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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部分

民国演义-第86部分

小说: 民国演义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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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亦令人注目。旁观统启猜疑,间有晓得他的历史,方说是义重情深,不愧孝子。既到车站,站长已备好专车,将所有锦幛花圈,一齐收集,悬挂车上,然后妥奉灵榇,安置车内。一班送殡人员,均鞠躬告退,惟特派承祭官蒋作宾,及各机关派往奠殡的官吏,与感情较深的袁氏亲友,也陆续登车。外如箱笼行李等物,尽行搬上,好容易安排停当,才吹起汽笛,传放汽管,准备开车。女官侍从等,至此也下车折回,霎时间轮机转动,似风掣电驰一般,南赴彰德去了。
袁家事从此收场,再表那承先启后的黎政府。黎素性长厚,就职时,中外颇庆得人,独帝制派栗栗危惧,蠢然思动,意欲推倒了他,巩固自己地位。一时人心浮动,讹言百出,在京官吏纷纷移家天津,亏得段祺瑞竭力镇定,暂保无恙。至川、陕、粤取消独立,中央势力加厚一层。段氏不为无功。惟西南军务院抚军长唐继尧,电达政府,要求四大条件:(一)系恢复民国元年公布的旧约法;
(二)召集民国二年解散的旧国会;(三)惩办帝制祸首十三人;(四)召集军事会议,筹商善后问题。副抚军长岑春煊,又通电中央及各省,略言:“抚军长所言四事,系南中独立各省一致的主张,如政府一律照办,本院当克日撤销”云云。唐绍仪、梁启超等,更推阐四议,说得非常痛切,非常紧要。即如河南将军赵倜,南京将军冯国璋等,亦先后电京,力请恢复旧约法,召集旧国会。
偏偏政府不理,杳无举动,于是旧议员谷钟秀、孙洪伊等,在上海登报广告,自行召集会员,除前时附逆外,所有各省议员,限期六月三十日以前,齐集上海,定期开会。约旬日间,议员到沪,已达三百人,这消息传达北京,段国务卿不便悬宕,乃致电南方各省,及全国重要各机关云:
黄陂继任,元首得人,半月以来,举国上下,所齗;致辩争者,约法而已。然就约法而论,多人主张
遵行元年约法,政府初无成见,但此项办法,多愿命令宣布,以期迅捷,政府则期期以为未可。盖命
令变更法律,为各派法理学说所不容,贸然行之,后患不可胜言。是以迟回审顾,未敢附和也。或谓三
年约法,不得以法律论,虽以命令废之而无足议,此不可也。三年约法,履行已久,历经依据,以为行
政之准,一语抹煞,则国中一切法令,皆将因而动摇,不惟国际条约,关系至重,不容不再三审慎,而国内公债,以及法庭判决,将无不可一翻前案,如之何其可也?或又谓三年约法,出自约法会议,约法会议,出自政治会议,与议人士,皆政府命令所
派,与民议不同,故此时以命令复行元年约法,只为命令变更命令,不得以变更命令论,此又不可也。
三年约法,所以不餍人望者,谓其起法之本,根于命令耳。而何以元年约法,独不嫌以命令复之乎?且三年约法之为世诟病,佥以其创法之始,不合法理,邻于纵恣自为耳,然尚经几许咨诹,几许转折,然
后始议修改,而今兹所望于政府者,奈何欲其毅然一令,以复修改以前之法律乎?此事既一误于前,今又何可再误于后?知其不可而欲尤而效之,诚不知
其可也。如谓法律不妨以命令复也,则亦不妨以命令废矣。今日命令复之,明日命令废之,将等法律
为何物?且甲氏命令复之,乙氏又何不可命令废之?
可施之于约法者,又何不可施之于宪法?如是则元首每有更代,法律随为转移,人民将何所遵循乎?或谓国人之于元年约法,愿见之诚,几不终日,故以
命令宣布为速。抑知法律争良否,不争迟速,法而良也,稍迟何害?法不良也,则愈速恐愈无以系天
下之心,天下将蠭;起而议其后矣。纵令人切望治,退无后言,犹不能不虑后世争乱之源,或且舞法为奸,援我以资为先例。是千秋万世,犹为国史增一汙;痕,决非政府所敢出也。总之复行元年约法,政府初无
成见,所审度者复行之办法耳。诸君子有何良策,尚祈无吝教言,俾资考镜。祺瑞印。
又致上海国会议员电云:
上海议员诸君鉴:约法问题,议论纷纭,政府
未便擅断,诸君爱国俊彦,法理精邃,必能折衷一是,敢希详加讨论,示以周行,无任企盼!
这两电发表后,南方各省极端反对,唐绍仪、梁启超覆电辩论,略云:
三年约法,绝对不能视为法律,此次宣言恢复,绝对不能视为变更。今大总统之继任,及国务院之
成立,均根据于元年约法,一法不能两容,三年约法若为法,则元年约法为非法。然三年约法,非特
国人均不认为法,即今大总统及国务院之地位,皆必先不认为法,而始能存在也。
段祺瑞仍然未允,只拟修正约法,参加手续,或仿行约法会议办法,或参照南京参议院成例,由各省长官派选委员三人,或指选该省国会议员三人,组织修正约法委员会。正在筹议举行,忽上海海军,宣告独立,推李鼎新为总司令,传檄远近道:
自辛亥举义,海上将士,拥护共和,天下共见。
癸丑之役,以民国初基,不堪动摇,遂决定拥护中央。然保守共和之至诚,仍后先一辙,想亦天下所
共谅。洎乎帝制发生,滇南首义,筹安黑幕,一朝揭破,天下咸晓然于所谓民意者,皆由伪造,所谓
推戴者,皆由势迫,人心愤激,全国俶;扰,南北相持,解决无日。战祸迫于眉睫,国家濒于危亡。海上诸将士,佥以丁此奇变,徒博服从美名,当与护国军军务院联络一致行动,冀挽危局。正在进行,袁氏已殒,今黎大总统虽已就职,北京政府,仍根据
袁氏擅改之约法,以遗令宣布,又岂能取信天下,餍服人心?其为帝党从中挟持,不问可知。我大总统
陷于孤立,不克自由发表意见,即此可以类推。是则大难未已,后患方殷。今率海军将士,于六月二
十五日,加入护国军,以拥护今大总统保障共和为目的,非俟恢复元年约法,国会开会,正式内阁成
立后,北京海军部之命令,断不承受,誓为一劳永逸之图,勿贻姑息养奸之祸!庶几海内一家,相接
以诚,相守以法,共循正轨而臻治安矣。特此布闻,幸赐公鉴!海军总司令李鼎新、第一舰队司令林葆
怿、练习舰队司令曾兆麟叩。
这海军向分三队,就是第一舰队,第二舰队,及练习舰队。第一舰队,与练习舰队,同泊沪滨,所以同时独立。只第二舰队,尚泊长江各埠,未曾与闻。但第一舰队势力最强,军舰亦最多,一经独立,惹起全国注目,这一着有分教!
海上洪波方作势,京中大老已惊心。
欲知海军独立以后,如何处置,请看官续阅下回。
本回叙袁氏丧礼,将送殡各节,依据官报,择要撮录,见得袁氏虽死,气焰犹生,帝制派之从中主持,不问可知矣。夫袁氏一生之目的,莫过于为帝,而袁氏一生之大误,亦莫甚于为帝。小言之,则有背盟之咎,大言之,则有畔国之愆,其得保全首领,死正首邱,尚为幸事。乃后起之政府,反盛称其功绩,加厚其饰终典礼,是奖欺也,是助畔也,何以为民国训乎?段虽非帝制派人,要亦未免为苏味道。袁家约法,犹欲维持,非经西南各省之抗争,与上海海军之独立,则以暴易暴,不知其非,犹是一袁家天下也。呜呼袁氏!呜呼民国!

第七十六回 段芝泉重组阁员 龙济光久延战祸
    却说海军第一舰队,与练习舰队,同时独立,这警报传达中央,段国务卿未免惊心,亟电致南京将军冯国璋,及淞沪护军使杨善德,令他设法调停,挽回此举。那知冯、杨二人,已接李鼎新等密函,请守中立,两不相犯。冯本请恢复旧约法,当然与海军同志,杨虽为段氏爪牙,但孑身处沪,前后被逼,也只好置身局外,作壁上观。段盼望回音,并不见答,偏国会议员二百九十九人,却联电国务卿道:
元年约法,与三年约法之争,端在先决二者孰
为法律。如以三年约法为法律,当然不能以命令废止。惟查临时约法,为民国之所由成,议会总统,皆由兹产出,其效力至尊无上。在国会既成立以后,宪法未制定以前,如欲有所增修,依临时约法五十五
条,及国会组织法十四条之规定,当由国会议员三分之二以上之提议,并经国会议员五分之四以上之
出席,出席议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可决,而后其所增修者,乃为合法,乃得有效。三年约法会议,其组织及程序,既与临时约法五十五条所载不符,则其所增修者,自不得称之为法律,实属违宪之行为。是临时约法,本来存在,原无所谓恢复,今日以命令
废止三年约法,乃使从前违宪之行为,归于无效,更无所谓以命令变更法律。现在各省尚未统一,调护
维持,惟有一致遵守成宪,否则甲以其私制国法,转瞬乙又以其私制而代甲,循环效尤,人持一法,视
成宪为土苴,国法前途,何堪设想。请公坚持大义,力赞大总统,毅然以明令宣告,不依法律组织之约
法会议所议决之《中华民国约法》,及其附属之大总统选举法,国民会议立法院组织法,均与民国元年
《临时约法》国会组织法,并民国二年宪法会议制定之大总统选举法相违背,当然不生效力。此后凡百
庶政,应与国人竭诚遵守真正国法,以固邦基而符民意。根本既决,大局斯安。特此电复。
段祺瑞接到此电,也有转意,并非畏惮议员,实仍是畏惮海军。乃入与黎总统商议,主张恢复约法。黎本反对袁制,只因段氏登台,挟有权力,一切规划,不得不归他取决,所以沈机观变,未尝独断独行,既闻段氏有心规复,哪有不允之理,便于六月二十九日,连下数令道:
(一)共和国体,首重民意,民意所寄,厥惟宪法。宪法之成,专待国会。我中华民国国会,自三
年一月十日停止以后,时越两载,迄未召复,以致开国五年,宪法未定,大本不立,庶政无由进行,亟应召集国会,速定宪法,以协民志而固国本。宪法未定以前,仍遵用元年三月十一日公布之《临时约法》,至宪法成立时为止。其二年十月五日,宣布之大总统选举法,系宪法之一部,应仍有效。此令。
(二)兹依《临时约法》第五十三条续行召集国会,定于本年八月一日起,继续开会。此令。
(三)民国三年五月一日以后,所有各项条约,均应继续有效,其余法令,除有明令废止外,一切
仍旧。此令。始终不肯尽废袁制。
(四)国民会议,业经续行召集,所有关于立法院国民会议各法令,应即撤销。此令。
(五)国会业经召集,内务部所属之办理选举事务局,应即改为筹备国会事务局,迅速筹备国会事
务。此令。
(六)参政院应即裁撤,此令。
(七)平政院所属之肃政厅,应即裁撤,此令。
(八)特任段祺瑞为国务总理,此令。
数令迭下,全国人士欢呼雷动,争颂黎、段两人的功德,似乎民国共和,从此再造,当再不至似袁皇帝时代,有名无实了。嗟我国民,哪有这般幸福?惟段祺瑞受命组阁,再任国务总理,应该将旧有部员,酌量参换,方足一新面目,动人观听。换汤不换药,终属无益。他想老成硕望,莫如东海,当此新旧交替,遗大投艰的时候,正应向他妥商,免致再误,当下命驾至徐寓中,投刺求见。徐正为袁氏帮忙,闹得精疲力乏,卧床静养,忽闻祺瑞到来,料有要事相商,不便相拒,乃起身出室,迎段入厅。彼此闲谈数语,便由段述及组阁事情。徐答道:“芝泉!你也任事多了,此次再出组阁,谅有特别把握,何必问我!”
段又说道:“论起今日的资望,莫如我公,公若肯出来组阁,祺瑞当面达总统,荐贤自代。”徐笑道:“我为袁氏,惹人讥骂,难道尚不够揶揄么?今日若再出任事,不是冯妇,就是冯道了。”段复道:“世上的议论,能有几语公正,如要面面讨好,连一事都不能做了。”徐即随口阻住道:“芝泉,你的好意,我很感佩,但我已决定了心,誓不再做民国官吏。”隐以总统自任。段祺瑞听到此语,料已不便再劝,乃另提出一班人物,与徐东海密商起来。段说一姓名,徐答一“好”字,或答称“也好”。及段说出许世英三字,徐点首道:“隽人是我的旧僚,与你也是莫逆,这人颇靠得住的,或令长内务,或令长交通,想总能胜任呢。”隽人即许世英字,徐之称许,为公耶?为私耶?段复说了多人,徐也不加评论,但总说一个“好”字,便算通过。至段问及行政要件,徐拈须半晌道:“目前的要策,第一件是固结北洋团体,第二件是保守中央威信,第三件是解释民党宿嫌,三事并举,国家或尚能安静哩。”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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