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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部分

07三国史-第5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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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魏时,随着君主专制的加强,监察官的作用日益衰退。一次当大会,殿中御史(侍御史)簪白笔侧陛而坐,明帝问此何官主何事?辛毗曰:“此谓御史,旧时簪笔以奏不法,何当如今者,直备位,但毦笔耳!”,说明监察官是趋于没落了。            
一、州官     
  司隶校尉汉武帝时置,因负责督率京城徒隶,从事查捕奸邪和罪犯,故称司隶校尉。简称司隶。司隶辖地称司州。曹魏司州下辖河南、河内、河东、弘农、平阳五郡。司隶不只负责纠察贵戚、百官及近郡犯法者,且有直接保卫皇帝及曹操自身的重任。故曹操至洛阳迎献帝时,先自兼司隶校尉。操为经略关中,用钟繇为司隶,先治弘农,后治洛阳。由于钟繇措置有方,关中诸将马腾、韩遂“各遣子入侍”。正始初,徐邈为司隶,“百官敬惮之”。曹爽与司马懿争权时,以其亲信毕轨为司隶。毕轨与曹爽同时被杀。刘备在蜀称帝,以张飞为司隶校尉。飞死,丞相诸葛亮自领司隶校尉。凡此,均说明司隶校尉职位的重要性。《后汉书·百官志》注引蔡质《汉仪》言司隶校尉: 
  职在典京师,外部诸郡,无所不纠,封侯、外戚、三公以下,无尊卑。入宫,开中道,称使者。每会,后到先去。 
  司隶校尉的主要官属有:都官从事(主察举百官犯法者)、功曹(即治中,主州选署及众事);别驾从事(当司隶行部,担任奉引,录众事);诸曹从事及主簿等。 
  刺史和州牧魏共有十三个州,其中之一为司州,其他十二个州为兗、豫、青、冀、幽、并、雍、凉、秦、徐、荆、扬。扬州仅有淮南、庐江二郡。州的长吏为刺史或州牧。州牧的秩位高于刺史,职权相同,皆掌监察郡国守相及地方豪强。随着东汉政权的崩溃,刺史的职权也由监察扩大到军、政财赋各个方面。及董卓之乱发生,各州郡外托勤王之名,内行割据之实。于是纷纷攘攘,互相吞灭。曹操时,丞相主簿司马朗以为天下土崩,乃由于“郡国无蒐狩习战之备”,于是施行州郡并领兵,以外备夷敌,内威不轨。故陈寿于《三国志》卷15《刘司马梁张温贾传》称“刺史总统诸郡赋政于外,非若曩时司察之而已。” 
  州的属吏,以别驾和治中为最重要。别驾与刺史行部,别乘传车,故称别驾。建安十六年(211年),益州牧刘璋手下别驾张松与军议校尉法正谋引刘备入蜀,以取代刘璋。法正到荆州给刘备献策说:“张松州之股肱,响应于内,以取益州,犹反掌也”。《资治通鉴》胡注云:“别驾,州之上佐,故曰股肱”。《三国志》卷32《先主传》言刘备得益州后,建立政权,以“诸葛亮为股肱”,可见别驾地位的重要。 
  治中,在州中的地位,与别驾相伯仲。《三国志》卷15《温恢传》言温恢“入为丞相主簿,出为扬州刺史”,曹操对温恢说:“得无当得蒋济为治中邪?”蒋济终于被任命为别驾。说明治中与别驾同样重要。吴将鲁肃曾向刘备推荐庞统说:“庞士元非百里才也,使处治中、别驾之任,始当展其骥足耳。”后来庞统当了治中。《三国志》卷40《彭羕传》载:“先主领益州牧,拔羕为治中从事。……处州人之上。”治中主要是在州牧领导下典掌州内事务;别驾常同州牧外出巡视,并监督州属各郡。但二者的职掌不能截然划分,也不能局限于文字条文。二者好比是州牧的左右手,所有军政大事,都常参与议论,比如别驾张松曾同刘璋商议怎样利用刘备以防曹操;治中庞统也曾向刘备提出袭取刘璋的拟议。就是显著的例子。 
  在州的属吏中,主簿仅次于别驾、治中。《三国志》卷42《杜微传》言:“丞相亮领益州牧,选迎皆妙简旧德,以秦宓为别驾,五梁为功曹,微为主簿”,其中功曹即相当于治中,主簿的秩位虽较低,但常在州牧左右办事,职任更加亲近,例如原为丞相曹操主簿的温恢,一外放即任扬州刺史。又《三国志》卷43《李恢传》言:“先主领益州牧,以恢为功曹书佐、主簿……更迁恢为别驾从事。”州功曹书佐职“主选用”,主簿高于功曹书佐,而低于别驾。 
  州的属吏还有督军从事,职典刑狱、论法决疑。            
二、郡国官     
  河南尹东汉建都于河南郡洛阳县。河南郡秦时为三川郡,西汉更名河南郡,东汉既都洛阳,为提高河南郡的地位,其长吏不称太守而称尹。《三国志》卷21《傅嘏传》注引《傅子》云: 
  河南尹内掌帝都,外统京畿,兼古六乡六遂之士。其民异方杂居,多豪门大族,商贾胡貊,天下四会,利之所聚,而奸之所生。前尹司马芝,举其纲而太简,次尹刘靖,综其目而太密,后尹李胜,毁常法以收一时之声。嘏立司马氏之纲统,裁刘氏之网目,以经纬之,李氏所毁,以渐补之。郡有七百吏,半非旧也。 
  曹操先挟帝都许,魏国政权建立以后,又积极经营邺都。洛阳重新恢复其首都地位,乃在曹丕代汉之后。丕首用一贯能抑制豪强的地方官司马芝为河南尹。史称芝:“黄初中入为河南尹,抑强扶弱,私请不行,……居官十一年……为河南尹者,莫能及之”。继芝为尹者为刘靖,史言散骑常侍应璩与靖书称其任尹时之政绩曰: 
  富民之术,日引月长。藩落高峻,绝穿窬之心。五种别出,远水火之灾。农器必具,无失时之阙。蚕麦有苫备之用,无雨湿之虞。封符指期,无流连之吏。鳏寡孤独,蒙稟振之实。加之以明摓幽微,重之以秉宪不挠;有司供承王命,百里垂拱仰办。虽昔赵、张、三王之治,未足以方也。 
  陈寿亦言“靖为政类如此。初虽如碎密,终于百姓便之”。司马芝、刘靖为河南尹,正值魏文、明二帝比较兴盛时,故能有所作为。其后接任之李胜为曹爽派人,曾欲有所改革,以增加曹爽派的地位与声望,但遭到元老派的反对。司马懿任用傅嘏为河南尹,建立司马氏之纲纪,河南尹因之大易属吏,“郡有七百吏,半非旧也”。总之,河南尹与司隶校尉同样重要,故揽权者均欲用自己的人。 
  河南尹的属吏,与郡守大致相同,兹不赘述。 
  郡太守和王国相 三国时,王国由相治理,相的职任同于郡太守,不受王的干涉。《武帝纪》言操“为济南相,国有十余县长吏,多阿附贵戚,赃污狼藉,于是奏免其八……郡界肃然”。史既言操为济南国相,又言“郡界肃然”,则郡与国实无若何区别。又如《三国志》卷46《孙坚传》注引《吴录》言庐江郡宜春县为人所攻,长沙太守孙坚将越界往救,理由为“以全异国,以此获罪,何愧海内乎?”卢弼《集解》注曰:“国者郡国也”。说明郡与国可以通称。又如孔融为北海相,不肯碌碌如平居郡守,也是国与郡通称之例。由于国与郡无何区别,故本节只谈郡守,以省篇幅。 
  王先谦《后汉书集解》卷120之后附载司马彪《续汉书·郡国志》五第23下谓:魏郡国九十一,属国一;蜀郡二十三;吴郡四十六,都尉二。凡三国郡一百六十,属国一,都尉二。 
  郡太守除“掌治民、进贤、决讼、检奸”外,还可以自行任免所属掾史。《日知录》卷8言:“守相命于朝廷,而自曹掾以下,无非本郡之人……其辟用之者,即出于守相,而不似后代之官,一命以上,皆由于吏部”。《三国志》卷13《钟繇传》注引谢承《后汉书》曰: 
  南阳阴修为颍川太守,以旌贤擢俊为务,举五官掾张仲方正,察功曹钟繇、主簿荀彧、主记掾张礼、贼曹掾杜佑、孝廉荀攸、计吏郭图为吏,以光本朝。 
  太守既可以推举孝廉、方正,又可以自用属吏,在一定程度上,宛如独立王国。以上引文所谓“本朝”,亦系指郡府而言。最突出的例证,是太守能擅自杀人,而不受到惩罚,甚至也不受社会舆论的指责。如北海相孔融“一朝杀五部督邮”,仅仅因为他们向农民征取租税稍迟了些。又如法正为蜀郡太守,“擅杀毁伤己者数人”。不用说滥杀和误杀人的太守是很多的。三国时各国的吏治比东汉后期有甚大改善,尚且如此,其他政治昏黑时代就更不用说了。 
  郡太守与州刺史不同点之一是刺史无副职,而太守有副职,即郡丞。丞亦由朝廷任命,丞多与太守素无瓜葛,故丞一般不操实权。边郡不设丞而设长史,长史系武职,有事时,带兵作战。《三国志》卷15《张既传》注引《魏略》言太和中,诸葛亮出陇右,陇西太守游楚遣长史马颙出御,蜀兵退还,太守获封侯,长史及其他掾属亦得赏赐。说明长史直接受太守指挥,以免太守与丞互相扯皮,贻误战机。 
  郡太守之下,还有都尉,秦称郡尉,汉景帝改称都尉,掌佐太守典武职甲卒,秩比二千石。刘秀建武六年(30年),省诸郡都尉,并罢都试之役,唯边郡往往置都尉或属国都尉。三国时,魏河南郡有伊阙都尉。魏郡有西部都尉,沛国有南部都尉;阳平郡有东部都尉。蜀、吴一些郡有都尉,典掌军事,禁盗贼。 
  郡太守的属吏,《宋书》卷941《百官志》有简要叙述: 
  郡官属略如公府,无东西曹,有功曹史,主选举。五官掾主诸曹事。部县有督邮、门亭长。又有主记史,催期会。汉制也。今略如之。诸郡各有旧俗,诸曹名号往往不同。 
  郡府属吏,重要的当推功曹、五官掾、督邮和主簿。功曹在郡中的地位,好比朝中的相国。《三国志》卷7《臧洪传》言:“广陵太守张超请洪为功曹,……政教威恩,不由己出,动任臧洪”。《晋书》卷45《刘毅传》言刘毅“侨居平阳,太守杜恕请为功曹,沙汰郡吏百余人,三魏称焉,为之语曰:‘但闻刘功曹,不闻杜府君’”。时人王基亦称刘毅“往日侨居平阳,为郡股肱”。说明功曹如果能得太守充分信任,即可行使其总理郡府政务的权力。 
  五官掾在郡中的地位亦同功曹相仿佛,如《后汉书》卷81《独行·谅辅传》言: 
  谅辅……仕郡为五官掾。时夏大旱,太守自出祈祷山川,连日而无所降。辅乃自暴庭中,慷慨咒曰:“辅为股肱,不能进谏纳忠,荐贤退恶,和调阴阳,承顺天意……咎尽在辅”。 
  由上可知,五官掾的主要职责是进谏纳忠,荐贤退恶,和功曹差不多。又《三国志》卷38《秦宓传》言: 
  先主(刘备)既定益州,广汉太守夏侯纂请宓为师友祭酒,领五官掾,称曰仲父。 
  由此可知,任五官掾者往往为博学有行之士。《三国志》卷43《吕凯传》言蜀永昌郡人吕凯“仕郡五官掾、功曹”。由此看来,五官掾的秩位和权限还是稍次于功曹,故吕凯以次由五官掾升为功曹。史书上常见功曹而很少提到五官掾,也说明五官掾官职的重要性逊于功曹。 
  督邮职掌为督察郡属各县,一郡有二至五部督邮。前曾提到北海相孔融因五部督邮收民租税不够而杀之,可知督邮负有督收租税的责任。《三国志》卷12《司马芝传》有“令督邮以军兴诡责县”的话,表明督邮有监督各县发民服兵役之责。刘备早年为安喜县尉时,曾有鞭杖督邮之事,说明督邮的差使常引起基层官吏及民众的厌恶,故儒生学士多不乐当此职。然而如有清白正直的督邮也可改变一下为民众所厌恶的形象,表明督邮的好坏,关系于吏治者良非鲜浅。 
  下面再谈谈主簿及所谓“纲纪”之职。有关史书叙及郡属官吏,常提到功曹和主簿。如《三国志》卷44《姜维传》载:蜀汉后主“建兴六年,诸葛亮军向祁山,时天水太守适出案行,参天水军事姜维及功曹梁绪、主簿尹赏、主记梁虔等从行”。功曹和主簿都是郡府重要官吏。主簿的官位虽次于功曹,但主簿在太守左右执掌文书及迎送宾客等亲近职事。《太平御览》卷265引《吴录》言包咸“为郡主簿,太守黄君行春,留咸守郡”。令主簿担负看守家门的重任,说明主簿系亲要之职。因为功曹和主簿为郡中股肱要职,所以史书常以郡中纲纪为功曹和主薄的代称。有些史书谓纲纪为郡中一个官职名称,是错误的。《三国志》卷22《徐宣传》言广陵郡人徐宣“与陈矫并为纲纪,俱见器于太守陈登”。又据同卷《陈矫传》,知陈矫系太守陈登手下功曹,则徐宣不可能同时也为功曹,他只能是主簿或其他要吏。因此,当时人把纲纪作为功曹和主簿的代称。《三国志》卷29《朱建平传》言黄初七年(226年)十二月三十日日昃,兗州刺史夏侯威请纪纲大吏设酒……威罢客之后,合瞑疾动,夜半遂卒”。这里述说的纪纲大吏不可能只是一人,更非指纲纪一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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