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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部分

厦门远华大案-第9部分

小说: 厦门远华大案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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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业务员首先讲了实话:1999年底,钱日昌安排公司相关人员整理开证购买、销售走私毛豆油的财务账册及相关证据材料,并亲手将其全部烧毁。

被拘留的钱日昌慑于法律的威严,经过一段时间的沉默、烦躁、对抗后,心理防线被节节攻破,终于交待了犯罪经过:

1998年春节后,钱日昌与香港利富公司总经理陈怡在北京钱日昌的公司里洽谈业务。陈怡提出利用中海国贸的外贸经营权申请进口毛豆油,由陈怡在境外组织货源并负责与赖昌星联系,共同操作走私进口毛豆油。

钱日昌以中海国贸名义向中国银行北京分行申请办理信用证。陈怡向中海国贸支付开证手续费50万元和好处费200万元。

1998年5月3日,两份合同订购的31000余吨毛豆油,由“红宝石”轮装运从美国出发,承运抵达厦门口岸,直接卸入开元公司在厦门博坦油库租用的油罐内。销售由开元公司和中海国贸共同负责。刘海川在毛豆油销售期间驻守厦门。

上述犯罪事实侦查清楚后,2000年9月4日,经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钱日昌被逮捕入狱。

有人讲赖昌星很义气,这义气恐怕要看对什么人了。办案人员抓住赖昌星租用东方公司同安、刘五店的2个保税库,同时也拥有了这2个保税库的2本大手册的使用权的线索,顺藤摸瓜。理出的情况真不敢让人苟同赖昌星如何义气的传言。赖昌星租用保税油库,一并获得使用2本大手册的权利,开出的价钱是1千万元。但是赖用这1000万元买下的却是东方公司的经营权。他背着东方公司老总曹星海,从1996年4月至1998年6月,以东方公司的名义未报关走私进口成品油共95航次,达288万吨,价值约人民币56亿元。办案人员查实,其中赖昌星使用2本大手册只进口了9个航次25万余吨的保税油。手册上还大量走私进口纺织、化工原料。开始办理手续时,赖昌星还让侯小虎到东方公司盖章。后来,赖让侯小虎索性私刻了东方公司公章,用起来当然方便得多了。赖又收买东方公司保税品公司经理马金森和报关员连惠山,直接为他所用,成为赖氏走私集团的骨干分子。赖的上述行为就是对赖昌星“义气”的最佳诠释。

原油的供应商是新加坡兴隆石油公司。兴隆公司驻厦门办事处代表是邱允强,又是赖昌星集团的骨干分子。油是危险品,抵港后必须尽快卸下。1996年的7月至8月,马金森指使连惠山填具进口成品油的保证函,向同安海关提出先将成品油卸入厦门市石油公司的保税油库。保函填报的总数量为150万吨。当时,同安海关办事处为谢东风把持,150万吨原油的保证函轻而易举地被敲定。

但凭东方公司保税手册报关进口的只有20几万吨。剩余的近130万吨原油的保函交给了侯小虎。侯小虎移作他处使用,反正海关也不管。

原油销完后,侯小虎将货物的提单、发票、合同、石油集团出具的入库单等单证交给连惠山,连惠山持上述单证和保税手册到海关同安办事处办理了成品油的进口手续。

且看这些走私分子是如何办理复出口手续的:

上述成品油擅自内销后,赖昌星走私集团为了掩盖走私违法行为,马金森或侯小虎将伪造的货物出口排载单、出口发票、货物清单等报关单证交给连惠山。连惠山到海关驻同安办事处办理了上述成品油的“转口报关”手续,分16船次申报“转运出口”。
 
31 可耻的串通 
 
这里需要详述的是这些走私分子如何伙同海关败类串通起来以假(出口)充真骗取核销的。报关员连惠山以及海关被收买的败类的供词,可以把以假充真的真相还原:

当时,因为报关是用的东方公司手册,保税油存放的地点应该是同安、刘五店两个保税油库,所以转口复出口的报关程序应该是在同安海关报关出口,但出口船管手续得东渡船管科办理,因此同安报关出口手续要办关封转到东渡船管科去办理船舶出关手续。

复出口报关手续需要的随附单证出口发票、合同、出口清单,开始的四笔由侯小虎自己制作,后来的5笔由连惠山依样画葫芦,根据侯小虎提供的假出口排载单的船名、货号、提单号、单价、总价等情况制作随附单据。复出口的经营单位名称是东方发展公司。货物出库单也是根据保税手册上的进口数据填制的。走私油根本没有进库,又哪有出库之事?所以出库单也是假的。而出口排载单上所盖的厦门外轮代理公司的圆形蓝色印章是假刻的,但与真的没有区别。

连惠山持“齐全”单证在同安海关报关,办了关封。那么,关封到了东渡,又是如何验放的呢?

据东渡海关船管科关员方宽荣供认:1996年侯小虎找到方,说他有东方公司在海关同安办申领的2本保税大手册的成品油还没有核销,同安海关单也审了,只差签报关单。方宽荣就在侯提供的报关单上写“经核单证,商检数量为×××吨”或写“核凭出库单,数量无误,该船已出口”。上述出口报关单是他在侯小虎的堂弟侯占武家中批注“已办理出口”,然后从包里取出海关验讫章,在这些杜撰的假报关单上签字盖章。

当然,方宽荣这么干,肯定也有利可图。事后侯给方20万元。

那么,这些假报关单上的真船名来自何方呢?

走私分子是根据来厦门的油船名称,随便挑一个充数的。同安海关当然不会去核实。那么,随附在假报关单上的商检证书又是怎么来的呢?走私分子是根据进口商检单证上出现的船只,进港日期,参照这些主要内容,来制成所需的商检证明。

由于商检证书的法定意义,走私分子以金钱利诱把商检局鉴定处的副处长陈东林拉上“贼船”,指使他按照走私意图,随意杜撰商检证书。所附的商检证书,大部分是进口时的商检证书。

不料,走私分子“百密一疏”,在这个环节出了破绽。比如,商检证书上标明:某月某日,从该轮某舱卸下成品油多少吨。按说,油轮将油品“转口”出运,应该是装载油品多少吨。“卸下”都忘掉改了。再比如,明明船舶某月十几号已经离开厦门,可是商检数量证明报告反映的却是商检还在船上测油;把商检报告和口岸其他部门的单据一对,怎么同一条船,在这个时间段里,一个说已经出海了,一个却说它在口岸卸油。互相一印证,出现矛盾,其中肯定有真假。

但也需要说明的是,其中也有一份商检证书是出口商检证书。经提审商检主要经办人陈东林,供认这一份出口商检证书是按照进口商检证书打印,然后签名,其实根本没有到船上商检过。

为了查找上述16艘次船舶的出口原始记录,办案人员在海监、边检、卫检、动植检、外代、外运等部门一一查对。这些单位均证明出口报关单上所列航次船舶属于空船出境。嵩屿油库、同安、刘五店油库,也根本没有卸过东方公司的保税油,而油库的入库单以及入库单上的签名印章,全是伪造的。

 
32 偷梁换柱 
 
赖昌星走私集团利用保税手册搞假转口,走私进口了25万余吨原油以后,发现此种手法程序复杂、繁琐。环节一多,容易授人以柄。于是他们开创第二种作业方法,简言之叫“报船不报货”,要点是“截留关封,瞒天过海”。

关封,是海关内部各监督环节之间对进出境货物、运输工具实施有效监管的联系凭证。厦门海关当时的船管部门和货管部门之间的作业程序之间的联系,是通过船务代理递交关封的形式实现的。赖昌星走私集团利用当时海关与船务代理公司之间计算机没有联网、海关对船舶监管与货物监管相分离的缺陷,采取只申报船舶进口,不申报货物进口的方法走私成品油68船次共计188万吨。

按厦门海关正常的监管程序,船舶载货运抵厦门港,船舶代理单位向口岸联检部门港监、边防、卫检、海关4个部门申报进境;海关船管部门将船舶的载货清单做成关封,交给船舶代理单位送联检中心;由海关人员输入计算机,作为海关对货物进行监管、接受申报、征税、统计的依据。货物办结报关纳税手续后,船舶代理公司持《船舶离港申报单》到海关、卫检、边防盖章,由港监凭以上部门的盖章办理船舶离港证。

1996至1998年,运载赖昌星走私集团成品油的油船到达厦门港后,船舶向口岸联检部门申报进境。邱允强、佘明仁以东方公司的名义办理报检手续和商检的重量、空舱鉴定。与此同时,侯小虎、王泰成在船舶代理单位具体办理船舶进境联检申报过程中,分别买通厦门船务代理公司张北辰和厦门外轮代理公司郑振泰,由张北辰、郑振泰将本应由船舶代理单位送交联检中心输入计算机的装有进口货物载货清单的关封截留,交给侯小虎或王泰成。海关货管部门没有收到关封,不了解成品油到港的情况,致使进口的成品油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侯小虎和王泰成还买通厦门港监局通航监督处处长陈友达、船舶监督处处长张端斌为走私油轮快速安排海上作业锚地及办理过驳证和危险品申报手续。侯小虎通知邱允强油轮过驳或停靠博坦油库卸油的时间。邱允强、许贻谋、佘明仁安排驳船前往外轮过驳。油轮卸空之后,船代公司登载船舶卸空的记录,并到港监、动植检、卫检、商检申报空船出境。侯小虎、王泰成持船代公司取回船舶出境联系单交由厦门海关东渡办事处船管科方宽容加盖海关3号验讫章后送回船代公司办理船舶离港签证。

至此,“报船不报货”,“截留关封,瞒天过海”的过程顺利实现。

报船不报货,截留关封,瞒天过海的手法使用得很成功。但是赖昌星走私集团的“高手”们还想追求更“简捷”和更“完美”。

成品油组的办案人员其时眼睛已盯住了海上直接过驳的一大批走私油。港务局管理站的副站长王权民开出的196张水陆运单可是破案的重大线索。经逐船逐票核对,统计出有69船次188万余吨成品油是在海上直接过驳内销的。

盯住这条线,办案人员穷追不舍。

69船次的走私成品油中,查实有6船次是厦门外供、外轮参与走私的。外轮公司的总经理许某进入专案组视线,被要求到专案组讲清情况。

许某带一个包,来到“4·20”驻地,对办案人员说,“听说中央专案组到这里查远华案子,我知道总有这么一天你们会来找我的,我已经把材料准备好了。”
 
33 有人保留了走私证据 
 
许某一边说,一边拉开拉链,从包里取出1996年10月至11月期间,该公司办理的6份有关成品油进港卸货保证函的复印件。上面详细记载着进口成品油申报单位、法人代表及地址、电话号码、船名、抵达港口日期,装了某种油品、数量,还有提单号码、外轮公司公章、许×的私章,以及同安海关经办人员签名和海关印章。

他还拿出这6船成品油来厦门的港务费单据。这是反映船舶进出港痕迹的重要依据。

他接着交待,这几年,厦门地区“做油”很赚钱,但是要“做油”,谁都摆脱不了远华集团赖昌星的控制。外轮公司为了做油品“转口”生意,需要得到海关批准。于是,许某和上级单位外供公司总经理梁栋一起去找赖昌星,请赖去找厦门海关关长杨前线搞定。由于赖昌星亲自出马,外供公司不久便获得了保税油的转口贸易经营权。

赖昌星特地关照前去联系“走油”生意的许某,说你可以直接去找侯小虎。因为按照远华集团经营的内部分工,侯小虎管的是“油”这一块。许某除了供认涉案要犯有远华集团的赖昌星、侯小虎,还交待有关涉案人员有:原厦门海关同安办事处副主任谢东风、监管一科副科长杨某、监管一科科员朱某等。

办案人员责令许某根据回忆写下一份有关参与“走油”生意的材料:他们去同安办事处找到谢东风、杨某、朱某,办理保函手续,然后将保函拿回来交给侯小虎,并且在侯小虎以及邱允强提供的提货、商检等单证上,盖上本公司印章。至于其他事,他们就一概不管了。

许某保留保证函的复印件以及港务费的单据,并在专案组人员触动到他本人时,及时提交给专案组,详细讲述了走私原油的过程;事实本身说明:走私毕竟是犯罪行为。在共产党执政的共和国国土上,走私这种反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罪恶行为,到底是见不得阳光的。赖昌星千方百计销毁走私证据,但是,他无论如何也料不到还有少数人暗中保留了走私证据。

许某的供述,加速了查案速度。外供、外轮公司参与走私的6航次走私油在海上过驳的历程被办案人员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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