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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

帝国的终结-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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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官要先打五十大板,这叫什么〃平等〃?老百姓到衙门里打官司,要跪在地上听侯发落,稍有辩驳就要〃掌嘴〃,又叫什么〃平等〃?没错,中国古代是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说法。且不说这做不做得到,也不说同时还有〃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就算做得到,也不能证明那时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要与庶民同罪,皇帝犯法呢?同罪不同罪?比方说,杀人偿命,借债还钱,皇帝杀人,怎么从不偿命?事实上,皇帝根本就不会犯法,因为他自己就是法律。皇帝杀人也不算犯法,因为那是代表国家。〃联即国家〃; 〃联即法律〃,那还要法律干什么?所以中国古代许多法律法典,都不过一纸具文,顶多也就是用来对付老百姓,打发书呆子。这样的制度如果也能叫〃法治〃,那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实际上中国法家的开山鼻祖管仲早就一语道破天机。《 管子· 任法》 说:〃法者天下之至道也,圣君之实用也。〃头一句倒很像话,好像是主张法治,而且把〃法〃提到很高的地位。但接下来就露了马脚。原来这个至高无上的〃法〃,其实不过是让君王们用着方便顺手的(圣君之实用也)。于是,人与法,就有三种关系。有立法的,管仲称之为〃生法〃;有执法的,管仲称之为〃守法〃;还有受制于法的,管仲称之为〃法于法〃。立法的是君王(生法者君也),执法的是官员(守法者臣也),受制于法的是民众(法于法者民也)。如果无论什么人(君臣上下贵贱),都能有法律意识,遵从法律,依法办事(皆从法),那就是治世。

那么,这个〃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岂不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否!所谓〃皆从法〃,是说君主有权力立法,官员有义务守法,也有权力执法,民众则有义务老老实实地受制于法。显然,在管仲等人的〃法〃面前,君臣官民是不平等的。君王只有权利没有义务,民众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官员则介乎二者之间,对民众有一点〃权〃,对君王则只有〃义〃。当然,要说君王一点义务都没有,也不客观。君王也是有义务的,那就是能够按照自己立的〃法〃来治国,不要说话不算话,自己定的规矩也不照办,更不要一点规矩都不讲,如此而已。可见虽云〃皆从法〃,但怎么〃从〃,并不一样;〃从〃什么,也不一样。民众之所〃从〃,是〃君王之法〃;君王之所〃从〃; 则是〃自立之法〃。这难道也叫〃平等〃?

事实上,中国古代的〃法〃,历来就被实事求是和恰如其分地称作〃王法〃,即帝王实施专政之法。也就是说,作为依靠公共权力和法律规定来管理社会、处理事务的成熟国家,帝国更看重的是权力,而不是法律。他们的〃法律〃,只是为了保证权力的行使没有障碍,顶多要求统治者在行使权力时有个章程,能〃规范行使〃(从法)而已。这样的〃法〃,与其说是法律,不如说是规矩、尺度、律条、纲纪。此其一。

第二,这些〃法〃既然是〃王之法〃,当然就不是〃民之法〃,也不会考虑其中要有保障人民权利的条款。那些〃生法者〃要考虑的,是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和权力;更关心的,是如何镇压反叛,惩治不臣。因此他们对〃刑法〃的兴趣,要远远大于〃民法〃。如果说有什么〃民法〃的话,在他们眼里也不过〃治民之法〃;而所谓〃司法〃则不过是〃听狱〃,甚至只是他们敲诈勒索的机会。既然如此,那些只被威慑恐吓却不受任何保护的民众,他们对待这些〃治民之法〃的态度,也就会像他们对待官府一样,只能是避之唯恐不及。

然而就连这样的〃法〃,也被认为不可靠。孔子说,用政令引导,用刑律规范,人民不敢犯罪,却不知廉耻(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用道德来引导,用礼仪来规范(道之以德,齐之以礼),则既知廉耻,又愿归服,即〃有耻且格〃(《 论语· 为政》 )。因此即便立法,也得把道德和礼仪写进去,并作为纲领和根本(比如唐律开宗明义即云〃德礼为政教之本,刑法为政教之用〃)。也就是说,德治为本,法治为末,礼为法纲,律为法目。显然,法治和人治都不被认可。德治,才是帝国及其思想家所主张的。

那么,帝国的〃德治〃又如何呢?

第三章 伦理治国 二 无德之德

帝国的法治不是法治,帝国的德治也不是德治。

德治原本是原始社会的管理方式。那时资源和财富不多,族群很小,有限的一点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自然不妨实行〃部落内公有制〃。在部落和氏族内部,所有的东西都归全体族民共有,并按照原始道德(德)和风俗习惯(礼)来支配和分配。这就是最早的德治和礼治。应该说,这种制度曾经是很美好的。没有子女的老人和失去父母的孩子,都能得到赡养和供养(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统治和奴役没有存在的余地,权利和义务也没有差别(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分工则完全出于自然(男耕女织)。支配人们行为的依据,除了生存的需要,就是原始的、纯朴的道德。领导者并不需要花费多少气力,便可〃垂衣而治〃。这就是历来被人们崇拜和向往的〃尧舜之世〃。

这样一个时代可能确实存在过。恩格斯在他的《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一书中,曾经描述和赞美了那个时代和那种制度。恩格斯说:〃这种单纯质朴的氏族制度是一种多么美好的制度啊!没有军队、宪兵和警察,没有贵族,国王、总督、地方官和法官,没有监狱,没有诉讼,而一切都是有条有理的。〃为什么会〃有条有理〃呢?有〃德〃啊!

然而,即便是在这个时代,也不仅只有脉脉温情,同时还有野蛮的暴力。正是这种野蛮的暴力,导致了后来的一系列战争。包括九黎战涿鹿、炎黄战阪泉,也包括五侯争霸、七国争雄。所以我们不能把那个时代想象得太美好,更何况它早就一去不复返。氏族社会过去了,部落时代过去了,就连邦国时代也过去了。纯朴野蛮的原始社会,已经不可逆转地被权力至上的古代社会所替代。这个时候,如果再鼓吹原始的、纯朴的道德,鼓吹所谓〃尧舜之治〃,即便不是欺诈,也是愚昧。实际上正如恩格斯所说,它只不过〃被滥用来替暴力掠夺财富的行为作辩护〃(《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因此儒家和帝国统治者一再推崇、标榜和鼓吹的〃德治〃,便带有极大的欺骗性,正所谓〃五帝三皇神圣事,骗了无涯过客〃(毛泽东《 贺新郎· 读史》 )。反倒是另外一些思想家的头脑要清醒得多。比如老子,就曾以他独有的睿智和冷峻,说出了许多人不愿意正视的事实和不愿意接受的道理〃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 老子》 第十八章)。也就是说,一个社会如果起劲地标榜和鼓吹道德,这个社会就一定出了问题。

的确,从部落到国家,是一种〃离开古代氏族社会的纯朴道德高峰的堕落〃;而〃新的、文明的阶级社会〃的帷幕,则是由〃最卑下的利益庸俗的贪欲、粗暴的情欲、卑下的物欲、对公共财产的自私自利的掠夺〃揭开的(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 )。这种堕落甚至有章可循,这就是老子所说的〃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 老子》 第三十八章)。从三皇五帝到西周封建,再到春秋战国,走的正是这样一条路。

首先是〃失道而后德〃。道,就是氏族社会的社会制度和时代精神。它的特点,是财产公有,酋长公选,社会讲究公正、信义与和平,即《 礼记· 礼运》 所谓〃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结果是夜不闭户,路不拾遗。所有的人都是亲人,或被看作亲人,也都能得到应有的抚养、赡养和亲爱。这就叫做〃大同〃。后来,原始氏族社会解体了(大道既隐),部落公有变成了家族私有(天下为家),所有的人都只顾自己的家庭和家族(各亲其亲,各子其子),生产劳动也只为自己(货力为己),公权力也变成世袭(大人世及),圣人们只好出来制定礼仪以为规范。这就叫做〃小康〃。启废禅让是〃小康〃的开始,西周封建则是〃小康〃的既成。这时,原始的、素朴的道德既已沦丧(大道既隐),就不能再讲〃道〃了,得讲〃德〃。

事实上西周思想家强调的也正是〃德〃。从周公到孔子(孔子是西周思想的继承者和发扬者); 〃明德〃、〃事德〃、〃敬德〃、〃好德〃、〃有德〃之类的说法不绝于耳。这其实是一种无奈。庄子说,河水干了(泉涸),鱼们来到陆地(鱼相与处于陆),相互用吹湿气和吐唾沫的办法来救助对方(相呴xu以湿,相濡以沫),这当然很道德,很感人,但又怎么比得上根本就用不着救助的〃相忘于江湖〃( ( (庄子· 大宗师》 )?可见人们提倡道德,只因为这个社会已经不道德了。现在,古代氏族社会的纯朴道德已经无可挽回地堕落,唯一的办法就只有高扬道德的旗帜。更何况,周夺殷人之天下,不标榜自己有德,不鼓吹上天〃唯德是辅〃,就没有办法维护自己政权的合法性。这就是〃德治制度〃诞生的原因。

不过,西周的〃德治制度〃并不只讲〃德〃,还讲〃礼〃和〃乐〃。因为道德作为一种对内心世界的规范,是无形的。用来治理国家的东西,却必须有形。因此还得要有〃礼〃。礼,包括礼仪、礼节、礼貌、礼法、礼教,其实就是一系列行为规范。它的作用,是能将〃德〃落到实处。那么,为什么还要有〃乐〃呢?因为〃礼〃是一种秩序,是文明对野蛮的镇压。这就要用〃乐〃来调剂、平衡。乐,既指音乐,也指快乐,也就是要求〃以德治国〃必须音乐般和谐,收到上下秩序井然(礼),人人心情舒畅(乐)的效果。按照周公对这种制度的设计,德为礼之本(根本); 礼为德之表(表现),而乐为礼之辅(辅助),也就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一个中心,就是德;两个基本点,就是礼乐。礼辨异,乐统同,礼讲秩序,乐讲和谐,它们共同为德治服务。德治抓根本,礼乐来实施,因此又叫〃礼乐制度〃。

这是一种必须持之以恒予以认真实践的制度。否则,〃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 论语· 阳货》 )。可惜,春秋时期的情况,恰恰就是〃礼坏乐崩〃。这个时候,再讲〃德〃,讲礼乐,就没什么用。于是孔子讲〃仁〃。仁,是孔子学说的核心范畴。《 论语· 阳货》 记载孔子的话说,礼,难道就是祭祀礼仪吗(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难道就是音乐舞蹈吗(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当然不是。是什么呢?是〃仁〃啊!不仁,要什么礼乐,又怎么对待礼乐?正所谓〃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 论语· 阳货》 )。显然,仁,是比礼乐更重要的东西。现在,礼坏了,乐崩了,道德沦丧了,只有〃仁〃才能救助,也只有〃仁〃才能救赎。这就叫〃失德而后仁〃。

战国的情况就更糟糕。不仅是〃礼坏乐崩〃,而且是〃杀人如麻〃。这时再讲〃仁〃,就未免滑稽。因此孟子讲〃义〃。义,是一种带有杀戮性质的东西。因此有〃大义灭亲〃,没有〃大仁灭亲〃;有〃义无反顾〃,没有〃仁无反顾〃。仁,是一定要反顾的,也是灭不了亲的,因为仁的本质就是〃亲亲〃(爱自己的亲人)。它至多只能牺牲自己(杀身成仁),无法对付别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而在战国时代,要对付的正是别人(也包括自己的不道德行为)。所以不能再讲〃仁〃,要讲〃义〃。这就叫〃失仁而后义〃。

到了荀子的时代,连〃义〃也讲不成了,只好回过头来讲礼乐。《 荀子》 一书中既有《 礼论》 ,又有《 乐论》 ,就是这个原因。这就叫〃失义而后礼〃。结果,是讲出了一个儒家的反对派法家(韩非和李斯都是荀子的学生)。法家既不讲仁义,也不讲礼乐,讲刑律。因此,在〃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的后面,还应该加上一句〃失礼而后法〃。而这时,也正好就是帝国的前夜。

秦是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全面试行〃法家法治〃的王朝。使用〃法家法治〃这个词,是为了将它与本来意义和现代意义上的〃法治〃,严格地区分开来。事实证明,这种残暴的所谓〃法治〃根本行不通。它甚至被当作〃暴政〃的同义词。不但被统治者忍无可忍,就连统治集团自己也不以为然。无奈,帝国的统治者们又只好去实行儒家所主张的〃德治〃,这正是〃独尊儒术〃会取代〃焚书坑儒〃的原因之一。

不过此刻的情况,与周公的时代已不可同日而语;而历代王朝实行的,也与其说是〃德治〃(道德治国),不如说是〃礼治〃(伦理治国)。德治和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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