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世绘--情人啊-第1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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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舍打了几个电话过来,他的声音让我慢慢平静,虽然他只是叫我多注意下安全。我没有信仰,但对于他却有种近乎于宗教的迷信,迷信他的好、他的善良……很可笑,我所迷信的根本就是空空洞洞。什么是好?什么又是善良?也许他就是我的宗教。并不是说他有资格成为我的宗教,而我是需要他成为我的宗教。这是我的悲哀。
现在都有点儿不敢说爱他,问世间情为何物?都有些弄不明白过去的日子里为何会朝朝暮暮时时刻刻想着他,也许仅仅只因他对我爱理不理,保持一定距离的冷漠。得不到的总是好的,双手送上来的总是懒得去要,这也是人性,妻不如妾,妾不如偷,人偷不如偷不着。不舍并没有我所想像的好,他在听到赵的事情后,甚至说了声,现世宝。现世宝是方言,指讨人发笑的小丑在自取其辱。我知道不舍对政治亦没有丁点兴趣,但他不能这样说一个想做点什么的人。严格意义上说,赵一点都不比他差,在很多方面甚至还要强上许多。真若以世俗的眼光来看,不舍与英雄来比,那就更差得远。
这样说,可真有些残酷。还好,不管我在这里如何说,他都不会知道。与不舍在电话里聊天。他说,有时觉得我现在对他并没有兴趣,而他却对我有兴趣了。听了,心中暗自一惊。这也许是赌气的话,但我一定在无意中流露出什么来了。对兴趣这个词感觉很不舒服,一只螳螂对一只蝉当然感兴趣。
我太敏感了,但我敢肯定,我愿嫁给他,纵然是吃糠咽菜布衣陋屋。记得有一次,在人民公园,他问我,你猜我正在想什么?我又不是他肚子里的蛔虫,当然猜不出,他乐呵呵地说,我想,你嫁给我,今生今世都不会后悔。说完,跳起来,摘下片青叶,笑嘻嘻送给我。他这句话好像一直就在空气中悬浮。从小到大,我听过男孩的甜言蜜语都能汇编成本厚厚的书,但只有不舍才会说出这种让我感动,完全相信却又不敢相信的话来。他又问我,假若有快乐的生活,痛苦的生活和既痛苦也欢乐的生活,你会选择哪样?这下当然轮到我理直气壮告诉他,我选择有不舍的生活……
想起来,真是开心。
很多人对我说过,不舍很普通,不漂亮,性格躁,还很冷漠,家里又不是很有钱。这些我都明白,但他们并不知道不舍对我的意义。我不在乎金钱地位相貌名声以及个人性格方面的某些欠缺。有固然更好;没有,那也没什么大不了。那些东西在我与不舍之间只是累赘,我情愿他普普通通平平凡凡。他自己或许也不明白在精神上他对我有多么重要,与他在一起,哪怕仅仅是想念他,我都能感觉到自己在不断成熟长大,感觉到这个世界无穷无尽的奥秘。他是我的灵感,就仿佛是上天专门赐于我的天使。我也是自私的。我的爱是因为我想爱。
左腹上部常隐隐生痛,到医院检查,并没有毛病。也许是因为劳心过度,悲伤是有感觉的,生理上的感觉。一个死囚被执行枪决,几千人签名希望能刀下留情。但法律毕竟是法律,后来做了新朝皇帝的王莽在汉朝当大官时,儿子触犯法律,也还是同样老泪纵横,白发人送黑发人。死囚是个年轻人,像个现代罗宾汉,平日里谦和有礼,温良儒雅,同事同学邻居都夸是活雷锋,但私底下却专杀贪字污吏,杀得心狠手辣。案子是瞎猫碰上死老鼠才破的,这是个智力超群让老百姓热泪盈眶的死囚。我对时事新闻一向不大感兴趣,但当英雄把这故事告诉我后,我还是潸然泪下。不舍听了,嘴里嘟嚷了声,人都是要死的,也值。
英雄说给那个死囚的父母捐了点钱,这是他头次这样做。说完这件事后,他一直沉默,金黄色的阳光在他身上飘飘荡荡。在一起的几个朋友都陷入缄默,许久,赵开了口,他是变态,活着就好,管那么多干啥?没有谁反驳赵,还是奇异的沉默。自从那次被打之后,赵就变得玩世不恭。英雄笑了,说吃饭吃饭,天塌下来,饭还是要吃的。
我与英雄终于毕了业,念了将近五年,比上正规大学还更长,也是真难为那些改卷的老师。英雄拿了毕业证,他要去美国,有个远房亲戚在那,英雄还将在那继续念书,他家确实是有钱。签证已经办下,有钱自然好办事。英雄请我们吃饭,说是以后就难得见面了。
饭菜很精美,气氛很压抑,英雄也真是的,人都要走了,还说那样的事干吗?英雄一直在喝酒,来者不拒,白酒红酒啤酒……人的肚子里真能装得下那么多东西?不舍不喝酒,他是医生,只喝水。我喝了一点点红酒,我能喝酒,但我不想喝。英雄的眼神一直呆呆地盯着空间的某处,我明白他的落寞,他可能比在座的所有人包括赵都更想为国家做点什么,他是有些恨铁不成钢,也不晓得该如何去使劲。但没关系的,大家都年轻,都在努力,不管是否会好起来,只要努力了也就够了。这是我在酒桌上说的最后一句话。英雄看了看我,他的眼睛里有着东西,他没有说出来。
不舍送我回的家,扶我睡下后,亲了亲我的脸颊,头一次,没有任何感觉。晚上做了个梦,尽是英雄,惊醒后,一身冷汗。赶紧找出不舍的相片,嘴里喃喃自语,我爱他,我要让这爱充实他,使他不凡,使他优秀,使他骄傲,使他幸福……我是在胡说八道念什么经啊?头痛如刀割,心里烦躁无比。不舍,原谅我,我爱你,在这个世上,我只爱你一人。
喝了许多凉水,从一数到一百,再从一百数到一千,望着天花板,眼睛越瞪越圆,终于不知在何时沉沉睡去。做了很多梦,都有颜色,色彩艳丽无比。我在一条船上,水流湍急,两岸风景像幻灯片一般迅速改变。不远处,一个渔夫哼着拉网小调,正在江边捞鱼。船飘了过去,我看见网里竟然是个赤裸裸女人的相片,而那女人仿佛就是我!
第四章情人啊(31)
31
钟情死后,我到了她家。门没锁,应手而开。屋里很乱,到处乱七八糟,很容易让人疑惑下一刻就要在哪撞破头扭伤脚。慢慢走进去,灰尘从脚底扬起,到处都有股说不出来的味,我屏住呼吸,一个五官都变了形的男人正坐在对面一张沙发上,目不转睛地盯着我。
“我叫马原,来看看钟情。”
他漫不经心打量了我一眼,垂下头,把酒瓶子对准嘴,咕嘟嘟灌下几口。我又说了声,“我是马原,来看看钟情。”
他不耐烦了,用衣袖擦擦嘴,“人都死了,还来看什么看?”
我说,“我知道她死了,只是想来看看。”
他骂了声,“这个臭婊子,死了还要勾引男人。”
他忽然想起什么,眉毛一竖,“刚才你说你叫啥名?”
他一开口说话,腥臭的酒味就冲了过来。
这男人是谁?我微微皱眉,又重复了一遍,“我叫马原。”“马原?”他晃晃脑袋,忽然跳起来,脸上堆满诌媚的笑容,“我叫钟勇,钟情的哥哥。来,坐,这边坐。”他伸手便去擦沙发。他不擦,我说不准会一屁股坐下去,但经他这么一擦,我吓了一跳,沙发上面出现了几条爪印。他却浑然不觉有任何不妥,一把拽着我的衣袖就把我往沙发上按,“马老板是不?正为上哪找你犯愁哩。”
我努力地让自己不坐下去,把脊梁骨挺得崩直。他手上的劲用得更大了,哗啦一声,我差点儿成了一个脱衣舞郎,外衣从肩头滑下,他这才松开手,脸上那些笑容都可以让苍蝇拐了腿,“马老板,你那些店怎么全关了?找你几趟,可把我累得够呛。现在做什么大买卖?有好财路,说给兄弟听听?你拔一根毛也比我腰杆粗啊。”钟情走后半年,我把那五家店全给卖了。不是说我做生意不行,市场再疲软,找出动情处,它照样要兴奋起来,我是男人,当然深谙此点。可我想不通,自己为什么要没日没夜去赚钱?
每一个问题背后都有一个故事。
我之所以有这个疑惑,是因为一天夜里。
我去省城进货。我一般都坐晚上十一点钟的那趟卧铺车,车厢摇摇晃晃,我在车上睡觉,婴儿在母亲肚子里也是这般摇摇晃晃睡着觉,我很喜欢这种感觉。那天也下了一些微雨,撒落在车窗玻璃上,让远远近近的灯光流光溢彩,有着令人眩目的美。我闭上眼,心情极好。这个月去了几次省城,去的越勤,自然说明生意越好。我喜欢钱,手里握着一张从银行里拿出来的崭新钞票,感觉与握了个奶油面包一样,它们都很香。我也喜欢不时地把银行存折拿出来,看着那些阿拉拍数字不停地往上翻着跟斗,这种感觉常常比做爱还爽。当然,我并不能时时都把存折拿出来,因为它在吴晴手上,但听听她向我汇报上面有多少钱多少钱了,也很开心。
车子离开城市,朝黑夜飞奔。我伸了个懒腰,刚想把鞋子脱去睡觉,忽然传来阵急促的刹车声,刹那间,天旋地转,我还没明白是怎么一回事,自己已站在田野上。那辆卧铺车正底朝天懒洋洋用屁股打量着阴沉沉的夜穹。附近有家加油站,几个人匆匆跑来,拿着应急灯左照照,右照照。出车祸了。谁也说不清这辆大巴怎么好端端就会被马路横着抛开,在田野上连翻几个跟斗后,在口水塘边上停着了。万幸的是居然没有一个人受伤,大家龇牙咧嘴在加油站一聚集,最严重的那位脸上被人踩了几个鞋印。开车的是一位老同志,他指着自己心口赌咒发誓说,有鬼。大家问,鬼在哪里?他说,是个穿白衣服的女鬼。他正开得稳稳当当,那个女鬼猛不丁出现在路面,一脸哀怨看着他。他吓了一跳,以为她是人,怕撞上她,便急刹车,结果翻车了。
有几个胆大的便真跑到马路上去找那白衣女鬼的尸体去了。还有几个人不服气,你说有鬼就有鬼啊?老同志立马反驳,如果没有鬼,车子翻成这样,为什么大家啥事都没?这一定是个被车撞死的无主野鬼,她在求我们烧点纸钱呢。大家面面相觑。老同志说的有鼻子有眼,讲得唾沫四溅。我听了会,笑了,这位老同志怕是不想被车主炒鱿鱼吧。也真难为他,年纪这么大,脑筋还转得这么快,应该让组织部考察下,看看是否能当个宣传干事。我没有再去进货,这叫晦气。我拦了一辆货车,又回到城市,前后共二个小时。我蹑手轻脚进了门。打算吓吴晴一跳,并准备绘声绘色重复下老同志刚才说的那些话。我满面笑容来到卧室门口。
第四章情人啊(32)
32
与不舍坐在一起,心里隐隐发虚。他是医生,我害怕医生的眼睛,害怕他用冰凉的眼神把我分解了看,害怕我的手足鼻耳眼睛头发……从他嘴里像一件件零碎被描述出来。不敢再确定自己是否爱他,有点儿不知道正坐在身边呢喃着好听情话的他是谁。
这可真是伤透脑筋。
明月仿佛有着歌声,英雄去了大洋彼岸,给我留下一封厚厚的信,我没有去拆,直接藏在抽屉的最底层,我没有勇气去把它拆开。有些事还是不知道的好。英雄上飞机时,我也没去送,知道他很想我去,可不敢去。英雄只是朋友,朋友这种关系或许比夫妻更为牢固长久。这种忽如其来的感觉还是早点让它消逝,我只会嫁给眼前这个男人,他叫不舍。
音乐流淌,有着惊人的力量,让人感觉美好,让心灵如孩子光着的脚丫。对音乐有种敬畏,怕自己完全掉入其中,不可自拨,我用手指轻轻触及不舍的嘴唇,很明白他想要我,可我不想。明天,我就要与他订婚了,按传统,就是两家人的长辈坐在一起吃顿饭,他再把一个戒指套在我手上。心很慌,总想对某种东西大发脾气,可把拳头捏紧又放下,还是找不到要以发泄的东西。
不舍的父母对我显然不满意,在他们眼里,媳妇应该是有张正而八经文凭过硬的知识分子。成人大学的文凭虽然也能调级加工资,但还是个伪劣产品。他们对我太有礼貌,好像我是个从来就不认识的陌生人,根本不是他们未来的儿媳。不舍是孝子,不像我这般犟。不舍的父母之所以会同意这场婚事,除了那次不舍出走、我家境不差、不舍也想娶我等原因外,恐怕更多是因为我要不舍对他们说了下我们之间已经发生的关系。我想我是赌对了,他们把门风辱没看得比天还大,于是只好默认,但对我的印象肯定糟透了,这没关系,我是我,不舍是不舍,他们是他们。
有些害怕,自己好像是个为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的女人,是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