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里那些事儿-第25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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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远处就是巍峨高挺的大山,大山已经是一片银白,裹上了一层厚厚的素装。
每年的冬季这里都是一望无垠,被大雪覆盖,而到了夏季,就会鲜花盛开,羊儿像云团那样在草地上吃草。
这里的天比别处的天更加明朗,这里的空气比别处的空气更加清新,这里的花儿也比别处的花儿更加灿烂。
王海亮的运气很不好,没有赶在花草盛开的夏季,也看不到阿尔泰山迷人的风光,这让他大失所望。
偏偏又赶上狼群的袭击,打扰了他的清梦,海亮的心里就不免有点微微恼火。
群狼就像一片片潮水,蜂拥而来,又蜂拥而去,在每一片羊群里肆意横行。
那些猎狗跟牧民都有点手足无措。因为狼群的数量太多,呜呜丫丫一片。
而且它们浑身白毛,跟羊群的颜色差不多,又赶上半夜,很多人分不清那一只是狼,那一只是羊,只能眼睁睁看着狼群在羊群里飞跳,扑咬。
买买提老人也起来了,他是这一片牧区的族长,经验丰富,辈分极高,深受大家的爱戴。
老人是非常有经验的,一下子拉住了海亮,怒道:“海亮,回去!你不能有危险,你是我们牧民最尊贵的客人!”
买买提老人害怕海亮受伤,王海亮却笑了笑说:“爷爷,你太小看我了,我们大梁山的野狼比草原狼厉害多了,我会怕他们?”
“什么?你会打狼?”老人不解地问。
海亮呵呵一笑:“放心,我有把握将它们一举击溃,你就瞧好吧。”
王海亮的眼神不住地踅摸,他在寻找,寻找头狼的下落。
只要找到狼王,将它一举拿下,这些狼就会群龙无首,不战自退。
海亮知道每一群狼在发动攻击的时候,必然会有一条狼王在不远处指挥。
狼王一般是不参加攻击的,它只会坐享其成,分食其它野狼拉回来的战利品。
狼王是狼群的精神领袖,所有的野狼都对它言听计从,马首是瞻。
除非是狼王年老以后,有新的狼王取代它的位置。
狼王很好辨认,个子最大,身材最雄伟,最霸气十足的那条狼,一定是狼王。
这时候的白毛狼王正蹲坐在不远处的一处山坡上,聚精会神看着下面这场厮杀。
旁边是它的禁卫军,那是几条身材高大的成年公狼。
它们目不转睛,身材英姿飒爽,眼神里露出不可一世的狰狞霸气。
好像没有什么可以撼动它们草原霸主的地位。
狼王蔑视着这一切,它调度有方,深谋远虑,不但瞅准了最佳的攻击位置,也瞅准了最佳的逃走位置。
但是它算露了一点,那就是这次的大草原跟平时不一样。
因为草原上来了两个非常棘手的敌人,这两个敌人一个是身经百战的獒王黑虎,另一个就是所有群狼的克星王海亮。
狼王已经派出一股小分队将黑虎调开了,可是他没想到王海亮会在人群里。
当白毛狼王钢锥一样的眼光跟王海亮的眼光四目相对时,它的身体不由自主打了个寒颤。
这个年轻人虽然没有草原牧民那么庞大的身材,但是他眼光里却闪出两条非常凌厉的精光。
那两道精光是让人胆寒的,那是一股不服输的豪气,也是一股遇到对手以后欣喜若狂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霸气。
从海亮的眼神里,白毛狼王意识到了潜在的危险,也意识到这是一个极不容易对付的对手。
白毛狼王居高临下,它发现了王海亮,王海亮的眼神也死死盯住了它。
海亮一眼就看出它就是狼王,跟旁边的几条狼比起来,它鹤立鸡群,生生比其他狼高出去一头还多。
身材非常的威武,好比一头雄狮。
冷风吹动着它的皮毛,皮毛被根根撩起,如果不仔细看,还以为它是一头庞大的北极熊。
两年前,大梁山也出现了白毛狼群,同样有一只白毛狼王。
那群白毛狼跟大梁山的黄狼群一直在对峙,一直在争斗,不但争夺食物,也争夺地盘。
到现在为止,那群白毛狼跟狼孩领导的黄毛狼整整对峙了两年。
两年的时间,各有输赢。
白毛狼在大梁山至今没有自己的领地,也没有自己的狩猎范围。
因为狼孩子的聪明,机智,强壮,生生将白毛狼群制止在大山以外的丘陵地带,不让它们踏入深山半步。
王海亮不知道这群白毛狼跟大梁山的白毛狼是不是一个品种。
这里距离大梁山数千里之遥,这里的狼群不可能翻越几千里的平原跟丘陵,到达大梁山。
究竟大梁山的白毛狼从哪儿来的,海亮根本不知道。
但是他知道,大梁山的白毛狼群跟阿尔泰山的白毛狼都非常凶狠。
它们的个子更大,攻击力更强悍,也更加残忍。
王海亮冷冷笑了,手里的弓弦再次拉满,稳稳搭上了一根利箭,一个箭步冲了过去。
爬上半山坡的时候,手里的弓弦就嘣响了,目标正是白毛狼王的脖子。
等白毛狼王意识到危险的时候,已经太晚了,那根利箭带着吁吁的哨子声迎面飞来,直奔它的面门。
把狼王吓得一缩脖子,巨大的头颅一摇,那根利箭贴着它的耳朵根就飞了过去。
我靠!白毛狼王从来没有遇到过这么厉害的对手,一时间吓得傻了。
只一愣的功夫,王海亮的身影已经来到了它的面前。
来到跟前,距离太近,手里的弓箭就不管用。
王海亮扔掉了手里的铁弓,蹭地拔出了小腿上的那把匕首,冲着狼王的咽喉就刺了过去。
第331章 打败雪狼王()
第331章打败雪狼王
王海亮的速度快,力气也很大,多年的爬山经验,再加上小时候父亲的传授,他的身材非常敏捷。
王海亮的身子就像一阵骤风,一下子就把狼王给裹住了,将它摔倒在地上,跟它撕缠在一起。
可惜的是这一刀还是没有刺中它的要害,只是在狼王的脖子右边划出一条长长的口子,撕裂了它脖子上的皮毛。
白毛狼王也不是浪得虚名,身子一闪躲开了。
躲开了他的匕首,却没有躲开他的身体,结果被海亮抱住,接连几个翻滚,地上的积雪飞起一片,
白毛狼王的嘴巴里发出了吱吱的尖叫,冲着王海亮又撕又咬,海亮身上棉衣被他撕得七零八落。
还好棉衣很厚,狼牙根本无法穿透,要不然胳膊上早就伤痕累累了。
王海亮根本不给它喘气的机会,利箭发射,翻身跃起,直接按倒,几个动作都是一气呵成。
摔倒以后,伸手就按向了它的脖子,海亮想把它掐死。
白毛狼王从来没有碰到过如此猛烈的攻击,几乎打得它措手不及。
那来的疯子啊?老子啃的又不是你家的羊,你急个鸟啊?
一时间,山坡上就打作一团,人裹着狼,狼拖着人,来回的翻滚。
唯一让海亮感到遗憾的是,他不知道黑虎去了那儿。
如果黑虎在这儿,何须自己出手啊?
现在的海亮深深的为黑虎担心,他害怕黑虎出危险。
可也顾不得黑虎了,他只能尽自己最大的力气,将白毛狼王一举拿下。
否则这些狼不会退去,除非是天明以后。
海亮的手里的匕首丝丝拉拉一阵乱划,白毛狼王的身上就出现了几处口子。
狼王想逃出去,可是海亮跟疯了一样,根本就不给它逃走的机会。
白毛狼王的嘴巴里发出了怨毒的声音,奋力挣扎。
赶在平时,海亮有把握将白毛狼王一举拿下,可是今天他的行动大打折扣了。
原因很简单,他喝醉了,地上到处是雪,而且那些雪非常的厚,几乎没过膝盖,再加上身上的棉衣也厚,这就让他的动作有点放不开了。
狼王翻滚了几下,竟然一下子挣脱了,然后飞身就逃,夹着尾巴蹿下了山坡那边,直接就奔向了不远处的大山。
从狼王被攻击,一直到狼王逃走,后面的几条狼连抽身解救的功夫都没有腾出来。
它们正在傻眼,就看到狼王吱吱尖叫着飞下了山崖,后面是一片滴答滴答的鲜血。
它们知道狼王受伤了,根本不敢恋战,脖子一缩,嗖嗖嗖,同样从山坡上溜了下去。
狼王一旦离开,下面的群狼果然群龙无首,变得慌乱起来,四处的乱撞,跟没头的苍蝇差不多。
眨眼的时间,那些狼东奔西窜,就逃了个干净,几分钟以后,一条狼也找不到了。
王海亮吁了口气,抬手擦了擦额头上的汗珠,这时候才赶到心里扑通扑通乱跳,汗水把衣服都湿透了。
不远处的买买提老人看得呆了,所有的牧民也看得呆住了,谁也想不到王海亮竟然直扑狼王,可以把狼王一举击溃。
老人拍起了巴掌,发出一句叫好声:“亚克西,亚克西!”
他觉得海亮简直就是上天派下来的天神,专门来保护他们的牛羊和草原的。
从此以后,王海亮在阿尔泰大草原一战成名,很受那里牧民们的爱戴。
甚至十年以后,他的生意做到了大草原,那里的牧民还常常想起他。
东方终于亮起了第一道曙光,天气开始晴朗了,太阳也露出了红红的笑脸。
但是草原牧民却没有因为赶走野狼群而兴奋,反而因为死了很多羊而伤心。
有的牧民妇女甚至流下了痛哭的眼泪,哭天抹泪的。
在这里,羊群就是他们的财产,也是他们的积蓄。
在草原上,牧民姑娘出嫁,是很少有嫁妆的,唯一的嫁妆就是羊群和马群。
羊群可以让他们衣食无忧,也可以换来柴米油盐,是它们生存的根本。
牧民们开始收拾残局,将死去的羊儿剥了皮,能吃的留下,不能吃的就拿来喂狗。
看着成群死羊的尸体,王海亮的心里也很难过。
但是买买提老人却笑笑告诉他:“海亮,不碍事,这在大草原是很平常的。牧民们都习惯了,我们也习以为常了。
大自然就是这样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天生草原喂羊,羊被狼吃,狼死了以后,它们的尸体滋润青草,相生相克生生不息,这是自然的规律,所以不必难过。”
买买提老人是非常健谈的,也非常的善良。
他看事情比较通透,海亮觉得他跟当初自己的爷爷一样,是个大彻大悟的高人。
海亮是早上九点半赶回的帐篷,走进帐篷以后已经是疲惫不堪了。
帐篷里的带娣也已经起床,屋子收拾的很干净,不但女人的被子收了起来,海亮的被子也被她收了起来。
现在的海亮仍然想不起昨天晚上的事情,根本没想到,自己是怎么进了带娣的棉被,衣服又是怎么解除的。
因为他喝醉了,即便想起来,也觉得自己是在做梦。
是真的喝醉了,马奶酒太厉害了。
带娣却跟没事人一样,笑眯眯看着海亮,主动为他倒水洗了脸,还端来了古丽为他们准备的早餐。
海亮一边洗脸一边问:“带娣,你没事了吧?”
带娣抿嘴一笑说:“没事啊,怎么了?”
海亮问:“你的烧……好了?”
带娣说:“海亮哥,你的药果然很管用,只服用一粒,俺的烧就退了,不信你看,俺可以打老虎。”
带娣说着,故意转了转身子,身子非常轻盈。因为穿了新衣服,小姑娘美得花枝乱颤。
海亮说:“那就好,那就好,古丽对你照顾的还周到吧?看样子你俩挺谈得来。”
带娣说:“古丽姐姐人很好,海亮哥,不知道为啥,俺觉得古丽姐姐非常的亲,跟俺的亲姐姐一样。她还拿来了衣服让俺穿,海亮哥,你看俺漂亮吗?”
这时候海亮才发现,今天的带娣跟平时不一样,原来是装束变了,身上的衣服是本地女孩特有的那种服装,花花绿绿,上面净是花纹。
古丽还专门为带娣编了辫子,跟当地的少女辫子一样,杂七杂八拖在脑后。果然俏丽了很多。
但是王海亮还是喜欢带娣从前的样子,因为他喜欢长发披肩的女孩。
当初的二丫是长发披肩,玉珠嫁给她的时候,也是长发披肩,
海亮说了声:“好看,带娣,既然你没事了,今天就跟我一起到诊所去帮着灾民看病吧,让他们也看看我妹子穿上这衣服原来这么漂亮。”
吃过饭以后,两个人背着药箱到诊所去帮着那些灾民看病。
那个诊所说白了就是一片空地,整座牧场也没有多少人,方圆几百里的人加起来也就几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