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叫我威廉三世-第35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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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签约国不得建造、获取或为本条约其他签约国建造超过3。5万吨的主力舰,且主炮口径不得超过16英寸(406毫米)。
四、各签约国不得建造、获取、或为本条约其他签约国建造超过2万吨的航空母舰,且各国准予建造的数量为:德国,5艘;奥匈帝国,3艘;美国,3艘;日本,3艘;俄国,3艘;土耳其,3艘。此外签约各国可以从本国经济角度考虑,将根据本条约规定必须废弃的军舰,无论已经建成还是正在建造,改造成航空母舰,数量为两艘。
五、各签约国的航空母舰不得装备口径超过8英寸(203毫米)的舰炮。
六、除主力舰和航空母舰之外。各签约国不得建造、获取、或为本条约其他签约国建造超过1万吨的作战舰艇,且(1)巡洋舰总吨位不得超过以下标准:德国,30万吨;奥匈帝国,28万吨;美国,25万吨;日本,25万吨;俄国,20万吨;土耳其,18万吨;(2)驱逐舰总吨位不得超过以下标准:德国,15万吨;奥匈帝国,15万吨;美国,12。5万吨;日本,12。5万吨;俄国,10万吨;土耳其,9万吨;(3)各签约国不得建造、获取、或为本条约其他签约国建造超过1700吨的潜艇,且各签约国的潜艇总吨位不得超过以下标准:德国,7万吨;奥匈帝国,7万吨;美国,5万吨;日本,5万吨;俄国,3。5万吨,土耳其,3万吨。
七、签约各国在此条约生效之后建造的战斗舰艇。除主力舰外,不得装备口径超过8英寸(203毫米)的舰炮;各签约国建造地潜艇不得装备超过4具鱼雷发射器和超过4寸(105毫米)的舰炮。
八、本条约指名规定废弃的主力舰不得改装为其他形式的作战舰船。
九、各签约国的商船不得预留可将其改装为作战舰船的空间和设计,除了加固甲板或预留装备6英寸(152毫米)以下舰炮的空间。
十、签约各国为本条约签约国以外的国家建造地舰船,其规格不得超过本条约对其同级别舰只所做之火力、吨位的限制规定。
十一、本条约某一签约国处于战争状态的情况时,该国为其他国家建造、或已建成但未交接的军舰,不得被征用为己方的作战舰船使用。
十二、签约各国保证,不赠送、出卖或以其他形式将本国战舰移交给外国海军,如果该舰被移交之后将有可能被作为作战力量使用的话。
十三、不以作战为专门用途、在和平时期也不为政府以作战为目的而控制、掌管的舰船,战时临时雇佣或进行军队运送和其他类似非战斗用途的舰船,不受此条约限制。
十四、美国和日本同意在以下领地上的海军军事基地和设防区域里。维持本条约签约时地现状,不建设新地设防工事和海军基地;不扩建、增强上述地区的军事设施和海军维护修理设施:(1)美国现在和以后可能拥有的太平洋海岛,除了美国本土、阿拉斯加和巴拿马运河区地近海岛屿和夏威夷群岛;(2)日本拥有的太平洋岛屿,即:千岛群岛,小笠原群岛群岛,南鸟岛,琉球群岛,台湾岛和澎湖列岛,太平洋日本委任统治领地。以及日本以后可能拥有的太平洋岛屿。本限制不包括以上地区军备武器的正常更换以及和平时期海军和其他军用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理。
十五、本条约签约国可以各自保留的主力舰名单如下:
德国海军舰名/吨位
德弗林格31200
吕佐夫31200
国王28600
大选帝侯28600
边境总督28600
威廉王子28600
塞德利茨28550
凯撒27000
菲特烈大帝27000
凯瑟林27000
阿尔伯特国王27000
路易波特摄政王27000
毛奇25400
戈本25400
赫尔戈兰24700
奥斯特弗里斯兰24700
图林根24700
奥尔登堡24700
总吨位489950
在建的四艘巴伐利亚级战列舰将有两艘停建,而巴伐利亚号和巴登号服役之后,毛奇号、赫尔戈兰号和奥斯特弗里斯兰号将被解体,德国海军主力舰的总吨位将为479150吨。
奥匈帝国海军舰名/吨位
加富尔伯爵29100
联合力量21255
特格托夫21255
圣伊斯特万21255
欧根亲王21255
拉德茨15850
弗朗茨斐迪南大公15850
佐里尼15850
圣波尔腾14500(原意大利“玛格丽塔王后”号,战利舰)
克雷姆斯14500(原意大利“贝纳托迪布林”号,战利舰)
沃尔那12600(原意大利“罗马”号,战利舰)
莱纳德12600(原意大利“拿波里”号,战利舰)
古斯维克12600(原意大利“维托里奥伊曼纽尔”号,战利舰)
穆劳12600(原意大利“埃琳娜女王”号,战利舰)
卡尔11780
哈布斯堡8950
阿帕达8950
巴本堡8950
总吨位241900
在建的安德烈多里亚号和杜里奥号(原属意大利海军,战败后赔偿给奥匈帝国)、已经铺设龙骨的四艘泰格霍夫级战列舰完工后,奥匈帝国海军主力舰的总吨位将达到385300吨
美国海军舰名/吨位
纽约27000
得克萨斯27000
阿肯色26000
怀俄明26000
北达科它20000
特拉华20000
南卡罗莱纳16000
密歇根16000
康涅狄格16000
堪萨斯16000
佛蒙特16000
刘易斯安那16000
弗吉尼亚14950
内布拉斯加14950
佐治亚14950
新泽西14950
罗得岛14950
总吨位316750
在建的亚利桑那号、宾夕法尼亚号、俄克拉荷马号、内华达号竣工后,刘易斯安那、弗吉尼亚、内布拉斯加、佐治亚、新泽西、罗得岛将被解体,美国海军主力舰的总吨位将达到343800吨。
日本海军舰名吨位
雾岛27500
榛名27500
比叡27500
金刚27500
摄津出殉
河内20800
萨摩19800
安芸19800
香取15950
鹿岛15950
朝日15200
三笠15140
敷岛14850
总吨位268290
在建的日向、伊势、山城、扶桑四舰竣工后,敷岛、三笠、朝日三舰将被解体,日本海军的总吨位将达到346820吨。
俄国海军舰名/吨位
玛丽亚皇后22800
亚历山大三世22800
叶卡捷琳娜大帝22800
斯拉瓦13500
伯罗尼科13210(原德国战列舰黑森号,1915年10月购进)
施维特13190(原德国战列舰汉诺威号,1915年10月购进)
列昂尼德13190(原德国战列舰波美拉尼亚号,1915年11月购进)
切萨列维奇13100
佩列斯维特12670(日本归还)
列特维尊12780(日本归还)
胜利12670(日本归还)
波特金12580
三圣徒12480
波尔塔瓦11500(日本归还)
亚历山大二世9670
总吨位218940
俄国可以在1916年、1918年分别建造一艘主力舰。
土耳其海军舰名/吨位
阿拉尼亚20210(原德国拿骚级,1915年购进)
厄尔根13200(原德国布伦瑞克级,1915年购进)
凯马赫11700(原德国维切尔斯巴赫级,1912年购进)
乔鲁姆11000(原德国凯撒菲特烈三世级,1912年购进)
吉雷松11000(原德国凯撒菲特烈三世级,1912年购进)
巴勃罗萨10500(原德国勃兰登堡级,1910年购进)
雷斯10500(原德国勃兰登堡级,1910年购进)
麦苏德9710
卡迪尔8000
艾登8000
总吨位113820
土耳其海军可以在1916年、1918年、1920年、1922年、1924年各建造一艘主力舰。
十五、军舰废弃可以按以下规则进行:
(1)永久性地沉没;
(2)彻底解体,包括拆除所有的机器、锅炉、装甲、以及甲板、舰侧、舰底所有的外侧舷板;
(3)改装为可移动的靶舰。签约国只能一次保持拥有一艘这样的靶舰。
十六、当一艘主力舰已被决定进行解体工作时。解体的第一步骤应立刻付诸实行。其目的主要在于使该舰不能再被用于战斗用途。一艘军舰在解体或废弃时。应该将下述设施移去并安置于岸上、或将其摧毁,以使其不再可以用于未来的战斗任务:
(1)所有地舰炮、固定枪械、火控和指挥塔楼,以及炮塔和炮台的可转动部分;
(2)所有的船用水电设备和机械;
(3)所有的火控仪器和测距仪、速测仪;
(4)所有的弹药、炸药和水雷;
(5)所有的鱼雷。鱼雷战斗部和发射管;
(6)所有的无线电报装置;(全本小说网小说网;电脑站)
(7)驾驶指挥塔和所有的舷侧装甲,所有地推进机器,所有用于弹射、回收飞行装置的设备。
十七、舰船解体工作开始实施地时间:
(1)根据本条约必须废弃地舰船。需在本条约生效后六个月之内完成废除其作战能力的相关工作,而舰体的废弃工作需在条约生效后十八个月内完成。
(2)根据本条约进行替换地舰只,需在其替换舰船完工后十八个月的期限内完成。如果其替换舰船的建造工程发生耽搁,需在其替换舰船铺放龙骨后四年之内开始动工,并在此工程开始后六个月之内完成。
十七、主力舰替换规则:
(1)主力舰和航空母舰在其服役20年后,将由新的同型舰船替换。替换舰船地规模不得超过本条约规定数字。替换舰船铺放龙骨地时间,不得早于被替换的舰船建成后的第十七年。除特别注明地(俄国、土耳其)主力舰和航空母舰。在1916年1月1日之后五年内不得开工建造。
(2)各签约国有义务迅速、及时地向本条约其他签约国通报以下内容:
(3)将要被新建舰船替换的主力舰或航空母舰地舰名;
(4)政府批准建造替换舰船的日期;
(5)替换舰船龙骨铺放的时间;
(6)即将开工的舰船的标准排水量,以及其主要技术规格,尺寸。即标准排水量时的水线长度、水线及其以下部分的最大宽度;
(7)新建舰船的下水日期以及其下水时地标准排水量及其主要技术规格。标准排水量时地水线长度、水线及其以下部分的最大宽度。
(8)各签约国在主力舰和航空母舰发生意外事故而损失时,可以立即建造其替换舰船,该国的舰船替换计划可依此时间而提前顺移。
十八、任何依条约规定得以保留的主力舰和航空母舰不得进行重建或其他大规模改装。为防御潜艇和飞机攻击而进行的改装例外。并且需遵从下述瓴则:签约国的舰船可以加装防雷隔堵,以及防空型甲板。因此而增加的单艘舰船排水量不得超过3000吨。舷侧装甲、主炮的口径、数量和型号不得进行改动。
十九、关于本条约中涉及地名词之意义解释:
主力舰——未来建造的主力舰。其定义为:用来进行战斗的、非航,空母舰的舰船,其排水量超过10000功吨,或主炮口径超过8英寸(203毫米)。
航空母舰——航空母舰是用来从事战斗目的、排水量超过10000吨,明确只用来搭载飞机地舰船,飞机由此起飞并降落。
标准排水量——舰船的标准排水量,为该舰船建造完毕,搭载人员、动力系统可操作、搭载航行所用之一切物品。包括武备、弹药、乘员所用之全部物资与淡水。混装储备和用于作战的一切装备。但是不包括额外的燃料、食物与淡水。
现有的已建成舰船,其排水量吨位衡量标准将与其本国目前的度量衡系统一致。今后建成的舰船,其排水量将以此标准为准。
二十、在本条约有效期限内,任何签约国如果受其国家所面临环境之影响,出于国家安全角度的考虑而要求增加海军军力,则其余签约国应举行会晤以讨论修改条约相关条文地问题,并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制订本条约修正案。考虑到未来工业技术和科学的发展。合众国在征求本条约其他签约国意见后,将在本条约签订生效八年后。召开签约国全体会议,考虑各方面变化,作出修改,使本条约适应此时之形势。
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