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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

重生之沉云夺日-第14部分

小说: 重生之沉云夺日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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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子里的大人都静了下来,那几个孩子的父母倒是冲了上来,抓了就要打。

里头突然冒出一把悦耳的童音,『是我让他们跑到这儿玩的。』

那是个很精致的孩子。

就连任老太紧蹙的眉头,在瞧见他的时候,也微微舒展,含笑着说——小孩子玩闹的,别认真了,筝筝真有担当,是个做大事的料子。

众人纷纷附和,我让人领着下去换衣服。没人问我烫着了没。

其实,我心里挺委屈。

一个孩子从后面跟了上来,往我手里塞了几颗糖。

我一直都记得,他微笑的那模样。

他说——哥哥你吃糖,我叫王筝。

那一段时候,他和我亲近,一块儿上课,一块儿玩闹,一块儿在床上睡着。

我也记得,在大学时期聚会的时候,说起童年的事情,王筝冷笑一声,呷了一口酒,不知道他们说了什么,一伙人突然哄堂大笑。

里头有一个男孩,挺看不顺我,后来在很多人面前说——学长他真倒霉,小时候就让父母逼着和你打好关系,明明没什么本事,学长还得配合你。

主宅里有一间书房,藏书量不算丰富,却也有几本珍本。

我自出院,也有好一些日子,平时无事可做,便到这儿窝着。我刚接任任氏的时候,就在这书房多置了架黑色的钢琴,让这大得有些单调的房间多了几分音乐气息。不过,我不怎么会弹琴,只有学过一些时候,就比门外汉还强上那么一点。

李玲却说——总裁你就妒忌心态,那任三爷听说又开了场钢琴发表会,经理也去了你却说要开什么会,这钢琴买了摆摆就算了,别折腾,咱去吃大排档。

我冤枉,我真喜欢听琴,可不代表一定得喜欢那衰人弹的琴。

跟催命似的,我的心脏是脆弱的。

只是,这一世却没怎么听见琴声。至少,从我搬回主宅这一段时间里,从来没听见三楼传出一丝乐曲。说来,屋子大就是好,任三爷这一世除了去公司之外,基本还是养在深闺之中,就连早午晚饭都是景叔布置了送到房里。

嗯——这一点,我很满意。

结果,今个儿一打开书房大门,才瞧见了那层层书架后,摆着一台白色的奢华斯坦威钢琴。

任老太说过——这琴是老爷生前亲自订做给三儿的,可是三儿的宝贝。

书房里还置了一台高级音响,一边的多置了一个小架子。上头摆着的都是几套完整的钢琴演奏系列,我还瞧见了前些日子让我退回来了巴尔扎克专辑。

我觉得我真是老了,突然想唱——心花朵朵开……

书房里还多了一张躺椅,我手里拿着一本小妇人,耳边弥漫的是沁人心脾的小圆舞曲。上一世,我也老琢磨着在书房里多置些玩意儿,结果日日奔忙,哪里有这种闲情逸致,搁着就忘了。

没想到,这一世老来就有了这福利,敢情任三爷当家,比我还能享受……

咳,我没妒忌。

可能是这些日子养出的懒病,我特别嗜睡,只要一躺着,眼皮就觉得沉,脑子也晕乎乎的。

迷糊之中,似乎瞧见了一抹人影,估计也是进来打扫的,我挪了挪身子,侧过头去。

耳廓似乎有什么东西拂过,很柔软的感觉。

眼角传来一丝清凉,我却犯了懒劲儿,估计是太舒服,就像是梦一样,微风中,传来一声叹息。

——祺日。

——祺日……

不要生三叔的气。

不要生三叔的气,好不好……?

呼出的气,也是冰冷的。

颈窝是他的鼻息,那头如绸的墨发就跟利刀一样,划疼我的肌肤。

那双如同黑曜石的眼眸,没有一丝焦距。

他慢慢地俯首,抬起我的双手。

我却不能动弹,眼前的一切,就像以往的梦境,却更加真实。

他抓着我的手,慢慢地放在自己的颈脖。

——祺日。

——祺日,你只要……用力的……

——三叔知道。知道你累了。

——没关系……

——三叔帮你,祺日。

从他眼里滑落的水滴,也是冰冷的。

他缓缓地,抓着我的手,施力。

喝——!!

蓦地,我睁开眼,呼吸急促地扶着把手,从躺椅上急急坐起。

“祺日?”

我一惊,不由自主地大吼:“不要!不要!不要过来——!!”

“你怎么了!”一个人走了过来,坐在身侧,探出手来,放在我的额头。我深深吸一口气,手颤得厉害,抬头却瞧见王筝皱着眉头,身上还穿着深蓝色的一中校服。

耳边,小圆舞曲静静回绕。

王筝轻声说:“做恶梦了?怎么睡出一身汗。”我摇了摇头,才发现冷汗浸湿了衣服,心口狂跳,双手仿佛还能感受到那一抹冰冷,还有血管的脉动。

是梦。只是梦。

不是真的。

我呼了一口气,才瞧见跌在地上的毯子,硬是扯出笑容,说:“你放学了?”我看了看壁上的钟,不由得一愣,原来我睡了这么长的时间。

王筝哼了一声,挨着我在躺椅上坐着,语带抱怨地说:“还不放学就快闷死了,你要养到什么时候?你倒是舒服。”这一世,王筝和记忆中不太一样。说话的语气没什么变,脾气也挺大,就是会偶尔放轻声音,眉头皱着,咕哝着什么。

就跟乖仔撒娇的时候,一个模样。

我胸口一轻。

不知道我是不是特有小孩缘,从前乖仔豆豆和老何几个孩子都爱粘着我,重活了一回,也应验到了王筝身上。王筝这些日子盯我盯得死紧,跟粘皮糖似的,我没事干,就和屋子里的下人说几句话,王筝都要风风火火地凑上来,冷笑着说——你们是不想干了,上班时间还妨碍小少爷休息?

我说——这是霸权,这是沙文主义,这是……唉,跟他儿子一个性子。

国定学习假日早过了,王筝理所当然也要上课,我这才稍微放松了一些。原来我也要跟着去学校报到,好在那高高在上的任三爷总算做了一回模范叔叔,嘱咐让我多养一些时候,我才用不着这么快就过着上一世那早起贪黑的悲惨日子。

我看着地上的毯子,心口似乎一暖,方才涌上的冷意稍褪。

笑着摇了摇首,低头正打算把毯子捡起的时候,王筝突然扯着我。

“怎……怎么了?”

王筝不回话,盯着我的眼,看得我全身发毛。我有些窘迫地笑了笑,挣了挣手,王筝却扣得死紧,骤然倾上前。

我——

王筝的手越过我,在我的发上,不知取下什么。

“这是……”

王筝看着手里的一小节绵绸丝,有些玩味地捏在指尖转了转,眼神慢慢地转冷。

夕阳余晖映入,他的眼里,似乎染上一片血红。



作者有话要说:公告:从这回开始……我会停更~
所以说,给大家鞠躬……TvT
不过停更的时间不会太长,所以大家不要担心……
要去俄罗斯了,默哀……

关于上一世的事情,会慢慢从剧情里面带出来的,
应该是不会开一个番外特别述说~




第十三回(上)

重生之沉云夺日 第十三回(上)

我奋力地睁眼,在强光下有些刺痛地眨了眨,耳边啪嗒一声,就听见那一把忽远忽近的声音:“小少爷的眼睛目前已经无大碍,就是要注意多多休息,别太用功了。”

景叔亲自走来,在那年过半百的医生跟前弯腰,语带恭敬地说:“麻烦徐大夫了。”

我有些恍惚地从床榻上坐了起来,徐医生似乎和景叔说了一些话,我脑子糊得厉害,只听见徐医生朗笑说:“……这可是三爷亲自拜托的事,说到这个,我活了一大把年纪,也没见过三爷这样的人……”

徐医生见我坐了起来,俯身拍了拍我的肩膀,我晃了晃脑子,脑子转了转,赶紧说:“谢谢医生,这些日子麻烦了。”人老了,才躺一躺就容易犯糊涂。

徐医生呵呵一笑,蓄了白须,有点像某快餐连锁店的招牌老爷爷,看起来很慈祥。

眼前这位徐医生我还有些印象。上一世,我只瞧见他几回,在国内外很有名气,据说发表过许多医学研究,得过一些奖。徐医生的医术很高明,为人也很高深莫测。我真正意识到这一点,是在上一世我接掌任氏几年之后。

自从任三爷出了那莫名其妙的意外,移居加拿大养伤,几乎和所有人断了联系。任三爷是在任老太去世前些年才冒的头,那时他风头正盛,我远在美国也没少听见他的事迹,跟神话一样,在财经时报都上了版面,比娱乐杂志卖得还畅销,还创下了年度销售佳绩。一群人全都冲着那张脸蛋和百亿身家,真真是风靡一时,人人吹捧。

啧啧,跟拜邪教似的。

任三爷很是风光了一段时候,任老太一走,任氏企业这烫手山芋就叮咚地落到我手上,任三爷却莫名其妙出了意外,等我从那绑架事件回神之后,他已经退居加拿大。

徐志摩先生有那么一首诗,我听着听着还真有些惆怅。

啊哈,敢情任三爷也有当大诗人的潜质。

我再瞧见他,已经是我顶着任氏老总光环的第三个年头。

那是乖仔的周岁晚宴。

儿子刚出生那会儿不足月,大半年都在医院里,满月酒也没来得及办,我心里挺内疚,便琢磨着一块儿庆祝了。那时候宴请了很多人,名流名士什么的少不了,饭店布置晚宴节目都是舒媛亲自监督,没一点马虎。

舒媛是学艺术的,一毕业就嫁给了我,人生得自然漂亮,举手投足间自有一股风韵,说话温温和和,瞧过去柔柔弱弱。

我手里抱着比猫儿大不了多少的儿子,看着那红扑扑的脸蛋儿,侧过头,是舒媛精心打扮的妆容,那时候,心里真真正正这般想着——其实,就这么过一辈子,也挺好。

一辈子,有妻有儿。

儿子大了,还有孙子,承欢膝下,或者带着老伴儿坐轮船环游世界,等跑不动的时候,找一个地方躲着养老。

也挺好。

其实,跟在酒店大张旗鼓地办酒会,我更趋向于和老何一家老小围在桌子前,芳嫂原来还琢磨着煲了一大锅的鸡汤和红鸡蛋,只是舒媛喜欢热闹。她辛辛苦苦地怀胎生子,儿子出生那一会儿又小病大病接着来,仔细想来,那段时候我着实冷落了她,现下自然得顺着她的意思。

我的酒量不太好,喝了几杯,有点抱不住乖仔,只好交给了舒媛。舒媛毕竟年轻了一点,柳眉轻轻一纠,转眼就交给了保姆抱着。上一回儿子在她身上撒了尿,舒媛又没什么耐性,平日就不怎么抱他哄他,一般上都托给了保姆。

我看着都心疼。

兴许是那时候我的头沉得厉害,当围着我的几个叔伯朋友都静了下来,我还在自以为豪爽地说了一声“请”,晕乎乎地呷了一大口的酒,斜眼瞧见前方慢慢让出一条道,顺着一干人齐刷刷的视线往前一瞧——

于是,我就这么呛着了。

我咳得厉害,好在何秘书反应得快,赶紧递上了手绢。我有些狼狈地接过,不自然地掩了掩嘴。

岁月总是无情的,却在他身上展现了难得的宽容。

除了三年前还算行动自如的双脚,他的气色看起来还是挺不错的。推着轮椅的是一张生面孔,没瞧见景叔。

那时候,他身上穿着柔软的淡色缎子,发丝几乎及腰,梳理得很工整,空气中似乎还弥漫着淡淡的檀香,有种古老庄重的气息。

让人不太舒服。

不过片刻,就有好些个人迎了上去。其中不乏任氏股东或是企业大家,在商场打滚了几十年的人,开口却是一声声包含敬意的“三爷”。

时间能淡化许多东西。

任三爷沉寂了三年,说长不长、说短不短,当年的风光气色或许已经让人逐渐淡忘,但是业界内所有人都还记得,任三爷只要一个眼神,就能让人由头到脚油然生出一股近乎恐惧的敬意。

那眼神,太深、太沉。似乎包罗了太多东西。

看似淡漠,却透着极端的狠。

那是我在几年后才悟出来的事情。

任三爷的人看过去很温柔无害,占有欲却比谁都强强,谁觊觎他攥在手心的宝贝,用不着发作,他有的是手段,慢慢地把人往死里整。

比如我。

他应该是觉得,要不是我横在王筝和他之间,他们俩哪能这般磨上个十年八年。其实我觉得不尽然,王筝那性子太傲,任三爷这脾气太冷,都是顶尖的人物,结果这浑水我非得摊进去,小丑似的,碰得一身灰。

只不过,人总是喜欢迁怒。

王筝不过意外把我睡了一次,他犯得着那么折腾我,非要把我往绝路上逼……

咳咳——

唉,不说那事。早忘了的。

出于礼貌,我心里就算有千百个不愿意,也得带着老婆儿子给长辈敬酒。

那时候,任三爷的神色挺温和,脸色有些泛白,身子看起来不大好,连举着酒杯的手也是微微颤抖的。

任三爷平时不怎么开口,尤其是在人多的场合,那白得仿佛透紫的唇紧紧抿着。

我记得,他那时候只说了这么一句:『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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