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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部分

揭秘地产大腕们的发家史-第17部分

小说: 揭秘地产大腕们的发家史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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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天,这个老汉居然就在当地一纸诉讼把国家元首告上了法庭,地方法院居然受理了,判决结果居然是威廉一世败诉。判决皇帝必须“恢复原状”,重新把那磨房盖起来,以赔偿由于拆毁房子造成的损失。威廉贵为一国之君,拿到判决书也只好遵照执行。 
 后来威廉一世和那个磨房主都“驾崩”了,轮到小磨房主想进城,希望把磨房给卖了,不由想起了那个老买主,但他不知第二代领导人对这个磨房感不感兴趣,就给威廉二世写了一封信。威廉二世给他回了信:“我亲爱的邻居,来信已阅。得知你现在手头紧张,作为邻居我深表同情。你说你要把磨坊卖掉,朕以为期期不可。毕竟这间磨坊已经成为我德国司法独立之象征,理当世世代代保留在你家的名下。至于你的经济困难,我派人送三千马克,请务必收下。如果你不好意思收的话,就算是我借我给你的,解决你一时之急。你的邻居威廉二世”。 
 历经了多少个统治者,到现在,那个磨坊,德国司法独立的象征,代表了一个民族对法律的信念,仍像纪念碑一样屹立在德国的土地上。 

 很感人,是吗?
 姑且不谈论故事的真伪,编故事的人的立意是好的,希望大家都能遵守法律的约束,不管你是高高在上的皇帝,还是一个小小的磨坊主,大家都该听法律的。在这个故事里,皇帝受到了法律的约束,老百姓在法律的维护下保全了自己的利益,大家鼓掌叫好。
 没错,法治社会正该如此。

 请让我继续引用一个刚刚发生的最牛拆卡户的故事。
 大家对此应该还是应该记忆犹新的。
 
 2007年3月16日,全国人大表决通过物权法草案。这期间,很多论坛上出现了一个帖子,帖子的内容是一张图片:重庆一个被挖成10米深大坑的楼盘地基正中央,孤零零地立着一栋二层小楼,犹如大海中的一叶孤舟。网友将其命名为“史上最牛的钉子户”。这条新闻的出现,顿时产生出剧烈的反响,很久以来一直是城市建设热点的拆迁与“钉子户”问题,又一次以水入油锅的声势爆炸开来。全国各大媒体纷纷跟进,一场关于物权与“钉子户”的争论,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2007年3月19日下午,九龙坡区法院依法裁定:要求被拆迁人在3月22日前搬迁。如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被拆迁人吴苹当庭表示不服法院的裁定。
 3月23日是法律意义上强拆重庆“最牛拆迁户”的第一天,但法院并未派人到达现场,并表示尚不能确定是否需要强拆。被拆迁户吴苹则向重庆高院递交书面申诉,请求撤销九龙坡区法院先予执行强拆的裁定。
  4月2日晚19时许,挖掘机车拆除了这间引起媒体广泛关注的重庆九龙坡区“最牛钉子户”的房屋。据了解,经多方面调解,“钉子户”夫妇杨武和吴萍与开发商达成和解,同意接受易地实物安置方案,并自愿搬迁。至此,这起坚持4年之久的拆迁事件尘埃落定。

 事情确实是解决了,但大家注意了吗?九龙坡区法院依法裁定:要求被拆迁人在3月22日前搬迁,并且是“先予执行”。
 
 何谓“先予执行”?
 抄一段司法解释给大家:
 “先予执行”要责令一方当事人预先履行一定义务。但是对财产的保全并非决定财产的归属,先予执行也只是基于某些案件原告人的特殊需要,责令被告预先履行一定的义务,而不是最终确定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问题。所以,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与程序问题紧密相关,人民法院采用裁定的方式进行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对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不能上诉,但可以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作出了“先予执行”的裁定,那就意味着必须执行,虽然事情的对错、曲直还没搞清楚,还没确定是或该是怎么回事,但先得按照法院的裁定来做。特别需要着重强调的是:“对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不能上诉,但可以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本案处理的实际上是非常、非常莫名的,可以说是中国法律的耻辱!
 法院“先予执行”的裁定生效近十天了,竟然没有任何司法部门去执行裁定!
 法院的执行力何在?
 这样的法律,怎能取信于人?
 尽管最后事情解决了,当事人双方都要到了自己想要的结果,都号称自己守法,但我只看到了九龙坡区法院“先予执行”裁定被阴干。
 
 或者,这个事件中,最后得到维护的是弱者的权益;或者,社会各界都对开发商的拆迁行为,早有成见,都希望能看到开发商遵守规则;(确实,本事件中的开发商还是比较温柔的)或者,大家在生活已经听闻了太多的悲哀的被拆迁户的故事。
 所以,很多人都偏向于支持本事件中的被拆迁人。
 
 但,请注意,真正的法治是针对所有人的,强者需要遵守法律、弱者同样需要守法、执法者更应该拿出认真执法的勇气!

 这样说法院的人肯定也是一肚子怨气,你说执行说得轻松,可真是那样好做的吗?当时在拆迁现场天天围了无数的海内外媒体,我们去执行拆迁,这家钉子户会有什么反应?他会像那个德国的磨坊主一样吗?磨坊被拆的时候,冷静旁观,然后再去寻求法律支援?(在本案先予执行的这种情况,被拆迁人可以继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怎么看都不可能,最牛钉子户和法警发生肢体摩擦的概率是非常高的,这倒不说法警打不过这家人,怎么可能呢?国家机器开动起来,会打不过一个个人?可这个冲突过程要是被全世界媒体现场直播了,那是什么影响?重庆的脸面到哪里去了?中国的脸面呢?一个拆迁闹出这样大的动静,这个法院院长还想不想干了?
 你说让法院怎么执行?

 行了,如果换我是法院的,这种问题砸到我身上,我也解决不了。

 好了,最后事件处理圆满,看戏的看得开心,唱戏的唱的满意,只有大家都口口声声维护的法律成了“冤大头”。



未完 ;待续。
接上回;咱继续;呵呵


有意思吗?两个故事一对比,还想拿德国的磨坊说事吗?
 我不否认,这个事件极大地催进了全社会对于物权、拆迁问题的关注、讨论,提高了大家的认识,非常有利于“野蛮拆迁”的减少,但请不要说该事件中,有人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法院没有按期执行,被拆迁人没有执行法院的“先于执行”裁定,算下来,守法的好像只剩下了开发商?!
 开发商从一开始就默默承担了因“最牛钉子户”造成的成本压力,并耐心的在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在法院作出了有利于自己的裁决后,并没有得意忘形,在裁定生效后,也没有依仗法院裁定对自己方面有利就直接动手进行拆迁,而是耐心地等待法院的执行,在此期间,还在继续与对方进行交流,最后圆满的解决了这一事件。
 被大家咒骂的“黑心开发商”成了守法者,哈,“黑色幽默”。

 有朋友可能会说,这个只是个案,我国拆迁者普遍强势,被拆迁者普遍弱势。
 拆迁问题中为什么会出现问题?
 绝大多数情况都是因为被拆迁人认为补偿太低。
 有调查表明,从全国各地实际拆迁补偿情况和房屋市场价来看,中国大部分被拆迁居民的再购置能力是相当低的。

 这就没法不引发被拆迁者的反对,本来嘛,我住的好好的,就算房子旧点,也是家啊。拆迁补这样点钱,在同样的地段根本不可能买到新房。想让我搬,给我原地还套新房来、或者多赔钱来。
 
 笔者在北京的从业期间,确实遇到过遭遇野蛮拆迁的住户;但也同样遇到过,因拆迁而爆富的住户。
 最近几年,在北京的开发商在拆迁问题上,都是比较小心的,还都明白法律是怎么回事。有一国企开发商最近在北京市区三环附近一个不错的地段做了一个项目,每平方米的拆迁款约在1。5万到1。7万元左右。
 拆迁户皆大欢喜,都搬走了。
 最后建成的新房的价格将近三万一平。
 开发商的成本因拆迁上升了,他不可能赔本做生意,那唯一的结果就是导致房价进一步攀升。由购房人买单。 
 
 做一个极端的假设,拆迁户漫天要价,开发商照单全收,拆迁户的利益全得到了维护,那计划要买房的人呢?他们的利益呢?拆迁户的利益要建立在他们做房奴的基础上吗?

 少赔,容易出事件;多赔,成本增加,房价上扬。选那边?这种选择题,谁会做?
 
 让我们换个角度,站在开发商的角度上考虑一下。有开发商就钉子户问题和笔者交流时谈到过,“我他妈真想一把火烧了他,其他人全搬了,就这几户漫天要价。我这一项目人吃马喂、贷款利息,一天成本多少钱啊,一天十几万、十几万的白扔啊,动不了工。”
 “那你多补人家点呗,与其这样白扔钱,不如早点打发了,项目好动工。”
 “没那样容易啊,今给这家补了,明天另一家钉子户就敢再要一个天价出来,这些钉子户个个还都爱显得很,得了便宜还得四处宣扬。先搬出去的那些人要是知道钉子户补的比他们多,都得回来闹,我这项目那就彻底没法弄了。”
 说实话,听这个开发商诉苦之前,我一直是站在被拆迁者立场上的,认为被拆迁者是弱者。
 一瞬间,将心比心的站在开发商上那一刻,突然能理解野蛮拆迁为什么会出现了。
 “老子一天十几万的都砸进去了,都是为你个钉子户,已经给你补偿了,你还想敲我多少啊?当开发商都是冤大头啊。叫几个人,晚上砸了他们家。”
 对开发商来说,这确实最简单、有效的方法。对极个别刁民,也确实有效。
 但,有的住户,并非为了要价,而是真是有其他原因不接受搬迁原因的,于是往往矛盾进一步激化。
 
 除去当时双方的利益,拆迁还牵扯到公众利益。一个项目,因为钉子户,一拖几年,周边的住户天天生活在工地周围,整个区域市容脏乱,这该谁负责?如果是公共项目,比如医院,因为一个钉子户,让周围的居民晚一年才看病,这个麻烦,该谁负责?
 如此难题,怎么解决?
 还是看看国外吧。


切待我下回分解
接上回继续来;呵呵



在美国,各个行业都有一个“公平市场价格”——市场形成的、大家承认的、相对公平的价格。房地产行业也有这样的一个价格,作为补偿拆迁户的标准之一。
 私人开发商如果想在一块土地上搞开发,就需要事先购买这片土地,包括这里住户的房产。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是,开发商必须给予拆迁者一个合理的补偿。补偿的标准双方以公平市场价格为基准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解决的,要么放弃,要么“法庭上见”。
 相对来说,政府征地的情况就比较复杂,因为这涉及到公众利益与个人利益孰轻孰重的问题。美国是一个强调与保护个人利益的国家,但对公众利益也不能不管不顾。美国相关法律规定:政府无权征收个人土地和财产,除非给予合理的赔偿。这里“合理赔偿”的标准,也是以公平市场价格为参考。
 公平市场价格是为双方达成拆迁协议提供一个标准。如果当事双方不能就合理补偿达成一致,还可以走司法程序。
康涅狄格州的一个城市因军事基地被关闭,当地经济迅速萧条。为扭转局面,政府打算在原军事基地建设公园。然而,一些被涉及到的私有土地拥有者反对动迁,无论政府给多少补偿金他们都不搬,“合理补偿”不好确定。动迁户还一纸诉状把政府告到了法院。官司打到美国最高法院后,9个大法官以谨慎的“5:4”裁决驳回动迁户的上诉,支持当地政府强制性拆迁。
 法官们的谨慎,反映了美国司法努力在公私之间寻求一种平衡。而总的来看,美国地方政府和居民在征地特权的法律纠纷中也各有输赢,这在一定程度上使政府在动用拆迁特权问题上更加谨慎,而民众也渐渐习惯了更多地考虑公共利益。

 在韩国,存在纷争比较多的是公营事业征用土地,如修建城市铁路、高速公路等,按韩国媒体说法,公营事业征地,经常发生“物理冲突”,也就是肢体冲突,即居民与警察发生暴力打斗。近期比较著名的案例,是韩国政府在平泽地方征用土地为驻韩美军修建新军事基地,遭到平泽居民暴力抵抗,多次发生流血事件,政府头疼不已,从总统到总理多次现场办公,但居民坚决不让步,最后,不得不宣布建设计划推迟四到五年,也就是说,现政府已经承认无能为力,把包袱丢给下届政府了。
 韩国也有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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