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谱电子书 > 文学名著电子书 > 厦门远华大案 >

第12部分

厦门远华大案-第12部分

小说: 厦门远华大案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轮××航次于某年某月某日在韩国釜山卸下空箱××箱,同时装上重箱××箱”。核对报关单、舱单、载货清单等资料,发现卸下空箱的数量与在厦门申报出口的数量一致,时间也与出口时间加航行时间相符。这是办案人员第二次找到的确认空箱出口的纸面证据。

中亚驻厦代表处的首席代表吴某、经理刘某被带回专案组问话。吴某,台湾籍居民,在香港中亚工作,派在驻厦代表处主管业务。吴、刘两人均表示愿意配合专案组说清问题。

吴、刘分别被责令将涂改内容翻译复原。

专案组领导听取案情进展情况汇报后,决定由吴、刘通知香港总部,必须由其驻釜山办事处全面报告富天承租中亚船舶由厦门至釜山的航次的装卸货物的真实情况,否则,将因其涉嫌参与走私活动而被取消在大陆营运的资格。

中亚香港总部极为重视传递过去的中央“4·20”专案组的信息,派出人员前往釜山处理专案组交办事宜。一周后,吴某、刘某向香烟组递交了一份“通兴轮1996至1998年间在釜山港卸、装货的统计表”传真件。传真件中列明通兴轮3年间在釜山港的12个航次卸下空柜,一个航次在日本那霸港卸下空柜,一个航次在香港中转时卸下空柜。经核对其他资料(包括从通兴轮上搜查到的航海日志),至釜山港靠泊时间、集装箱数量完全相符。这是一个证明空箱出口信息量最大的书证材料。
 
41 证言与书证 
 
中亚船务公司的全面突破拓宽了办案人员调查取证的思路:赖昌星集团尽管进行了有组织有计划的销毁走私证据的犯罪活动,但仅限于厦门地区且是与之有共同利益的单位和部门。而在厦门地区以外,走私活动遗留的痕迹应该比较完整地保留着。

为此,办案人员在突破中亚的同时,又派出两路人马飞赴福州、深圳调查取证。

福州一路主要是获取“海峰山”轮的假出口的证据。该轮的船东是福建省轮船总公司。福建轮船总公司提供了反映海峰山9702X航次向总公司报告的船舶航次、运载情况的“船舶、航次动态日报表”和“生产实绩汇总表”。这两张报表上清楚地记载着该航次从厦门港运载空箱出口的有关数据。办案人员找到了该航次的船长邵某、大副吴某,两人均证实了装上船的是空箱的事实。

深圳一路主要是寻找通兴轮其时的行踪,准备上船查抄。通兴轮的船东是烟台救捞局,被深圳通海公司长期承租,期间曾有若干航次承租给中亚,中亚又转租给富天。

办案人员到了深圳后得知通兴轮将在防城港停靠,就急飞防城。由于1996至1998年间航行的船长、大副一个也不在当班,而且船上交出的资料也未有有用的东西,办案人员不得不亲自重新查抄。翻遍了船上的各个角落,最后在6个储藏室的3个中抄出了极具价值的资料:通兴轮9612、9706N两个航次的韩国釜山港的理货单;大副梁×的个人工作笔记本,上面有7个航次的离靠港时间、装卸货物的实际情况,其中6个航次明确记着在釜山卸下的是空箱,而9606N航次记载着重柜卸下,但有涂改液涂后重新记载的明显痕迹;航海日志中有两个航次记载了卸下的是空箱。应该说,此行收获颇丰,至少是得到了通兴轮共10个航次在釜山、那霸港卸下空箱的书面证据。

11月中旬,办案人员飞赴烟台,找到了1996至1998年间涉嫌参与走私的2个船长、3个大副并带回厦门,让他们对留存于口岸有关单位的出口舱单、载货清单以及理货单等书证进行确认。他们确认的结果是:通兴轮整船运装香烟从厦门出口的16个航次的单据中,除9707N和9712N的大副梁某的签名是真的,其余全系假冒签名。而同益码头的理货员张福民证实,假冒签名系富天船务驻厦办事处陈滨所为。9707N和9712N的单据上假签名曾被梁某于无意中发现,陈滨花去数千元买通梁某自己签上真名。不想,这成了参与犯罪的记录。

梁某笔记本上9606N航次的记录涂改为重柜又是怎么回事呢?原来,通兴轮上富天船务派驻了一个台湾籍的退休老船长江某为航运监督。江在9606N航次期间发现梁记载厦门口岸装上空箱的情况,个别对梁施以利诱,仅以1000元代价就买走了作为一个大副的良心,梁先用涂改液涂掉原来记载的真实情况而改写上重柜的字样。并且由于江的监督,航海日志上几个航次均伪记上重柜装卸的内容。而有的大副既不愿违背良心,又不敢冒犯江某,干脆不记装卸内容。有两个航次在中转港口那霸和香港卸下空柜的情况被客观地记上了。

老船长杨某回忆他轮值船长的航次结束后,自己都要列一件“某某航次终结报告”,内有用油量、装卸货的真实记载,主要用于向中亚结算费用。当晚12点,办案人员再次查抄中亚驻厦代表处,终于获得9702X、9704N、9705N、9706N4航次的“航次终结报告”,证实了4航次在厦装空箱上船,在釜山卸空箱下船的事实。
 
42 有一条严密网络 
 
赖氏集团中分工主管走私香烟的是赖昌标,但因其与人斗殴脑神经受损伤,暂时丧失记忆,无法供述犯罪事实。他手下具体负责香烟销售的有2人,前期(1996年以前)是黄克臻,人称“乌克”,系赖水强的女婿。他到案后坦白:“进口烟从来都没有复出口过,全部销到国内。”后期是陈文远,赖昌星的外甥,掌握销售香烟的网络。还有3个具体办事人员赖其仁、赖水利、陈坤,他们负责接香烟客户的空车,并收取香烟销售款。其他的知情人员为远华车队、嵩海车队的司机。

走私烟销售在福建、广东等近距离地点的,一般是客户自己开来货柜或有篷卡车接烟,停在陈文远指定的厦门市的偏僻地点。然后赖其仁等人开车送远华自己的司机到指定地点,把客户的货车开到远华“塘边”仓库等地点。那里停着从码头拉来的进口香烟集装箱,然后是倒柜卸烟、装烟。也有时,进口烟已卸进仓库或倒在空集装箱内的,则从仓库或箱内掏烟装车。装烟以后,还是由远华司机将货车送到接车地点,交给客户司机开走。因此,客户都不会知道真正的装货地点。

运输途中,运走私烟的货车常有被沿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扣的情况发生。厦门市附近县市的工商局档案内部有记载。

货款是怎么收取的呢?

赖水利、赖其仁、陈坤3人都曾受赖昌标指派去收过货款。有时是个人前往指定场所;有时钱多,则跟着财会人员。给付款人的是一张没有盖章的收据,上面只写收款日期、缴款人和金额。收取金额最少的是几十万元,最多的是上千万元,收回的钱交给财务。然后,每月一次再将钱送到石狮金城信用社、石狮荣兴信用社。送钱前赖昌星已事先与信用社联系好,来取钱的一般都是信用社的保安,只点大数,不给凭证。光赖其仁就送过几十次。

也有远华派车往外地送烟的。胡某的车队司机就拉过烟送往广东饶平一家工厂仓库。

发往浙江、江苏、上海一带地区的走私烟或用车皮,或走水路。上海一个窝点的负责人叫朱伏龙。据他交待,做的烟都是赖水强的儿子赖文峰的货。另一个点是上海汇丰集装箱有限公司,负责人是连云港人孙某。孙供认,汇丰公司是赖昌星花300万元买下的,专门运销走私香烟。南京一个窝点的负责人叫赵双喜,对赖水强负责。

南京、上海的两个窝点被端掉以后,当地公安人员讲,过去也曾打击过,孙某就曾被拘押过,但一直不知货源在何处。这次“4·20”来了,才知道是远华走私集团供的货。

浙江奉化一个军用码头被华东实业公司长期借用。当然幕后操纵者还是赖昌星走私集团。当地公安局曾于1997年10月23日抓了好几条船,装的全是外烟。杭州地区,包括舟山一带有董氏三兄弟专营走私烟。为抓董氏三兄弟中的一个,还引发出浙江省建国以来最大的走私案,后立案侦查,称为“9·24专案”。舟山海关原关长陈立钧和杭州海关原关长耿永祥就是因此案而被供出,最后落网。

赖昌星集团内部,赖氏家族成员都分别经营过走私烟,除上面提到的赖水强外,还有赖秋菊,是赖昌星的姐姐,烟也销得很多。

做赖昌星走私烟的大户还有好几个,但大多逃走。一个叫陈永健,是宝隆公司的职员,他销售的走私烟占50%以上。正是这些人组成了一张严密的销售走私烟的国内网络。据案犯供称,卖得最远的地方是东北三省。
 
43 香烟走私大案告破 


为了把赖昌星走私集团的走私要犯彻底钉在历史耻辱柱上,查私组领导上报海关总署同意,香烟组派出调查取证小组到境外调查。这又是赖昌星走私集团所万万没有想到的,也是他们无力堵塞的大“漏洞”。

富天船务所租用装载空箱假出口的船舶,向口岸各单位递交的申报资料中有不少航次注明“指运港”为“马尼拉”、“新加坡”,“消费国别”是“菲律宾”、“新加坡”。但搜集到的船舶航行资料却记载着许多航次的中转地或终点站是香港。

赴香港调查小组带着大量待查的资料到境外查阅那些船舶的航次在香港装卸货的情况。结果众多资料表明:海翔NO2等8艘船舶共计17个航次的实际终点站是香港,且在香港卸下的全是空箱。

同时,另一个境外取证小组,赴韩国釜山港、马山港调查“苏昌”、“青华”轮装载上船的到底是什么商品。在韩国关税署以及釜山海关和马山海关的配合支持下,直接调出了“苏昌”、“青华”轮5个航次装载香烟上船的证据。马山海关的关员还证实:从韩国保税仓库中提出商品装船靠泊马山港无需向海关申报,这是韩国海关法规定做法。但他们在码头见到的去中国厦门港的船舶装载的都是香烟。

境外证据的意义,是与国内历经艰辛所获取的书证、证人证言互相印证,证实了国内证据的真实可靠性。

香烟组19个办案人员,自1999年9月7日起,历经102天的艰难取证,从海关、外运、外代、商检、港监、码头、船务公司等部门和涉案企业调取资料,反复对照63个航次的几千份档案、上万张单证,还调查了30余家公司,查阅对比档案1770册,查问涉嫌走私人和知情人200多人次,做出300多份查问记录和谈话记录,最后立卷归档证据材料100余卷,终于查明厦门地区赖昌星走私集团走私香烟的全貌,查实了63个航次走私香烟的全部历程。

香烟案移送审理组后,又经4个多月的补充侦查,顺利进入移送起诉阶段。2000年11月8日,首批审判的案犯中,有19人被判刑。2001年2月27日,第二批审判的案犯中,又有多人受到严惩。因走私香烟罪被判死刑(包括死缓)的有黄山鹰等6人,被判无期徒刑的又有6人。

赖昌星犯罪集团为使其大量走私的香烟合法入境,注册了厦门远华进出口公司,1999年3月至1999年5月,远华走私集团由曾明娜负责资金调度,曾明育负责在境外组织香烟货源,并联系需要将香烟走私入境的货主,吴荣辉负责船务运输,利用所租用的船舶从韩国马山、釜山及新加坡、马来西亚巴生港向境内运输香烟。在装运走私香烟的船舶到达厦门港海天码头之后,邵嘉喜指使陈天德到码头具体办理进口集装箱的交接手续,将进口集装箱直接运到海鑫堆场。

运载走私香烟的集装箱运达海鑫堆场后,由侯小虎、侯占武负责走私货物的通关。在海关查验进口集装箱的货物前,由侯小虎、侯占武勾结所收买的厦门海关东渡办事处海鑫监管点的关员、厦门海关同安办事处关员,事先确定海关要抽查的集装箱箱号,之后将海关要查验的进口重箱的封签剪掉,搬出走私入境的香烟,装入已准备好的空集装箱内,并将事先已准备好的、与伪报品名相符的货物装入海关要查验的集装箱内,并封上侯占武提供的封签后,接受海关查验。

以上远华走私集团走私香烟共164万余箱,共偷逃应缴税额88亿人民币。
 
44 再查“车轮腐败” 
 
走私与腐败是孪生兄弟。

走私进口高级轿车,从中国海关打击走私的档案中可以发现,订货、运输、上岸、上牌照、上路通过关卡等所有走私环节全都充满着腐败的气息!所以,在所有的走私商品中,能引起老百姓痛恨的当是走私汽车!

查处远华集团走私汽车案,“4·20”专案组中的查私、审理、侦捕组的海关关员和缉私警察同样不可幸免地遭遇了重重挫折。尽管一波三折,但这次行动有八部委协同作战,有党中央作坚强后盾,最后还是一举查实赖昌星集团走私汽车3588辆的犯罪事实,案值17亿人民币,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