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白录-第5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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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不用去吗?
朋友一起说香港是法制社会,什么事都是律师出面,你根本用不着操心。脑海中浮现起在青岛税务局律师被赶一幕,我将信将疑地点了点头。
稀里糊涂地结束了酒会,晓红没有消息。律师来了电话,电话说晓红被怀疑使用假护照,她自己也承认是买的,并且说是五万法郎买一个,还盖了手印,表示说可以“前堂公证”。
我问什么是“前堂公证”?就是说这绝对是事实不能反口。我说那不是真的,晓红根本不知道护照是怎么来的,她肯定怕事情连累我才胡乱说。
律师说,海关告诉晓红,只要她承认护照是买的,并且盖手印签字就可以帮她。晓红傻乎乎以为是在大陆,只要写个检查就可以蒙混过关。海关第一句就问她你这本护照多少钱买的?晓红随口胡编说了五万法郎,又问她谁为她买的?晓红想绝不能说出姐姐,临时想了一个名字,是法国人,叫咪咪小姐。
律师说情况不大好,也许会非常严重,香港海关说不定还会查当日进关的电脑,就会把我也查出来,弄不好连我也不能出香港。
我忙说,那怎么办,那怎么办?中国大明星使用多米尼加护照简直是奇耻大辱,中国人民不会原谅我,新华社也不会原谅我的。而晓红,她说的全不是真的,她其实什么都不知道,她为了保护我不能说护照是我给她的,又说不出谁给她的只有胡编乱造。
朋友说,在香港没有律师可以什么都不说。香港海关这样做就是欺侮大陆人不懂法律。朋友还说,有一次她有一个官司,律师不在场,问她什么名字,她说不知道,做什么工作,她说不知道,在什么地方,她说不知道,全部不知道,别人也无可奈何。
朋友还说,你没看见电影上警察抓犯人当拿枪对着那人犯的脸或胸膛时,首先说:“你可以请律师”吗?
朦胧中一想,好像有那么几个镜头是那么回事。
律师说晓红签了字盖了手印,翻起案来非常麻烦。我说,拜托你了,这件事就委托你了,谢谢你,麻烦你,千万要把这事放在心上。
律师说,你放心,我是你朋友的朋友,明天我去移民局会看到晓红,一切情况都会弄清楚。
我说,晓红什么时候能出来?律师说,海关有权可以扣留三天,假如没有太大的问题,三天之后肯定会出来,三天如果出不来事情就大了。
我问事情会有多大?律师说使用假护照根据香港法律要判刑进监狱十八个月。
带着哭腔我跺脚又问,那怎么办怎么办?律师说,我们可以先把晓红保释出来,一切下一步再说。
律师和朋友讲好,第二天上午晚一点在他的律师楼见面。
好不容易熬到第二天上午晚一点儿,我和朋友到了律师的事务所。
朋友熟门熟路几下子就见到了陈昌浩大律师。
陈律师开门见山,告诉我他已见到了晓红。也看到了晓红交代的状纸,她讲得很糟糕。看样子移民局三天后不可能放她出来。她现在拘留所,条件非常差,和那些从国内偷渡到香港被抓住的人关在一起。
可怜巴巴我的眼泪一下子涌了出来。律师神色不变,从纸盒里抽了一张纸递给我。他对这些事已见惯不惊。我擤了一下鼻涕,假笑了一下,很不好意思。
律师继续说,明天上午法院开庭,可以要求保释晓红。我忙说有希望没有?律师说一半一半。朋友插言说,律师讲话都是不能讲得太满的。
我说我能见到晓红吗?律师说明天上午就可以见到了。
不过一个在里面一个在外面。这话我没听懂。
律师和朋友都劝我不要去法庭。法庭上有记者发现你了,报纸登出来这事可不得了。我说不行我一定要去,我可以乔装打扮尽量小心不让他们认出来。
争论了几分钟,我坚持非去不可。看我如此固执坚持,他们也就没有再多说什么。我担心晓红不懂事明天又在法庭上胡说八道,律师说,这是香港,已告诉晓红,只需要说三个字“不认罪”,其余的话律师都会帮她去说。
我又忙问,听说在法庭上你们全用英文,那晓红只会法文不会英文,用中文会不会法官听不懂?律师笑了,说她可以用中文,法庭上有翻译。
接下来谈论需要两个在香港有头有脸有地位的人担保。朋友说她可以保,还有另一位朋友也可以保,那位朋友非常乐于助人,一定会帮忙,这一点她可以担保。还讲到大概需要保金二万元。朋友说,她可以负责没有问题。
转眼间到了第二天上午。
早早地我和朋友到了法庭门口。戴眼镜戴帽子还系了一条围巾,怕引起别人注意,我们远远地坐在大厅尽头的咖啡酒吧。
陈律师在与什么人热烈地交谈。大厅里的柱子庄严雄伟,富有法律气息。人们三三两两走进法庭门口,大厅里回荡着的只有皮鞋咯咯的声音。
正点差一分钟,我们悄悄溜进了门内。埋着头找了个位子坐下,脸红筋胀,血管好像要破裂。
有生以来我第一次亲眼看到这样的法庭。法庭的格局布置与我在外国电影上看到的一模一样。
正中央面对我们是法官的座位,一个高大的椅子在桌子后面巍然挺立。法官的座位旁边有一张讲台,大概是翻译或是书记员或是副法官什么的说话的地方。
面对法官的右边有一个拐了弯的通道,四周全围上了密密的栅栏,在那出口处站立着两个凶巴巴的警察,我想那肯定就是人犯出来上庭的地方了。
陈律师已和一大排的人在最前面就座。朋友告诉我,其他人是移民局的官员和他们的律师。
须臾,法官迅速走了出来,坐在那庞大的椅子上。他戴着那法官特有的官帽,胸前有一个白白的围巾,像十几世纪的英国绅士。有没有戴那仿古的假发,由于是近视眼我看不清楚,这时候听见宣布开庭。
所有的话全用的是英文。说得又快又流利还复杂,我根本不可能跟得上他们的步伐。朋友一直给我翻译。只听见大声宣布了一句什么话,一个熟悉的身影出现在我的视野内,是晓红!她果然从那栅栏围住的窄窄通道里走了出来!
两个警察跟着她。我看不见她的脸。只看见她穿的还是那件在香港我为她挑选的衣服。此情此景此时此刻她太像一个犯人了,而且像的就是那我们在外国电影上常见的犯人。
我的心一阵阵地抽紧。睁大眼睛望着晓红的背影,我的视线都花了。晓红的背影很快和那一格格的栅栏交织成了一片,分不清谁是谁。
只听到有一个熟悉的声音在说话。朦朦胧胧带着浓厚的四川音说的是国语。定神一听是晓红在说:“不认罪。”律师事前教了她!整个法庭只有她一个人说国语。法官又问了她一遍,晓红大了些声:“不认……”真该死晓红,就三个字,而且生命攸关的三个字都说不好。
这时移民局代表站起来先讲晓红的罪状,朋友一迭声地为我翻译。移民局说晓红身上有两本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不能有双重国籍,并且犯人自己承认是用五万法郎买的,触犯了香港法律第××××条,买护照应判刑十八个月。
我的律师站起来开始说话。他连珠炮般阐述要保释的理由,滔滔不绝。律师大意说,晓红是在法国留学的中国学生。她的护照是她的胞姐投资多米尼加为她争取到的名额,使用多米尼加护照是为了旅游方便。况且法国允许双重国籍,香港法律也允许投资移民。
移民局代表大声说,她自己都说是买的护照,并且还供出是法国巴黎一位咪咪小姐教她盖手印、签名、放好照片再复上胶纸,犯人自己说可以在前堂公证。
律师说,多米尼加等国投资移民有过这样的做法,把护照发给投资人由投资人自行解决一些具体问题。我的委托人因为是大陆人,不懂香港法律,不知道前堂公证的重要性,更重要的是,律师停了一下,更重要的是她胡说八道是为了保护胞姐,因为她的胞姐是中国大陆非常著名的大明星。
移民局站起来用手指着陈律师的方向说:“她的胞姐是谁?”
陈律师说:“Refuse(拒绝)。”
此时前面记者席里几个人一齐回过头来。我条件反射往别人身边一闪,可是晚了,记者已看见我了。糟糕!朋友拉我快走,快离开这里,我冒着危险赖在那里要等待最后结果。
移民局又站起来说,既然她胞姐是大明星,轻易拿得出二万元替人犯保释,那么放她出去后谁担保得了她不从香港潜逃到别处?
律师又站起来为晓红辩解。
法官敲了三声锤子,宣布休庭。
最后晓红不允许保释。
我和朋友赶快低着头混在人群中下台阶,一直感觉到脑门上镁光灯闪闪。我推开朋友,告诉她我们分头出去,因为她是香港名流,不要受我们连累。况且看到她也会猜出我来,基本每次我去香港都和她在一起。从眼角余光中我看到记者们扑向法官的讲台,我知道那里有陈律师的反诉文件,文件中有我的名字。
完了。这个念头在我脑海中一闪。
多米尼加领事馆给了我狠狠一击
第二天早上,全香港的报纸登出:“刘晓庆胞妹涉嫌使用假护照被告,法庭正在审理之中。”文章里将案情经过,我去法庭旁听等一干事,写了个明明白白。
朋友直埋怨我不该不听她的话偏要去法庭。我却死猪不怕开水烫,事已至此反倒一脸的坚毅之气。我对晓红不被保释伤心之极,而最关键的是自己也使用了多米尼加护照,万一被扣在了海关,再抓我进去,晓红更救不出来了。
我一口拒绝了朋友让我找香港新华社寻求保护的建议。新华社肯定不会帮助我。中国人民也不会原谅我,在他们心目中“头号偷税犯”呼声未停我又跑去了法国,还违反法律使用多米尼加护照,还被香港海关扣住,简直是奇耻大辱,活该。
我使用多米尼加护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就是自动放弃中国国籍,中国政府在香港的代表也就是新华社,怎么可能出面去保护两个多米尼加公民?别说名不正言不顺,就是他们出面保护不更证明了我们的护照是假护照么?岂不连他们本身也违反了中国公民使用他国护照自动放弃中国国籍的法律?
一时间我对自己使用多米尼加这个护照后悔莫及。我一片好意处心积虑弄来这个东西也害了晓红。现在祸越闯越大看不出有什么好结果,又身在香港,我什么都不懂,什么都不知道,也没有钱,我走进了死胡同。
而我只能在香港逗留一个月。多米尼加护照最长只能停一个月。
这个案子越闹越大,也许中国会取消我的国籍。我和晓红就变成了多米尼加公民。可是多米尼加在什么地方说什么语言出产什么东西有没有电影制片厂,我一无所知。而且鬼才要它的国籍!我,一个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拥有全世界四分之一人口泱泱大国的电影明星,不,还不是电影明星,是电影皇后,对,是中——国——影后,岂能是那小小弹丸之地的多米尼加人?简直是笑话!
我无比珍惜地掏出中国护照左看右看。可律师告诉我,法律规定用什么护照进关,必须用什么护照出关,至少还得再用一次多米尼加护照才能离开香港。
并且说,如果晓红被认定是假护照,那么我的护照一定在被怀疑之列,会被输人电脑,很可能一出关就被拦截。
朋友说,香港移民局是最厉害的。尤其在“九七”香港即将回归中国前夕,愈加变本加厉,更加仇视中国人。那天她与律师前去拘留所,看晓红和那些偷渡的内地人拉家带口全挤在一块,大人哭孩子闹真是可怜。
朋友还说到一次越南有条船去别的地方路过香港,由于没水了停在香港加水,被移民局认为非法逗留全部扣押了起来,官司打得旷日持久沸沸扬扬,电视台报纸一通转播登载成为头条新闻。那一天法院开庭宣布越南船民无罪释放,在电视上看到那些越南人欢天喜地雀跃而出,一迈出法院的大门移民局早就等候在那里,一个个又被手铐铐住乖乖地回到了监狱。
大家都说移民局厉害,惹谁也别惹移民局。在世界各地旅行一定要了解当地法律加倍小心。朋友说她有一个朋友的朋友从某国回香港,他的朋友托他带一包东西给亲人,在路过×国时下飞机办转机手续,结果在他的朋友托带的东西中查出有海洛因,根据当地法律,携带毒品属于犯罪,要枪毙。朋友再三申诉也没有用,于是在异国他乡命丧黄泉。
越听越害怕,我那许久没有的眼泪又奔涌而出。又开始像偷税案时那样连声问,怎么办那怎么办,我该做些什么?
律师说,我们可以试试去找一下多米尼加领事馆。你们使用的是多米尼加护照,为维护一个国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