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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

重生一九零二(血路救赎)-第7部分

小说: 重生一九零二(血路救赎)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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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要去夜市。”彩凤努力用命令的口吻说话,“去那里算个命,算了以后就会知道自己是不是会走运了。”

    夜市,嗯,还真没去过。阿发想了想,点头答应。

    又坐在了黄包车上,两个人的身体不可避免地有触碰,阿发泰然自若,彩凤开始还努力拉开距离,但一会儿便顺其自然了。

    到了夜市,彩凤直接去了所谓大师的摊子。那是一个目光锐利的干瘪老头儿,蹲在一盏被烟熏黑的油灯旁,他细细地研究着彩凤的手掌,而彩凤则带着敬畏和焦虑不安的神情。

    “嗯,先苦后甜,你以后会越来越好,会有很多的钱。”老头儿很笃定地说道。

    彩凤的脸上浮现起笑意,阿发暗骂一句:神棍,骗钱。

    “嗯,你还会有许多子女。”老头儿接着说道。

    “是儿子还是女儿?他们都,都健康吧?”彩凤不知为何,竟有些不安地问道。

    老头又仔细察看她的手掌,阿发撇了撇嘴,这完全是在逗弄她。

    “大部分是儿子。”

    彩凤明显松了口气,又带着戏谑的神情坚持让阿发去抽签并且看手相,阿发抱着消遣的态度伸出了手。

    老头儿叹了口气,摇着头,好象阿发的命运隐晦得难以测算。接着,他的头摇过来,摆过去,终于在朦胧迷乱中算出了结果,和彩凤的差不多,也是发财和子孙满堂。

    阿发很随便地扔下钱,有些嘲讽地笑着和彩凤走开了。与他的态度相反,彩凤却感到很满足,眼睛里闪烁着光彩。也好,算是希望吧,也算是给人生活的勇气和信心,阿发此时倒觉得这样也不错。

    彩凤的兴致高了起来,和阿发逛起了夜市。其实夜市上并没有什么贵重的东西,但阿发也没有感到厌倦,想想,换到后世,那都可能算作文物,有的甚至都能进博物馆呢!

    这时,彩凤低声与阿发说了一句,便紧走几步,与他拉开距离,并在一个小饰物的摊子前停下了脚步,原来她与摊主认识,用嘉定方言聊了起来,顺便摆弄着小物件。

    阿发没有太靠近,而是在附近摊子前晃悠,目光突然停留在一把带鞘的宝剑上。剑鞘虽然旧了,但上面雕镂着鸟兽图纹,给人一种凝重的感觉。

    他蹲下身子,伸出手想去摸摸宝剑,“刷”的一声,宝剑一下子被摊主抓住了手中,并且用冷肃的目光审视着他。

    阿发有些愕然,这才抬头仔细打量摊主。四十多岁的年纪,脸色干皱,在灰暗的油灯照耀下,眼睛里射出很凶的光。

    “这剑不是卖的吗?”阿发疑惑的问道。

    “不卖给外行。”摊主很干脆地回答,从身后拿过长布,开始包裹宝剑,似乎连让阿发多看一眼,心里都不舒服。

    “为什么呢?你似乎急等着用钱。”阿发皱起了眉头,他看到摊主旁边躺着个用破衣服裹着的小女孩,眨着有气无力的眼睛望着他。

    “哼,你买得起吗?”摊主气呼呼地站起身,阿发才发现他竟然是条魁梧的大汉,衣衫单薄破旧,却掩饰不住虬结的肌肉。大汉四下看了看,从地上捡起块半大的砖头,嘿的一声,一掌便将砖头切去了一角。然后拍了拍手,冲阿发恶狠狠地说道:“甭废话,赶紧走。”

第十三章 心有感,剪辫() 
阿发咽了口唾沫,没想到一时好奇竟然引来了传说中的武林高手。与他理论?算了,这人明显是个脾气暴躁的家伙,而且自己也确实没有多少钱,而争斗也没有什么必要!挠了挠头,阿发无所谓地走开了。

    “怎么回事?刚才为什么和人吵架?”阿发在别的摊上买了物件,彩凤走了过来,好奇地问道。

    阿发苦笑了一下,摇头道:“我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只是想看看他卖的宝剑,竟然发这么大的脾气。”

    “宝剑?”彩凤抿了抿嘴,哂道:“你对这打打杀杀的东西感兴趣?准备称手的家伙下次再跟去抢码头吗?”

    呵呵,阿发轻轻一笑,也不想多做解释,经此风波,他继续逛的心情差不多没有了,只觉得肚饿,便迈步向夜市的小吃摊走去。

    猪油菜饭,将菜肴与主食结合在一起,制作方便,味道鲜美。也唯有这样浓缩时光精华的咸肉,才能够吊出菜饭的鲜味。炒好新鲜的青菜,和米饭一拌,加入一点点的猪油,和饭一起烘熟,那个香啊,连吃三大碗都没问题。

    彩凤的眼睛越瞪越圆,只看着这个“讨厌阿发”一下子变成了“饭桶阿发”。直到觉察到阿发向她示意的眼神,彩凤才醒过味儿来,摇头说不吃,把面前的一碗饭也推到阿发面前。然后,她双手一支下巴,饶有兴致地看着阿发毫不客气地表演。

    一阵急促的脚步声响过,一个小身影从彩凤身后跑过,彩凤还未感觉到,头上的一枝珠花便不见了踪影。

    阿发霍然起身,将手中的碗用力扔了出去,伴着连串的响声,这个小贼摔倒在地,引起了旁人的注目。但很快,大家又转移移了视线,显得漠不关心,这是一个各扫门前雪的时代。

    摔倒的小贼是个十三、四岁的少年,穿着破烂,脸上是灰、是泥,左眼是肿着的,看起来是最近造成的。只是短暂的慌乱,他便毫无畏惧地直视着阿发,也不说话,任由阿发把他手中的珠花拿走,递给了还茫然不知的彩凤。

    阿发不记得自己在这么大时,是否敢如此大胆地挑衅地瞪着别人,而且是在做了坏事之后。四目相接,在那孩子青肿的眼里,闪过一丝孤独与创伤。它们是那么的深沉,掩藏在故作倔强的外表背后,令阿发心中为之一震。当年闯荡上海滩的少年阿发,也是吃了很多苦,这是何其相似呀!

    “你的家人呢?”阿发的语气很和缓。

    少年眨了眨眼睛,摸着被碗砸中的后脑,偏转了头没有回答。

    “你叫什么名字?”

    “关你什么事?”少年盯着阿发,恨声道:“要把我送巡捕房吗,来呀,才不怕你呢!”

    阿发摇了摇头,伸手掏出兜里的钱,也就几块钱的样子,他蹲下身子,把钱轻轻放在少年怀里,用充满复杂感情的眼神看了少年一眼,站起身默默地走开了。

    “哎哎。”彩凤跟着阿发走了一会儿,忍不住出声叫着。

    阿发停下脚步,用探询的目光望着彩凤。

    “那个”彩凤竟然不知道说什么才好,吭哧了一下,才涩声道:“谢谢你。”

    “不客气。”阿发淡淡地回了一句,“咱们回去吧!”

    黄包车在辚辚前进,阿发手里一张一合地摆弄着一把刚从地摊上买的旧剃刀,不知在想些什么,经过有光亮的地方,剃刀便偶尔反射出光影,在阿发的脸上闪过。

    彩凤不时偷眼瞟着阿发,很想问些问题,又不知如何开口。

    刀刃很薄很锋利,刀柄很光滑,不知被某个剃头匠用了多长时间呢。阿发觉得这应该是很合适的贴身武器,比手枪更好藏,更不显眼。而且,它还有这样的正常功能在彩凤惊愕疑惑的目光中,阿发施施然地摘下帽子,剃刀贴着头皮向后向下,将辫子割了下来。

    “你,你疯了吗?”彩凤眼珠子差点掉出来,结巴着说道:“这,这可是要杀头的。”

    阿发呵呵一笑,也不回话,几刀便把杂毛刮净,一个大秃头闪亮登场。他从兜里掏出一个刚买的十字架,冲着彩凤晃了晃,戴在了自己的脖子上,这下子就更不用怕了吧?

    满清入关后,实行了野蛮血腥的剃发令,在尸山血海中,开始了中国男人二百多年的q字发型史。二百多年的时间,使人们对q字发型经历了由抗拒到被迫接受,然后麻木,最后不再将其视作蛮夷之俗,而将其看作天朝大国之俗的过程。而反观西方人在看待当时的中国人q字发型时,则是充满费解与鄙夷,篾称为猪尾巴。

    最先发现辫子的丑陋及不便,并付诸行动的应该是海外华人。1898年,新加坡华人在报上公开提议剪辫,此举在海外华人社会引起极大震动和争议。

    1900年的庚子国变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事件,此后清政府威信扫地,对各地控制力削弱,地方势力开始坐大,在各地租界以及东北等地,清政府已经不能有效行使主权。

    痛于清廷的腐败无能,海外华人和一些留学生,以及一些革命性的组织,开始剪辫,并且大肆鼓动。随着留学生的归国,在满清中央政府控制较弱的南方各省,少量青年学生开始剪辫,明的是丑陋和不便,实际上却是表示与清政府决裂。

    而在上海及周边,剪辫的虽然极少,但官府睁一眼闭一眼,已经不因此而治罪。除非是故意找茬的官差,否则是不会管的。由此可以看出满清政府的控制力已经今非昔比,只能采取默认的态度。等到编练新军,因为戴军帽的关系,虽然未正式宣布,但剪辫已经被默认了。

    至于留辫,就是积习所至,心理原因,而不是法律的约束和强制了。即便剪了辫,心中仍有辫,则涉及到了更深层次的问题。

第十四章 交谈,托付() 
阿发经过这些天的观察,基本上确认了这一点,有了时间,便干脆利落地剪掉了辫子。他也不想学,或者根本不知道什么《阿q正转》里的假洋鬼子,担心世俗的压力(父亲骂、老婆闹、旁人侧目)而去弄条假辫子装门面。一个光头戴上顶帽子,再把脚上换了皮鞋,买上西服西裤,他要以崭新的形象迎接新的人生。

    崇洋媚外?那留着辫子,穿着满清的服装样式,又是什么罪名呢?其实阿发没想什么大道理,辫子固然是碍事丑陋,想穿西装革履也只是习惯和方便而已。

    “疯了,疯了。”彩凤目瞪口呆,喃喃地念叨,等到阿发要把辫子扔掉的时候,她才有点醒过神,一把抢了过来,连连摇着头,又拿过帽子,比量了一下,细心地把辫子拴在了帽子上,“别发疯了,趁你没当和尚前,先用这假辫子糊弄着吧!”

    看着彩凤关心的眼神,阿发却笑得畅快,晃着大光头,好象抛掉了什么绝大的负担,直到彩凤把帽子没好气地硬扣在他脑袋上。

    “有钱嘛,借我点。”阿发手指曲伸,挑了挑眉毛。

    “你借钱干什么?”彩凤嘴上问着,手却伸向小包。

    “租个房子,再买身衣服,嗯,这个,吃得也太多了。”阿发有些尴尬,向**借钱,着实有些不象话,便有些苍白地补充道:“我很快就还你。”

    “这可不是小数,我出门也没带那么多。”彩凤皱了皱眉,把包里的钱都给了阿发,有二十多块钱的样子,“搬到外面去也好,找个别的事体,跟刁五那家伙搅在一起没好事儿,他可阴狠着呢!”

    阿发仔细数了数,点头道:“二十四块,记下了。”

    彩凤笑了笑,撩了撩耳际的头发,望着路边闪过的景物,幽幽叹了口气,“你还好,是个自由身,想去哪都行。我呢,还有楼里的姑娘,这辈子就算完了,那火坑啊”

    阿发沉默了一会儿,突然用力跺了跺脚踏板,让车夫停车,又招呼着迷惑不解的彩凤下了车,顺着马路边向前步行。

    “除了花钱赎身,还有没有别的办法,比如说偷跑。”阿发放慢脚步,等彩凤靠近一些,开口问道。

    “能跑多远呢?”彩凤苦笑了一下,低沉地说道:“能跑出红袖阁,还能跑出他们的手心?莫要小瞧了他们,能撑起那么大个摊子,没有官私两面的支应早垮了……”

    妓院嘛,不是监狱,又要对外营业,弄得戒备森严哪还有客人来?那姑娘们为什么不跑呢?可别说一点机会都没有,就算是老虎,也有打盹的时候不是。但事情可不是这么简单,彩凤细细地说着,阿发才明白其中的究竟。

    跑,你跑出这院子,能跑出恶人的手心吗?恶人官私两面都有支应,更是在帮在派的,人手耳目都不缺。跑了抓回来先灌你一顿屎尿,打你个半死,关到黑屋子里。不服再找人糟蹋你,然后卖到三等窑子,最后的结局就是草席一卷,乱坟岗子喂狗了事。

    这样的惨事见过一次也就基本上被吓破了胆,妓院里整治女人的招数可还不止这些。要是容易跑,早就跑光了,谁还干这个呀?

    “把卖身契拿到手,是不是就算自由身了?”阿发思索着说道:“起码官家是不管了,要抓人的话也就只能用**力量了。”

    彩凤愣了一下,迟疑着说道:“按理说呢,这换契要双方画押,还要有中人”停顿了一下,她眼睛一亮,说道:“不对,这不是换契。记得老四姐跟我讲过,她那时候从良,卖身契是直接给到手里的。她那时哭得很厉害,然后几把就给撕得粉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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