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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部分

自白录-第4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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陡然间唤起我无数的精神。如江河奔泻滔滔不绝我实际上开始控诉几个月来为这二十八万五千所受的种种冤屈。 

我说到因为那时正在拍摄香港导演李翰祥的影片《西太后》,而这部影片又是由李导演个人包拍,资金使用非常节约,我说到由于我要去“走穴”,摄制组没有了主演要停拍,于是不同意我参加演出,“穴头”心急火燎于是答应给《西太后》组赔偿费,双方达成协议每天赔五千元。 

在我演出期间艺术团如约分三次付给摄制组赔偿费,第一次一九八八年三月五日赔偿费九万五千元;第二次一九八八年五月二十九日付赔偿费八万元;第三次一九八八年八月十日付赔偿费十一万元;三次加起来一共二十八万五千元。这笔钱自始至终从哪里来去到哪里我一概不清楚。要不是税务局查税我根本不会去研究此事。我不能没有收钱还要掏腰包交税,我肯定交不起税,这简直是天方夜谭。

说着说着我不由自主叙述起长期以来因为这该死的二十八万五千元我所受的种种屈辱、种种磨难倒末了免不得语气中充满了发自内心的哀求。 

税务官无动于衷。他们意志坚定,使我第一次看到了如保尔·柯察金那样“钢铁铸成的”人。 

我的话尽管波涛滚滚,浪潮汹涌,对他们来说只是一阵小小的秋风吹过,他们坚如磐石,我动不了他们一根毫毛。 

我完全醒过来了,看清了我们是交战的双方。我们实际上已是”你死我活”的斗争,不能再拖任何幻想。不是我全军覆没,就是他们彻底认错,没有中间道路可走。 

只有事实,只有事实才是唯一的准绳。 

我把全世界认可的香港律师楼开具的三张数额一共二十八万五千的收据一一摆在税务官的面前。 

我的头脑异常有条理,并且清醒。 

事实已一目了然。二十八万五千不是我所得,所以我不该交一分钱的税。他们肯定会追究是谁去送的钱,假如钱是我经手也可以强行认定是我的收人也可以判定我要纳税。 

一切都在我意料之中。我娓娓道来,我没有看到过这笔钱,从而根本没有碰过那笔钱。尽管我心里认为,就是我转交的又怎么样?我转交的并不等于是我的,纳个狗屁税。 

当然我嘴上没有说。我不再惹麻烦了。我也不再愤怒了。 

我知道下一步要谈昆明的问题。果然开始谈昆明的问题。 

昆明我与主办单位说好由他们代交税,可我们离开后人走茶凉,当地根本没有办理,所以我没有完税单。这最多是漏税。我首先承认是漏税,可税务官强词夺理说,昆明方面不承认我与他们曾经讲妥过。 
律师和我一通据理力争,双方辩得个天昏地暗。 

我一边争一边心里明白,我们注定会在昆明问题上失败。一方是国家机器,一方是个人。一方握有强大的权力,一方是没有任何保护的小民。 

另外,总不能闹来闹去整了差不多一年,花了成千上万人民币,最后我一分钱都没有偷税,税务局也得下台阶。 

我乖乖地住了口。心有灵犀一点通,两位律师也不约而同住了口。 

第一次申报在表面看来双方在不分胜负的局面下宣告结束。 

大家握手。第二天上午再继续谈。 

回来后我们议论了一番。最后总结为二十八万五千再认定为偷税已是十分尴尬了,但昆明的演出费明明是漏税,肯定会被划为偷税并被处以罚款。 

姜文、贝贝和牙医全家都异口同声说简直没有道理。 

第二天上午,税务官果然只与我谈昆明。 

我没有激情,但思路清晰。发扬我素来伶牙俐齿的作风,再加上占理,我不可能输给对方。 

律师随时提供精彩的插言。 

当然,无论怎么申辩也无济于事。税务官的坚强意志又一次显露出来。 

我又被告知,要查我演出之外的收入。 

那就是《红楼梦》、《大太监李莲英》的补助费了。我闪电般地想。 

首先是绝不让他查出来。要是万一查出来的话……唉!随他去吧。 

在回北京的飞机上我步履轻盈。 

坐到了座位上系好了安全带竟哼起了小曲,“假如你要嫁人,不要嫁给别人,一定要嫁给我……”真要命。怎么哼起了陈国军的歌。 

要换一首歌哼哼一时又想不出来。 

空中小姐在过道上循序渐进发报纸。手伸长破天荒地我要了一份。唉!好久没读书没看报了。这下子今天也该了解了解国际国内一派大好形势了。 

看了国际版看国内版,看了国内版看体育版。心有余悸眼睛却不由自主往文艺版溜过去,果不其然我的名字又跃在眼前: 

“刘晓庆亲自去青岛补交十七万个人调节税。”

我在焦灼中等待着
一大群法官和律师在北京等我。 

我告四川记者一案,成都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成都法院李庭长、陈法官已到了北京。 

我的离婚案已正式转到北京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的高审判长和她的助手要找我谈话,了解情况。 

那位被我告的记者在四川的辩护律师吴也要与我面晤。 

而他的另一位特邀第一诉讼代理人、在江南享有盛名的大律师曹星和助手任旭荣也由于开亚太地区律师协会年会到达北京,希望能与我接触。 

此外,摄影棚在等着我。老慈禧在等着我。 

每拍完一个镜头我甩掉花盆底鞋又丁零当嘟跑下来与法官们律师们一通侃,一听见“预备——开”我再进人角色慢吞吞走回宝座继续我的创作,慈禧太后摇摇晃晃一步步从老到死,我也摇摇晃晃一步步从一个法庭到另一个法庭,一个律师到另一个律师,一个官司到另一个官司。 

坐着摄制组为我租的天津大发面包车,面包车除了喇叭不响车全身到处乱响,震得耳根子发痛,我见到了名闻遐迩的曹星律师。 

曹星律师曾站在我国著名笑星陈佩斯的对立面与陈佩斯打过一场官司,据说是他使得陈佩斯一败涂地从而使他声名大噪。 

这次他接受我对方那位四川记者的委托也许对我是一个凶兆。正因如此,争取减少阻力,我接受了蒋律师的建议,并且应曹律师的邀请来见他。 

我们约好在另外的地方见面。考虑到曹律师是外地人所以亲自来接他。 

拉开嘎嘎乱响的车门,跳下车我对曹律师满面春风:“曹律师,请吧。” 

直到现在我也忘不了他当时脸上的惊愕表情。愣了一秒钟,我看看全身,看看后面,想起来也许是自己没有眉毛他觉得奇怪。 

干笑了几声我摸了摸眼睛上方,自我解嘲地说。“嗨,演老太婆,把眉毛剃了!” 

后来到地方了我才知道他惊愕的是我居然在天津大发。他原以为海内外闻名的大明星一定有高级轿车,像那张报纸说的:“陈国军去法院,衣衫褴褛,骑着一辆破自行车;刘晓庆坐着皇冠,穿着皮大衣,怀里抱着小狗,形成鲜明对照。” 

外界肯定以为我吃错了药,神经病发作,居然抱着狗上法庭,是个彻头彻尾的疯子。 

其实坐天津大发简直没有什么了不起。比这再破的车我还坐过呢。有车已经是谢天谢地了。 

我把我要讲的话又全部对着曹星和任旭荣二位律师讲了一遍。 

这几天见了成才法庭的庭长我讲了一遍,庭长的且手我又讲了一遍,那位记者在四川的律师我再讲了一遍,现在,对曹星和任旭荣,我还讲一遍。 

连着喝了好几杯水。这真是阶级斗争天天讲月月讲年年讲啊。 

自始至终,曹律师都和善地看着我。他没有插言。虽然我在个别地方动了些微情感,但绝大部分时间我都非常有理智,出现在曹星面前的是一个饱经桑,千锤百炼,虽然受尽冤屈但代表的是真理是正义的凛然形象。 

曹星被无数铁证如山的事实深深地震撼了。 

我再接着说,告记者的官司输赢与否我并不太在意,我只是要通过这个官司给自己提供说话的一席之地,不能再让那些歪曲、诬蔑的言论一手遮天。 

曹星律师连连点头。最后我请示他给予我力所能及的帮助。 

然后又马不停蹄地去往那高级人民法院。 

再一次与审判长高文俊交谈。谈话的中心依然是与陈国军的财产分割问题。 

在中级人民法院作离婚判决时,法院判决我给陈国军五万元,并且住房都给他,陈国军嫌太少上诉到高级人民法院。 

陈国军精神抖擞上诉状长达二十页,洋洋五千余言的文字,充分证明他对这个官司兴趣盎然。 

我则觉得这件事已经没意思透了。只是我拿不出陈国军理想的数字才继续争论,说句心里话,我真恨不得有那足够的钱来给他,以买回我的自由与安宁。 

在漫长的拉锯战中,连法院的承办人和蒋律师都觉得案子进行到这会儿实在也是无聊得很,本来是离婚案,结果主题变了,变成了大家共同努力分割我的财产,真是滑稽。 
我感觉到我的耐心已一点点消耗殆尽。 

我的心又一次跌到低谷。我越来越努力活动出国。 

万事具备,只欠东风。 

我在焦灼中等待着,乞盼着那税务局通知书的到来。 

这边,《大太监李莲英》的拍摄也接近尾声。 

我扮演的老慈禧已经安然在李莲英的背上升天。拍摄升天的那场戏时全场静得掉下一根针都听得见。 

老慈禧在老太监的背上晃啊晃啊,似睡非睡似醒非醒,一会儿明白一会儿糊涂,在弥留之中走向天堂。 

尽管影片即将结束我才彻底掌握角色如鱼得水,但也为时未晚完成了影片中的光辉篇章。 

那一边,台湾方面紧锣密鼓请我拍戏,五次三番几个电视台主管亲往北京,早超过了当年刘玄德三顾茅庐访诸葛。 

千挑选万挑选左谈判有谈判,决定了拍摄台湾中华电视台的四十集连续剧《风华绝代》。 

约定好去台湾拍戏。我没有说自己身有三案缠身不能离境,总觉得到时候也许情况会有好转。 

由此,我更加急迫地盼着三个官司早日结束。 

可是,每一个官司都仿佛陷入了越南战场成了僵局。夜茫茫路茫茫。

我终于到了法国巴黎
终于,青岛税务局来了新的通知: 

刘晓庆: 
经我局调查核实,现将你的有关税务违章问题处理通知如下: 
一、经查你在一九八八年二月期间,在云南演出匿报个人收入四千二百元,偷税二千五百二十元:在一九八八年二月至九月期问,在云南、四川、河北、天津、江西、辽宁、新疆等地演出,匿报工薪收入六百四十五元,偷税三百八十七元。
二、经查你在上述期间,在上述各地演出取得收入,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申报纳税,和由于付款单位代缴个人调节税,未将代缴税款部分计入收入总额计税,共计漏税款七千零四十元五角三分。
三、在我局检查期间,你拒绝申报纳税,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对于你的上述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做如下处理: 
一、补缴偷税款二千九百零七元,并罚款一倍,罚款金额为二千九百零七元。 
二、补缴所漏税款七千零四十元五角三分。 
三、对拒绝申报纳税之税务违章行为,罚款四千元。 
四、上述补缴的税款和罚款共计一万六千八百六十四元五角三分,限你于一九八九年十月十五日前到我局交清。 
此外,关于你在一九八八年二月至九月期间,“赔偿《西大后》摄制组损失费”等问题,另将继续审查。 
此通知自下达之日起生效,以前的有关文件与此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对上述处理有争议必须首先按上述决定缴清税款及罚款,然后在十日内,向青岛市税务局申请复议。 
抄: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市南分局(章) 
一九八九年十月四日 

一切全在我的意料之中。 

昆明的演出果然被定为偷税并且罚以巨款,又限我于十日之内再去青岛税务局缴清。而那二十八万五千元仍然继续审查! 

盼星星盼月亮,半年多的艰苦奋斗,换来的是这样一张纸。 

短短的几句话,除了立即要交钱以外,把我的一生又都拴在了这个案子里面。 

而我知道,所谓的继续调查,是漫无边际的,永无时间限制的撂置。也就是说,“偷税犯”的帽子永远掌握在税务局手里,不老实随时可以给你扣上,你甭想乍刺。 

这个通知比第一次的通知还要麻烦得多。 

因为,我不能再用这个文件去为自己申辩,文件上并没有结论。没有结论的东西是不能推翻的。对方可以说也许结论是对我有利的呢? 

多么善于利用文字啊。 

我一阵阵地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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