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的终结-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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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这并不成问题,因为农业民族对集权有一种渴望。正如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一书中所说,他们是由许多单个马铃薯集合而成的〃一袋马铃薯〃。〃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这种权力保护他们不受其他阶级侵犯,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水和阳光。〃因此,中央集权的国家制度,只能由我们这样的农业民族发明出来。或者说,当农业民族进入到文明时代时,他们一定会建立一个权力社会,甚至集权社会。
从武力社会过渡到权力社会,这是一个进步,因为社会运作的成本明显降低了。过去,为了支配资源,分配财富,必须付出血的代价,正所谓〃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孟子。离娄上》)。这对于整个人类而言,无疑巨大的灾难。现在,〃硬打拼〃变成了〃软着陆〃。只要一声号令,一道文书,便可令行禁止,岂不是节约?节约下来的人力物力可以用来发展生产、改善生活,人民群众也可以安居乐业,岂非进步?
所以,帝国制度建立之初,不但统治阶级意气风发,以为是替天行道,就连被统治阶级也额手称庆,欢欣鼓舞。按照贾谊《过秦论》的说法,秦始皇〃并海内,兼诸侯,南面称帝,以养四海〃,建立起自己中央集权的王朝时,并没有引起普遍的反抗。相反,那些知识分子和社会名流都真心拥护新的政权(天下之士斐然向风),并对它抱有极大希望(莫不虚心而仰上)。这应该说是一个事实,因为民众总算不会动不动就被砍掉脑袋了。〃元元之民〃既然能〃安其性命〃,自然感恩戴德,山呼万岁。实际上,大秦帝国过早灭亡的原因之一也正在这里…他们还没有学会正确和娴熟地使用权力。权力是一种〃非典型暴力〃,然而始皇和二世却把它当作典型暴力(武力)来使用,岂有不亡之理?
秦虽二世而亡,汉却继承了秦的事业并获得成功。这说明集权和统一是当时历史的要求,秦与汉则不过充当了历史要求的执行者。事实上,仅是水灾和饥馑,就要逼出一个中央集权来。那时割据的诸侯,除秦国以外,几乎无不以邻为壑,比如修筑不利于他国的堤坝,在灾年禁止谷米的流通。公元前332年,赵国与齐魏作战时,竟然将黄河决堤以浸淹对方,受苦受难的只能是贫苦无告的民众。天灾加上人祸,如再不出现一个强有力的人物来集天下之权,那可真是民不聊生!事实上,秦始皇就宣称自己的功劳是〃隳坏城郭〃和〃夷去险阻〃,即国内不再设防,粮食全部流通。可见集权一事,在当时还真是一个福音。
更何况,那时也没有别的路好走。封建制度(邦国制度)已弊端尽显,民主制度(城邦制度)又闻所未闻,除了走向集权,又能如何呢?
现在需要的,只是为它找到一种形式,并使之制度化。
于是,帝国被发明了出来。
第一章 天下一统 六 帝国的前夜
帝国来自邦国。邦国制度是帝国的前史,春秋战国是帝国的前夜。
邦国是从部落国家向统一国家过渡的特殊形式。它对内使用权力,对外使用武力,名义上服从一个〃天下共主〃,相互之间却征战不断,是一种半野蛮的社会和不成熟的国家。但正因为不成熟,正因为有竞争,正因为半野蛮,邦国时代反倒充满了勃勃生机,创造出我们民族最为璀璨的文化。这是一个民族从野蛮时代向文明时代的高歌猛进,是一个社会从幼稚阶段向成熟阶段的步步高升,其间的悲壮惨烈和睿智聪明难以尽书。
秦,就是这时在西方崛起的。
秦国的崛起开始于秦孝公。贾谊《过秦论》说:〃秦孝公据淆函之固,拥雍州之地,君臣固守以窥周室,有席卷天下,包举宇内,囊括四海之意,并吞八荒之心。当是时,商君佐之,内立法度,务耕织,修守战之具,外连衡而斗诸侯。于是秦人拱手而取西河之外。〃从这段描述不难看出,秦的成功,除秦国国君雄心勃勃,秦国上下同心同德外,还有两个直接原因,一是孝公的图治,一是商鞅的变法。
商鞅本姓公孙,因为是卫国人,又叫卫鞅;又因为被秦王封于商,而被称作商鞅。商鞅入秦后,先是向秦孝公说帝道,孝公无动于衷;再说王道,孝公昏然欲睡;最后说霸道,孝公听得忘乎所以。所谓〃帝道〃,即尧舜之道,其实就是部落时代的制度和理想。所谓〃王道〃,即汤武之道,其实就是邦国时代的制度和理想。这两种东西早已过时,孝公怎么会有兴趣?〃霸道〃虽然表面上是春秋五霸之道,却蕴含着未来帝国的政治理想。秦孝公要与时俱进,当然一拍即合。于是重用商鞅,行霸道,变法度。
所谓〃变法〃,其实就是〃改制〃,即彻底改变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但其近期目标,却首先是励精图治,奋发图强,尽快成为〃霸主〃。只有先完成〃霸业〃,才有可能完成〃帝业〃。我们知道,邦国作为半武力半权力社会,最重要的东西只有两个,即权力和武力。最重要的事情也只有两个,即祭祀与战争。所谓〃国之大事,唯祀与戎〃,乃是邦国时代的共识。祭祀重要,是因为它意味着权力。战争重要,则因为它意味着武力。因此,一个邦国能不能成就霸业获取霸权,最终成为帝国的缔造者,就看他能不能很好地使用权力和武力。当然,要实现这一理想,财力也是不可少的。商鞅和商鞅前后的变法,便都围绕这三个主题进行。
变法包括政治改革、经济改革和军事改革。
政治改革的内容有:一、废除〃领主制〃,实行〃地主制〃。首先,取消贵族领主的名位和特权,降为民户中的地主和富人(先从没有军功的宗室做起)。有军功的宗室,最高不过封侯。侯只收租税,不理民事。原先附属于领主的臣民重新编组,由地方官管理。二、废除〃世袭制〃,实行〃任命制〃。所有官员都由国君任命,按能力任职,不再按爵位世袭。有能力有才干的,即便不是秦国人,也可以进入领导层和决策层。三、废除〃封建制〃,实行〃郡县制〃。全国设为三十一个县,置县令(县长)和县丞(副县长)治理。以后夺取他国之地,也设为郡县,不立封国。在这里,我们分明看到了未来帝国的影子。
经济改革最重要的内容,是废除〃井田制〃。所谓〃井田制〃,就是将一块土地等分为九块,分隔田地的阡陌(道路)呈井字形。八家农户,各自耕耘外围的一块(相当于自留地),共同耕种当中的一块(即〃公田〃)。结果是农夫们耕种自留地时卖力,耕种公田时偷懒。而且,耕地面积限制太死,人不能尽其力;道路占地面积太大,地不能尽其利。废除〃井田制〃以后,准许开垦新田(辟草莱),准许多占耕地(任土地),准许自由买卖,国家则按亩征税,公家和私人都得到了好处,生产力解放了。
军事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按照战功来决定赏罚。它的作用,则是提高了战斗力。荀子比较过齐、魏、秦三国的军事制度。齐国奖励将士的办法是给钱。杀敌一人,赏金(铜)一锱(四分之一两)。这样的军队,对付小敌还行,大敌当前就不中用了。这是〃亡国之兵〃。魏国奖励将士的办法是免税。结果军队增加了,国库却空虚了。这是〃危国之兵〃。秦国奖励将士的办法是赐爵。无论什么人,胜则赏,败则罚,论功行赏,一视同仁,所以人人奋勇,争立军功。难怪秦军成了〃虎狼之师〃!
经济体制改革,增强了国君的财力;军事体制改革,增强了国君的武力;而政治体制改革,则增强了国君的权力。这其实也是秦国变法最核心的内容…专制与集权。废领主制,行地主制,是集权(将原来分散在贵族领主手中的权力集中于国君);废世袭制,行任命制,是专制(将原来贵族领主的七嘴八舌变成国君的一言九鼎);废封建制,行郡县制,则兼二者而有之。郡县以后,全体国民均为国君之直接子民,不再是各贵族领主的附庸。这就不但集中了权力,还集中了财力和武力。商鞅甚至在基层组织推行〃保甲制〃和〃连坐法〃,即将庶民按户编组,五家为保,十户相连,一人作奸犯科,通体连带责任,必须立即向政府报告,不告发者腰斩,藏匿者视同降敌。这种把全国编成行伍的做法,原是管仲的发明,为的是齐桓公的〃霸业〃,是典型的〃霸道〃。但管仲只发明了〃保甲制〃,〃连坐法〃却是商鞅的创造。他不但使秦国变成了一座军营,也使秦国成为一个〃以警察权为主的国家〃(黄仁宇语),一个全民皆兵、人人都是特务和警察的国家。
在这里,我们已经闻到了专制的血腥。刘歆的《新序》说,商鞅曾经一天之内就在渭水之滨处决囚犯七百余人,以至于〃渭水尽赤,号哭之声动于天地,蓄怨积仇比于丘山〃,简直就是惨绝人寰!加上商鞅为人天资刻薄,生性残忍,嗜血成性,锱铢必较,势必矫枉过正,以至于〃步过六尺者罚,弃灰于道者被刑〃,秦国人民动辄得咎,简直就如履薄冰。
这绝不是改革所必须付出的代价,而是为了建立统治阶级的绝对权威,不惜制造人间悲剧,杀一儆百。这也绝不是什么法治。正如黄仁宇先生所言:〃这些独裁者心目中的法律不外军法和戒严法。〃(《中国大历史》)不错,当时秦国的治安确实很好,《史记。商君列传》的说法是〃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但我们必须讲清楚,商鞅们肃清盗贼,整顿治安,禁止斗殴,并不是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而只是为了将社会上闲散的武力集中起来为其所用,使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所谓〃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也就是只为国君战斗,不为自己战斗;只杀外国人,不杀秦国人;只为高官厚禄杀人,不为蝇头小利杀人。显然,商鞅培养教育出来的,仍不过是些毫无爱心的杀人机器。如果靠这些冷酷无情的杀手竟能实现天下大治和长治久安,那才真是天大的笑话!
商鞅的执法也应作如是观。的确,商鞅执法甚严,也很公正。他不贪赃枉法,不徇私舞弊,〃内不阿贵宠,外不偏疏远〃,而且真正做到了〃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商鞅并因此而结怨于太子)。唯其如此,在商鞅的治下,秦王国〃令行而禁止,法出而奸息〃(刘歆《新序》)。这无疑值得肯定。但是,商鞅的〃法〃,又是绝对不能议论的。新法初行之时,秦国上下议论纷纷,有说好的(言令便者),有说不好的(言令不便者),还有开始说不好后来说好的(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商鞅却不论好歹,一律称之为〃乱民〃,将其放逐到边邑。结果当然令商鞅满意…从此以后,谁也不敢议论法令了(其后民莫敢议令)。前面说过,集权未必专制,专制未必独裁。但商鞅的变法,却不但是集权,而且是专制。他的杀人如麻,就是专制。他的保甲连坐,也是专制。而且,因为钳制言论,他连〃开明专制〃(让人说话)都算不上,只能算是独裁。
不错,变法是要有些铁腕。决策做出以后,暂时斩断争论也很有必要。否则,七嘴八舌,议论纷纷,议而不决,决而不行,改革就不能成功。但商鞅的情况不同于此。他做的所有这一切,都是围绕专制、集权和独裁来设计和进行的。既然要专制、集权、独裁,那就不能让人民有言论自由。因此,商鞅不但是不准议论他的法令,而且是根本就不允许有任何议论。在他心目中,人民是只有义务没有权利的。他们只不过是君王实现霸业和帝业的工具和武器。既然不过是工具和武器,那你议论什么?遵命执行就是!
这就是所谓商鞅变法了。由于他及其支持者的独断专行,变法之后的秦国,上有独裁君主,下有芸芸众生,中有官僚机构,全国通体实行郡县制,遍布军队、特务和警察。秦,变成了一个中央集权和军事独裁的准帝国。
诚然,将邦国改造成一个由国王通过官僚机构直接统率全民的〃准帝国〃,不是秦的特创,也不是秦的首创,更非商鞅一人之功。所谓〃礼坏乐崩〃,实际上就是说西周建立的封建制已经崩溃,邦国变成帝国已经势不可挡。事实上,吞并了其他邦国的诸侯,早已不再分封子弟;取代了诸侯的大夫,更不愿重蹈覆辙。也就是说,制度的变革,已是大势所趋,只不过秦国走在前列而已。亦如黄仁宇先生《中国大历史》所言,当其他国家还在〃片面改革〃的时候,秦国已是〃全面的翻新〃。这并不奇怪,因为秦国原本就与众不同(与众不同的还有楚,这里不细论)。其他那些诸侯国,大多是按照西周封建的模式建立起来的。每个国家差不多都是一个微缩的周王朝,国君往往只是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