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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部分

07三国史-第2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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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我,非真伏也,若舍之而前,必为后患”。悌不从,进前与晋扬州刺史周浚结阵相对。沈莹率丹阳锐卒刀楯五千,三冲晋兵,不动。莹引退,其众乱,晋军因其乱而乘之,吴兵奔溃,将帅不能止。张乔自后击之,大败吴兵于版桥(今安徽含山县北)。诸葛靓率数百人遁,悌为晋兵所杀,孙震、沈莹等亦阵亡,吴人大震。 
  是时,王濬已破武昌,乘胜顺流,直趋建业。孙晧遣游击将军张象帅舟师万人御之,象众望旗而降。濬兵甲满江,旌旗烛天,军势甚盛,吴人大惧。时王浑及司马伷亦临近境。王濬最先入于石头。孙晧面缚舆榇,诣军门降。濬解缚焚櫬,延请相见。收其图籍,领州四(荆、扬、交、广),郡四十三,县三百一十三,户五十二万三千,吏三万二千,兵二十三万。男女口二百三十万,米谷二百八十万斛,舟船五千余艘,后宫五千余人。 
  吴自孙策于汉献帝兴平二年(195年)始入江东,据有丹阳、吴郡,至此(280年)历85年而亡。于是中国复归统一。            
一、募民屯田的举办     
  关于曹魏屯田的兴办,本书第三章已经提及,这里再进一步探讨如下: 
  曹魏屯田,颇为史家重视,唯其中一些问题,迄未取得一致意见,因之在叙述时,便不能不按照自己认为稳妥的想法陈说。屯田制度固完善于曹魏,其渊源尚可追溯到汉代以前。我先民自古即注重农事,操国柄者皆知战胜或御敌,都离不开军粮供应。故晁错《论贵粟疏》引神农之教曰:“有石城十仞,汤池百步,带甲百万,而亡粟,弗能守也”。“神农”虽非真有其人,但假托者至少亦为战国时人,则可相信。秦孝公时,商鞅“以三晋地狭人贫,秦地广人寡,故草不尽垦,地利不尽出,于是诱三晋之人,利其田宅,复三代,无知兵事,而务本于内,而使秦人应敌于外”。像商鞅这样给移民以国有土地而令其耕作,再以所产粮谷供应军食的策略,已与曹魏募民屯田有类似的目的与情况。《竹书纪年》载:“魏襄王十七年(前302年)邯郸命吏大夫奴迁于九原(今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以西)0916_0207_1;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斥逐匈奴后,在今内蒙古自治区河套一带置四十四个县城。以上两种措施显系移民垦殖,以供军食而固边防。《汉书》卷64上《主父偃传》载主父偃对汉武帝言:“朔方地肥饶,外阻河,蒙恬筑城以逐匈奴,内省转输戍漕,广中国,灭胡之本也。”其中“内省转输戍漕”语,无论对秦对汉都同样适用,如果说秦始皇置县移民,原无就地产粮供军以省从内地运粮的用意,未免低估古人。可以相信屯田从战国时已见端倪,至秦而完成。 
  晁错在其著名的《守边备塞疏》,即吸收了前代移民实边的经验而发扬完善之。其要点为使移民有配偶、室屋、土地、田器;还建立伍、里、连、邑组织,于农暇进行军事教习,并修筑防御工事。疏中所言安置内地移民诸措施,如“审其土地之宜”;“居则习民于射法,出则教民于应敌”;“使远方无屯戍之事,塞下之民父子相保,亡系虏之患”。都与曹魏屯田相类似。其渊源关系不言而喻。汉武帝时,随着反击匈奴战争的胜利和西域的开通,汉在河西、新秦中等地屡兴屯田。东汉初年,陇西太守马援在苑川(今甘肃榆中县大营川地区)兴办之屯田,将收获物与田户中分,为屯田收租开一新法,而为曹魏所沿用。汉献帝初平四年(193年),徐州牧陶谦表陈登为典农校尉,“登乃巡土田之宜,尽凿溉之利,秔稻丰积”。陈登屯田时间较曹操在许屯田早三年。 
  所有以上事实,表明屯田之制,并非曹操独创,而是商鞅变法以来长期积累演进的结果。至于曹魏屯田规模与作用之大,则为前代与后世所不及。 
  曹魏屯田的兴办,陈寿在《三国志》卷1《武帝纪》只有极简短的叙述: 
  是岁(建安元年),用枣祗、韩浩等议,始兴屯田。 
  裴注于此下引《魏书》言: 
  自遭荒乱,率乏粮谷。诸军并起,无终岁之计。饥则寇略,饱则弃余,瓦解流离,无敌自破者,不可胜数。袁绍之在河北,军人仰食桑椹。袁术在江淮,取给蒲蠃。民人相食,州里萧条。公曰:“夫定国之术,在于强兵足食,秦人以急农兼天下;孝武以屯田定西域,此先代之良式也。”是岁,乃募民屯田许下,得谷百万斛。于是州郡例置田官。 
  《资治通鉴》卷62建安元年载: 
  中平以来,天下乱离,民弃农业,诸军并起,率乏粮谷……羽林监枣祗请建置屯田,曹操从之,以祗为屯田都尉,以骑都尉任峻为典农中郎将,募民屯田许下,得谷百万斛。于是州郡例置田官……军国之饶,起于祗而成于峻。 
  从以上三处记载看:裴注引《魏书》把屯田的创办,归功于曹操本人,未提谁曾向操建议屯田之事。《通鉴》则引用了《魏书》对当时诸军普遍缺粮的叙述,可是只字未提操本人原来对兴办屯田有何想法,同《武帝纪》一样突出枣祗的屯田建议,而只言操从之。我以为《魏书》所引操鉴于“秦人以急农兼天下,孝武以屯田定西域”而积极主张屯田之语,必有所本。从《曹操集》看,操素有“三年耕为九年畜”和“为战士爱粮”的农战思想;他自幼熟读兵书,对足食强兵之道,早有借鉴;且生死攸关的军食需要也必定使操产生兴办屯田的意图。操起兵后,屡遭败衂,兵少粮单,时而因粮尽退军,时而不得不吃人肉脯,直到建安元年在往迎献帝途中,仍不得不令士兵食干椹充饥。因此,操本人不能不产生修农畜粮的强烈要求。故当操破汝颖黄巾时,得到许多耕牛农具,恰恰正是屯田所需,因之在操召集的“大议损益”会议上,枣祗首先提出兴办屯田,正与操意同,于是屯田遂得以创办。我们知道,一个军政领导者在有所作为时,往往先召开会议,广泛听取群下意见,然后决定取舍。假若先抛出自己的主张,然后交群下讨论,就会挫伤群下主动思维的积极性,也不利于观察群下的识见和才能。我们讲兴办屯田时,既肯定枣祗的首倡之功,同时也要肯定曹操善于借鉴先代良式和择善而从的识见。 
  枣祗不仅是曹魏屯田的最早倡议者,也是兴办屯田的领导者,建安元年枣祗在许创办屯田成功,始广泛推行于各地。因枣祗对屯田事业贡献很大,他死后,曹操曾下令嘉奖说: 
  故陈留太守枣祗,天性忠能,始共举义兵,周旋征伐。后袁绍在冀州,亦贪祗,欲得之,祗深依附于孤。使领东阿令。吕布之乱,兗州皆叛,惟范、东阿完在,由祗以兵据城之力也。后大军粮乏,得东阿以继,祗之功也。及破黄巾,定许,得贼资业,当兴立屯田,时议者皆言当计牛输谷,佃科以定。施行后,祗白以为僦牛输谷,大收不增谷,有水旱灾除,大不便。反复来说,孤犹以为当如故,大收不可复改易。祗犹执之,孤不知所从,使与荀令君议之。时故军祭酒侯声云:“科取官牛,为官田计。如祗议,于官便,于客不便。”声怀此云云,以疑令君。祗犹自信,据计划还白,执分田之术。孤乃然之,使为屯田都尉,施设田业。其时岁则大收,后遂因此大田,丰足军用。摧灭群逆,克定天下,以隆王室。祗兴其功,不幸早没,追赠以郡,犹未副之。今重思之,祗宜受封,稽留至今,孤之过也。祗子处中,宜加封爵,以祀祗为不朽之事。 
  此令是有关屯田的第一手资料,在兴办屯田的具体措施上,枣祗力排众议,确立了最能“丰足军用”的“分田之术”。由于枣祗功效卓著,故祗死后,操特地下令表扬,充分显示了枣祗在曹魏屯田中的突出作用。 
  在执行屯田任务中,任峻和国渊的贡献也很大。枣祗兴办屯田成功后,曹操以任峻为典农中郎将,主管屯田事。《三国志》卷16《任峻传》言“军国之饶,起于枣祗而成于峻”。 
  国渊原为曹操司空掾属,继枣祗、任峻之后,典掌屯田事,“渊屡陈损益,相土处民,计民置吏,明功课之法,五年中,仓彛Х崾担傩站喝袄忠怠薄S纱丝蠢矗傥究帐保芄芡吞锸乱档哪耸枪ǎ且酝嗣撬档拇笏九!
  对曹操屯田有贡献的人,还应提到袁涣。《三国志》卷11《袁涣传》言: 
  是时,新募民,开屯田,民不乐,多逃亡,涣白太祖曰:“夫民安土重迁,不可卒变,易以顺行,难以逆动,宜顺其意,乐之者乃取,不欲者勿强”。太祖从之,百姓大悦。 
  由上可知,刚召募人民屯田时,人民习惯于自耕自食的生产模式,一旦被强迫放置在国有土地上耕作,既疑虑谷物成熟后自己能否得到实惠,也厌恶军事编制的严格束缚,因此便擅自逃亡。不屑说,典农官对待逃亡者的办法是追捕和惩罚。这样更加重了屯民的畏惧,甚至出现怠工情绪。袁涣向曹操建议变强迫为自由应募,既可使人民自觉自愿地参加屯田,也迫使典农官不敢过分虐待屯田民,从而有利于生产和积聚粮谷。袁涣的建议,得到了曹操的听从,从而得到了百姓的欢迎。当然,所谓“顺行民意”,也只能有限度地作到,但总会有所改善。所以说,曹魏屯田所以能成功,不仅归功于倡议者和执行者,也应当赞扬使屯田得以顺利进行的袁涣。            
二、民屯的组织     
  曹魏屯田原来并无所谓民屯与军屯之别,近代史家为了叙述和研究的方便,始加以区分。实则,二者很难截然辨别,因二者有同有异,同处在于均为供应军粮而兴办,且均采取军事编制,有战争时参加民屯的劳力亦需执干戈以对敌;异处在于军士以战守攻取为主,屯田民则主要从事农垦生产,二者在编制与待遇上亦有区别。论创办先后,民屯在先,兹先谈民屯,据《后汉书·百官志》注引《魏志》曰: 
  曹公置典农中郎将,秩二千石;典农都尉,秩六百石或四百石;典农校尉,秩比二千石。所主如中郎,部分别而少为校尉丞。 
  典农系统与一般郡县行政系统有不同的组织与编制。典农中郎将和典农校尉相当于郡国守相级地方官。大的郡国设典农中郎将,小郡设典农校尉。典农都尉也叫“屯田都尉”或“绥集都尉”。顾名思义,绥集都尉设置在边疆多事之地。如《三国志》卷16《仓慈传》言:“建安中,太祖开募屯田于淮南,以慈为绥集都尉”。因淮南界吴,故置绥集都尉,亦寓有安抚屯田农民之意。典农都尉和绥集都尉相当于县令长。为了适应战争的需要和加强对屯田民的管制,屯田官带有军衔。典农都尉下面的生产单位是屯,屯置司马一人,主管屯内生产事务。《晋书》卷16《食货志》载晋武帝咸宁元年(275年)诏令说: 
  出战入耕,虽自古之常,然事力未息,未尝不以战士为念也。今以邺奚官奴婢著新城,代田兵种稻。奴婢各五十人为一屯,屯置司马,使皆如屯田法。 
  以上引文说明:(1)新城屯田原由“出战入耕”的战士担任种稻,自邺奚官奴婢来后,即改为民屯,所以按屯田法处理。(2)当时魏有二个新城,一为合肥新城,一为在今河南伊川县西南的新城。后者接近洛阳,当即武帝诏书中所说的新城。晋统治者把奴婢安置在这里,免除其奴婢身分,使之积极从事生产。(3)管理民屯的基层生产单位是屯,屯的长吏是司马,屯司马也叫“农司马”或“典农司马”。(4)“奴婢各五十人为一屯”句,一般均解释为一屯奴婢人数为五十人,我以为应当是有男奴女婢各五十人。因屯民通常均以家为单位,故以奴婢各五十人配成五十对为一屯,这样,从一屯的总人数看,尚少于带有家属的屯田民。若男奴、女婢各五十人自行屯田,则不能繁殖后代,且易招致逃亡事件。故不论从文意与人事关系看,均应释为奴婢各五十人,配成五十对,进行屯垦。以上诏令虽系入晋以后所颁布,但所言屯田法,当系曹魏旧制。 
  由于古代史家对类似屯田这样的经济制度重视不够,所以有关屯田史料极少。唯从《三国志》卷28《邓艾传》中尚可窥知一些民屯官吏的名称。邓艾原籍义阳郡棘阳县(在今河南南阳市与新野县之间),少丧父。曹操破荆州,被徙往汝南郡,为典农部民,养犊,年十一,又随母至颍川郡,后在典农都尉属下作学士,以口吃,不得作于佐(主要属吏),为稻田守丛草吏。但,口吃的缺陷,毕竟掩盖不了邓艾的杰出才干。后来他还是作了典农功曹,功曹是襄城(从颍川郡分出的郡)典农中郎将属下主要官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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