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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部分

帝国的终结-第3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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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的实行宪政的共和。更何况,在全国政治水平普遍不高的情况下,局部实行民主宪政显然比全面开花容易得多,而一个由相对独立并实行民主自治的省份联合起来的国家,显然比自上而下发布命令的中央集权国家更容易实现共和。因此,如果这个运动成功,中国的面貌早已大不一样(请参看袁伟时《 中国自由民主和法治的开端与挫败》 )。可惜又未能如愿。

第三次就是〃国共合作〃了。

1945 年,抗日战争取得了全面胜利。这是国共两党领导全国人民共同奋斗的结果,是千百万抗日志士流血牺牲换来的果实,因此弥足珍贵。当此之时,山河破碎,亟待重整;人民颠沛,亟须生息。举国上下,人心思治,无不盼望和平。为此,中共领袖毛泽东亲赴重庆谈判,并与国民党领袖蒋介石达成协议。这时,主导着中国前进方向的政治家,如果能够产生〃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以国民党为执政党,共产党和其他党派为在野党,组成联合政府,并以共产党领导的地区为〃政治特区〃,化干戈为玉帛,以竞争代战争,和平共处,和平竞赛,则中国政治,便会又是另一番景象。可惜,两个曾经并肩作战,打败军阀,战胜敌寇的政党,却未能再次携手,同建共和。

共和的历程,岂非步履维艰?

这也并不奇怪。在我看来,中国不能一蹴而就地走向共和,恰是历史的必然,辛亥革命的成功反倒可能是偶然的惊喜。因为共和也好,共和国也好,都毕竟是我们民族的政治传统中不曾有过,也不可能产生的东西。因此,我们还必须讨论一下究竟何谓宪政,何谓民主,何谓共和。弄清了这一点,我们才能回答,中国的共和之路为什么这样曲折而又漫长。

第六章 共和之路 四 缺失的传统

先说共和。

共和是一种政体(共和制度),也是一种主张(共和主义)。作为一种政体,共和制是与君主制相对立的。它在原则上要求其国家元首和权力机关必须由定期的选举产生,而非一家一族之世袭。但是,废除君主制度,并不等于就实现了共和;保留帝王职位,也不等于制度依然君主。某些保留了君主的国家,其实是共和国(如英国);而某些名义上没有国王、皇帝的〃共和国〃,却其实是〃君主国〃,是不叫帝国的帝国,不叫王国的王国(如萨达姆时代的伊拉克)。事实上在〃后君主时代〃; 以〃共和国〃自居的国家不在少数。但这不过世界潮流所使然,并不意味着都懂得共和之精髓,也未必都当真实现了共和。所以,世界上有各种各样的〃共和国〃。有名副其实的,也有名实不副的。名实不副的又有两种。一种是无其名有其实的(包括〃虚君共和〃与〃实君共和〃) ,另一种则是有其名无其实的。后者不过〃假共和〃,前者反倒是真。如此看来,共和与否,显然应着眼于其实而非其名。

共和之实为何?一曰公,二曰共,三曰和(请参看刘军宁《 共和· 民主· 宪政》 ),也就是〃天下为公,和平共处,选举换届〃。共和国一词英文为Republic ,其核心则是public 。public 有公共、公开、公用、公立、公众、向所有人开放等义。具体到政治制度,则意味着国家权力乃天下之公器,治理国家乃共同之事业。因此,政治权力必须由所有社会成员共同分享,并对全社会平等开放。分享,就意味着权力不得世袭、独占,而且可以让渡;开放,则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参政、议政、从政,而不在乎他是少数还是多数,政见是否与当局相同。分享和开放甚至意味着不排除各种政治力量相互妥协,联合执政、共同执政的可能。这就是共,也是和,即pubhc 。

显然,共和制度的这一性质,是以〃夭下为公〃为前提的。正因为〃天下为公〃,即国家权力是天下之公器(公权力),政权才公共,政治才公用,政府才必须公立,政务才必须公开,并向所有人(公众)开放。这就是〃共〃共有、共治、共享。共,就不是独(独占、独享、独裁)。因此,执政者不能永不退休,也不能世袭罔替,反倒必须有一定的任期。任期一到,立即改选。如果当选,可以连任,但连任也要有期限。期限一到,立即交班,交给新当选者。这个新当选者在任期或连任期满以后,又要将政权交给更新的当选者。如此定期改选,换届执政,绝不家族世袭,一人独占,正是共和制的紧要之处。

共和制〃公〃与〃共〃的性质,决定了它的特征必然是〃和〃。也就是说,在共和政体下,参与政治事务和处理政治纠纷的方式,必定是和平的,也必须是和平的。因为按照共和体制,任何人都完全有可能通过和平方式(比如竞选)获得执政的机会,这是他们的正当权利。当然,他们当不当得上,是另一回事(也未必一定要成功),但可以想,可以争取,而且有希望。有希望,因此不必武装起义;有权利,因此不能暴力镇压。政权的交替既以和平的方式进行,朝野双方能做的事情,也就是和平共处与和平竞争了。故〃共和〃者,必是因〃共〃(共有、共享、共治)而〃和〃(和平、和睦、和谐)。

这样一种制度和传统,是中国古代史上前所未闻,从未有过的。不错,我们是有〃天下为公〃的说法,而且被视为最高政治理想(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可惜它只是理想,不是现实,而且是一种对原始社会并不完全准确的远古回忆,正所谓〃五帝三皇神圣事,骗了无涯过客〃(毛泽东《 贺新郎· 读史》 )。即便是事实,也与现代意义上作为共和前提的〃天下为公〃相去甚远。共和制度讲的〃天下为公〃,是指政权(国家权力归公众所有); 帝国制度讲的〃天下为公〃,则是指产权(土地资源归国家所有)。产权是不能全部归国家所有的。因为一旦如此,那么,谁掌握了政权,谁就占有了一切,就像历代王朝的皇帝或朝廷那样。一个人,或一个团体,一旦占有了一切,他还愿意和别人共享吗?不可能。

因此,传统意义上的〃天下为公〃,是不可能导致共和的,事实上也做不到。当然,〃公天下之端〃一定要被说成是〃自秦始〃(柳宗元《 封建论》 ),国民党也一定会标榜〃天下为公,世界大同〃。而且,他们也都只能自命为〃天道〃或〃民意〃的代理人,并不敢公然声称〃天下为己〃。毕竟,在理论上,帝国的天下是上天的;在名义上,民国的天下是国民的。然而大大小小的秦始皇们却又理直气壮地独霸代理权,并不认为有别的什么人可以代理,也不能容忍别人和自己一起代理。结果,秦始皇的帝国是〃天下为公,一人代理〃,国民党的党国是〃天下为公,一党代理〃,都不是〃共和〃(共同代理或选举代理)。

这样一种〃一人代理〃或〃一家代理〃的制度,绝不会允许异己政治力量的存在,更不允许他们觊觎政权。因此,历代王朝必然会将任何有颠覆嫌疑的可能扼杀在萌芽状态。当然,事实上存在着〃轮流坐庄〃,这就是〃改朝换代〃。但是,任何一个新的朝代都只会宣扬自己取而代之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断然不会承认自己也将会被取代和可以被取代。恰恰相反,他们总是反复强调任何改朝换代或轮流坐庄的念头都是大逆不道和痴心妄想,必须同样扼杀在萌芽状态。甚至谁想建个小朝廷,当个儿皇帝,也是不行的。道理很简单〃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鼾睡〃,也就只能是出兵将其〃剿灭〃(如南唐之亡于宋)。当然也有倒过来的,即剿灭者反被剿灭(如明之亡于李自成的大顺或多尔衮的大清)。反正,谁要主张〃皇帝轮流做〃,谁就得亮出自己的拳头来。

显然,没有共,也就没有和。在我们的政治传统中,既然没有〃共和〃(选举换届)的体制和机制,那就只有〃革命〃(革除天命),而中国历史上的〃革命〃(改朝换代),则无一不是〃暴烈的行动〃(暴动)。即便是晋、宋那样的〃禅让〃,其实也是有武力作后盾的。中国传统政治的逻辑是成王败寇,你死我活,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因为非如此则革命不能成功。所以,主张共和的孙中山最终也得办黄埔,建党军。总之,中国历史上只有〃互斗〃,以及互斗之后的〃臣服〃,没有〃共和〃(和平竞争,共享政权)。

事实上中国历代王朝,包括两个朝代之间和他们周边的小王朝,几乎无一不是靠武装力量打出来的。这个传统至少从周代就开始了。周人得为〃天下共主〃,就是战争的结果。尽管周人在夺取了天下之后也希望和平,并创造了类似于联邦或邦联的〃邦国制度〃,但中国并没有因此而走向共和,反倒继续走向战争。因为这个〃联邦〃或〃邦联〃有一个高高在上的〃天下共主〃天子。这个〃天之骄子〃是谁都想当的。而且,只要力量足够强大,也是当得上的。于是只好再打。先是打出〃五霸〃; 后是打出〃七雄〃,最后是打出一个〃始皇帝〃。从此,中国就踏上了通过武装来夺取政权、改朝换代的不归之路。正所谓〃人世难逢开口笑,上疆场彼此弯弓月。流遍了,郊原血〃(毛泽东《 贺新郎· 读史》 )。

这就注定了这些王朝不可能实行共和制度。因为共和制度的本质特征是和平,而王朝信奉的却是武力。这是那些开国皇帝们的信仰,也是那些割据的军阀和那些大大小小的〃土皇帝〃和〃准皇帝〃们的共同信仰。他们不相信一个政权可以通过谈判来建立,更不认为自己夺取的政权有什么理由要与别人〃共和〃。他们信奉的是〃打江山,坐江山〃。也就是说,这江山既然是老子千辛万苦打下来的,当然就该老子独享,凭什么要和别人分享、共享。岂但不能分享、共享,而且要将一切有可能妨碍其独享的力量,统统用武力予以剿灭。最后的结果,当然只能是天下一统,中央集权,甚至独裁专制。等到所有的反对力量都表示臣服,天下真正归于一统后,便大体上可以告别〃乱世〃,并有希望进人〃治世〃了。

因此我们不必为东南互保的坐失良机,联省自治的中途夭折,国共合作的谈判破裂而遗憾,也不必为新中国成立之前只有成王败寇、改朝换代而扼腕。历史毕竟只能在传统的基础上进行选择,而从秦、汉、隋、唐,到宋、元、明、清,传统只给了中国人两种选择:要么天下一统,君王专政;要么军阀混战,生灵涂炭。相比较而言,前一种选择似乎更好。这其实并不能怪谁。

实际上,自从启废禅让,天下为家,邦国和帝国的历史上,就只有〃改朝换代〃,没有〃选举换届〃,也没有〃共同执政〃。〃共和〃这个词,倒是有的。据《 史记· 周本纪》 记载,西周时,厉王昏暴,民众造反。王出奔,国无君,召公、周公二相共同执政,号日〃共和〃,凡十四年。这就是所谓〃召周共和〃,常被人用来证明中国也曾有过共和传统。以〃共和〃二字翻译republic ,即典出于此。然而这段史实不但其事可疑,而且昙花一现。我们知道,关于〃西周共和〃,历来就有两种说法。一种是司马迁《 史记· 周本纪》 的(召公、周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 另一种则是《 汲冢纪年》 和《 鲁连子》 的(诸侯奉〃和〃以行天子事,号曰共和)。按照后一种说法,则根本就没有什么二相或诸卿共同执政,只有一个名叫〃和〃的〃共伯〃(共伯名和)当了摄政王(共伯和干王位)。而且,按照第一种说法,厉王死后,召、周二相即共立太子为王(即宣王),并把执政权还给他。可见〃召周共和〃即便是实,也不过权宜之计。相反,他们的还政于君,恰恰证明君主制才是〃正宗〃,共和制不过〃异类〃,而且绝无仅有。

事实上它也不可能成为惯例。我们知道,无论君主还是共和,都有一个授权问题。君主制讲〃君权神授〃; 共和制讲〃治权民授〃。召周二相的共同执政,却既无上天的授权,也无民众的授权,甚至没有君主的授权,这就不但不是〃共和〃,反倒有〃僭主〃嫌疑了。这是他们最终要交出权力的原因害怕被视为〃乱臣贼子〃,天下共讨之!

其实〃召周共和〃与其说是〃共和〃,不如说是〃共摄〃(共同摄政)。它连徒有其名的共和都谈不上,因为并未废除君主。更何况所谓〃共和〃,远非仅仅就是共同执政。共同执政如果不是经由国民同意、向全社会开放并受宪法制约,那就不是共和,而是寡头政治,只不过由〃一人独裁〃变成〃多人专政〃而已。这正是古典共和必然失败,古典共和国最终变为帝国(如罗马)的原因之一。因此,现代共和必须同时具备两个要素,即民主与宪政。前者解决授权问题,后者解决限政问题。而这两个要素,也同样为中国政治传统所阙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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