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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4部分

天脉谜踪-第174部分

小说: 天脉谜踪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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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上中品

    上中品谓“酒仙”、“酒逸”辈。“酒仙”是虽饮多而不失礼度,不迷本性,为潇酒倜傥的酒人。杜甫《饮中八仙歌》云:“知章骑马似乘船,眼花落井水底眠。汝阳三斗始朝天,道逢曲车口流涎,恨不移封向酒泉。左相日兴费万钱,饮如长鲸吸百川,衔杯乐圣称避贤。宗之潇酒美少年,举觞白眼望青天,皎如玉树临风前。苏晋长斋乡佛前,醉中往往爱逃禅。李白一斗诗百篇,长安市上酒家眠,天子呼来不上船,自称臣是酒中仙。张旭三杯草圣传,脱帽露顶王公前,挥毫落纸如云烟。焦遂五斗方卓然,高谈雄辩惊四筵。”(《全唐诗》卷二百十六)诗中所讲的“八仙”分别是贺知章、李琎、李适之、崔宗之、苏晋、李白、张旭、焦遂八人。

    (三)上下品

    上下品谓“酒贤”、“酒董”辈。孔子云:“唯酒无量不及乱。”这应当是酒贤的规范。喜欢有节,虽偶至醉亦不越度,谈吐举止中节合规,犹然儒雅绅士、谦谦君子风度。此谓有“酒德”,是深得酒中三昧——“酒中趣”者。东坡居士、公安袁中郎(1568~1610年)辈虽“不胜杯杓而长夜兴勃勃者”,当属此类。苏舜软(1008~1048年)“少慷概有大志”,“在苏州买水石作沧浪亭,益读书,时发愤懑于歌诗,其体豪放,往往惊人。善草书,每酣酒落笔,争为人所传。”(《宋史•苏舜软传》卷四百四十二)其人可称为“酒贤”的极好代表。这类酒人的另一类型是精于鉴别酒味酒质的“酒董”:“娄江酒董别酸甜,上第青齐落感二三。”(曹寅《南辕杂诗》之八)。其实许多酒人也都精于品酒,而作为酒人的标准,则更重在酒事的修养和风度。

    (四)中上品

    中上品当指“酒痴”。此辈人沉湎于酒而迷朱性灵,沉沦自戕,达到痴迷的地步。晋人张翰(约258~319年),是其代表人物。翰字季鹰,吴(今江苏苏州)人。见“天下纷纷,祸难未已……求退良难”,“因见秋风起,乃思吴中菰菜、莼羹、鲈鱼脍”,遂辞官归里。曾宣言:“使我有身后名,不即即时一杯酒!”(《晋书•张翰传》卷九十二)东汉未年的著名文人蔡邕(133~192年)亦属此辈。邕字伯喈,陈留圉(今河南杞县南)人,为东汉末年著名文学家、书法家,博学多才,然性耽酒,每饮无拘,常“饮至一石”,又“常醉在路上卧”,时人送其雅(左讠右(上虍右壬)之号,曰“醉龙”(《酒颠》上卷)。在他看来惟有酒才是实在和有价值的,人世间其他任何事都毫无可取。

    (五)中中品

    中中品当指“酒颠”,“酒狂”之类。晋人阮籍(210~263年)、刘伶(约221~300年)堪为代表。阮籍字嗣宗,陈留尉氏(今河南开封)人。“籍本有济世志,属魏晋之际,天下多故,名士少有全者,籍由是不与世事,遂酣饮为常。文帝初欲为武帝求婚于籍,籍醉六十日,不得言而止。”“又能为青白眼,以区别待雅俗之客。嗜酒荒放,露散发,裸袒箕踞”,以为“通达”“得大道之本”(《世说新语•德行第一》二十三注引壬隐《晋书》)。刘伶字伯伦,沛国(今安微宿县西北)人,是个有名的豪饮至颠狂的酒人。史载,刘伶“容貌甚陋,放情肆志,常以细宇宙齐万物为心……初不以家产有无介意。常乘鹿车,携一壶酒,使人荷而锸而随之,谓曰:‘死便埋我。’……尝渴甚,求酒于其妻。妻捐酒毁器,涕泣谏曰:‘君酒太过,非摄生之道,必宜断之。’伶曰:‘善!吾不能自禁,惟当祝鬼神自拆耳。便可断之。’伶曰:‘善!吾不能处禁,惟当祝鬼神自誓耳。便可具酒肉。’妻从之。伶跪祝曰:‘天生刘伶,以酒为名。一饮一斛,五斗解酲。妇儿之言,慎不可听。’仍引酒御肉,隗然复醉。尝醉与俗人相忤,其人攘袂奋拳而往。伶徐曰:‘鸡肋不足以安尊拳。’其人笑而止。”

    (六)中下品

    中下品当指“酒荒”。此辈人沉湎于酒,荒废正业,且偶有使气悖德之行。三国刘琰“禀性空虚,本薄操行,加有酒荒之病。”(《三国志•蜀志•刘琰传》传四十)晋建武将这军王忱“性任达不拘,末年尤嗜酒,一饮连月不醒,或裸体而游,每叹三日不饮,便觉形神不相亲。妇父尝有惨,忱乘醉吊之,妇父恸哭,忱与宾客十许人,连臂被发裸身而入,绕之三匝而出。此所行多此类。”(《晋书•王湛传》卷七十五)晋人胡母辅之、谢鲲、光孟祖等可视为同类。

    (七)下上品

    下上品是“酒徒”辈。饮必过,沉沦酒事,少有善举,已属酒人下流。曾与猪共饮而在中国历史上留下“豕饮”典故的晋人阮咸常醉不醒,骑在马背上右摇右晃,“如乘船行波浪中”。阮咸以及晋代码王的王恭、三国时的郑泉等应均属此类酒人。

    (八)下中品

    下中品是史文所谓“酒疯”、“酒头”、“酒魔头”、“酒糟头”辈,可以统称为“酒鬼”。指嗜酒如命,饮酒忘命,酒后发狂,醉酒糊涂,甚至为酒亡命一类的酒人。现今社会亦多有此类酒人。他们嗜酒如命,酒未饮而先见其醉态见酒必饮,饮则必醉,醉则无形:面赤眼直,鼻肿嘴斜、口出胡言、言多秽语,秽气直冲、唾沫上溅,举上失常,行止猥琐,种种令人作哎之行状,不一而足。笔者六十年代末在东北某农村曾识得一生产队人,其人正属此类。渐有一晚自某农家作竟日饮后出,凉风一袭,即一头栽到村中路北柴禾垛旁,翻肠兜肚吐出,一小犬随来尽吞其秽。次日清晨,村民但见此人仍酣唾路北;而小犬竟醉死路南。此事竟传为民间笑谈。

    (九)下下品

    下下吕类是“酒贼”辈,为酒人之最末一流,最下之品。此类酒人人品低下,不仅自身酒丧德无行,且又因酒败事,大则误国事,小则误公事或私家之事,且此类人多是以不光明、不正当的手段吸民之膏血,揩国之脂泽,即饮不清白之酒,脏污之酒,其行为实同于贼窃。故名其为“贼”,当在力戒绝杜之列。

    二、酒礼

    酒礼是饮酒的礼仪、礼节。我国自古有“酒以成礼”之说。《左传》云:“君子曰:“酒以成礼,不继以淫,义也。以君成煽动,弗纳于淫,仁也。”“酒以成礼”,则佐礼之成,源于古俗古义。史前时代,酒产量极少,又难以掌握技术,先民平时不得饮酒。只有当崇拜祭祀的重大观庆典礼之时,才可依一定规矩分饮。饮必先献于鬼神。饮酒,同神鬼相接,同重大热列、庄严神秘的祭祀庆典相连,成为“礼”的一部分,是“礼”的演示的重要程序,是“礼”得以成立的重依据和礼完成的重要手段。周公就曾严厉告诫臣属“饮惟祀,德将无醉”。只有祭祀时才可以喝酒,而且绝不允许喝醉。酒,在先民看来,与祭祀活动本身一样,都具有极其神秘庄严的性格。

    酿酒只是为了用于祭祀,表示下民对上天的感激与崇敬。若违背了这一宗旨,下民乍行饮用起来,即成莫大罪过。个人如此则丧乱行德,邦国如此则败乱绝祀。这就是“酒为祭不主饮”的道理。饮酒之前要行礼拜之礼,《世说新语》有两则内容讲到饮酒前要行拜礼。其一曰:“孔文举有二子,大者六岁,小者五岁。昼日父眠,小者床头盗酒饮之,大儿谓曰:‘何以不拜?”答曰:偷,那得行礼!’”其二云:“钟毓兄弟小时,值父昼寝,因共偷服药酒。其父时觉,县讬寐以观之。毓拜而后饮,会饮而不拜。既而问毓何以拜,毓曰:‘酒以成礼,不敢不拜。’又问会何以不拜,会曰:‘偷本非礼,所以不拜。’”

    而后,由于政治的分散,权力的下移,经济文化的发展变化,关于酒的观念和风气也发生很大改变,约束和恐惧都极大地松弛淡化了。于是,“拜”便是象征性的了。即估最初严格规定“饮惟祀”,那“祀”所礼拜的便是天、地、鬼、(祖先)、神。而这种酒祀,在三代以后虽然仍保留在礼拜鬼神的祭典中,可非祀的饮酒却大量存在了。

    于是,饮酒逐渐演变成一套象征性的仪式和可行的礼节。饮前先“拜”。“拜”而后饮,就是这种象征性的仪式。表示饮者不忘先王圣训的德义,仍将循从那“无醉”的先诫。至于是否真的“无醉”,就另当别论了。而可行的礼节还是要循的,尤其是在特定的礼仪或严肃的宴饮场合更应如此。后世的酒礼多偏重于宴会规矩,如发柬、恭迎、让座、斟酒、敬酒、祝酒、致谢、道别等等,将礼仪规范融注在觥筹交错之中,使宴会既欢愉又节制,既洒脱又文雅,不失秩序,不失分寸。中国历史修久,地域辽阔,文化构成复杂,在不同的风俗人情影响下,各时代、各地方、各民族的酒礼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和特点。

    三、酒道

    在中国古代先哲看来,万物之有无生死变化皆有其“道”,人的各种心理、情绪、意念、主张、行为亦皆有“道”。饮酒也就自然有酒道。

    中国古代酒道的根本要求就是“中和”二字。“未发,谓之中”,即是对酒无嗜饮,也就是庄子的“无累”,无所贪酒。“发而皆中节”,有酒,可饮,亦能饮,但饮而不过,饮而不贪,饮似若未饮,绝不及乱,故谓之“和”。和,是平和谐调,不偏不倚,无过无不及。这就是说,酒要饮到不影响身心,不影响政党生活和思维规范的程度最好,要以不产生任何消及的身心影响与后果为度。对酒道的理解,就不仅是着眼于既饮而后效果,而是贯穿于酒事的自始至终。“庶民以为饮,君子以为礼”(邹阳《酒赋》),合乎“礼”,就是酒道的基本原则。但“礼”并不是超越时空永恒不变的,随着历史的发展,时代的变迁,礼的规范也在不断变化中。在“礼”的淡化与转化中,“道”却没有淡化,相反地更赵实际和科学化。

    于是,由传统“饮惟祀”的对天地鬼神的诚敬转化为对尊者、长者之敬,对客人之敬。儒家思想是悦敬朋友的,孔子就产说过:“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平!”以美酒表达悦敬并请客人先饮(或与客同饮,但不得先客人而饮)是不为过的。贵族和大人政治时代,是很讲尊卑、长幼、新疏礼分的,顺此在宴享座位的确定和饮酒的顺序上都不能乱了先尊长后卑幼的名分。民主时代虽已否定等级,但是华民族尊上敬老的文化与心理传统却根深蒂固,饮酒时礼让长者尊者仍成习惯。不过,这已经不是严格的尊长“饮讫”之后他人才依次饮讫的顺序了,而是体现出对尊长的礼让,谦恭,尊敬。既是“敬”,便不可“强酒”,随各人之所愿,尽各人之所能,酒事活动充分体现一个“尽其欢”的“欢”字。这个欢是欢快,愉悦之意,而非欢声雷动、手舞足蹈的“轰软”。无论是聚饮的示敬、贺庆、取联谊,还有独酌的悦性,都循从一个不“被酒”的原则,即饮不过量。即不贪怀,也不耽于酒,仍是传统的“中和”,可以理解为一个“宜”字。

    这样,源于古“礼”的传统酒道,似乎用以上“敬”、“欢”、“宜”三个字便可以概括无遗了。

    四、酒令

    酒令也称行令饮酒,是酒席上饮酒时助兴劝饮的一种游戏。通行情况是推一人为令官,余者听令,按一定的规则,或搳拳,或猜枚,或巧编文句,或进行其他游艺活动,负者、违令者、不能完成者,无罚饮,若遇同喜可庆之事项时,则共贺之,谓之劝饮,含奖勉之意。相对地讲,酒令是一种公平的劝酒手段,可避免恃强凌弱,多人联手算计人的场院面,人们凭的是智慧和运气。酒令是酒礼施行的重要手段。

    酒令的产生可上溯到东周时代。有一句成语叫“画蛇添足”,这个成语有一典故,《战国策•齐策二》云二“楚有祠者,赐其舍人卮酒。舍人相谓曰:‘数人饮之不足,一人饮之有余;请画地为蛇,先成者饮酒。’一人蛇先成,引酒且饮之;乃左手持卮,右手画蛇,曰:‘吾能为之中。’未成,一人之蛇成,夺共卮曰:‘固无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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