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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

费城风云-第11部分

小说: 费城风云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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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比如张三的财产是李四的40倍,那么,张三是不是应该有40倍于李四的投票权呢?不错,富人纳税是比穷人多,但富人需要的保护也更多。同样,大邦也比小邦有更多的财产需要联邦保护,他们为什么不应该多做贡献?

最后,佩特森提到了威尔逊6月5日的发言。佩特森说,威尔逊先生曾经扬言,如果其他的邦同时拒绝,大邦之间必要时会自己联盟。好得很!如果他们愿意,那就让他们自己去联合吧!不过他们应该记住,他们没有权力强迫别的邦也联合,新泽西也决不按照现在这个方案联合。新泽西也许会被别人吞并,但他宁肯向一个君主投降,臣服于一个专制暴君,也不愿意落到被大邦摆布的命运。我佩特森不但要在这里反对这个方案,回到新泽西,也要尽一切力量击败它!

这下子威尔逊坐不住了。他马上解释说,他原来的意思,是万一邦联解体,某几个多数邦,或少数邦,会为了自己的安全联合起来,但他并不同意佩特森的说法。他说,佩特森先生说的对,分配席位的尺度是人而不是财产。富人不能比穷人多一点表决权。那么请问,难道宾夕法尼亚的公民和新泽西的公民不平等吗?难道需要150个宾夕法尼亚的公民,才能和50个新泽西的公民平衡?其实,每个人按其自然属性都有自己的主权。因此,所有人的权利都应该一律平等。如果小邦不愿意按照这一方案联盟,那么,宾夕法尼亚,还有其他一些邦,也不会按别的方案联合。倘若新泽西不愿意和他的主权分手,建立全国政府恐怕就只能是一句空话。

这就几近翻脸了。因此,6月11日,德高望重的富兰克林就出面来调解。富兰克林十分策略地说,他以极大的快乐看到,大家的辩论都很冷静,没有发脾气。如果不幸出现与此相反的情况,他希望只可一,不可再。各邦把我们派到这里来,是要我们相互商量,不是要我们彼此吵架。说什么观点已经固定,主意已经拿定,决不改变等等,既不能启发思维,又不能说服别人。我们极其需要的是和谐与联盟。如果每个人都更多地把自己看作全体的代表。俄如不是以某邦代言人自居,情况也许就会好得多。

至于席位问题,弗兰克林认为,议员的人数,应该与被代表的人数成比例。决定应该由邦的多数作出,而不是由少数作出。这与大邦会吞啮小邦的看法刚好相反。因为他看不出大邦吞啮小邦有什么好处。想当初,英格兰和苏格兰两个王国联盟的时候,苏格兰的爱国者也充满恐惧,害怕英格兰人多势众,自己在议会里会吃亏。然而,尽管苏格兰在上下两院都占劣势,我们却至今没有发现大不列颠议会作出任何歧视苏格兰的事情。相反,按照现在这种表决方式,反倒是小邦有权吞啮大邦。比方说,7个小邦各有3名议员,6个大邦各有6名议员。表面上看,是大邦人多(36:21)。但是,小邦只要各有2名议员反对,就是7票反对,6个大邦的议员哪怕全部赞成也没有用。这36票加上小邦议员表示赞成的7票,也抵不上那14票。这岂不是少数的权力压倒了多数吗?

富兰克林说,这种表决方式,正如我的有学问的同事(指威尔逊)所指出,是当时明知不适当、不平等、不公正,还是做了让步。但是,较大的邦不愿意让他们的财产听任小邦处置,就像小邦不愿意让他们的财产听任大邦处置一样。这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因此他希望能有一个办法来解决这一难题。

富兰克林的发言等于支持了威尔逊。经过几轮表决,最后,会议在当天通过威尔逊和汉密尔顿的动议,同意第二院的席位分配规则与第一院相同。而且,这一决议还写进了6月13日的《全体委员会报告》。

小邦被逼上了梁山,他们当然不肯坐以待毙。结果,正如我们在本书第三章第一节交待过的,6月14日,会议因佩特森提出的要求被迫休会。15日,一份由新泽西、特拉华等小邦代表团协商指定的新方案(新泽西方案)由佩特森提交制宪会议,差一点就废掉了麦迪逊他们好不容易才弄出来的《全体委员会报告》。

也是迪金森便对麦迪逊说:你现在看到逼人太甚的后果了。

二 大邦和小邦

麦迪逊他们原本就应该想到会有这一天的。

实际上,早在6月2日,迪金森就提醒过他们了。在这一天,迪金森曾两次发言强调保留邦权的必要性。他指出,我们这个国家的幸福,要求把可观的权力留在各邦政府手中。因为邦的存在,是未来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石。没有这个基石,硬把这些邦融合到一个巨大的共和国里面去,那么在不久的将来,我们或许就会在若干小国的历史里读到它的命运。历史上曾经有过许多共和国。他们往往繁荣兴盛了短短的一段时间就夭折了。为什么呢?因为他们建构的不好,无法保持稳定。保持共和国的稳定有许多办法。把立法机关分为两院是办法之一,把国家分为若干独树一帜的邦也是。我们这个国家碰巧就是这样一种状态。这些各树一帜的邦,正好可以用来矫正古代共和国的那些弊病,可是有些人却必欲去之而后快。

迪金森还高瞻远瞩地预见到,全国议会的席位分配问题,影响到大邦和小邦的关系,最后很可能还是需要相互让步。因此他希望,在设计未来政府时,充分尊重邦的存在,让各邦至少在全国议会两院中之一院保持平等的声音。

这其实也是许多代表的呼声。早在5月31日,南卡罗来纳的巴特勒就表示担心,现行方案从各邦手中夺取的权力如此之多,恐怕会摧毁与邦政府之间的利益平衡和安全保障。6月6日,特拉华的里德大声疾呼:对邦政府的背叛太多了!一个全国政府很快就会把各邦政府吞掉。各邦政府很快就会被贬低为仅仅主持参议院选举的办事机构。甚至就在6月11日表决前,谢尔曼和艾尔斯沃斯还特别提醒大家,除非在第二院席位平等,小邦不会同意其他任何方案。可惜麦迪逊、威尔逊和汉密尔顿他们听不进去。他们不到黄河不死心,一点都不肯让步,终于逼出一个佩特森的《新泽西方案》来。

佩特森方案可是说是和伦道夫方案全面对抗的。在6月16日的全体委员会上,威尔逊曾全面比较两套方案的区别,差别之多达13条,包括全国议会是两院还是一院,建国基础是民权还是邦权,细微分配是比例还是平等,行政长官是多人还是一人,下级法院是设立还是不设立,批准宪法是人民还是各邦。伦道夫方案主张全国议会实行两院制,佩特森方案主张一院;伦道夫方案主张席位按人口或财产比例分配,佩特森方案主张每邦一票;伦道夫方案主张由人民批准宪法,佩特森方案主张由各邦议会批准;等等,等等。但核心方案是邦权的去留,是席位的分配。正如后来(6月21日)康涅狄格代表约翰逊所总结的,佩特森方案的特点,是用心良苦地要保持各邦的独立性,而伦道夫方案则被指责为有取消这种独立性的倾向,虽然他们没有明说。因此他希望会议认真考虑一下,看看能不能像提出《新泽西方案》的人所要求的那样,至少让各邦保留部分主权。

约翰逊所说正是佩特森他们的意思。6月16日,佩特森在解释新泽西方案时曾特别强调指出,平等主权是邦联的基础。任何人无权改变。他还说,如果按比例分配席位是对的,那么我们在这里开会怎么不按比例投票呢?既然我们承认邦联这个事实,就应该坚持邦联条例的约定,每邦各有一票表决权。有人(指威尔逊)说这是迫于当时环境所作的让步。就算是这样吧!难道有了这样的理由,赠送人就能随便收回他的礼物吗?看来唯一的办法就是把各邦都扔进一个大熔炉,到时候看看究竟谁不愿意!当然,有人会说,强制是不切实际的。可是,强制推行一套方案不切实际,难道强制推行另一套方案就切合实际?

这其实就是把话说穿了。因此南卡罗来纳的查尔斯。平克尼认为,整个问题已经摊牌。只要给小邦一份平等表决权,他们就会打消顾虑,携手合作,共建国家新体制。

实际上,尽管费城会议的分歧表现为修约与制宪之争,邦权与民权之争,集权与分权之争,但归根结底,是席位之争。只要看看两派的阵营就知道。主张会议应该突破授权指定宪法的制宪派,主张权利基础属于人民的民权主义者,还有主张建立强有力全国最高政府的国权主义者,几乎不是弗吉尼亚人(如麦迪逊、伦道夫),就是宾夕法尼亚人(如威尔逊、古文诺。莫里斯),同样,认为会议只能修改《邦联条例》的修约派,主张权力基础属于各邦的邦权主义者,还有反对中央集权的邦联主义者,也多半是来自小邦,不是来自特拉华(如贝德福德),就是来自新泽西(如佩特森)。所以,费城会议前一阶段的争论,也可以说是大邦和小邦之争。

态度微妙的是那些中等邦。

中等邦主要是马里兰、纽约、南卡罗来纳和康涅狄格。从前面的辩论看,这几个邦最活跃的几位代表,比如马里兰的路德。马丁、纽约的兰欣、南卡罗来纳的巴特勒、康涅狄格的席尔曼,都站在小邦一边,只有纽约的汉密尔顿算是例外。

汉密尔顿是美国历史上的风云人物,参加制宪会议时只有32岁。他的母亲是英法混血儿,自己则是私生子。汉密尔顿少年丧母,曾去一家商号作学徒。老板见他智力超人,雄心勃勃,便筹款资助他求学,曾先后就读于新泽西巴博学堂和国王学院(哥伦比亚大学前身)。1774年,不满20岁的汉密尔顿中断学业,投身革命,写了一些广为流传的小册子,后来又成为华盛顿的秘书、副官和密友。1786年9月,汉密尔顿参加麦迪逊倡议召开的安纳波利斯会议,在会上提交报告,指出邦联正处于危机时期,并和麦迪逊一起筹划了这次制宪会议。所以,汉密尔顿则站在麦迪逊他们一边,是一点都不奇怪的。

在6月18日的全体委员会上,汉密尔顿作了长达5个小时的发言,集中阐述了他的制宪纲领和建国主张,提出总体政府必须吞并各邦的国权主义观点,这一点我们已经在第三章第三节讲过。汉密尔顿表示,他对两套方案都不友好,但更反对佩特森方案,因为佩特森方案是维护邦权的。而在他看来,只要邦政府存在,贪婪、野心、利益,所有这些主宰大多数人和公共机构的激情,就会源源不断地流进邦政府的小溪,不会流到总体政府的大河里。一旦各路诸侯施展他们的地方主权,很快就会找到蚕食总体权力的门道,最后把国家的主权贬低到只剩下一块门面。因此,唯一的办法,就是把全部主权都集中到一个总体政府。至于平等表决权,虽然各小邦必欲得之,但大邦决不会同意。因为这不符合人类的本性。一个政府如果建立在坏的基础上,它就总有一天会垮台。

这就是汉密尔顿对佩特森方案的反应。麦迪逊当然不会这么少年气盛,但他也一点都不含糊。6月19日,即汉密尔顿发言的第二天,麦迪逊也在全体委员会上发表长篇大论。他首先从契约论和国际法的高度阐述制宪的合法性,其次提出考察一个方案是否适当的标准,然后逐条分析新泽西方案。他问:这个方案能不能防止各邦违反国际法和对外条约呢?能不能防止各邦吞蚀联邦权威呢?能不能防止各邦之间相互侵犯对方权利呢?能不能保障各邦内部安全呢?能不能确保各邦出现良好的立法和行政呢?能不能保证联盟防止外国势力呢?他的结论是不能。因此,他希望小邦考虑,这个方案将把他们引向何处,如果固执己见结果将会如何。麦迪逊说,也只有两种可能。一是各邦保持独立,而是多邦分别结盟。第一种选择的结果,是小邦将时时面临大邦的雄心和权势。这和在总体政府的保护之下,大家欣欣向荣,个个利益平等,彼此不需欺负相比,哪个对小邦更安全呢?再说第二种选择。也请小邦想一想,当你们和一个强大的邻邦结盟时,难道也能指望每邦平等一票?这些大邦给与小邦的条件,难道会比伦道夫方案还要宽松?最后麦迪逊指出,现在主要的难题是席位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了,其他问题都将迎刃而解。

麦迪逊发言以后,马萨诸塞代表鲁弗斯。金提出一个问题:下一步,是按伦道夫的方案来讨论,还是按佩特森的方案来讨论?经过表决,马萨诸塞、康涅狄格、宾夕法尼亚、弗吉尼亚、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来纳、佐治亚7邦赞成。纽约、新泽西、特拉华3邦反对,马里兰赞成反对各半,会议认为伦道夫方案比佩特森方案更为可取。于是将全体委员会讨论伦道夫方案以后形成的报告发给每个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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