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们的钱变薄了?:通货膨胀真相-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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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货币制度都将崩溃。那时候,现金余额的存在就不是恼人且麻烦的事了,对任何货币体系来说,此时干预货币交换是绝对必要的。
另外,主张货币“循环”的说法有误导之嫌。货币循环意味着某种机械处理程序将独立于人类意志之外,以某种特定的 “速度”移动。事实上,货币不是在“循环”,而是不时地从一个人的现金余额转为另一人的现金余额。再强调一次,货币的存在,视人们持有现金余额的意愿而定。
在本节开始时,我们知道“囤积居奇”绝不会造成社会损失,现在我们将了解到,货币需求引起的货币价格变动将对社会有益,跟增加货物和劳务的供给一样会带来好处。社会中现金余额的总和等于货币总供给。现在假设黄金供给维持在3 000吨不变,再假设不管什么理由,或许是因为理解力提升,因此一般人对现金的需求增加了。当然,需求增加对社会是有益的,但是当现金余额的总和必须维持不变时,该如何满足对货币的需求呢?方法是:当人们对现金余额的评价更高时,货币需求增加、商品价格下降。结果,同样的现金余额总和,但“实质”余额提高了,也就是依商品价格的变化同比例提高了。换言之,大众的有效现金余额增加了。相反,对现金需求下降将导致花费增加和商品价格上涨,低效现金余额的不足将因为固定的现金余额总和必须发挥更多功用而获得弥补。
因此,虽然源自供给变动所导致的币值变动只会改变每单位货币的效能,而且不会给社会带来好处,但是对现金余额需求的改变所造成的币值变动确实对社会有益,因为它满足了大众想要以更高或更低的现金余额比例来完成现金交易的欲望。另一方面,增加货币供给将使大众想要拥有更有效的现金总额(以购买力来说就是更有购买力)的欲望受挫。
人们几乎一定会说,希望钱多多益善!可是,他们真正想要的不是更多的货币(更多盎司的黄金或“美元”),而是更有购买力的单位货币,换言之,能买到更多商品和劳务的货币。我们知道,社会无法借由提高货币供给来满足更高的货币需求,因为提高供给量只会稀释每一盎司黄金的购买力,于是货币变得不如以往值钱了。一般人的生活水平无法因为开采更多金矿而提高(非货币使用的黄金除外),如果人们想要自己的现金余额拥有更高的购买力,只有通过商品价格的下跌、每盎司黄金?买力的提高来达到。
有些经济理论家指责自由货币制度是不明智的,因为它无法“稳定价位”,换言之,就是无法稳定货币单位的价格。他们说,货币应该是永不改变的固定标尺,货币的价值或购买力应该维持稳定。既然货币价格会在自由市场上波动,因此政府一定会打压自由市场以确保货币价格稳定。①举例来说,稳定将为债务人和债权人带来公平,债权人收回的美元或黄金所具备的购买力跟出借时相同。
不过,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想避免未来购买力改变的风险,也可以在自由市场上轻易办到。他们在签约时可以协议还款将根据某个双方同意的币值指数调整。主张币值稳定者一向赞同采取类似措施,但说也奇怪,债务人和债权人应该从币值稳定中获得最大利益才对,但却鲜有好好利用这些机会的。那么,政府应该将人民拒绝的“好处”强加在他们身上吗?显然,在不确定性无法被消弭的世界上,商人宁可在他们预期市场状况的能力上一搏。毕竟币值跟自由市场上任何其他商品价格没有两样,既然商品价格能因个人需求的变化而改变,币值又为什么不行?
事实上,人为的稳定措施将严重扭曲并妨碍市场运作。我们曾指出,人们将难免因为想改变现金余额的真正比例而受挫,因此根本没机会根据商品价格按比例地改变现金余额。此外,生活水平提高是资本投资的成果,较高的生产力往往会降低商品价格(与成本),因而将自由企业的果实分配给所有大众,提高全体消费者的生活水准。而强制拉抬物价则会妨碍生活水平的提高。
一言以蔽之,货币并非“固定的标尺”,而是充当交换媒介的一种商品。随消费者需求而改变币值,跟市场上其他自由定价同等重要,也同样有益。
到目前为止,我们对完全自由经济体系下的货币有了一些概念:金或银被拿来当做交换媒介,金或银作为货币根据重量流通,市场上的货币价格会根据消费者需求和生产资源的供给而自由波动。价格自由化必然意味着货币单位的购买力能自由变动,想强行干预币值变动又不阻碍各种商品的价格自由变动是不可能的—自由经济体系绝非混乱无序,相反,自由经济体会快速而有效地调整以供应消费者所需,货币市场当然也可以是自由的。
到目前为止,我们一直将问题简化,假设只有一种金属货币,比如黄金。现在假设有两种或更多种货币持续在市面流通,比如黄金和白银。黄金和白银可能分别成为某一区域的货币,也可能并行。举例来说,市场上1盎司黄金比1盎司白银更有价值,黄金可用来进行较大额交易,白银则用在较小额交易上。两种货币并行会造成混乱吗?政府会不会介入,在两者之间施行固定比率(“复本位制”),或用某种方式将其中一种去货币化(实行“单一本位制”)?
在市场不受干预的情况下,可能最终会以某种单一金属作为货币。但是近几世纪来,白银还是顽强地向黄金挑战。虽然如此,政府却没有必要介入,将市场从维持两种货币的情况下拯救出来。白银之所以流通的原因就是便利(比如用于小额交易)。白银和黄金可以轻易并行,过去就是如此,两种金属的相对供需将决定两者间的兑换率,而这个比率跟任何其他价格一样,将随着各种不断变动的力量而变动。比如说,有段时间1盎司白银和1盎司黄金的兑换率为16∶1,其他时期则是15∶1。究竟以哪种金属作为记账单位,要看市场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黄金变成记账用的货币,则多数交易将以黄金结算,而白银也将以黄金所表达的自由波动价格在市场上交易。
要分清楚一件事:两种金属单位的兑换率和购买力永远会循着一定比例。如果用白银表达的商品价格是用黄金表达的商品价格的15倍,则兑换率应该设为15∶1,否则,人们会倾向于将一种金属换成另一种金属,直到达到平衡为止。因此,如果用白银表达的价格是用黄金表达的价格的15倍,而白银和黄金的兑换率为20∶1的话,则人们会赶快把商品卖掉换黄金,拿黄金买白银,然后再用白银买进商品,从中获取丰厚的利润。这么做将很快使兑换率回到“购买力平价”——因为相对于白银来说,黄金变得更有购买力,于是商品的白银价格上涨,商品的黄金价格下跌。
简单地说,自由市场相当井然有序,当货币自由时是这样,当不止一种货币同时流通时也是如此。
无论自由货币将提供何种“标准”,重要的是,标准不能由政府法令强制规定。如果不受干预,市场或许会以黄金为单一货币(“金本位”),或白银为单一货币(“银本位”),或者更可能的是,两者都作为自由波动汇率的货币(“平行本位”)。
假设自由市场以黄金为货币(为了简化起见,再次忽略白银)。即使黄金以钱币的方便形状呈现,也往往不便携带,不易在交换时直接使用。对较大金额的交易来说,携带数百磅黄金既累赘又麻烦,这时,随时满足社会需求的自由市场适时伸出援手。首先,黄金必须储存在某处—如果对其他行业来说专业分工是最有效率的,那么储存黄金当然应该找仓储业才对。有些公司因为提供仓储服务而成功,其中就有黄金仓储。就像所有仓储一样,物主对储存品的权利,是以仓单为凭据的:物主存入物品并取得仓单,这张凭证赋予物主随时取回物品的权利。仓库的获利与其他行业无异,也就是对提供的仓储服务收取费用。
有充分的理由相信,黄金仓储或货币仓储将和其他仓储一样在自由市场上生意兴隆。其实仓储在货币体系中的角色很重要。所有的商品都要被消费,但在消费前往往保留在仓库一段时间,以便于随时供应生产或消费之需。然而正如我们了解的,货币主要用来交换其他商品,或等待未来类似的交易发生。简单地说,与其说货币被“用掉”,不如说是从一个人手里转移到另一个人手里。
在这种状况下,为求便利,仓单无可避免地将取代实体黄金被转移。假设史密斯和琼斯都把黄金储存在同一个仓库,琼斯卖一辆车给史密斯,得到100盎司黄金,则交易流程既可以大费周章(史密斯先把仓单换成黄金,将黄金运到琼斯的办公室,琼斯再重新存入黄金),也可以选择更方便的程序(史密斯只要把100盎司黄金的仓单交给琼斯即可)。
如此一来,货币的仓单就逐渐具备了货币替代品的功能。越来越少的交易是转移实体黄金,而越来越多的情况是以黄金的书面凭证代替进行交易。随着市场的发展,这项替代程序的演进存在三种限制。第一种是人们使用这种货币仓单(我们称为银行存单)来取代现金的程度。显然,如果琼斯因为某种理由而不喜欢利用银行,则史密斯就得使用实体黄金。第二种限制是每家银行的客户群有多大。换言之,越多交易发生在不同银行的客户间,就必须越多地搬动并使用实体黄金;如果越多交易发生在同一家银行,就越不需要搬动和使用实体黄金。如果琼斯和史密斯分属不同银行(仓库)的客户,史密斯的银行(或他本人)就必须把黄金搬到琼斯的银行去。第三,客户群对银行的信赖度。如果他们突然发现银行职员有前科记录,则银行可能很快失去生意,所有仓储(以及所有依赖商誉的事业)在这方面的情况都是一样的。
随着银行成长与人们对银行信赖度的提高,客户可能发现在许多情况下,将纸收据(银行券)改为账户记录会更方便。客户存放在银行里的货币被称为银行存款,客户不必转移纸收据,他拥有银行账户上货币的要求权,只要写一个指令给银行(仓库),要求转移账户上的一部分货币给某人即可。因此在我们的例子中,史密斯将指定银行(仓库)将他对100盎司黄金的账面权利转移给琼斯,这种书面指令称为“支票”。
从经济的角度来说,银行券和银行存款并无差异,这一点很清楚。两者都代表对储存的黄金的所有权,都作为货币的替代品,以类似方式转移,其使用程度不受以上三种限制。客户可以依方便选择以银行券或存款的形式① 来保有权利。
现在,这一切运作的结果将对货币供给造成什么影响?如果银行券或银行存款被用做“货币替代品”,是否表示即使黄金存量维持不变,经济体中有效的货币供给也增加了?当然不是,因为货币替代品只是用仓单取代实际储存的黄金,如果琼斯在他的仓库里存了100盎司黄金,于是拿到一张收据——仓单,这张仓单就可以当做货币在市场上使用,但只能作为黄金的方便替身,不等于黄金的增加。因此,仓库中的黄金不再是有效货币供给的一部分,它凭仓单而被持有,以应物主随时主张权利所需。替代品的使用量增加或减少,不会改变货币供给,改变的只有供给的形式,而不是总供给量。所以说,如果社会上的货币供给有1 000万盎司黄金,其中600万盎司黄金被存在银行里,相对发行等量金元券,至于有效的货币供给量则是400万盎司黄金,以及以金元券形式存在的600万盎司黄金的要求权,总货币供给并未改变。
令人好奇的是,许多人坚持称如果银行在“100%准备金”(有多少黄金发行多少金元券)的基础上营运,就没有一家银行能赚钱。然而,这对于任何仓库来说都不是问题,仓库本来就应该为物主保存所有货物(100%准备金)—事实上,不这么做就等于是欺诈或盗窃行为。仓库的利润来自于向顾客收取的服务费,银行也可以用相同方式对其服务收费,如果顾客不同意支付高额服务费,表示一般人对银行服务的需求不大,因此银行服务费将会降到消费者认为值得的程度。
现在,我们要进入货币经济学家面临的棘手问题:如何评价“部分准备金制度”。我们一定会问:部分准备金制度能被自由市场所容许吗?或者那是一种欺诈行为?银行很少能长久维持100%准备金,这是众所皆知的事,由于货币可能待