠好的,缓缓对他说道∶“在我以前住的房子里,还有很多千纸鹤。等我火化的时候,你把那些连同这两颗和我放在一起,好吗?”他还没来得及回答,她已经合上眼睛,一脸安详。她火化那天,他按照她的遗愿把那些千纸鹤撒在她身上,很多很多,不小心滚落一千纸鹤掉在地上也没人发现。他转身要走的时候,忽然发现地上还有一千纸鹤。拣起来,他想,算了,就当是留个纪念吧。
又过几年,他七十岁。一天,他戴着老花眼镜在花园里看书时。四岁的小孙子突然拿着两张小纸条,兴冲冲跑到他面前,嚷道,“爷爷,爷爷,教我识字。”他扶了扶眼镜,看清第一张小纸条上的字,“杰,你今天穿的那身蓝色球服很好看哦。还有,6这个号码我也很喜欢,呵呵。”他皱了皱眉,问孙子,“这两张小纸条你从哪里找来的?”
“这不是纸条啊,这是你放在书桌上那两颗小星星啊。我拆开它,就发现里面有字了哦!”他一愣,再去看那第二张小纸条,“杰,有一种幸福是有一个能让你不顾一切去爱他一辈子的人。”
有一种幸福是有一个能让你不顾一切去爱他一辈子的人。他念着,念着,泪流满面,为这最后的幸福流泪。
或许缘分不是离开,只是让这一切变得简单,让一切有了被重新回忆的理由,才知道我究竟喜欢的是你的什么。
你转身的一瞬、我萧条的一生。
——这是群里晴天为和尚写的一点东西,他说很喜欢这个角色,就有感而发,然后让我不要贱笑,我怎么会贱笑呢,虽然看着略显……某刀却满心欢喜,毕竟,所有的文字都是带着一些印记或者一些憧憬的。
一
我没有想过我会是一个混子,真的。
你的一颦一笑、令日月都无光令星辰都苍老。
我叫林德尚,市一级高中的奥术尖子,从小跟老头学的洪拳,小有所成,家境富裕。
小时候一直庆幸自己生在幸福的家庭,一个好局长老爸,有一个在医院的老妈,而老爸却在我毕业那年因为贪污榔铛入狱,老妈带着值钱的东西跟人跑了,本该去剑桥的我和老头守着空房,两年后老头咽气了,之后我把房子卖了,在闹市的最高楼楼顶租了间房,每天就是灯红酒绿纸醉金迷,沉沦在**与名利之间,靠着窗外天空的黑白来分辨日夜,想要就此终老。
直到她的出现。
那是一次轰趴,在一家我不常去的私人会所,但是她是参加聚会的,而我,是砸场子的。
那个时候我喝得挺多的,多得我进了会所手里还拽着一瓶芝华士,依稀记得我刚踹翻一张桌子就开始猛吐,正好吐到了她身上,她呆了一下就跑去厕所洗了应该是被我吓到了,而我还靠在墙上,她的朋友围过来打我,我只记得后脑勺挨了一下,咣一声我就倒了,后来醒了的时候,看到她趴在我脚边,她送我来的医院。
事后我要了她手机号,一次白天她约我去逛街,我也没多想就出去了,她拉着我去试衣服,去gucci、去lv、又拉着我去吃kfc,去吃哈什么斯的雪糕、晚上带我去吃大排档,看刚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