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时空穿梭幻想-第17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成熟周期短、产量大的作物提前引进华夏大地了。此外平时实行粮食配给制,严格控制一切粮食消耗;同时组织打猎、捕鱼、采集可食用植物等等一些补救措施。当然,我还取出了自己的大部分财产去中原地区购买粮食。有这些得当的措施,加上后来我第二次平叛时大开杀戒,总算把这次饥荒挺过去了。但是之后几年我要开始一系列劫掠人口的军事活动,需要大量的粮食储备,绝对不能就此满足。我决定开始农业大开发。
第一件事情是统计此时燕的耕地面积。经过几个月的艰辛劳动,统计人员最终统计出燕的耕地面积一共一百四十七万余亩(古制),平均一人有五十多亩。不要以为地很少。这个时代女子只有很少一部分下田劳作,因为这时的犁都是由人拉的,女子力气不够,最多跟在后面撒撒种子。所以这一百四十七万多亩地主要是由轻壮男子耕作。而整个燕国,此时的人口只有不到三万,除去女子和老弱,真正可以耕地的不到七千人,平均一人要耕作近两百亩地,用人力大约要近两个月才可以完成播种。真要是这样,恐怕人都饿死了地还没有犁完。所以,必须要有选择地播种。这就是第二件事了:精耕细作。从这些耕地中,挑选了地力最肥的三十万亩,我用强制手段将所有成年男子击中起来耕种。当然,是一定要采用牛耕技术的,使用的犁也全部是精心锻打出来的铜制曲辕犁(不知道青铜有没有这么大的强度,没算过。哪位有空不妨帮忙算一下。),还要坚决地深耕细作、勤施水肥。经过四个多月,庄稼终于成熟了。辛苦劳作的人们从来没有想过一亩地可以打出这么多粮食,看到仅仅三十万亩就打出了以前一百多万亩地才可以打出的粮食,每一个人都是一脸的不可置信。哼哼,才这么点粮食就让你们吃惊成这样,要是将来吨粮田(一亩地一年产粮一吨,当然是一市亩)建成了,你们的下巴还不够掉呢。不过那是好几百年之后的事情了,估计你们中间是没有人可以看到了。
做完这两件事,我来到燕之后的第一年基本就没有什么大麻烦了。当然偶尔还有那么小猫三两只跳出来找打,我对这些试图自杀的人一向是本着牺牲我一个,造福千万家的原则,宁可自己背负恶名,也要成全他们的自杀大业。虽然燕国的老百姓对我是怕的要死,但是我现在只需要他们的畏惧,不需要他们的尊敬。等以后我可以把精力投向内政的时候,你们自然会感受到在我手下的好处,当然前提是你们不要试图自杀。
燕侯默元年就这样在血与火和丰收中过去了。这一年没有什么可圈可点的地方,除了燕国周围的几个小国看到了燕国里的烟火之外,几乎没有人知道燕国发生的事。但是,作为以后数千年通行整个世界的大燕历的元年,这一年将永载史册。
燕侯默二年一月,我颁布了《农事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农业生产所要遵循的一些原则:
第一,农业生产必须严格按照农时进行,农时依照《燕历》。各地方农事官必须督促百姓按时耕作。百姓和官员有违反者,罚爵一级。
第二,授田制度。凡男子满十八岁者,授农田五十亩,女子满十七岁者,授农田四十亩及桑田十亩。连续耕种二十年后可拥有土地的永久使用权,但不得转让,违者罚爵一级。
第三,土地专用。农田及桑田不得移作它用,违反者罚爵一级。
第四,新开荒地四成归开发者耕作,连续耕种二十年后可拥有土地的永久使用权及使用权的转让权,亦可将其中三成转为它用。
第五,各农事官有义务向百姓推广最先进的农业技术。
同时,还颁布了《农业税收法》,规定农业税率常年最高为10%,灾年最高3%,其他任何形式的税收、费用、摊派均为非法,任何人(包括君主、领主)无权收取非法税费。农业税按照个人农业总产量计算。《农业税收法》的颁布,实际上已经宣布废除井田制,所交税为粮食或钱币,不得以劳役等其他形式缴纳。累积拖欠两年税额者罚爵一级。这样作,一方面是为了防止百姓为了快速获得爵位而将十几亩土地里的粮食作为井田(按10%计一人为五亩)产出上缴;另一方面是为了预防生产力提高之后百姓不耕种井田而导致粮食收入减少——原来的春秋晚期,没有进行改革的诸侯都出现了这种情况,即百姓不耕种井田,只耕作自己的私田。此外,《农税法》还导致农业生产从以前的世族集体劳动向以单个家庭为劳动单位进步。同时还规定,不得免除税收。
同月,颁布《燕历》,改月历为日历,以便更好地安排农事。至于这部《燕历》,我直接照抄了《格里高利历》,以燕侯默元年(就是去年)为燕历元年。这就是后来通行世界的《大燕历》。
颁布了一系列农业方面的法规之后,我又颁布了《爵位法》,建立了五民体系。所谓五民,是指从下到上的五个等级。最下是奴隶,其次罪民,其上平民,再上士族,再上贵族。其实应该是六民,因为我把君王单独设为一级,在后来颁布的《燕宪》里,第一句话就是“君权神圣不可侵犯”。这样做,是为了加强君权,这样才可以在春秋战国这样的乱世之中一直保持强大,最终一统华夏。当然,我还是制定了许多限制君权的法律,这样才可以避免君主的绝对独裁。这些扯远了,还是继续说五民体系。奴隶,来自那些叛乱者首脑的直系亲属。奴隶没有人身权、财产权以及任何政治权利,就是标准的“会说话的工具”。但是这并不代表我建立的是奴隶制社会:第一,奴隶只是少数,不是社会生产的主力;第二,奴隶身份更多的是作为一种惩罚,奴隶可以通过在军队服役、参加劳役等手段(只是服役时间会很长)脱离奴隶阶层,奴隶的后代不再是奴隶(一般是平民,不过要由国家抚养)。
奴隶之上是罪民,由触犯《刑法》、《叛乱惩戒条律》等惩戒法的人组成,有点像现代的罪犯,不过罪民一律没有财产权和政治权利,而且全部劳动改造。罪民的刑期由劳动量(如生产粮食的数量、修建的道路的长度)而不是时间决定。罪民服刑结束后,可以成为平民,也会获得授田,但是没有爵位。
罪民之上是平民。无爵位的平民没有政治权利,有爵位的平民会享有所得爵位相应的权利。平民一共有四级爵位,除参军外一般通过纳税和社会捐赠来获得爵位。如从无爵位获得最低一级的爵位需要交纳一百斛粮食或者十铜元(燕国货币,详情件下节)。
平民之上是士族,士族开始享有被选举权,可以担任各级官员和军官,还拥有一些特权,比如陪审权、旁听权(包括政府的听证会之类)、议政权等,还可以拥有一些经济上的税收优惠。士族一共有七级爵位,他们将成为国家政治和经济的支柱。
再往上就是贵族。贵族一共五级爵位,拥有领地权和一定的世袭权和豁免权。贵族将作为国家政治、军事等方面的核心力量。
最顶端的是君主。君主握有国家的最高权力,是国家一切力量的最高长官。君主世袭。
《爵位法》还规定了从上到下的十六级爵位,依次是:上,镇,平,威,闻贵族五爵——之所以不是公,侯,伯,子,男这样的爵位,只是由于我就是侯爵,没有资格赐予这样的爵位,后来我一统华夏称王之后,才改为公爵等五爵。再往下是士族七爵:左更,中更,右更,左庶长,右庶长,大夫,公乘,之后是平民四爵:不更、簪□、上造、公士,其实还有一个,就是没有爵位。一般普通人刚出生的时候就是无爵。爵位可以继承,但是要降爵。士族以下,每继承一次就要降爵一级,贵族爵位则降两级。爵位只可以一人继承。这十六级爵位参考了商鞅变法时的爵位设置,并作了一些改动——当然燕国的人都以为是我的创造了,呵呵。每级爵位享有相应的权利,比如平民每升一级可获地二十亩——不过如果不能连续耕种二十年是要被收回的。不过贵族爵位必须依靠军功获得。现在我的手下只有两人是贵族,一个是瞳,一个是疾,都是闻爵。
通过这一系列法规,我把整个燕国的生产积极性调动起来了。燕历二年开春不久,整个燕国就开始扩大农业生产的规模。这不是指开荒,而是采用牛耕技术耕种原有土地。这些牛和农具由国家借贷给农民,五年内以粮食五十斛交还,牛和农具归农民所有。燕国现在不缺地,缺的是人,要想方设法提高生产力。
同时为了加强国力,我又于燕历二年四月颁布了《土地法》,规定燕国的一切土地、森林、湖泊、矿山均归燕侯所有,个人只可以获得土地的使用权。个人使用土地,必须按照各种法律缴纳税金。矿山、森林严禁个人开发。
为了鼓励生育,我又颁布了《生育法》,规定女子凡满十八岁者一律出嫁,未找到夫家者由政府代为指定,所得授田由夫家所在地区再次授予。就是说女子出嫁,娘家可以得到出嫁女儿的授田,而夫家也可以再得一次授田。又规定生育一人的,授田五亩;生育两人的,授田十亩;生育三人的,授田二十亩;余者依此类推。又:生育一人以上者,政府出全部抚养费。《生育法》还规定了一系列严格的卫生措施,以保护母子的健康。为了增加人口,我是想尽办法啊。
以上的这一系列法律的颁布,极大地提高了燕国的生产力和国力。当然这期间也有一些反对意见,但是看到还在滴血的剑矛,这些人还是很明智地闭上了嘴。经过两年的积累,燕国国家粮食储备已经可以支持一场大规模的战争。这就给我的一系列军事行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这样,到了燕历七年末,我已经将燕国周围的小国灭掉了七个,获得了五万人口,加上燕国原有人口,已经达到八万之多,可以有剩余劳动力从事工商业了。
第三节 筚路蓝缕,以启山林(2)
“至燕历七年,我南灭七国,北逐山戎,诸侯闻风丧胆。上以为劳民,乃罢兵。”——《燕史&;#8226;威武烈帝本纪》
伐灭南部七国,北逐山戎之后,燕国积累的大量粮食基本耗尽。为了以后更好的发展,我决定暂停对外战争,开始休养生息,同时开始发展工商业。一个国家要想强大,农业是根本,工商是基础。虽然在公元前一千多年的现在,农业才是决定一个国家实力的标准,但是只有发达的农业是绝对无法对外扩张的。战争,不仅需要农业的支持,还需要工商业的武器装备以及财力支持,而人民对于土地的渴望则是战争的最根本动力。我所颁布的一系列法律,最终目的就是把整个国家、民族对于土地和财富的欲望彻底激发出来,让华夏民族去征服整个世界。
我原定于燕历九年开始大兴工商,可是一件意外打乱了我的计划。燕历八年九月,东夷复叛,纣王命我率军南下配合飞廉平叛。这次军事行动耗时近半年,又远离燕地,将燕历八年积累的粮食再次消耗一空,迫使我将工商计划推迟到燕历十年。
燕历十年元月,我颁布了《工商法》,鼓励工商业的发展。《工商法》规定:
欲从事手工业的百姓,须已缴纳农税两百斛或降爵一级,批准后,赐爵一级(降爵者不予赐爵),与本金五十铜元,三年还清,免利息。头三年政府给予减税90%的优惠,从第四年起每年增加10%直至满额缴税。但制盐、冶金、酿酒严禁私营,其它产业均可私营。有意从事手工业而无技术者可以申请国家的技术支持,但每年须交纳技术费用且未经许可不得转让。私人间技术转让费用由政府规定,不得私下交易,不得向诸侯国转让。违者罚爵一级以上,情节严重者贬为罪民。
欲从事商业者,须已缴纳农税两百斛或降爵一级,批准后,赐爵一级(降爵者不予赐爵),与本金五十铜元,五年还清,免利息。经商者,头三年减税50%,第四年起每年增加10%直至税金满额。原则上,任何商品均可经营,但战略物资无专营许可不得经营,重要物资不得向诸侯输出。违法者,罚爵一级以上,情节严重者贬为罪民。
同月,颁布《工商税收法》,详细规定了手工业、商业的各种税收和税率,最重要的是从此开始收缴增值税、营业税和利润税,并第一次建立了海关和关税。同时还颁布了《会计条律》,严格规范帐目记录,使之成为税收的依据。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一方面促进了燕的工商业发展,一方面又防止了农业人口大量流向利润较高的工商行业。而《工商税收法》则保证了国家税收。可能有人对后者不是很理解,解释一下:这个时候的粮食产量还没有后世那么多,亩产一年也就一斛左右。以一人五十亩,10%的税率计,最少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