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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部分

自白录-第5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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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才正式开拍。可是此时,我陷他于不仁不义、四面楚歌的境地。 
临场撤火,我未免太不够意思了。 

《阳光灿烂的日子》剧组到处欠帐。每天厚着脸皮耍赖,拖着拽着,勉强进行拍摄。文隽那边是用机器、设备、胶片等等实物投人,而我的分工则是全面负责组内运转的现金。文隽方面的实物远在海外,从来就如期到达,我近在咫尺,人民币却一直出问题。 

姜文的日子非常不好过。他搭光了自己的钱,创作班子也开始往里搭钱,可仍然是杯水车薪。组里怨声载道,风言风语不绝于耳。 

电影界谣言四起,看笑话的,恶语中伤的,痛打落水狗的宁大有人在。 

二勇急得死的心都有。《阳光灿烂的日子》成了最没有信誉、最穷光蛋的摄制组。时时刻刻都有地雷爆炸,此起彼伏。 

我在公司的电脑上焦头烂额地进行数字游戏:这笔钱去这里,那笔钱到那边……几个会计一齐大喊:“没钱了,老板!” 

在我的帐号上显示的数字已是零。 

几个项目把我的资金牢牢套死在那里。 

另外的项目我立即缩小运作规模,加快步伐,可是时间未到,拿不回钱来。 

我每日每夜睡不着。找遍所有的银行,银行贷款全部冻结。抵押也不行。 

我认真想过卖房的问题。可是房子不能立即变成现金,远水救不了近渴。再说,没有人在房地产低潮的时候买房子,就是有那么个把有远见卓识的人,也没有那么巧正好被我遇到。 

我也找过文隽,文隽说他已经不容易,能履行合同就好,还是希望我从大陆解决。姜文急得都快发神经病了。 

二勇天天电话催命。我快活不成了。 

一跺脚一咬牙,对晓红说:“你的存折上有多少钱?” 

“干吗?”晓红警惕地问。 

“少啰嗦,拿出来!”我粗暴地吼。 

晓红委委屈屈拿出了她的存折。我一看不够,接着又问:“妈妈的存折呢?还有谁有钱,全都拿出来!” 

全家人都交出了自己的“私房”钱。 

“取出来。交给二勇!”我说。 

二勇飞速跑来,取走了所有的钱。不到一小时,这点钱就消化在那无边无际的债海之中。 

又开口要钱。啊,钱、钱、钱,真是命相连啊。 

可此时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我就是哭,也哭不出来。 

最后下了狠心,让二勇把留着全家买菜买米用的一万元钱取走。 

晓红哇哇大叫。我置若罔闻。 

家里眼看着要揭不开锅了。 

爸爸、妈妈及全家老小蒙在鼓里。自他们与我同住以来,一直过着吃穿不愁无忧无虑的生活。 

无论我经历多大的风浪,总是在他们这里保持安宁、温馨、风平浪静、暖暖的绿洲。 

晓红急得竟哭了起来。当我从她手中拿过那最后的一万元时,她哭着说:“拍电影干什么嘛?现在吃饭跳不起了,怎么办嘛?不拍那些鬼电影!” 

那一万元是我从她紧紧攒着的拳头里抠出来的。 

晓红说,这一辈子都没有这么发愁过钱的事。 

紧接着我宣布从即日起吃素。并大谈多吃青菜的好处。 

在我做生意的消息传出之后,不知惹来多少人的羡慕。许多人学我的榜样,扑通扑通跳下海楞生生地就开始游泳,也有不少人向我咨询取经。 

我都发自内心告诫他们,不到万不得已或是没有好机会,千万别做生意,假如非做生意不可也千万别作老板,心脏的压力承受不起。 

我的许多生意场上的朋友几乎都有过我的这种时刻。在低潮时卖车、卖房,什么都卖过。有些从低谷中站了起来走向高峰,很多人就此一蹶不振跌进深渊,走向灭亡。 

每天夜里都会被恶梦惊醒。醒来后大汗淋漓,一着急时常想干脆一头撞死在墙上算了。 

直到那具有历史意义的一晚到来。 

我派往云南的助手深夜将我惊醒。跳起来接过电话,劈头盖脸就是一句:“怎么样?” 

“我现在同昆明宏达公司老板郭友亮在一起。郭老板跟你说几句话。”助手说。 

“等等,”我放低了声音,“你把电影的事跟他说了没有?” 

“说了。你们再亲自通话吧。” 

我只有等着。这种电话我不知打过多少次。每一次都说得云山雾罩,亲热无比,事后全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喂?”我听见话筒里一个声音在说。 

“是郭总吗?”我赶快问。 

“是,我是郭友亮。”对方回答。 

夜已深深。我简明、扼要地将电影的情况说了一遍。没有大加渲染,因为我已没有精力渲染。我话语中暗示遇到了大的困难,需要帮助。最后,我说了些客套话,诸如我将永远对他的支持表示感谢云云。 

说得个乱七八糟。 

静默。一会儿话筒里传来了声音:“可以。五天以后我会到北京,支票一起带给你。” 

我又照例说了一大堆不知所以的感谢话。 

放下电话把枕头支好靠在床上想了十五分钟。经验告诉我不见棺材别掉泪,不见到支票不欢呼。没有到支票兑换出钱来的那一天都不能高兴。前一次不是有一个老板钱已汇出,传真件都给了我们,现在两个月都过去了还没有看到那钱长的什么模样吗?

不过有希望还是比没有希望好。今天晚上大概是可以睡得着了。 

五天以后,昆明宏达公司的总经理郭友亮到了北京。 

在此之前,我们将需要他投资的数目人民币一百六十万元悄悄增加到一百八十万元。他们也没有说什么。 

在北京,一百八十万元的自带汇票交给了我。我立即把它放进了帐号上。 

第三天我取出了钱来。我得救了。摄制组得救了。 

郭友亮成了我终生的好朋友。 

世界上的事就是这样错综复杂。生死存亡只是在那一瞬之间。 

此时,同样是昆明,一场官司已不可避免。
我成了“打官司”专业户
我就像一个溺水的人,好不容易有了一根救命稻草,刚浮上水面吸了一口气,又被拽人深水之中。 

昆明这个官司在我众多的官司中排名第五,怪不得我荣获了一个尊称“打官司专业户”。 

前三次官司都是我告对方,后两次是别人告我。离婚案,税案,与四川记者的名誉权案,我都是原告,这一次,我将第一回名副其实地登上被告席。在香港那次“多米尼加护照”风波不算,移民局告的是晓红,官司虽然是我在打,但那木栅栏围住的通道里出来升堂的不是我自己。

原来是昆明某台湾公司告我损害了该公司的名誉,起因是我在一个记者招待会上说那个公司不讲信誉骗人。“他们连我这样的明星都敢骗”,劝当地居民“买他们的房子要当心”。 

一共就三句话。三句话被人记下来并且录了音送上了法庭。那个公司说自从我说了这三句话后,他们盖的房子就卖不出去了。 

但是他们是骗子,这是铁证如山的事实。他们办了一个演唱会,玩了一场骗局,我和一大批演员:董文华,那英,程前,江英,都成为那个骗局的受害者。

一九九×年×月,昆明这家台湾公司邀请我参加他们的“中国心两岸情,海峡之声演唱会”的演出,并讲明有当今中国大腕董文华、那英、程前、江英等人参加,还将邀请台湾演员同台助兴,以增进两岸艺术的交流及大陆和台湾人民的友谊。 

此事有文化部的批准及昆明市政府的文件,我深信不疑,于是同意前往。 

在去昆明之前,我向主办单位的人提出两点要求:第一,大陆演员必须窜底演最后一个节目;第二,不许录像,否则我拒绝演出,只好下次再合作。 

主办单位代表答应尊重我的意见,并且约定如果出发前没有他们的电话表示反对,就是有问题,我将准时前往昆明。 

事后得知不仅是我,董文华等演员也提出过不要录像的要求,并一一被主办单位接受。 

出发之前,一直没有收到电话。询问公司职员,任何人都没有收到来自昆明的电话及传真,于是我如约欣然前往。 

到达昆明后不久,我们几位大陆演员便感到什么地方不对劲。 

在体育馆后台到处都贴有广告“中国心两岸情海峡之声演唱会”,可有人告诉我们,只要一出了体育馆外,满大街都是另一种截然不同的广告“×××个人演唱会”! 

×××是台湾的一位歌星。弄了半天是她的个人演唱会。 

在开演的那一天,节目单上赫然印着差不多半场,至少四十分钟的时间,是这位台湾歌星一个人唱,而我和其他几位大陆演员将在上半场陆续鱼贯出场,每人唱两首小歌,以铺垫那台湾歌手的隆重登台! 

那一天不巧我病了。贪嘴多吃了云南特有的“干巴菌”,不能消化上吐下泻。俗话说“好汉经不住三泡稀”,一天之内我脱了人形。躺在病床上打吊针,我对这种骗子行径直感到恶心。几位大陆演员无一不气得打哆嗦。 

我向来喜欢光明磊落,不愿意被人骗。事前与我们讲清楚,如果大家愿意为那位台湾歌手捧场,当然没有什么了不起,可是这种偷偷摸摸不光明正大的行径使我们怒火万丈。连我们都敢骗,并且在中国大陆的土地上,这个公司真是胆大包天。 

而且,剧场里到处都有摄像机。 

主办人根本无视我们的要求。 

于是,我没有上场。 

本来我可以上场。虽然我病重,但是至少我可以像主办单位要求的,上台站一下招手致意,随便说几句话便可对付过去。何况还有那等着给我的几万元钱,只要站了这一下便唾手可得。钱不算少。再说没有人会嫌自己的钱已太多。 

我不要这臭钱。士可杀不可辱。 

知廉耻者不吃“嗟来之食”。这个我从小就知道的故事,一直被我作为人格的准绳:有一位书生穷困潦倒,不得已上街乞讨。一次,要了好久不得,饿得头昏眼花。一路人见了不忍,盛了一碗白花花的大米饭给他,并大声吆喝:“嗟,来食!”那书生径直走过那人身边对那白米饭看都不看一眼,最后饿死了。 

一介书生尚能自爱如此,我,一个堂堂中国著名的明星岂能随意任你像面团那样揉来揉去? 

假使是我刘晓庆个人,也许把脸皮一抹放在兜里,上台一唱,几万块钱一揣,过了以后没事人一样也没有少了几斤肉。可是在那么多的摄像机面前,在成千上万的昆明人民面前,我是中国演员的代表,我没有为了几个臭钱随便处理自己行为的权利。 
当然,我不出场,引起了轩然大波及种种猜测。在一次我为“星原大厦”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们问到了这个问题。 

我由于心里对这件事感到太丑陋,不想过多说话。 

我只说了三句话:“整个晚会是一场骗局。”这是第一句话。 

第二句话是:“连我这样的大明星都敢骗。” 

第三句话这样结束:“你们买它的房子要当心。” 

其实这几句话我早已忘到了九霄云外,以上记录的几句话也是从那公司合我的厚厚文件中摘录出来的。 

就这样,我成了被告。 

那个公司告我说了这几句话后,它的房子便卖不出去,要我公开道歉并赔偿它的经济损失。 

这是我知道有官司这件事并且打官司以来最滑稽的一场官司。整个事件日月颠倒,恶人先告状,我没有腾出空来与它算帐,它反倒先咬了我一口。 

并且,它动员云南新闻界,在报纸上至少骂了我不止三千句话,大大超额报复了我三句话这个区区小数。 

开始我没有在意。真理在我这一边。虽然我是被告,但肯定会赢,因为我,不,因为我们是正义之军。再说我对输赢本身也不是太在乎,只要揭露那家台湾公司的丑恶嘴脸便已足够。 

不仅如此,我反倒感激这个“傻帽”公司居然为我提供了一个说话的天地,我至少可以代表参加那台演唱会的一批演员出一口被侮辱被欺骗的恶气。 

我又请了蒋律师。我没有去昆明。那个公司的代表不配与我站在一起,我们之间没有平等的人格可言。 

在宣判那天,我心里觉得已稳操胜券。甚至,我给法庭的感谢信都写好了。我准备一接到昆明的电话就将感谢信传真过去。 

可是结局大大出我所料。我打败了。太阳居然从西边升了起来。 

法院把那个公司究竟骗没骗我这个事实放在一边,而判我不该在那样的场合、地点说。 

我不明白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多少条的规定。我不知道法院是真不懂呢还是不懂装懂搞出这么一个活报剧似的结论。我说它是骗子,它告我污蔑,我拿出事实来证明它骗了我,这就得了。什么不该在那样的场合、地点说?这绕的是什么弯子?故弄什么玄虚?我不该在那个场合、那个地点说,那么该在什么场合、什么地点说?难道去向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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