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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

枭-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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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马的信总是那么轻松,幽默,富于情趣。她是我最好的朋友。她并不漂亮,但天生有一种性灵。我们彼此欣赏,相知多年,但却从没走到谈情说爱那一步。因为她是那种天性淡泊,与世无争,甘愿过平凡生活的女人。而我却无法容忍自己的平凡——假如注定要平平淡淡了此一生,那我宁愿选择死亡!

    是的,死亡!

    我宁可自杀也不要去做一个普通人。我打小就渴望去过一种轰轰烈烈的生活——哪怕生命短暂,只要耀目,只要辉煌,便是流星的一闪,昙花的一现,对我来说已经足够!

    但小马却不同。她甘于平淡,总能在平凡的生活里寻到许多做人的乐趣。所以我欣赏她,甚至有些羡慕她。因为我做不到她那样儿。但我为什么做不到呢?很多时候,我常会这样问自己。

    我回答不了这个问题!

    继续读小马的信。信里她大略说了一下自己的生育过程,然后讲婴儿出生后的第一声啼哭,睁开眼睛后第一缕微笑,以及婴儿的眼睛,心跳,呼息,以及一天换几次尿片儿等等……字里行间,透着一个女人初为人母的新鲜与幸福!

    读着那信,不知不觉间就生出几分嫉妒。恨不能自己也做一回女人;或是立马找个女人,生个儿子,当上几天爸爸,也好良久良久去端详婴儿粉嘟噜儿的小脸儿,微微翕动的脉搏,忽闪忽闪的鼻翼以及小小地心跳,也能把胡子拉茬的脸去贴近一个崭新的生命,剌痒出他叽叽嘎嘎的笑声——但是我儿子他妈,我的爱情鸟又他妈去了哪儿呢!

    接着看下面的文字。才知道曾被我戏称做山西巴婆的李小燕终于没能抗住艾滋病毒的扩散……而那位被我一包草珊瑚含片儿打动芳心的影星周倩玉,前不久则与一位年青导演结婚;此外是小安子跟刘教授同居;苦苦追求过小马的程哥拿到了硕士文凭;梳小辫的男生李奇因斗殴被判十年大刑……

    以上那些人都是我和小马从前的同学。我曾与他们同在一所“野鸡学校”念过几天作家班。当时大伙儿心气儿都挺高的,都觉得自己差不多就是鲁迅、巴金、沈从文了!不过给我们讲课的那些先生似乎更牛B。因为据说那都是国内或国际上非常著名的专家、学者、权威,或是大号作家,特号诗人什么的……还别说,其中有些先生还真有诗人气质,讲课讲到动情处,鼻涕一把泪一把的不说,居然还能当众用袖口抹一把鼻涕眼泪,梗着个公鸡脖子疯狂叫嚣,说什么除他之外所有的中国文人都是婊子……另外也有玩儿深沉的,蔫头耷耳大谈康德、尼采、卡夫卡或是什么终极关怀,说一句话差不多要喘三口气儿,似乎全人类的重担都撂他一人身上了,简直就跟一根儿刚射了精的屌似的……

    在那所学校里,我只呆了几个月。除了跟那些讲康德、黑格尔的专家学者们学会装孙子之外,我还盯梢儿了几个靓妹子。说盯梢儿,是因为那时我刚顶着一脑袋高粱花子进城,满脑子自卑,只要见个母的就脸红……当时我的那些同学都比我牛B,一个个神气活现,差不多都跟刚出水儿的鱼似的。因此我特嫉妒他们,甚至在背地里赌咒发誓,说是:“孙子们你们给我等着,咱到要看看了,看看最终谁是狼,谁能踏平文坛,独领风骚八万年!”——我又说:“狗日的苍天,睁开你的狗眼好好看看,看看我是谁?你他妈若敢阻止我成为古往今来天下第一大文人,我就诅咒你塌下来,把所有认字儿的人都砸成臭狗屎!”

    我就是在那段日子里认识小马儿的。她当时总是淡淡的,不似其它同学那么招摇,所以我们成了朋友。

    继续读小马的信。“……小威,你的字儿真好,活泼灵动,自成一格,就像当年你在学校的路上踢着石子旁若无人在人丛中穿行,有些潇洒,有些任性,也有些孤独!我始终不明白你,你为什么总能无视别人的看法儿,只顾按照自己的意志朝前走!你是任性和古怪的。还记得那次吗,咱们一块儿去郊游。你拿了一根木棍儿挑起衣服当旗子,天是那么冷,你却头也不回只管朝山上跑。当时天已黄昏,日头将落未落,我们唤你回来,你却听不到。结果那天我们都回来了,只有你,走得太远,迷了路,在山中听了一夜狼叫……”

    ☆☆☆

    想下周冲一下榜试试。所以近日内对后面章节做了一下调整。由此,便给老读者:北京冬老,大疯,满身花影,墨鸦,不幸的狼,抬头望天,等诸多最早看到这本书的朋友带来一些麻烦,特此致歉。
三十二 重获自由
    三十二重获自由

    小马的信又把我带回了从前。我想起在那个遥远的年代,我所写的像月光一样清洁明丽的诗句;想起我在风中走成的一篇篇散文……那时的我虽有些少年的羞涩,但多可爱呀!

    而现在我却已沦为一个囚徒,被关在牢中,过着暗无天日的生活,既使被放出去,也是无家可归——我不愿去想这些,不愿去面对我一生的挚爱已远遁异国它乡的事实,我宁愿被永远的就这么囚禁下去。他妈的谁也别放我出去,谁放我出去谁就是孙子……

    牢门一响,居然有个警察来唤我了。说是领导要找我问话,若真没事儿就可以放我自由。

    我说:“不必了,我啥也不想说,我在这儿住惯了,我不走,哪儿我都不去!”

    “当这是啥地儿,养老院啊?”警察瞪眼。

    “嘿嘿,真让你说着了,我还真想在你们这里养老呢……”话虽这么说,但我还是被迫上了公堂。

    还是那位熊猫一样可爱的胖警察。他总是一副笑眯眯的样子:“住得舒服吗?”他问我。

    “舒服,舒服极了。如果再有个小妞陪着睡睡觉,依我看咱这儿就成天堂了!”

    “好。”他呵呵一笑,只说了一个好字。

    “好什么?”我不解其意。

    “我是说你这脾气,看来是改不了了!”

    “那是,头可断,血可流,我就这吊样儿,打死也不改!”

    “佩服,佩服,”他打个哈哈,话锋一转:“听丁晴丁小姐说,你是一位很有才华的作家。”

    “狗才是作家呢!我是谁呀,能堕落、能没出息到那般地步?我是流氓,渣子,我是不耻于人类的黑社会团伙大头子!但即便这样,我也觉得我比任何一个作家来得高尚,因为我犯罪用的是我的胆量和肢体。而他们呢,他们胆小如鼠,所以只好来个精神犯罪,思想强奸……真的真的,你千万别把那些作家当人看,他们无耻着呢,他们之中绝大一部分至少都是手淫犯……”

    我喋喋不休又开始了长篇大论。胖警察就那么静静的听着。一言不发。直到我说得口干舌燥,便连自己也觉着无趣时,胖警察才说:“说呀,继续说啊!”

    “让我说,我还偏偏就不说了。这儿又不是清华北大,跟你们这种大老粗,说这些干嘛,说了你们也不懂啊!”

    “这么说你是不说了?”

    “不说了,打死也不说了。”

    “那好,听我说几句。我不管你是谁,我只知道,只要你生在这个国度,只要你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那么,你就要对你的言行负责,并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你也有义务为了这个社会,这个国家的稳定、繁荣与昌盛,来协助配合我们的工作——因为,你是一个中国人!你脚下踏着的,就是生你养你的中华大地,你身边的每个人,和你一样,同样都是祖国母亲的孩子……”他的声音虽不高,但却缓慢,深沉,如一计计重锤,蓦然敲在我的心上。不知不觉间,我低下了头,内心思潮翻滚,恍恍惚惚中,似乎明白了我们这个民族历经千年沧桑却始终不倒的内在原因——我被胖警察感动了,因为骨子里,我也爱国,极端的爱,总是恨不能打到浮桑,一报当年鬼子进村儿,杀我同胞辱我族类的不世血仇……

    两国交兵,攻心为上。

    胖警察见我低下头,乐了:“怎么样,”他笑眯眯丢给我根烟:“把你那天跟丁晴同志讲过的话再讲一下,成嘛?”

    “不!”我又耍起驴脾气。

    “你看你,哪里还有个作家样子!”

    “作家啥样子?”我怪眼一翻:“跟你说八百遍了,我不是作家,我跟人作家站一块儿我臊的慌——我是谁呀,我跟那些人不同,知道嘛,我是老鹰,他们就是麻雀,我是猛虎,他们就是群羊。我决不能跟他们站在同一高度,那对我来说是一种莫大的侮辱!因为在我看来,作家至少要有正义感,要喊出心灵里最真实的声音——作家决不是喊口号儿的狗,也不是学舌的鹦鹉!明白嘛,我耻于与狗和鹦鹉的族类为伍,我……”

    说来说去,还是斗不过警察。一翻扯淡之后,最终我还是把跟丁晴说过的那些事又跟警方重述了一遍,内心里是极不情愿的,因为无论怎么想,我都有种类似于低头招供的感觉。而英雄好汉是绝不会向谁低头的,妈的!

    随后的几天里,警方跟据我所提供的“证词,”似乎做了一些调查取证。而丁晴也通过种种努力,找到了那位被我涮了一顿饭女记者。那记者人还算不错,既往不咎,证明某银行遭劫当天,我正在蹭她饭吃,不在作案现场……当然,为向那女记以示歉意,我也答应日后若有机会,一定认认真真回请人一顿!我还说,到时候不然你也打次110……

    至于那起“入室行劫案,”丁晴恰能够证明与我无关。因为我们那天在床上翻云覆雨差不多累个半死,跟本就没时间精力再去干其它的……

    难就难在深夜大马路上伤人至残的那桩案子!那事儿的确是我干的,就算不想承认也不行。因为被我菜个七荤八素的那厮当堂指认了我!没办法,我只好强调那是见义勇为。问题是无法找到那位曾经被我搭救的女子——也不是找不到。这事儿若在报纸上一登,我就不信那女的会看不到?只是这年头又有哪个女的乐意出来承认自己差点被人搞了啊?唉,我就认倒霉吧;或者说,我压根就不该认为自己救过谁!再说那的确也不能算是救,当时若不是喝醉了,说不定我也不会去管那事儿,说不定还会帮倒忙,还会帮那男的给那女人剥剥衣服,然后也蹭上一炮打呢!

    个它大爷的!也只能这么想了。我认倒霉,我想反正人也打了,要赔钱,没有。要判刑,随便,充其量也就一两年的事儿,怕啥?

    没想到的是刑也没判成。因为红梅竟在这个节骨眼上挺身而出,怯怯地向警方承认她就是受害者!

    她当然不是——她这是在作伪证,是有意要诬陷那男的。我当时被红梅惊个目瞪口呆,想否认,但随但随后一想,诬陷就诬陷吧,反正那小子也不是个东西,再者说了,诬陷坏蛋那不也算是一种正义吗?兼之警方也料定那小子不地道,那小子又做贼心虚,自然也不敢太较真,于是这事儿稀哩糊涂,打个马乎眼,就那么过去了……

    剩下来的事,就是捉拿那伙儿真正的罪犯。据我所知,目前这还是一桩悬案。但这不关我的事儿。不在其位,不谋其职,我又不是警察,管那么多干嘛……

    只是号子是住不下去了。人不要我,一定要赶我出去。再说我这人脸皮儿又薄,也就不好意思坚持要把牢底座穿,但进来时活蹦乱跳一个人,总不能让我带了一身伤出去吧?凭什么呀!

    我多少还是懂点法的。坚持要他们给我一个交待。

    于是,他们把我送到了郊外一家医院。

    照了透视,做了B超,还验了血,验了尿。之后医生说是没什么大毛病,也就断了几根肋骨,骨伤差不多已自动愈合,此外脏腑内也有几处淤血,但只需稍加调养,淤血就会被自身的调节功能吸收的……医生又说:“小伙子,你的自我恢复功能简直是棒极了,这样吧,你先在这儿住几天,观察观察……”

    一听人夸,我又来了劲:“不必了,我是超人,我早就知道自己是超人,我练过内功,太极,武当,少林寺,行气玉佩铭,京黑子食气诀,太上老君丹道秘术什么的我都练过,没大毛病我就走了,不就小小一点内伤么,不用打针不用吃药,我行几遍周天大法一准百病皆消……”

    “还是观察几天吧。这是警方的意思。再说这儿环境也不错,也不用你掏钱,而且在这里,你的身体可能恢复的更快。”

    “那好,听人劝吃饱饭,住几天就住几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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