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平行世界之战争重启-第9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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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内阁派调查小组对朱治国案调查时,这个李伟文多次混肴视听,影响调查,并且派出心腹混入调查小组,直接或间接阻挠调查行动。
朱治国案之所以能拖这么久,而且始终无法得出调查结果,李伟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说是他一人在其中捣鬼,使调查工作无法继续下去,要不然,凭着朱伟平一己之力无法做到这种地步。干涉到内阁派出的调查小组的工作。
朱治国案已经正式移交到地方法院了,这次没有了干扰,相信法院会给出一个公正的审判,而内阁也派出了若干个工作小组进驻合肥,这次朱治国案,将在合肥引起一场政坛的震动。
没想到更大的震动却在朱治国案后的第七天,内阁的第四长老李伟文因为身体原因,向帝国的皇帝递交了致仕请愿书,在帝国皇帝再三挽留无果之下,在致仕书上签了字,同意了李伟文的致仕。
二百零二。结案()
三天之后,安徽合肥法院,对以朱治国为首的五人犯罪团伙进行了不公开审理,主要原因还是因为这里面涉及到了坏人清白的案件。
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最后的审判结果出来了,五人中,有四人被判处死刑,其中就包括主犯朱治国,还有一人无期,被判无期的这个家伙是因为加入这个犯罪团伙的之间并不长,但因参与了对安子轩妻子的凌辱案,虽捡的一命,却要在班房里度过后半生。
五人均没有上诉,这件案件已经引起了帝国皇帝、内阁、军部的关注,没有人敢徇私枉法,也没有人滥用法律,这次审判完全依照大文帝国的法律条款进行的,符合各项法律条款,更符合法理道德。
至于李淑娟,则另案处理,朱伟平也因为朱治国案,从副省长的位置上引咎辞职,其他参与到案件中的大大小小官员也落马不少,从厅级到普通的办事员,只要参与的,都将得到法律的严惩。
大文帝国有心拿这次朱治国案来立典型了,一时间,整个大文帝国的官场上,官风为之一正,杀鸡儆猴的效果还是很不错的。
朱治国案到这个时候,已经算是落下帷幕了,但不管是官场还是民间,这件事情却在持续的发酵之中,民间的讨论是在为帝国点赞,都在称赞这次帝国的高层做的好,做的漂亮。
而官场里,则引发了一次大讨论,特别是那些为官清廉,有远见的卓越之士,更看到这次案件所蕴含的恐怖真相,法律在不知不觉中,沦为权力的俘虏。
法律是国家根本所在之一,大到政府机关,小到个人,他的所有行为都应该在法律所容许的范围之内,法律应该凌驾于权力之上的。
但朱治国案中,法律在权力面前,竟然沦为了一个笑话,这不得不让人们警惕起来,如果法律沦为权力的俘虏,甚至是权力的工具,那么这种后果是极为严重的。
第一,丧失政府的公信力,法律都可以沦为******丧失了法律的尊严,政府还会有什么公信力吗?
第二,社会道德的沦丧,当法律不再公正、公平的时候,法官会用一些奇葩的审判来不断的刷新人们的道德底线,道德底线的降低,肯定会引起社会风气的转变,而这种转变是让人恐怖和绝望的。
第三,当权大于法时,也是这个社会变得动荡不安是时刻,社会矛盾将更加突出,违法乱纪的行为也会越来越多,乱象丛生,动摇的不止是民心,还有大文帝国国家的根基。
渐渐的,讨论的声音不在了,所有的讨论都融为一股洪流,要求帝国内阁修改法律,不能让法律成为权力的牺牲品。
对于这种情况,李儒晋还是喜闻乐见的,这说明帝国的官员还是淳朴的,公正的,还是一心为民的。他们对国家还是负责任的,对人民还是有感情的。
能有这样的官员,是大文帝国之幸,也是大文帝国民众的幸福。李儒晋也没闲着,连忙找来大文帝国的法律文书,仔细的看了起来。
从总体上讲,大文帝国的法律还是比较健全的,但划分的很笼统,特别是民事和刑事的划分,界线显得模糊不清,留下很大的漏洞,这也是封建社会统治造成的。
封建社会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依靠人治而不是法治。所以帝国的法律只是大而全,缺少了精和细,对一些通用性条款缺少了仔细的划分和应用。
例如同是抢劫案,徒手和持械肯定是不一样的,大文帝国的法律却全判为重型刑事案件。打架斗殴,根据情节不同,应该有不同的判罚,没造成伤害的,可以用民事条款来处理。
出血了,伤残了,也要根据不同是情况来处理,打死人了,也要分是过失杀人还是故意杀人等等。大文帝国的法律却对这一块判罚很轻,只要不死人,都属于民事案件。
只有死人了,帝国的法律才会重视,而且处罚条款简单、粗暴,直接以杀人偿命了事。
李儒晋把大文帝国的法律条款仔细的看了一遍,发现的问题还不少,而且漏洞很多,现在这些漏洞暂时还没有大文国人去利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些漏洞将成为不法分子钻法律空子的捷径。
李儒晋这时有一种感觉,这个时候哪怕他去杀了人,他都可以利用大文帝国的法律上漏洞为自己开脱,而且不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另外在大文帝国的许多地方,如一些偏远地区,少数民族聚集区等地方,帝国的法律甚至不如地方的法规风俗和宗族的家法,在那些地方,帝国的法律只是一纸空文。
想在大文帝国实现依法治国,任重而道远啊!现在最先要做的就是修改大文帝国的法律,改大文帝国目前大而全的法律体系为细而全,精而全,结合实际情况,以人为本,对大文帝国法律进行修改。
特别是法律上的漏洞问题,更要加以重视,不断的推出补充条款,堵住漏洞,当然是想要做到一点漏洞没有是不可能的,再完善的法律也会有一些小的漏洞,让不法分子有机可趁。
法网法网,因为是网,所以必须要有洞,想要做到疏而不漏,却是千难万难,所以还是要做好法律的宣传工作,防范于未然。
李儒晋迷迷糊糊的想着,在不知不觉中就睡着了。
次日早上,天空阴沉沉的,李儒晋缩了缩身子,钻进车中,向内阁驶去。要让李儒晋亲自去修改或制定法律条款,肯定是不行的,光军部研究所的那一摊就够李儒晋忙的了,更多的是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
以一个旁观者的角度,去指出大文帝国法律的不足之处。毕竟李儒晋现在身处封建社会,对封建社会的法理还有许多想不通的地方。
法律并不是越完善越好,而是合适最为重要,每个社会都有自己意识形态和道德观,价值观,人生观,只有从实际情况出发,以人为本,才能制定出最合适这个社会的法律条款。
这个时候李儒晋不可能把美利坚的法律拿过来,套用在大文帝国身上,也不可能把共和国的法律拿过来,套用在大文帝国的身上,只能以一个过来人的眼光,去审阅大文帝国的法律,利用自己丰富的法律知识去补充大文帝国的法律体系。
二百零三。大汉民族保护法()
朱治国案成为大文帝国的法律史上里程牌,是它催发了大文帝国现代法律的诞生,它一改以前大文帝国法律以大而全的粗犷式法律,变成以国家宪法为法律主体,分门别类的建立了行政法、民法、刑法、商法等法律法规,基本上涵盖了大文帝国的各个方面和各行各业。
新的大文帝国法律的诞生,极大的促进了大文帝国法制化的发展,为了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李儒晋提出了公民这个新名词。
在帝国的法律面前,所有的帝国民众都是公民,不分贵贱,没有贵族、平民之分,都以帝国的公民接受法律的审判,在审判结果下来之后,进入执行阶段时,贵族可以依靠自己的身份,对处罚进行减免,但付出的代价也是高昂的,如果是杀人、叛国这类案件,贵族身份就不起作用了。
因为这类案件在审判结束后都会剥夺被告的政治身份,贵族的贵族头衔也会被剥夺。
公民这个新名称的出现,在法律范围内,提高了民众的身份,降低了贵族的身份,将原本不平衡的双方,通过法律手段相互扯平,防止在法律面前出现出现强弱之分,保证了法律的公平与公正。
公民还有另外一层含义,但李儒晋没有敢说出来,毕竟大文帝国还是封建社会,是家天下,公民只适用在法律面前,抛开法律,大文帝国依然是封建的阶级社会。
但李儒晋相信,随着新法律的公布,推行,公民这个词会越来越多的的出现在民众的口中,民众对政治上的需求也会越来越高,公民这个词将覆盖大文帝国所有普通民众。
封建社会的局限性,桎梏不了大文帝国汹涌的经济发展,现在帝国的社会属性已经开始慢慢的向半封建,半资本主义社会发展了。新新的资本主义已经开始崭露头角,走上了政治舞台。
特别是李儒晋在前期,用青霉素工厂,房地产业,将帝国的贵族抱成团,并逐步的向资本家转化。这些贵族将成为帝国的大资本家,为了利益上追求,肯定会设法扩大在政治上的话语权。进一步加快帝国向资本主义社会发展。
随着经济的发展,普通民众和小资本家的社会地位也会逐步提高,士农工商的排列顺序也将会变化。当量变达到一定是程度时,才会发生质的变化。
如果这个变化是从下而上改变,这个过程可能会充满血腥,会爆发战争,但如果是上下一起质变的话,可能只需要一个社会的变革就可以改变社会的属性,将大文帝国由封建社会发展为资本主义社会。
这个变革也会更加平稳,过程更加平和,将损失减少在最小的范围之内,让国家政权平稳过渡,保证帝国的社会安稳。
至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对于大文帝国来说,还是一件太遥远的事,前世共和国用了六十年的时间也只不过将社会主义变成了红色资本主义社会。
内阁还根据李儒晋的要求,专门编著了一部法律,大汉民族保护法,这部法律的核心内容就是不管你是那个国家或国籍的人,只要你是汉人,当你受到武力威胁时你都可以向大文帝国提出保护要求。
一开始,帝国的皇帝和内阁、军部都还不明白这部法律的意义,当李儒晋解释后才明白,这部法律完全是为帝国的扩张而准备。
这个世界的汉人虽然不是遍布全球,但大部分地区都有汉人存在,澳洲有,欧罗巴帝国有、美洲也还有汉人存在。
只要这些地方的汉人发出保护请求,大文帝国就可以合理合法的派出武装力量,对请求方实行武力保护,这完全是一个霸王条款,但大文帝国有法律支持。
这样大文帝国派出武力时,从法律上就站住了脚跟,别的国家不服,那你也可以颁布相同的法律吗?这部法律之所以称之为霸王条款,因为这部法律完全是依靠武力来说话的。
大文帝国的大汉民族保护法的颁布,震动的不止大文帝国的国内,整个国际社会都被这部法律震动的不轻,不少国家都反对大文帝国的这部法律。
这会大文帝国的霸气就体现出来了,你们反对就尽管反对吧,大文帝国依然推动这部法律在大文帝国国内通过了,能不通过吗,这么霸气,每一个大文帝国人看到了都会同意的。
这部法律极强的加大的大文帝国的凝聚力,不管是国内的民众还是国外的华裔,都是举起双手支持大文帝国,有的恨不得把双脚都举起来。
这部法律的制定,李儒晋完全是为了帝国考虑,这个世界还没有到资源疯狂掠夺的时候,各国都在自家埋头发展,但李儒晋却有前世发展的经验,资源才是保证国家发展的根本。
大文帝国地大物博,其实这个博应该改成这个薄才对,就拿铁矿石来说,大文帝国的铁矿是不少,但绝大部分的铁矿石都是低品味的矿,而且以伴生矿为主,在现有的技术下开采,花费高,出产低,基本上是属于一种浪费性的开采。
钢铁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的骨架,如果钢铁的产量都不足,现代化从何说起,更不要说机械化部队了。
澳洲,前世共和国铁矿石的主要进口国,每年都要花费巨资从澳大利亚购买。
但这个世界里,澳洲还没有成立统一澳大利亚国,那片土地上以当地土著为主,还有不少华裔和少量的白皮猪,这么好的机会,李儒晋要不抓住了,那李儒晋就是个白痴了,白穿越一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