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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望诊遵经-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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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望诊遵经
作者:汪宏  
朝代:清  
年份:公元1644年—1911年  



属性:予先君石城翁。讳坤坚。字义彰。读书之暇。尝谓予曰。医之为道。至精至微。明辨而行之。则可以济众。冒昧 
而施之。适足以杀人。尔学医有年矣。抑亦知其要否。予起而对曰。昔轩辕氏定本草。作内经。卢扁雷桐。莫 
不遵其规矩。汉晋唐宋。鲜能出其范围。今读其遗文。会其旨趣。其法门有二。一曰诊。一曰治。望闻问切者。 
诊法也。针灸药石者。治法也。将欲治之。必先诊之。非诊无以知其病。非诊无以知其治也。顾欲知其诊之 
所当然。究其诊之所以然。则凡天地古今之理。南北高下之宜。岁时气候之殊。昼夜阴晴之变。以至赋禀 
强弱之不齐。老少居养之各异。莫不着见于四诊焉。岂但明乎血气经络皮肉筋骨。与夫病之五脏六腑。 
症之七情六淫也哉。盖着乎外者。本乎内。见于彼者。由于此。因端可以竟委。溯流可以穷源。是故寒热补 
泻之法。因诊而定。标本先后之理。因诊而分。七方十剂八法九针。莫不因诊而决用舍焉。昔贤所谓明理 
者。明此理也。辨证者。辨此证也。理不明。则证莫能辨。证不辨。则治莫能分。故治病必须知诊。诊病必须遵 
经。予先君曰。入门矣。未入于室也。经文深奥。诊法精微。既已识其大纲。尤当考其细目。慎之哉。穷理尽性 
之事也。格物致知之功也。身家之所寄托。生死之所相关也。诗云。如切如磋。如琢如磨。勉旃勉旃。余退而 
志之。恒以自警焉。今着遵经。有感于是。因书篇首。以告后人。 
x光绪元年三月上浣新安汪宏广 氏书于西安航埠x 

卷上
诊法常以平旦
属性:灵素谈医妙入神。穷源探本在清晨。时平可辨邪和正。法定能分假与真。有疾音容俱转变。无 色脉自 
调匀。常经万世皆师范。诊视须当永奉遵。原夫昧爽方兴。天道之阴阳中正。黎明甫启。人身之志气清灵。 
观形以验温凉。平能合度。察色而瞻动静。法不离经。斯时也。九候无差。五音悉准。有过易窥。有偏易诊。辨 
三因之虚实。气色分明。察五脏之盛衰。精神平允。见微知着。固能判断吉凶。原始反终。更足周知生殒。盖 
观日以揣摩。亦援天而指引。由是参病情。稽诊法。指下融通。心中浃洽。脉息共形容合论。推究无穷。声音 
与气色交参。变通不乏。譬若权衡正直。观俯仰而较锱铢。亦如尺度均同。计毫厘以分阔狭。况乎因人 
矩。候气平章。不似日中之温暖。不同夜半之清凉。营卫会于脉口。气色见于明堂。有证皆显。无隐弗彰。经 
络均匀。按法真堪处变。规模宏远。持平可以为常。尔乃观其所由。视其所以。或端本以澄源。或因此而识 
彼。寒多热少。分脏腑之盈亏。暮重朝轻。析阴阳之表里。故察人情。观日晷。时行则行。时止则止。即从权而 
诊视。不执其经。然触类以引伸。难逾厥旨。若夫金乌返照。玉兔腾精。病因时而进退。气随日以流行。有平 
脉时脉。有正声变声。诊或违夫昼夜。治即昧于重轻。是则望闻问切之方。皆失其正。补泻迎随之法。不得 
其平。于是圣人。著作内经。申明平旦。合四诊而同观。会三才以参看。有为有守。广宇内之栽培。无党无偏。 
协时中之条贯。是以德迈羲农。功高霄汉。宜其达四海以讴歌。历千秋而灿烂。不然。何以为医学之范围。 
妙化育而参赞。 

卷上
望色常宜定静
属性:平明诊法已敷陈。望色还须气息匀。更待伊芳人心志定。聆音察理论精神。扶持当缓缓。言语莫频频。坐卧 
情和洽。寒温服适均。医家看视宜恬静。邻里瞻观慢博询。休谈长与短。应辨假和真。成败所关。死生攸寄。 
脉息岂无隐微。声音亦有同异。神凝志一。始能融会贯通。理明义精。方可引伸触类。脏腑之情蕴奥。安可 
粗心。气色之道精深。不容率意。若乃晨昏昧昧。楼阁葱茏。或敷脂粉兮。污其颜色。或居帷幔兮。蔽其形容。 
慢言三折其肱。揣摩弗确。即使十全之技。看视无从。却愁仓卒又持灯。尤恐奔波多乱目。俗医治病。还道 
这气色朦胧。无甚差错。咦。纵然仿佛分虚实。只在依稀想像中。 

卷上
明堂周身部位
属性:欲观气色。先识明堂。欲察明堂。先知部位。首面上于阙庭。王宫在于下极。五脏次于中央。六腑挟其两侧。 
灵枢曰。庭者。首面也。阙上者。咽喉也。阙中者。肺也。下极者。心也。直下者。肝也。肝左者。胆也。下者。脾也。 
方下者。胃也。中央者。大肠也。挟大肠者。肾也。当肾者。脐也。面王以上者。小肠也。面王以下者。膀胱子处也。 
颧者。肩也。颧后者。臂也。臂下者。手也。目内 上者。膺乳也。挟绳而上者。背也。循牙车以下者。股也。中央者。 
膝也。膝以下者。胫也。当胫以下者。足也。巨分者。股里也。巨屈者。膝膑也。此五脏六腑肢节之部也。男女异位。 
男子色在面王。为小腹痛。下为卵痛。其圜直为茎痛。高为本。下为首。狐疝 阴之属也。女子在面王。为膀胱 
子处之病。散为痛。抟为聚。方圆左右。各如其色形。其随而下至胝为淫。有润如膏状。为暴食不洁。左为左。 
右为右。其色有邪。聚散而不端。面色所指者也。此面王之部。男女之分也。所谓明堂者。鼻也。庭者。颜也。阙 
者。眉间也。面王者。鼻准也。下极者。阙庭之下。两目之中也。颊外谓之绳。膝盖谓之膑。口旁大纹为巨分。颊 
下曲骨为巨屈也。色之见于明堂。犹脉之出于气口也。气口者。血脉之大会。明堂者。呼吸之宗气也。气口 
明堂。其义一也。 

卷上
明堂六部提纲
属性:明堂望法。有五脏之分。有六部之辨。六部者。中央脏腑之部为内。四旁肢节之部为外。横分之为上下。竖 
分之为左右也。以内外言之。色见于内部者。其病在内。色见于外部者。其病在外。色从外部走内部者。其 
病自外走内。色从内部走外部者。其病自内走外。内者重。外者轻。从内走外者。脏传腑。腑传表。由重而轻 
也。从外走内者。表传腑。腑传脏。由轻而重也。此内外之辨也。以上下言之。色见于上部者。其病在上。色见 
于下部者。其病在下。色从下部走上部者。其病自下走上。色从上部走下部者。其病自上走下。上为阳。下 
为阴。阳病者。上行极而下。阴病者。不行极而上。阳病自上走下为重。自下走上为轻。阴病自下走上为重。 
自上走下为轻。此上下之辨也。以左右言之。色见于左部者。其病在左。色见于右部者。其病在右。色从右 
部走左部者。其病自右走左。色从左部走右部者。其病自左走右。左为阳。右为阴。男子左为逆。右为从。女 
子右为逆。左为从。男子自左走右为从。自右走左为逆。女子自右走左为从。自左走右为逆。此左右之辨 
也。由是而五色交错。六部合参。则又各有行走。各有逆从。是必察其色之所起。辨其色之所向。以推其顺 
逆。而断其吉凶焉。然其色之行走。于意云何。盖其色上锐者。其行上向。其色下锐者。其行下向。在左右如 
法。而内外亦然矣。此六部之提纲也。岐伯曰。脏腑之在中也。各以次舍。左右上下。各如其度也。其斯之谓欤。 

卷上
面貌分应脏腑
属性:既察明堂之部位。当观面貌之部位。盖内经望法。有因明堂而分者。有因面貌而分者。何则。脏腑经络相 
通。表里上下相贯。血气周流。无有间断。以故气色见于明堂。即以明堂分脏腑。气色见于面貌。即以面貌 
分脏腑。刺热篇曰。肝热病者。左颊先赤。肺热病者。右颊先赤。心热病者。颜先赤。肾热病者。颐先赤。脾热病 
者。鼻先赤。此热病之脏部也。热病从所部而起者。至期而已。言至其气正之时日而愈也。推而论之。则热 
病之死生间甚。时日之王相休囚。皆可按法而究焉。然又言少阳之脉色荣颊前。太阳之脉色荣颧骨。则 
是以颊前为少阳之部。以颧骨为太阳之部矣。其曰。荣未交者。是病未传也。则荣已交者。是病已传也。视 
其交于何部。而断其传于何经也。设或色见少阳之部。诊得少阴之脉。或色见太阳之部。诊得厥阴之脉。 
此为阴阳争见。表里皆病。所谓两感者是已。不言阳明者。缺文也。夫阳明之脉起于鼻。络于目。交 中。挟 
口环唇。下交承浆。却循颐后下廉。出大迎。循颊车。故其为病也。身热目痛。而鼻干不得卧。如经云。面热者。 
足阳明病。仲景云。阳明病。面合赤色。是皆可为阳明之诊也。更有腹胁膈之分焉。所谓颊下逆颧为大瘕。 
下牙车为腹满。颧后为胁痛。颊上者。膈上也。此皆部位之分。病色之辨也。皮肉血气筋骨。亦各有分部焉。 
灵枢曰。色起两眉薄泽者。病在皮。唇色青黄赤白黑者。病在肉。营气濡然者。病在血气。目色青黄赤白黑 
者。病在筋。耳焦枯受尘垢者。病在骨。盖以五脏之属。分五形之部也。若夫风病之诊又不同。心风诊在口。 
其色赤。肝风诊在目下。其色青。肺风诊在眉上。其色白。脾风诊在鼻上。其色黄。肾风诊在肌上。其色黑。凡 
若此者。务须沉潜反复。融会贯通。病虽变出多端。医者常若可见。庶乎其不瘥矣。至于幼科五脏之部。痘科八卦之位。 
盖因内经诸法。隐其文。彰其义耳。能精乎此。亦可触类旁通矣。(肌上之肌。高士宗作HT 。HT 、颊 
肉也。宜从之。) 

卷上
五官分应五脏
属性:既知面貌分五脏。当知五官分五脏。何则。天有六气。降生五味。发为五色。征为五声。淫生六疾。故周礼疾 
医。以五味五谷五药养其病。以五气五声五色 其死生。两之以九窍之变。参之以九脏之动。是以内经 
望法。以五色分五行。以五官分五脏。于是乎诊于面。则面有五脏之分。诊于窍。则窍有五脏之别。盖无往 
而非五脏之所属。亦无往而非五行之所属也。且五官者。五脏之阅也。经曰。十二经脉。三百六十五络。其 
血气皆上于面。而出空窍。其精阳气上出于目而为睛。其别气走于耳而为听。其宗气上出于鼻而为臭。 
其浊气出于味。走唇舌而为味。鼻者。肺之官也。目者。肝之官也。口唇者。脾之官也。舌者。心之官也。耳者。肾 
之官也。故肺病者。喘息鼻张。肝病者。 青。脾病者。唇黄。心病者。舌卷短颧赤。肾病者。颧与颜黑。释之者曰。 
鼻白。肺病也。色深白喘而胸满者。邪实也。色浅白喘而不满者。正虚也。目 青。肝病也。色深青者。邪实也。 
色浅青者。正虚也。唇黄。脾病也。色深黄者。邪实也。浅黄者。正虚也。舌赤卷短。心病也。色深赤焦卷者。邪实 
也。色浅红滋短者。正虚也。耳黑。肾病也。色深黑者。邪实也。色浅黑者。正虚也。盖以浅淡为虚。深浓为实。因 
五官以分五脏也。然五官之分。有视形容之法焉。有观气色之法焉。或因形容分五脏。或因气色分五脏。 
则又各有提纲。各有条目。详述于后。可以参观。所谓耳目不违心。结诸心形诸色也。夫形色之理。阴阳之 
道也。阴阳也者。合之。则脏腑经络。具一阴阳也。分之。则耳目口鼻。各一阴阳也。身体之大。毫发之微。莫不 
有形色之理焉。莫不有阴阳之道焉。邵子所谓物物具一太极者。可不引之相发明哉。 

卷上
五色分应五脏
属性:既知五官分五脏。当知五色分五脏。盖人者。天地之心也。五行之端也。食味别声。被色而生者也。故经云。 
以五色命脏。青为肝。赤为心。黄为脾。白为肺。黑为肾。肝合筋。心合脉。脾合肉。肺合皮。肾合骨。故青病在筋。 
赤病在脉。黄病在肉。白病在皮。黑病在骨。盖以色应脏。以脏合形也。然或察部以言脏。或察色以言脏。亦 
犹诊脉之法。或以气口寸关尺分五脏。或以弦钩代毛石分五脏。夫弦钩代毛石者。五脏之气。见于血脉 
也。青赤黄白黑者。五脏之气。见于气色也。五脏之气。见于气色。因以气色分五脏。五脏之气。见于明堂。因 
以明堂分五脏。此活法也。亦定法也。至若以气色分脏腑。则浮泽为外。病当属腑。沉浊为内。病当属脏。若 
更合气色部位分脏腑。则色见于脏部者。其色深浓。当为脏气有余之病。其色浅淡。当为脏气不足之病。 
见于腑部者。其色深浓。当为腑气有余之病。其色浅淡。当为腑气不足之病。故以阴阳言。则脏阴也。腑阳 
也。色见诸阴者。脏病也。见诸阳者。腑病也。察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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