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杏回忆录-第84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我太爱自由。
我喜欢狼,狼天性是孤独冷酷的,我就是。我知道,在我身体内的血,最深处的,可能是凉的。
也许,你会以为像我这样的女人,不会结婚,一辈子就拥有情人,因为我不喜欢一成不变。
可是,你错了。
我对爱情是忠诚的。
当我爱上谁,我轻易不会变心,除非是那个他先变。
只是,我的心很软,我容易被感动。
曾有个人,略懂命理,跟我说,我的一生都是十分精彩的,五光十色,永远不会寂寞。
我信。
的确,我失败过;我狂哭过;我病过;我逃学过;甚至,我死过;当然,我也找到了生命的真谛,一切,皆因我复活了。
幸福,依然是属于我的。
我很能吸引人。这可能源于我的美貌,我的性感,我的诗歌,我的善良,反正,很多人爱我,甘愿为我付出一切。
这就够了。
我爱你们。
因为有爱,我不会厌世,我永不放弃。
当不再心生厌生的时候,她却在想,幸福是什么?
幸福
——小锶
早晨上班时,忽然听到后面愉快的口哨声。我别头一看,只见一个晒得黑黑实实的年轻人,骑着自行车,
旁若无人地吹着口哨,呼啸而过。
我碰到他的眼睛,但他没有多少看我,他的眼睛望前方,很快乐的眼神。
我相信,这一刻,他一定觉得自己很幸福。
这时,我再看看我自己,我穿着美丽的连衣裙,挎着时髦的肩包,我正要上班。按理说,我应该比他快乐,可是,我没有这种感觉。
谁会幸福?有钱人吗?不是的,穷人更幸福,因为他们更容易满足。会满足的人就会幸福。
小时候,我曾经觉得自己幸福。在学校,在家里,我都是人见人宠的小公主。考试,我次次第一,父母、老师,甚至同学都疼爱我,事事迁就我。那时,我认为那是幸福。
然而,这一切摧毁于大学没有了,高高在上的感觉没有了,我感到失落。
然后,我痊愈,然后,我轰轰烈烈地恋爱,尽管失败过很多次,可是,我总算找到了真爱。现在,我是外国公司的秘书,翻译先生的太太,我还有其它繁忙的可赚钱的业务。我有自己的文学网站,吸引很多人来看,还有很多爱我的人。我应该比很多人都幸福。
然而,我感觉不到幸福。
我固执地认为,天神依然负我,他们还没补偿够,或许,我应该更幸福。
可是如今,我看着那个穷小子,他轻轻擦过,他是如此快乐,他肯定过得很窘迫,可是,他居然比我
幸福。至少我感觉他的眼神比我快乐。
我忽然想起《寒风中的乞丐》,那个乞丐,他虽然乞讨,可是依然快乐,他也幸福。
幸福,原来源于满足。
愿世间好人都幸福。至于坏人,自有他们的报应。至少,他们受着良心责备,永远不会幸福。
问问自己,你幸福吗?
一切在于有情。
催泪镜头十分钟
——小锶
不知不觉,我的十分钟系列好象已写到第三集了,《惊险镜头十分钟》,《感人镜头十分钟》已是三年前之作。
仍然是看电视的感觉。
喜欢看叶璇,一个很有性格的女孩子,喜欢看她演戏,特别是哭戏。
《情陷夜中环》看完,很为叶璇戏中的角色唏嘘,为报仇,牺牲了所有,包括真爱。幸好,最后仍有家庭的温暖。
好不容易等到《情陷夜中环2》,却有点失望。一样的谋夺家产戏,一样的坏人到最后才死,一样的要好人付出惨重代价。叶璇为自卫,杀了污辱过她的人。虽然她妈为救她,代她顶罪,但最后她报完家仇,争回家产后,依然自首了。她不愿她妈为她受苦。戏中虽然大量与上集重复,(上集也是如此,叶璇用美人计报了仇,伤害了黄浩然,却失却了她的真爱。)但是最后的镜头却令我十分感动。
话说振南,本来被振东打致植物人,振东就是那个污海澜(叶璇饰)的坏蛋,话说回来,他终于苏醒了。去牢房里探海瀾,对她说,还是用不太清晰的语音,说我等你回来。叶璇感动得号淘大哭,那一瞬间,我居然也想哭。
生活有时很残酷,让两个好人分开,让两个深爱的人差点生离死别。
幸好,世间依然有情。
愿天下是有情天,世间尽是多情人。好人一生平安。
红杏觉得自己不是很漂亮,但不知道为什么,这么多男人爱她。
不是美女
——小锶
我不算美女;也许还算是面目清秀;可要命的是身高不过1。60米。对于现在这个什么都以1,65算美女身高的时代,我可不是美女了。读书时有男生开玩笑说,若单论坐着,我是个不折不扣的美女,可不能站起来,一站起来就不是了,气得我想打他。
偶有逛街,前面身材高挑,娉娉婷婷的美女经过,心里真是羡慕得要死,自己可不敢跟太近了,免得对比鲜明,惹人笑话。这不是吗?如果高个子的朋友邀我去玩,我每次也要找各种借口,左推右推。
好象以前的时代,不会太计较身高,有书为证,看《红楼梦》,百般描绘一个姑娘的美貌,神态,举止,可就是没有几个特别提到身高的。也不知什么时候起的,中国人的个子越来越高,于是什么时装模特界,什么娱乐界,个个都是俊男美女,且清一色的高个子,很少见身材矮小的在娱乐界会走红,当然,曾志伟是例外。而大大小小的公司招聘文员呀,秘书呀之类,无一例外的写着身高1,60以上的条件。我们这些先天条件不足的矮个子,就时时刻刻地受着社会的偏见和嫌弃,要获得成功,往往比别人付出多倍的努力,只可惜这努力有时也是多余的。也怪不得某些人宁愿冒着下半辈子残废的危险,也要截断了腿再增高!
但我虽羡慕高个子,却也不妒忌,天生我材必有用,何必要扼杀自然,冒那么大的风险也去增高?挨了痛苦不算,就算成功了,变成一个高挑的美女,也觉得不是一种自然的美态。
有天穿高跟鞋,和爱人逛街,他望着和他差不多并肩的我(高跟鞋增高不少),说:“你也是个美女噢!”我反问,“矮了就不是美女吗?”他想了想说,“矮了也是”。我大笑。
不是美女,我活在这个时代,我不会怨,在爱人眼里,我有我的美丽。不是美女,我生活悠然自得。
但或许,男人们爱的,就是她这种真实自然的女人。
杂色
——小锶
在男人眼中,女人是色,美丽的色。
女人的确是五彩缤纷,有各种各样鲜活的色彩。
沉稳成熟的女人如黑色。她美丽如黑夜,深沉,捉摸不透,却让你感觉很舒服。
热情如火的女人当然是红色了。她如太阳般光芒四射,也如太阳般火辣辣。美丽,一下子吸引人。
而纯情如水的女人,我觉得像绿色。一眼的感觉那么舒服,而绿色,有着无穷无尽的生命力。如细水长流,她或者不能一下子吸引你,可是时间越久,你,却发觉她是如此美丽。
有那种妖艳的女人呢,可能如桃色。呵呵,看过《桃色》没有,钟镇涛的前妻就是桃色女人,那个男人碰上了就完了。传说她嫁着谁,谁就破产,所以现在全香港的富豪都要远避她三尺呢,搞笑。
而我,又是什么颜色?
我觉得,我是鲜艳的杂色。如黑色般有时忧郁沉静,更多时却是柔情如水的绿色,而有时,我也如火红的热情,这就是我。
杂色的我,杂色的人生。
她最向往的,其实就是和情人们能一起每天看夕阳。
夕阳无限好
天边一缕夕阳,很美,它快要下山,却还恋恋不舍,在云中探出一点头,把一缕金光洒向地面。
而那云,早染成了通红。如少女获得初吻时的脸。
云外,居然还镶了一条金边,那云如一山头,而夕阳,如山中一个影。
我在车上,车正驶向我的家,而路上,两旁的树均向我招手,暮色中它们有点墨色,如上了一层霜。
”看夕阳,满路途,人生满希望……”
收音机中忽然转来徐小凤的经典歌,呵,还真应景。
是呀,谁说“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谁说黄昏一定是凄凉?
我曾看见暮色中的白发老人,手牵手归家,那甜蜜的情景,我觉得是人生最美丽的风景。
黄昏其实也可以很美丽。
夕阳只是稍作休息。
它明天早上,一样会在天际升起,一样会给我们温暖和光明。
我快到家了,车的尽头是美丽的家,我的老公或许已回到家,在给我做美味的晚餐。
夕阳无限好,不怕是黄昏。
那时候,prisley还是她老公,现在呢,谁会是她的老公?红杏真心希望大卫是。
(待续)
第一百四十九回兴趣广泛()
其实,红杏读书的时候很爱打羽毛球,乒乓球,也特别爱打排球。
她对乒乓球有点研究。
兵乓三剑侠
我爱打兵乓球,当然也爱看,中国的兵乓名将,我都了如指掌撄。
相比女子,我更喜欢中国男兵,因为他们自有一种气势,打起来超帅。
相信,提起中国男兵,熟悉的人,当都知道马琳,王励勤,王浩。
这儿先说王浩。这几天,是亚运会,电视不停重播王浩跟柳承敏之战,王浩3:0赢得干净利落,报了一箭之仇。
谁都知道,雅典奥运,柳承敏赢了王浩,硬是从中国男兵将中夺过了奥运兵乓男单金牌,一下子让王浩成为千古罪人。当比赛完,王浩的眼神,那种绝望,内疚,我至今还记得偿。
可是,我们的王浩在不断进步中,而柳承敏,过于急躁,相反王浩这次打得有耐心,状态大勇,特别是他的正手大力扣球,那种气势,有如出山之虎,小虫也在看,他说如今的王浩,像一 /》 马琳,小马哥是我最喜欢的,因为他的作战能力,长久不衰,也因为他的鬼马作风。
看马琳打球,他的对手常常被他气死,他的小动作特别多,打着打着,他会蹲下休息片刻,又经常用兵乓球扇凉,这可是他的招牌动作,嘿嘿。当赢一个球,他有时会大喊,更会向观众做鬼脸,或是嘟嘟囔囔不知道说句什么,反正你会被他严重逗乐。
然而马琳可不是吃干饭的,我认为他状态好时,无人可挡。甚至,我觉得他比王励勤更强。马琳的侧拉,正扣,都有极强的杀伤力,特别是侧拉,是他的杀手锏。而马琳的走位,步法,公认是最好的,移动大,回球快。小虫说,马琳就像一支最新式的冲锋枪,灵活,杀伤力也大。体积小,重量轻,灵活轻便,携弹量大,火力猛烈。呵呵。
王励勤,别看他表面木讷,可一旦在兵乓赛场上,你会发现,他是有着无比的帅气。那种霸气,任谁都会避其三分。我常想,他和马琳,如果两个都在最佳状态,谁更强一点?看了这么多他们比赛,还是分不出高低。
王励勤的打法胜在力量大,回球迅猛,甚至在回球中也能变被动为攻击,非常厉害。他嘛,我觉得像机枪,虽然重量大,却弹种多,火力超强。
不过呢,我还是最喜欢马琳。呵呵。希望马琳今次亚运能再次夺冠。
那时候写,她还在祈福,和prisley一起,当离婚回到家乡后,她再次见到了阿峰。
阿峰依然记得她,依然那么关心她,令她满满的感动。
想不到,事隔了十多年,当他再次听到我的声音,依然记得我。
我的红颜知己,可以说很多,因为我的性格豪爽,我知道,他们当中不乏仍然爱我的,可是,在多年之后,依然记得我声音的,只有狼和峰。
狼的故事,在那《江城子?相思》,而峰的故事,在《擦肩而过》。
我和他们的再联系,都是隔了十年以上,然而他们依然一下子听出我的声音,也就是说,我的声音早已刻在他们的心中。
我知道,狼一直很喜欢我。狼是一个孤独的人,他的性格比我还要孤傲,他第一个喜欢我,也就是说,他一直都会把我放在心上。
他从美国回来了,在北京,我问他,“你怎么不问我结婚没有?”他苦笑,“这个还用问吗?”我说:“我是2003年结婚的。”他说:“唉,我2004年才回来。”
他的声音,依然是那么清朗,以至于我很想看看,这么多年,他长高了没有?
在我印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